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佥都御史杨北山公名武,关中康德涵之姊丈也,为淄川令,善用奇。邑有盗市人稷米者,求之不得。公摄其邻居者数十人,跪之于庭,而漫理他事不问。已忽厉声曰:“吾得盗米者矣!”其一人色动良久。复厉声言之,其人愈益色动。公指之曰:“第几行第几人是盗米者。”其人遂服。
又有盗田园瓜瓠者,是夜大风雨,根蔓俱尽。公疑其仇家也,乃令印取夜盗者足迹,布灰于庭,摄村中之丁壮者,令履其上,而曰:“合其迹者即盗也!”其最后一人辗转有难色,且气促甚。公执而讯之,果仇家而盗者也,瓜瓠宛然在焉。
又一行路者,于路旁枕石睡熟,囊中千钱人盗去。公令舁其石于庭,鞭之数十而许人纵观不禁。乃潜使人于门外候之,有窥觇不入者即擒之。果得一人,盗钱者也。闻鞭石事甚奇。不能不来,入则又不敢。求其钱,费十文尔,余以还枕石者。
“译文”
佥都御史杨北山,单名一个武字,是关中康德涵的姊夫。在担任淄川的县令时。以善用奇计破案而出名。一次,城中发生米失窃后,并遭人盗卖的事,但官府一直抓不到小偷。于是,杨公下令将失主住处附近的几十名邻居全部带到府衙问话。当这群人被带到官府后,杨公让他们全部跪在庭院中,自己则慢条斯理的处理起其他的公文。过了一会儿,只听杨公厉声说道:“我找到那个偷米的人了。”这时,跪在庭下的人群中有一个人神色大变。不久,杨公又重复说道:“抓到小偷了。”那人的神色愈来愈惊慌,杨公这才指着他说:“第几行第几人就是盗米贼。”那人一听,立即承认了盗米的罪行。
还有一次,发生了一件盗瓜的案子,偷瓜的那晚风雨交加,瓜田中的根叶藤蔓却被人连根拔起。杨公判断这必定为仇家所干,便要手下采集盗瓜者遗留下的脚印,然后在庭中铺上细沙,并让村中的壮丁都在沙上留下脚印比对,说:“脚印对上的就是盗瓜贼。”当最后一名壮丁准备留脚印时,此人一直借故推拖并且呼吸急促,杨公厉声质问,果然是因两家有仇怨,他想盗瓜泄恨,盗取的瓜果全部放置在家中。
又有一次,一个路人因赶路劳累便枕着路边的一块大石头睡着了,醒来后,发觉包袱中的一千钱被人盗走。杨公接到报案后,就命人将那块大石头吊起来鞭打,并且让百姓观看。但杨公又暗中派人在官府门口监视,吩咐如果发现有人在门外张望,却不敢入内看个究竟的话,就立即擒下,果然抓到这样一个人,而且就是那个偷钱者。原来他听说县令居然要鞭打石头,觉得好奇,但又因为心虚,不敢进去看个究竟,只好在门外守候。事后杨公只索取十文钱,其余全部还给了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