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业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组织,它具有一切社会有机体的共同特征,在其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同样经历着一个制度演变的过程。发达国家早期的企业大都是家族企业,因此,家族企业演变的历史也就是西方企业的发展史。在这一过程中,技术革命带来的生产力的巨大发展推动着家族企业由业主制向合伙制和公司制转变。具体来看,根据企业的社会化程度,可以把家族企业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即古典家族企业阶段、近代家族企业阶段和现代家族企业阶段。
一、古典家族企业阶段(从15、16世纪到19世纪中叶)
从奴隶社会一直到封建社会后期,由于自然经济占据主导地位,虽然存在家庭个人手工业和匠人手艺业,但它们只是一种纯粹个人的劳动,没有分工协作而言,而且其劳动成果也是为了自己或用于换取自己所需的生产资料或生活必需品,并非为了盈利,因此,还算不上是企业。直到封建社会后期,随着城市的兴起,出现了具有初步分工协作性质的家庭手工业作坊,这被称为家族企业的萌芽形态。在15~16世纪,地理大发现后的海外殖民扩张、西欧人口的增长和大城市的飞速发展,使得西欧多数家庭手工业作坊发展为规模较大、分工协作更为深化的手工业工场。新生的手工业工场的老板主要是由商人转化而来的。商人从以前为手工业作坊提供原料,让其加工成品后再收购销售发展为“包买”劳动力,即雇工生产,并提供统一的劳动场所,对分工协作进行管理,从而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在英国工业革命前夕,大型手工工场已经部分替代了家庭手工作坊和行会手工业,在西欧的制造业生产领域取得了统治地位。
18世纪中叶到19世纪40年代,是英国工业革命时期。随着机器的使用代替了手工工具,手工工场逐渐向机器大工厂过渡,但这个过程是缓慢的。在这一时期,手工工场和机器化大工厂同时并存,成为资本主义古典企业的早期形态。这些手工工场和机器化大工厂多数是小规模的家族企业,组织形式仍然是个人业主制或合伙制,血缘关系在这些企业的运营中具有高度的重要性。家族成员除了能够提供供应资本的信用网络外,还可以向新企业提供劳动力和市场信息。这些小规模的家族企业绝大多数负有无限责任,“在人们眼中,无限责任决不是一种障碍,它是向那些可能会对新的制造企业感兴趣的人灌输信用的一个重要部分,因为它表明所有者是其企业的后盾。” 在这些典型的小规模工业企业中,很少存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企业的规模和技术还没有复杂到要使用现代管理方式,经营企业仍然主要是个人的事务。这种古典家族企业形式是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
总之,家族企业作为企业最初的形态,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对当时环境———企业经营风险大、通讯缓慢而不可靠、市场信息的分散和不确定———的适应。家族企业是人类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过程中,适应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与当时的经营环境状况而产生的合理的企业组织形式。
二、近代家族企业(19世纪60、70年代到20世纪40年代)
第二次产业革命带来的技术进步和市场的拓展,引发了企业规模的扩张和企业管理的创新,要求企业组织形式进行相应的变革。第一,新兴的重化工业都是资本密集型行业,而仅仅依靠家族成员和亲友已经无法提供足够的资本;第二,技术革新使经济活动远远超出单个家族企业能力范围之外,家族成员的管理能力日显不足,家族企业中开始大量雇佣中层管理者;第三,无限责任制增大了投资的风险,限制了人们对新兴产业的投资。于是,有着漫长历史但使用范围一直较小的股份公司日益成为工业组织的支配形式。英国、美国及日本政府从19世纪60年代起陆续制定了股份公司法。由于各国法律的保证,股份公司快速发展。由此,古典家族企业进化为近代家族企业。
为了加速剩余价值的资本化,以积累更多的资金,家族企业加快了扩张和兼并的步伐。自19世纪80年代以来,兼并变得越来越普遍,并导致在各个主要行业都出现了家族垄断企业。如铁路业的哈里曼家族、钢铁业的卡内基家族、石油业的洛克菲勒家族、金融业的摩根家族等,他们都是在19世纪后半期的不断竞争中逐步膨胀起来的垄断势力。
这些家族垄断公司大都由私人家族控股,持股比例一般在50%以上。大家族股东持股的目的主要是对自己的投资行使直接的控制,而不是通过股票买卖投机获利,因而持股的稳定性很强。从权力结构看,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三个机构,由于股票持有很集中,大家族股东往往支配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有关公司运营的各项重大战略决策均由大股东亲自参与做出,公司董事会全面负责这些决策的贯彻和落实,职业经理只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事务,职业经理的行为受大家族股东的严密监督和控制。从外部控制机制看,资本市场已有初步的发展,存在流动性较强的股票市场和比较活跃的公司控制权市场。但是,由于大家族股东持股比较稳定,对职业经理人的约束直接来自私人家族控制的董事会,所以资本市场对公司运营的影响不大。从以上所述特点来看,这一时期,企业制度所发生的变异,并没有导致企业制度性质上的重要改变。“股份公司内部的所有权与控制权是相统一的,与业主企业相比,对剩余权的支配并没有发生本质上的变化。”
三、现代家族企业(20世纪40年代以后)
家族垄断公司在发展壮大的同时,也不断从内部产生对其自身瓦解的力量。二战后,稳定的政治经济环境和第三次科技革命带来的生产力的提高为世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几百亿、上千亿美元资产的大公司比比皆是,这种超大规模垄断企业在19世纪30年代是不可能的,所以任何一个个人或家族要想实现多数股或绝对多数股的控制变得越来越困难。为了企业的发展,家族不得不稀释股权。据调查,1929~1976年,在大约一半以上的公司中,私人家族的持股比例下降了约75%以上。在4/5的公司中,私人家族的持股比例下降了50%多。1929年福特家族有福特汽车公司100%的股份,1976年持股比例降至40.3%;1929年梅隆家族持有海湾公司80%的股份,1976年降至7.6%;1929年洛克菲勒家族持有美孚石油公司14.5%的股份,1976年降至0.9%;1929年杜邦家族持有通用汽车公司32.6%的股份,到1976年持股比例下降到8%以下。 在大型的现代公司企业中,对经营管理才能的要求大大提高了。因此,“除非企业家家族的成员本身受过职业经理的训练,他们就很难在高阶层管理中发挥主要作用。由于家族式企业的利润通常总能保证他们能有一笔很大的个人收入,这些家族成员也就缺乏经济刺激,懒得在经理职位晋升的阶梯上多花时间了。”家族企业开始更多地聘用职业经理。
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和股票发行的高度分散化,家族股东股票持有比例大幅度下降,家族股东对大公司的控制力被大大削弱,公司控制权由公司所有者之手向没有财产权的公司支薪代理人或经理的手中转移。两权分离的经理式企业大量出现了。在这些家族企业中,家族虽然拥有股份,但是并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只是普通的持股者,因此,这些企业已经变成了消极家族企业。这一趋势在英国、美国和加拿大等少数国家表现得最为明显。但在欧洲大陆国家,公司的投票权集中度要远远高于英美两国,而这些投票权大量被家族所持有。LaPorta等人对27个富裕国家中市值最大的20家上市公司的研究表明,如果以单个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是否超过20%作为所有权集中与否的界线,家族控制的公司占样本公司的30%。家族大股东一般会通过发行具有不同投票权利的多类别股份、构造金字塔式持股模式、进行交叉持股或者家族控制股东亲自参加公司管理等手段,使其投票权超过实际投入资金后取得的现金流量权,以实现对公司的超额控制。
总之,新近的研究表明,在发达国家,家族企业仍然广泛存在。只不过家族控制企业的形式发生了变化。在大型企业中,已不再有家族实行绝对多数股的控制方式,即使是相对多数也较少见。家族学会了通过其他辅助方式,如上面所说的金字塔式持股、偏离一股一票、交叉持股、担任公司的管理者等,以较少的股份,依然掌握公司控制权。
通过对西方家族企业历史演变的回顾,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第一,家族企业是人类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过程中,适应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与当时的经营环境状况,利用家族关系降低风险而产生的合理的企业组织形式。
第二,从古典家族企业到近代和现代家族企业的演变主要表现为,家族在实际掌握企业控制权的同时,对企业所有权的逐步放松。即从古典家族企业中家族完全掌握所有权和控制权到近代家族企业通过绝对多数或相对多数股份控制企业,再到现代家族企业通过金字塔式持股等方式以及较少的股份获得实际的控制权。不同程度的所有权与实际控制权的不同搭配形成了不同阶段的家族企业。
第三,西方家族企业历史演变主要来自于科技革命对生产力的推动作用。每一次科学技术革命带来的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分工的细化、市场的扩展和新兴产业的出现等,都会带来企业组织的相应变革。家族企业的变革实际上是所有权不断社会化的过程,是家族企业为适应技术和制度的变革而对所有权结构自身做出的调整。
第四,家族企业在当代社会的广泛存在,说眀家族企业并不是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那种认为家族企业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将会消亡的观点是不恰当的。家族企业存在有其合理性,有其存在的基础,家族关系的存在使它天生会成为人们创业的首要选择。在现代社会,众多中小规模的家族企业与大企业并存,体现了社会的分工合作。
四、家族企业所有权变迁的其他推动因素
上文分析表明,生产力的发展及技术的变革是导致家族企业所有权演变的根本原因,这有力地证明了马克思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理论。马克思所论述的是整个制度结构的变革,即从原始社会到封建社会、从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剧烈转变。本书的分析,假定制度结构中的其他安排是给定的,来分析企业所有权的变革。企业的所有权是一种制度安排,也是生产关系在微观领域的表现,即生产资料归谁所有,产品如何分配,剩余归谁所有,每个人在生产中的地位。因此,这种制度安排应该是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并应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调整。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来说,决定家族企业所有权结构变迁的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和技术进步。
除此之外,影响家族企业所有权,使其逐渐分散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公司合并引起所有权分散。由于合并使原先的许多小型的由个人、家族或合伙人管理的公司一体化,多个所有者进入同一个大企业,企业的所有权从而分散。比如美国烟草公司,在19世纪末的主要股东除了杜克家族外,还有就是原来的一些公司的老板,他们的公司在1890年同杜克的公司合并而成为美国烟草公司。
第二,重要大股东或家族内部原因造成所有权分散。第一种情况是富裕的家族售出他们集中持有的股份,以便分散其投资,获得投资组合的收益。这表明,这些家族对公司的控制权不再感兴趣,而仅希望(被动地)获得投资收益。第二种情况是由于财富继承分割而造成的股权分散。虽然在一些国家(如英美法系国)人们可以采用信托的方式避免财产散失为子孙后代服务,但在英美法系中存在的“禁止永久权规则”则对此予以限制。第三种情况是家族的分家导致股权分散。如新加坡的丰隆集团和马来西亚的丰隆集团,起始于郭氏兄弟的分家,现在彼此独立,但相互拥有对方的股权。
第三,生命周期导致所有权分散。兰德尔·S。卡洛克和约翰·L。沃德认为,经历个人和家族生命周期的家族活动直接影响家族所有权的结构。像出生、结婚、退休或去世这样的生命周期事件为所有者团体发生改变创造了契机。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与直接对家族企业的制度构成影响的行为相联系,生命周期的交接往往触发或引起所有权变化的一系列事件。企业创办者退休或65岁生日往往与股票转交给下一代家族成员同时发生。
第四,法律或政治制度的变动引起所有权分散。美国在1929年经济大危机之后,颁布了一系列规制证券市场、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及保险公司的法律,使公司控制权进一步分散。日本在二战后根据盟国占领军最高司令部的指示,将83家公司定为控股公司,10个家族定为控制这些控股公司和其他公司的财阀家族。在这次出售中规定:一是让有关公司的雇员和公司所在地居民优先购买;二是任何人不得获得任何公司1%以上的股票,结果使日本公司的家族股权分散开了。东南亚华人家族企业在抑华政策下,为充分利用各种关系,主动纳入政府及其他势力的股份。如马来西亚20世纪70年代实行“抑华扶巫”的政策,规定华资上市公司要将其股权的30%出售给马来西亚人,导致华人家族企业的股权不得不分散,在华人家族集团各公司中,都有一家政府机构以第二大股东的身份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