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本章内容的法律、法规及主要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1997年12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2002年3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2003年8月15日)
[本章重点问题]
1.刑法总论与各论的关系
2.刑法分则的体系
3.罪状的概念和种类
4.宣告刑和法定刑的区别
[引例]
被告人赵某,男,40岁。
赵某欲杀陆某,将毒药投入陆某的饭食中。陆某服食后,赵某后悔,赶紧说明情况,并将陆某送往医院抢救。医院在抢救过程中检查发现,赵某所投放的“毒药”根本没有毒性,陆某安然无恙。
问:法院以故意杀人未遂罪对赵某定罪,是否正确?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