有一些企业或公司习惯于“人治”而不崇尚“法治”。人治是说大小的事情都是由公司的领导者说了算,没有多少规章制度可以遵循。而“法治”就是公司制定出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任何事情都有条款可依。规章制度制订出来以后,更重要的环节在于“执法必严”。
现在的公司都面临着严峻的竞争,其残酷程度不亚于战场上的拼杀,如果做不到纪律严明,是无法持续发展的。
美国土木建筑业巨头比达?吉威特成功的关键在于他那独特的经营哲学:“倘若可以多赚1美元,只要有这种机会,我绝对不放弃。”他有一种近似天才的先见,当一件事尚未来临,他便能预见它将在何时发生;他还有一种严肃而实际的人事管理专长。他能够制定很巧妙的人事政策,激发手下的才能和工作热情,使他们工作效率都非常高,而且人人愿为他效劳。
1950年前后,比达?吉威特在同一时间拿下了两项工程。一项是在俄亥俄州建设原子炉,一项是在怀俄明州建设克林利马堤防工程。在这两项大小难易不同的工程同时中标且同时进行施工的情况下,比达?吉威特便表现出他那独特的用人专长。土木建筑工程师一般都有共同的特性,那就是越是面对困难,越能提起工作兴趣,干起来越能发挥所长。何况对于原子炉建设,既能体现出站在时代的尖端,又含有爱国意义,因此他们的情绪的确都非常高昂。而对于堤防工程,大家无不认为是举手间的小事,觉得干起来不够过瘾。
比达?吉威特对于这两项工程的进行情况,时刻在注视着,并且根据从事堤防工程的技术人员在工作中的实际表现,随时调配他们去从事原子炉工程。相反地,对于在从事原子炉工程方面能力表现较差的,便送去干堤防工程。这种人事管理办法实施的结果,使得每个从业人员竞争意识大大增强,个个争先,也使得这两件工程保质保量很快完工。
比达?吉威特在用人方面表现出来的过人之处还在于他所经营的事业上,他自己并不亲自参与,始终只指示做法,然后把一切完全托付给实际负责人,至于工作效果,他更能迅速地给予评价,丝毫不放松,这就是他的为人处事的风格。
作为一个企业的管理者,应当以有效的手段保证规章制度得以贯彻落实,注意宣传,而不要以为这些规则谁都知道。规章制度没有什么碍于情面而不方便宣布的。
同样,规章制度也应该体现出公正与严格。规章的条文并不是通过员工的耳朵来听的,而是要员工用心去记、去体会、去执行,使他们明辨是非曲直,知道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以为。
更重要的是规章制度执行起来不能因人而异,无论什么人,只要违反了规章制度,都一律要按照违纪来处理,来不得半点徇私、偏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