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调
小调音阶
大小调,是西洋自然大小调式的简称。
欧洲中世纪天主教音乐——格里哥里圣歌,是没有用大调或小调写成的。当时,圣歌所用的调式只有多利亚、混合利底亚、利底亚、弗里吉亚四种教会调式(以C调为例,亦即是以Re、Sol、Fa、Mi四音为主音的调式)。直到1547年,瑞士著名音乐理论家亨·罗利士在他的名著《十二律》一书中,第一次提出了关于爱奥尼亚调式和伊奥地亚调式(即以Do、La为主音的调式)的概念。这两个调式,便是后来的大调和小调的雏形,但实际上,这两个调式在民间音乐中,早在13世纪以前便已经出现。例如:保留至今的一首中世纪的苏格兰地方的民间舞曲,就显然具有爱奥尼亚调式音调的特征。
14世纪以后,在文艺复兴人文主义思潮的影响下,首先在世俗、民间音乐中开始了由教会调式向大、小调逐渐演化的过程。这一转化,大约是在14世纪至17世纪下半叶的400年左右的漫长过程中逐渐完成的。其最初的表现是在六种教会调式中着重突出爱奥尼亚调式与伊奥利亚调式的作用。16世纪的著名意大利音乐理论家蔡里诺,最早注意到这一事实,他的《和声教程》一书,曾将伊奥利亚调式与爱奥尼亚调式列为主要调式。指出,这两种调式是在表现感情上最富于表现力的调式。从而,预示了大、小调式的发展和未来。
17世纪下半叶,欧洲音乐发展到巴罗克中期,在德、法、意等一些主要欧洲国家中,大、小调已稳定地确立了它们的中心地位。这时,教会调式除了个别的旋法之外,在专业音乐创作中,已失去了往昔的影响。这样,还使用原来的爱奥尼亚调式与伊奥利亚调式的提法,已失去实际意义,也非常不方便了。至此,人们就采用更加明确而简便的大调和小调的名称来取代原来教会调式的名称。自17世纪下半叶以后,大、小调在欧洲乐坛上就普遍运用开来,诸如《C大调协奏曲》、《a小调奏鸣曲》这样的称呼。在这以后,明朗的大调与暗淡的小调就形成了欧洲音乐的两种基本调式色彩,大、小调的说法及运用,由此传遍了全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