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当时城市普遍存在的私营企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我国城镇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前身)只剩16万人。党的八大(1956年)以后,国家又开始注意恢复和发展个体经济,个体工商业又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其后经历了大跃进(1958年)和三年自然灾害(1959~1961年)以及“文革”(1966~1976年)的冲击,个体工商业不断遭受打击和摧毁。到1976年个体工商业已经濒临被“砍光”的边缘,全国从业人员只剩18万人。到1978年全国个体劳动者只有14万人,个体经济已丧失了合法地位。十一届三中全会(1978年年底)后,形势发生了变化,中央提出,要鼓励和扶持城镇个体经济的发展。此后,在个体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我国涌现出大批以家族为核心创办和经营的私营企业。家族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私营企业最具普遍意义的企业类型和组织形态。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后,这些私营家族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起来,力量不断壮大。1999年3月,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用国家大法的形式对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及作用予以规定和确认,这对家族企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2001年起,上市公司“核准制”的实施为家族企业上市扫清了政策障碍,出现了家族企业上市的热潮,仅当年下半年就有5家家族企业上市。党的十六大的胜利召开,特别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召开,进一步肯定了私营企业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事业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并提出“必须坚定不移地鼓励、引导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为私营家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更为坚实的意识形态和制度基础。家族企业在不断宽松的政策环境中迅速发展起来。
1994~2004年,私营企业快速发展。1994年全国共登记私营企业43.2万户,到2004年,私营企业已达到365.1万户,10年间增长了8.45倍多,年平均增长29.79%;私营企业注册资金大幅增加,由1994年年底的1449亿元增加到2004年年底的47936亿元,增长了33倍,年平均增长速度为41.89%;私营企业成为吸纳就业的主要渠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已从1994年年底的648万人猛增到2004年年底的5017万人,增长7.74倍,年平均增长22.71%;私营企业实现的产值、消费品零售额不断提高,私营企业产值由1994年的1154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23050亿元,增长了20倍,年均增长34.91%,私营企业实现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由1994年的152亿元增长到2004年的13142亿元,增长了近86倍,年均增长56. 12%。 私营企业缴纳的工商税逐年增长,从1992年的4.55亿元增加到2002年的945.62亿元,增长了208倍,年均增长70.52%;私营企业的出口创汇能力明显增强,1992年全国出口创汇的私营企业只有2230户,出口创汇折合人民币仅10亿元。2002年出口创汇的私营企业已高达18210户,增长了8倍多,出口创汇折合人民币1329.97亿元,增长了133倍。 以上数据表明,私营家族企业不仅在创造社会财富、增加政府税收、繁荣市场、方便群众生活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而且也为吸纳就业、促进社会稳定、利用国际市场和资源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私营家族企业已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支生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