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认为利润的大小首先取决于生产水平的高低,即劳动生产力的大小,另外取决于付给工人的工资在工人所生产出来的产品中所占的比例的大小。后者则决定了利润率的大小。
3.交换
(1)价值。价值分为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使用价值”一词在政治经济学中意味着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通常在政治经济学中,交换价值一般叫做价值。交换价值必须和价格相区别。所谓价格是一物体与货币的相对价值,也就是它可以交换到的货币数量,因此价格就是物体的货币价值。但价值或交换价值则代表一种总的购买商品的能力。一种物体具有价值必须要有两个条件,即除了以上所说的效用以外,还必须是比较难以得到的。造成获取物体困难有各种原因:一是供给数量的绝对限制造成的,因为有些东西的供应数量达到某一水平后几乎不会再增加了;二是有些东西必须耗费劳动、资本,通过生产才能获得;三是还有一类介于以上两类之间的东西,这类商品也是通过耗费劳动和资本生产出来的,其数量是无限的,然而当生产量达到一定水平时,每增产一单位产品,所耗费的劳动与资本即成本是递增的。这类商品主要为农产品以及所有采用以农产品为原材料的商品。这一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表明限制人口的必要性以及对地租来源所造成的影响。
(2)价值的决定。上述三类商品价值的决定:
第一类数量绝对有限的商品价值,取决于它们的有效需求,即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和供给这两者之间的比率。
第二类商品可以通过生产提供,数量无限,同时又不增加生产成本。这类商品维持再生产的条件就是产品的价值必须足以补偿其生产成本并获得通常的利润。这类商品的一般规律是:商品以等于生产成本和通常利润之和的价值才可互相交换。
第三类商品主要为农产品。当生产技术水平不变时,加倍的成本并不会产出加倍的产品,换言之,假如需要提高产量,每增产一单位产品所需要追加的成本必然要大于未追加前单位产品的成本。所以这类商品的价值取决于同类产品中最高的成本。
(3)国际价值。穆勒还论述了国际贸易中的国际价值问题。他认为两个国家之间之所以发生贸易,即国际交换,是因为两国产品的比较成本不同,国际贸易的直接好处是能促进全世界的生产效率,那么国际贸易中的商品的价值是怎样决定的呢?穆勒运用贸易国之间相互的供给与需求关系来回答这个问题。他首先指出货币在贸易中仅充当交换的媒介,所有贸易实际都是物物交换。因此为了简便起见,他在分析中都以物物交换为例。
根据穆勒的相互需求理论,国际贸易中进口与出口商品的交换比率介于两国各自的两种商品的生产成本比例之间。至于最终的实际交换比率,将按照两国各自的消费者对进口商品的需求情况与本国供给出口品的供给情况,在这两个交换比率上下限之间进行调整,直到正好使贸易国之间的相互需求最终相等为止。
4.社会进步的影响
穆勒在本书中,一方面肯定财富的增加是一种物质的进步,另一方面又强调文明和进步决不仅仅是财富的增加。那么,什么样的进步才是和社会的文明程度相促进的?穆勒认为,只有在人口增长能得到适当控制的情况下,生产与积蓄的增加才能使人民得到应有的利益。另外,需要有优良的财产分配和个人的远虑、节俭,有了这两者做保障,才可以使社会处于进步状态。
为了促进经济进步,穆勒认为一般应该遵循自由放任原则,然而他并不完全否认政府对经济生活干预的必要性。因为自由放任原则不适应不具有判断与行为能力的个人;自由放任原则的依据是个人能对自身利益作出最好的判断;自由放任原则不能自然而然地实施一些人们对自身利益作出的最好判断;自由放任原则不能自然地实行利他行为和照顾社会的整体利益与长远利益。
5.政府的影响
穆勒认为有些事情政府不应该干预,但有些事情政府应该干预,这其中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应当干预经济生活。尽管根据个人是自己利益的最好判断者这一原则,政府是不必干预个人利益的。然而穆勒又认为,假如个人不能作出判断,或者是个人已经作出判断,但凭个人的力量无法实施对个人有益的判断时,就应该由政府实施对个人有益的判断;假如人们自己不能去做,而要得到别人的帮助,尤其是人人都需要这种帮助,而人人又不能提供或者不愿提供这种帮助时,就需要政府提供这种帮助;假如关系到全社会的利益,由于个人的能力有限或者得不到应有的报酬而不愿去做的事情,应当由政府去做。这就是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应该干预经济生活的依据,也是政府干预经济生活的必然性与必要性。
(2)政府干预经济应主要是非命令式的。穆勒认为,政府干预可分为命令式和非命令式两种。非命令式干预是政府不发布命令,而是给予劝告与传播信息,或者是政府允许个人自由地以自己的方式追求具有普遍利益的目标,不干预他们,但并不把事情完全交给个人去做,而是也设立自己的机构来做同样的事情。这事实上是不限制个人自由的政府干预。有关命令式干预,就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得有大得多的必要性作为前提,这样命令式干预才能是正当的。同时,在人类生活的很大范围内,必须毫无保留地、无条件地排除命令式干预。总而言之,一般应实行自由放任原则,除非某种巨大利益要求违背这一原则,那么,违背这一原则必然会带来弊害。
(3)政府应做有益于社会而个人不能或不愿意做的事情。在穆勒看来,政府应该做的事情大体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有益于社会利益的事情。凡是需要投入大量财力,需要采取联合行动的事情,而人民无法去做,这些事情如果政府不去做,就没有人会去做,这部分社会利益就得不到满足;另一方面是由于个人得不到相应的报酬而不愿去做的事情,如果政府不去做,这对整个社会是不利的。
穆勒以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部分差别作为基础的政府干预经济思想是和他的折中主义经济学体系相适应的,这也是穆勒的政府干预经济思想的独特所在。
不论整个经济理论发生什么样的变化,穆勒的著作都将永远具有重要意义,它所记录的那些经济理论曾推动了19世纪前半叶政治形势的发展。不论我们认为它有关人类行为的分析正确与否,它都毫无疑问是一份价值极高的历史文件。也许穆勒对人类行为方式的描述是不全面的乃至错误的,但显然,它非常精彩与真实地描述了19世纪中叶知识阶层的行为方式。
穆勒的《政治经济学原理》在学术界享有的持久地位,稳如磐石,能做到这一点的科学著作为数甚少。固然,亚当·斯密更具有启发性,马尔萨斯更富于独创性,李嘉图更有条理性,可事实依然是,穆勒知道怎样总结这三个人的发现,知道怎样把这些发现首尾一致地连接在一起,使普通人对其有所了解。他的伟大并不在于为后人发现了真理,而是在于充分表达出了当时人们所信赖的那些真理。
经典语录
用实例来说明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是非常有用的,因为政治经济学中一些常见的大错误,都可以归因于没有透彻地理解基本概念。这没有什么好奇怪的,一根树枝有病,所有其余部分仍可能是健壮的,但树根有病却会使整棵树枯萎。
不同物品的生产成为不同人的专门或主要职业时,每种物品的产量会大得多。分工的实际作用远不止于此。没有某种程度的分工,只能生产出为数很少的几种物品。
不管社会经济注定要发生其他什么变化,有一种变化实际上正在发生,是无可争辩的。在世界上的一些主要国家以及受这些主要国家影响的其他一切国家,至少有一种向前的运动,在年复一年、一世代又一世代几无间断地进行,这就是财富的增长,就是所谓物质繁荣的增进。
到目前为止,机械方面的各种发明是否减轻了人们每天繁重的劳动,仍很值得怀疑。这些发明使更多的人过上了同样艰苦和贫困的生活,使更多的制造商和其他人得以发财致富,并提高了中产阶级的生活水平。但这些发明却至今未按其性质和未来的发展趋势使人类的命运发生重大变化。只有当不仅有公平的制度而且人口的增加也因为人类具有远见卓识而受到控制时,科学发明者的智力和活力对自然力量的征服,才会成为人类的共同财富,才会成为改变人类命运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