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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曹操——从西瓜籽到西瓜(2)

通俗地说,犯罪客观要件说明某种犯罪通过什么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对犯罪客体造成了什么后果,即犯罪客观要件包括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这里要注意,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本案中,曹操的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及其之间的必然因果关系,一目了然。

犯罪主体是指具备一定身份条件(如在中国刑法中,叛逃罪只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年龄、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本案中,曹操的犯罪主体资格成立。

犯罪主观要件是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这种心理态度又叫罪过。罪过有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犯罪故意是指,犯罪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直接故意)或放任(间接故意)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本案的关键问题即在这里。

本案中,曹操手持利剑杀人,实施了危害行为。吕伯奢全家被杀死,产生了严重的危害结果。

本案的关键,是曹操有无罪过,即是否有犯罪的故意或过失。犯罪过失是指,犯罪主体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或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状态。显然,曹操当时的心理状态不属于犯罪过失。

那么,曹操有无犯罪的故意呢?显然,曹操到他父亲的朋友吕伯奢家,为的是避难和投宿,没有杀人的直接故意。

再追问,曹操有无杀人的间接故意呢?间接故意是指,犯罪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按照《世说新语》和《异同杂语》的说法,曹操因为负案在身(不与董卓合作,受到中央政府的通缉),疑心伯奢家人图己而持剑杀人。曹操没有受到攻击,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严重结果,虽然不希望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由此构成(间接)故意杀人致死罪。鉴于曹操此时是个逃犯,在犯罪动机上,受到外界环境的刺激(听到“缚而杀之”的话语声),在量刑上存在减轻(减轻与从轻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情节。

按照《魏书》的说法,伯奢不在家,其子及宾客抢劫曹操,曹操反击。本案的性质就不一样了,属于正当防卫,应作无罪判决。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特征:一、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三、具有防卫意识,防卫调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等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四、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粗略看来,曹操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性质。

对《魏书》的记载,要注意一个情节,“太祖手刃击杀数人”。也就是说,曹操手持宝剑,杀了几个人,但《魏书》并没有说清楚,曹操是杀了参与抢劫的几个人呢,还是把伯奢一家老小几个全部挥杀光?如果曹操只是杀了参与抢劫的几个人,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如果连没有参与抢劫的老人、妇女、儿童一起杀掉,那就属于防卫过当了。

所谓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严重损害的一种情况。防卫过当属于犯罪行为,但不是独立的一个罪名,应根据其犯罪构成要件确定具体的罪名。犯罪构成要件中又主要考虑罪过,是故意还是过失。

防卫过当中,直接故意一般是不存在的,多为过失,少数情况下为间接故意。根据《魏书》的记载,如果曹操杀了没参与抢劫的人,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曹操失手杀了个别没参与抢劫的人,属于过失杀人致死罪。另一种情况是,曹操杀完抢劫者后,继续疯狂地杀害所有未参与抢劫者,无疑属于(间接)故意杀人致死罪。前一种情况,在量刑上,存在减轻情节。

防卫行为中,有一种特殊情况,叫做特殊正当防卫,也叫无过当防卫,即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按照《魏书》的说法,如果吕伯奢儿子及其宾客的抢劫,动用刀、剑等致命性武器,已严重危及曹操的人身安全,曹操杀死抢劫者,而未杀其他人,曹操无罪,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事情如《三国演义》所载,曹操就罪大恶极了。按照《三国演义》的描述,曹操在没有受到攻击的情况下,因疑心而杀了伯奢家人,已犯了(间接)故意杀人致死罪(有减轻情节)。出门后,遇到沽酒回家的吕伯奢,杀之,这是(直接)故意杀人致死罪。

罗贯中安排的这个吕伯奢出门沽酒,回家途中被曹操杀害的情节,无论在法律上还是道德上,都将曹操置于于万劫不复的深渊。你说,曹操的剑厉害还是罗贯中的笔厉害?

本庭对曹操杀人一案进行了初步的审理,现在宣布,无限期休庭。为什么只定罪,不判刑?考虑到当时的中央政府朝纲败坏,法纪松弛;曹操是高干子弟,本身又有极高的知名度,社会关系极广,属于“特殊人才”,即使判刑,也存在执行难的问题。即使“进去了”,过两年,也会以脑血管硬化或糖尿病之类的理由保外就医。那就干脆不判刑了,免得伤了法律的尊严,影响法庭的威信。

忙乎了半天,才将这个案子审了一半,结果是只定罪不量刑,实在是让人望眼欲穿,又让人大跌眼镜。其实,就是上面的定罪过程,只是对各位进行一次普法教育而已。

为什么呢?因为现存的据以定罪的证据链,存在一个致命的缺陷。

《魏书》说,吕伯奢儿子及其朋友劫取曹操的马及其他财物,曹操反击杀人,道理上是讲得通的。

而《三国演义》《世说新语》《异同杂语》三书都说曹操因多疑杀人。具体的情节是,曹操听到磨刀声,以及“把它杀掉”之类的声音,即动手杀人,杀完以后,发现厨房一头捆着待宰的猪,才知道误杀好人。

我们来看看,这些说法是否符合常理。

曹操亡命而来,肯定没有预先通知要来吕家投宿。吕家人决定杀猪待客,肯定在曹操来到之后,不可能早先就捆好一头猪等待曹操来家后宰杀。

我小时候在乡下是看过杀猪的。在乡下,杀头猪不是一件小事,请屠夫、磨刀、烧水、找案板……全家上下忙忙碌碌,兴奋异常。

三国时代没有电击、麻醉的方法预先将猪弄昏,无论是用放血或击打(头部)的方法将猪处死,都要找一帮人来捉猪(不管是放养还是圈养),在捕捉开始到猪休克、昏迷之前的整个过程,猪都在不停地、凄厉地号叫(某人大喊大叫,把他说成杀猪般地号叫,可见杀猪时猪的号叫分贝之高),这个时间段内,别说在吕家的人,整个村子里的人,都知道吕家杀猪。

早已来到吕家的曹操,竟然不知道吕家杀猪招待自己,等杀完人到厨房一看,竟然有一头猪捆倒在地(跟死猪似的)。这说得过去吗?

可能《三国演义》《世说新语》《异同杂语》这些书的作者,自小住在城里,锦衣玉食,远离庖厨,编一些这样的故事情节,自己也不知道在糊弄别人。而后世一代一代的读书人,尤其是贫雇农出身、后来“农转非”,亲眼在乡下看过杀猪的读书人,竟不断地被这些大作家糊弄,还津津乐道,就不太好去做什么评价了。

在证据采信过程中,某种证据(尤其是间接证据),明显地不符合常理,是不能采信的。

这样说来,曹操的这个案子,审来审去,还是葫芦僧判糊涂案。

且不说那些烦人的法律问题,单单曹操杀人后的表白“宁教我负天下人,休教天下人负我”(其实是罗贯中帮曹操说的),曹操就在道德上被永远地贴上了奸的标签。

⒊能臣奸雄之辩

曹操到底是能臣还是奸雄?英雄还是奸雄?

其实这是一个很没有意思的问题,也不关曹操什么事。能臣也可,英雄也好,奸雄也罢,曹操就是曹操。后世之人的争议,多半出于感情用事,或意气之争。争来争去,其实多半是为自己,而不是为曹操争。至少不是为早已死去的曹操争,顶多是为活在自己心目中的曹操争。

《三国志·武帝纪》记载:“太祖少机警,有权数,而任侠放荡,不治行业,故世人未之奇也;惟梁国桥玄、南阳何颙异焉。”意思是说,曹操年轻时就表现出机警过人,懂得权谋,但是任侠胡为,不务正业,当时的人并不觉得曹操有什么特别之处,只有梁国人太尉桥玄、南阳人何颙特别看重他。

《三国志·武帝纪》也没有记载当时名人有关曹操是英雄、狗熊之类的具体评论,只有桥玄的一段话,说明中央政府高层官员中的少数精英对曹操的评价,(桥玄谓太祖)曰:“天下将乱,非命世之才不能济也,能安之者,其在君乎?”

中国人得知曹操“治世之能臣,乱世之奸雄”这个评价的,绝大多数来自于《三国演义》。《三国演义》的这个说法来源于《三国志》裴松之注引孙盛的《异同杂语》。只不过,《三国演义》把曹操“能臣”的形象统统抹杀,把“乱世之奸雄”解释并描绘成“扰乱世界的奸雄”,再根据曹操事实上的篡逆行为,最后把曹操引申、定格为“奸贼”。

关于曹操是这个雄、那个贼的说法还有不同的版本,南朝·宋范晔的《后汉书》和同时代的《世说新语》都有类似的记载。

《后汉书·许邵传》记载,曹操未发达时,经常卑辞厚礼,求著名的人物评论家许邵给自己点评一番,以增加声望。许邵对曹操的品行不以为然,总是不肯答应。后来许邵被逼得无奈,就给曹操做了一个评价:“君清平之奸贼,乱世之英雄”,曹操听了很是高兴。

《三国演义》说,“治世之能臣,乱世之奸雄”这个话也是许邵说的。对于曹操年轻时的评价,《世说新语》的说法是“乱世之英雄,治世之奸贼”。《世说新语》的作者刘义庆声称,他的这个说法来自桥玄之口,与《三国志》的记载的桥玄的话大相径庭。

一团乱麻,一头雾水。但我们应该明确一点,对曹操评价的各种说法,当时都没有文字记录。名为当时的真人真话,其实都是口耳相传,或道听途说,甚至是杜撰虚构。争论原话到底是怎么说,由谁所说,没有任何意义。

惟有两种情况应该是真实的:一、曹操这小子,年轻时的确不同凡响,不少高级干部和知名学者都对他做过评价,看好他的前程。二、评价曹操的那些原话,无法考证,我们看到的这些话,分别是这些书的作者所说。

《后汉书》之“清平之奸贼,乱世之英雄”很好理解,无论从文法上还是语义上,都不会产生歧义。“清平”是“清平之世”的缩写,为名词,与之对应的“乱世”当然也是名词。这句话直译成现代汉语,意思是“你是太平盛世里的奸贼,混乱世界中的英雄”。

《异同杂语》的说法“治世之能臣,乱世之奸雄”和《世说新语》的说法“乱世之英雄,治世之奸贼”都容易引起误解。历朝历代的历史学者,甚至当今的大学中文系教授,有的也认为,“治世之能臣,乱世之奸雄”可以做两种解释;既可以理解为“太平盛世理的能臣,混乱世界里的奸雄”;又可以理解为“治理社会的能臣,扰乱世界的奸雄”。

其实,澄清这个问题并不难。从文法分析,要注意两点。首先,“治世”可作动宾词组,“治理世界(社会)”的意思;也可作复合名词,“治平之世(社会)”的意思。古代汉语多用单音词,当要表达现代汉语中“治理”这个意思时,一般用“理”而不是“治”,如陈寿评价诸葛亮的能力特点时说其“理民之干,优于将略。”古代汉语中,“乱”字可以作动词,但“乱世”不是动宾词组,只作复合名词。《辞源》里“乱世”这个词条只作名词用,只有一个解释,指“混乱的、不太平的世道、社会”;而不作动宾词组,不能解释为“扰乱社会”。

其次,“乱世”和“治世”是相对仗的,他们在句中的性质和作用相同。既然“乱世”作名词,“治世”在本句中也只能作名词,解释为“治平之世、太平时代”;而不能作动宾词组,解释为“治理社会”。

好了,这就很好理解了,“治世之能臣,乱世之奸雄”,以及“乱世之英雄,治世之奸贼”分别只有一种解释。

“治世之能臣,乱世之奸雄”的意思是:“在清平世界里你是能臣,在混乱的社会中你是奸雄”,而不能解释为:“你是治理社会的能臣,扰乱世界的奸雄”。《三国演义》即是做后一种解释,并把曹操描绘成扰乱世界的奸雄。

现在,我们来看看,这几种评价对曹操而言,哪个中肯而又恰当。一、《后汉书》:“清平之奸贼,乱世之英雄”。二、《世说新语》:“乱世之英雄,治世之奸贼”。三、《异同杂语》:“治世之能臣,乱世之奸雄”。

依我看,《后汉书》和《世说新语》的说法的意思是相同的,“治世”就是“清平(之世)”,只是“乱世之英雄”这个短句的位置颠倒了一下。“清平之奸贼,乱世之英雄”这句话,直译成现代汉语,意思是“你是太平盛世里的奸贼,混乱世界中的英雄”。“乱世之英雄,治世之奸贼”译成现代汉语,意思是“你是混乱世界中的英雄,太平盛世里的奸贼”。这种直译法,其实是对这句话浅层次的理解,我的观点是,许邵(如果这真是许邵的话的话)对曹操的评价应该理解为:“太平盛世会被你搞乱(所以你是盛世理的奸贼),混乱的世界能被你荡平(所以你是乱世里的英雄)”。意思是曹操你小子智商情商俱佳,水平高,能量大,能力强,权谋机警,手段毒辣,绝不是省油的灯。

当时之人都知道,太平不再,世将大乱,知名专家、高级领导都认为,曹操必将成为乱世里的英雄,你说曹操高兴不高兴?

《异同杂语》的评价“治世之能臣,乱世之奸雄”意思是,太平盛世里,你曹操能做个能干的大臣;在混乱世界、动荡社会里,你就是个奸雄了。“奸雄”是个贬义词,当然,“乱世”也是个有负面意义的词汇,负负得正,在乱世里做个奸雄,也不是什么坏事。

依我看,《异同杂语》的这个评价,怎么也没有《后汉书》和《世说新语》的评价来得中肯、贴切。

之所以说,争论曹操是英雄、奸雄、枭雄没有意义,是因为,你既可以说曹操是英雄,也可以说曹操是奸雄、枭雄。不管什么雄,都离不开一个“雄”字。

“雄”字有两个基本含义。一是指性别,与雌相对应;二是指人物中特出、壮伟者。“英”有“美好、华美”的寓意;“奸”是指心智、手段而言,“奸诈、狡猾”的意思;“枭”是针对品行、性格而言,有“强横、野蛮”的含义。

曹操在东汉末年的乱世中,南征北战,东争西讨,削平群雄,统一北方,你说他是不是英雄?如果曹操不具备狡猾的心智,不使用奸诈的手段,怎么能战胜一个个对手,在群雄中脱颖而出?说他是奸雄,也没有问题,并没有冤枉他老人家。如果曹操不强横、不野蛮,他只能像程昱、张昭、诸葛亮那样,做个谋士、军师,怎能成为一方霸主?说他是枭雄,也是恰当、贴切不过。

所以,我劝各位不要争论不休,非要给曹操定格个什么“雄”。如果真的要弄个水落石出、永不翻案的话,我倒是有个自我发明的词汇奉献出来——真雄,意思是,曹操是那个时代里真正的特出、壮伟者,他的品性才情、个性心智、手段善恶等等,在所不问。

在三国人物中,我发明的“真雄”这个词汇,只能戴在曹操头上,你若使用在别人身上,必须向我付费。

曹操是真雄吗?那得先给真雄制定一个标准。什么是真雄?我认为,集英雄、奸雄、枭雄于一身者,才是真雄;“真”还有不偏不离、不正不负的意思,真雄的功与过、善与恶、美与丑,各自两相抵消,结果不能太离谱。“真”也应该包含“全”的意思,真雄者气吞山河,又斤斤计较;真雄者杀人如麻,又温情脉脉;真雄者能挥剑杀敌,也能横槊赋诗;真雄者出则为将,入则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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