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霓裳羽衣》作为法曲,曾经被汉乐化;它作为大曲,又曾被加上一段汉族乐曲作为散序。这支曲调的变迁反映了汉乐对胡乐进行改造的一般情况,同时反映了新大曲产生的一个典型过程。或者说:很多大曲,当它们组合为慢节奏器乐曲和快节奏舞曲的叠加的时候,它们实际上组合起了汉族乐曲和胡地乐曲。《教坊记》所记录的四十六支大曲,正是在上述背景下产生出来的。 2音乐重心南移和饮妓艺术的繁荣 天宝末年,中原地区发生了著名的"安史之乱"。这场动乱削弱了中央集权也瓦解了教坊,导致了音乐重心的南移。 音乐重心南移的政治经济基础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地方政权力量的加强,二是长江流域经济的相对繁荣,三是土地兼并和商业发展造成买卖奴婢风气的兴盛。因此,它突出表现为妓女阶层的剧变。过去只见于宫廷的艺妓团体,现在以"营妓"的名义出现在各个节度使幕,以"州妓"、"都妓"、"府妓"的名义出现在各级地方政权机关;过去奴婢的来源主要是俘虏、籍没和皇帝赏赐,现在则来源于买卖,使私家蓄妓形成风气;以"饮妓"、"酒妓"为名的商业性妓女,也取代掖庭妓、教坊妓而成为新的艺术力量。 上述妓女活动的主要场所是酒筵,她们也可统称为"酒妓"和"饮妓"。她们主要服务于各级官吏和中下层文人,以小舞和小唱为主要表演内容,这样就造成了曲子歌舞在中晚唐的兴盛。当曲子歌舞同酒筵游戏结合在一起的时候,类似于击鼓传花游戏的"抛打歌舞"、类似于交际舞的"打令舞"、类似于酒令诗的"著辞曲",便成为新的特色性的音乐品种。此外,饮妓使大批南方民歌得到改造和流传,唐代音乐风格于是在中晚唐发生了一个重大变化。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宋初。唐末五代结集的《尊前集》、《花间集》,实际上是饮妓艺术的文学结晶。
隋唐时期中外音乐文化的交流隋唐是我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中外文化交流空前频繁。唐人敞开胸怀广泛吸收各族各国文化艺术精华,推陈出新,铸造了耀眼夺目的居世界最先进行列的大唐文明,深为各国所向慕,对世界各国尤其亚洲各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隋唐的长安是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世界一流的大都市。各国使节、商贾云集,中外文化艺术交流也最活跃多彩。和中国一衣带水的东邻日本,从隋开皇二十年(600年)至唐昭宗乾宁元年(894年),就先后有22批"遣隋使"、"遣唐使"来中国。他们少者也有一二百人,多者五六百人。其中有"音乐长"、"音乐生"等成员,着重学习或注意唐朝音乐艺术。如日本留学生吉备真备在唐学习18年,带回唐武则天敕撰的《乐书要录》十卷、律管以及方响等乐器。公元805年日本学问僧最澄、义空也带回唐乐器多种。又如公元835年遣唐使准判官藤原贞敏入唐后,在长安、扬州等地拜琵琶名家刘二郎等为师,回国时带回数十卷乐谱,其中《琵琶诸调子品》存留至今。他回国后在日本朝廷曾任乐官"雅乐助"。
中国音乐家也有东渡日本的。中唐时名音乐家皇甫东朝及其女赴日演奏唐乐,因风浪阻隔留居日本,皇甫东朝也就做了日本的乐官雅乐员外助。唐朝燕乐流传日本后受到珍视,经一番融合成为日本所说的"雅乐",被长期保存。至今其古都奈良东大寺的正仓院,还珍藏被定为日本国宝的一批唐朝的乐器,计有金银平脱纹琴;嵌螺钿紫檀五弦琵琶、曲项琵琶、阮咸、箜篌等。唐朝的乐曲如《破阵乐》不仅东传日本,也早闻名于天竺。
西域乐舞流行长安,许多自长安再传入日本。如一种戴假面的乐舞"钵头",便在日本一直流传下来。 中国的音乐对朝鲜也有很大的影响。朝鲜自唐初就不断派遣留学生来求学。后来它的宫廷音乐有《唐乐》和《乡乐》两部,《唐乐》是"中国之音",乐器也都是中国形制。《乡乐》是本民族音乐,不过所用乐器也有多种是中国乐器的仿制和改进。
十二律与旋相为宫十二律音乐中的"律",有两重含义:构成音阶的每个音;音乐体系中各音的绝对准确高度及在一个音级中可以划分成若干音位的准则或规律。古人所谓"律以平声"(见《国语·周语下》),就是这个意思。整个音阶中的各音,都得在这"法律"般的准则统摄之下,安其位、尽其职的。
律的应用是音乐的发展。中国约在商代已有明显的音阶概念。至周,律制渐趋严密。春秋时就能在实践基础上用文字作理论性的总结。相传为公元前七世纪齐相管仲所著《管子》中,就有宫、商、角、徵、羽五音名称,并说明其定位方法--三分损益法(《管子》中有些篇章系后人伪托,然此只提五音,似比后面所引各书要早)。再晚百来年,乐官伶州鸠在回答周景王问话时,说到了七音(五音再加变宫、变徵二音。变,即比本音降半音)及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仲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等十二律名称(见《国语·周语下》)。到战国末期成书的《吕氏春秋》中,亦用分损益法,记录了十二律相生之法则。
这里以黄钟与西乐的中央c对应,是便于比较。因为中乐定律由黄钟出发,而西乐则由c出发。但钢琴上的中央c音高是固定的,而黄钟的音高屡有变化,两者并不相等。
这十二律可分阴阳两组。阳(单数)六,称"六律";阴(偶数)六,称"六吕"(也可称"六同"或"六间")。两者亦可合称律吕,或者以"六律"统称十二律。
律的定音、划分作用,在中国起始也很早。相传黄帝时乐官伶伦奉命制律,他就到了"昆仑之阴",找到一根竹子,选其中心空透,竹肉厚薄均匀的一段,去掉两头竹节,"其长三寸九分",将它吹出的音作为"黄钟之宫",名为"含少"(定音管名)。他又"次制十二管筒",到昆仑山下"听凤凰之鸣,以别十二律"。结果,与雄鸣相应的有六,与雌鸣相应的也有六,正好排成一套"黄钟宫"的律(见《吕氏春秋·古乐》篇)。
这种说法,虽荒古无稽考,以"凤凰之鸣"来核验管音,十分虚玄,"三分九寸"之长亦不知是用何种尺。但是,先制一管作标准音管,再制十二管,依"次"短长管身"以别十二律",这是科学的。可见中国制律之始,早在远古,至少不比五音出现的时间晚多少。蔡邕《月令章句》中说:"黄钟之管,长九寸,孔径(直径)三分,围(周长)九分。其余皆稍(渐)短,唯大小无增减。"这就说得具体了。经学者考定,这里所说的尺寸用的晚周的尺,一尺约合二十三厘米。
以管定音的律叫"管律"。定音之管原为竹管,《月令章句》说"截竹为管谓之律"。后亦有用铜管或玉管的。还有用弦定律的叫"弦律",用钟定律的叫"钟律"。
"黄钟之宫,律之本也",黄钟既定,其余十一律均可依"三分损益律"而生之(具体推算法见《什么是三分损益法和十二律的振数》。据《吕氏春秋·音律》所说,其相生序次如下:
从这里可以看出黄钟在十二律中的地位。所谓定音,就是定黄钟之音。"黄钟之宫,音之主也",说得并不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