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早在春秋时期就已经出现,但范围有限。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后,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制,揭开了中国几千年来一直实行郡县制的幕布。
历史沿革
郡县制早在春秋时期已经出现,但郡与县之间并无相互统属的关系,这与秦国的郡县有很大差别。春秋时期的县可以分为两种:直属于君主的县,如楚国和秦国的县;以及属于卿大夫的封邑,如晋国和吴国的县。这两种县都采用世族世袭官制,但官制由国君直接分配。此时的县还具有边防重镇的作用。
最早设立县的国家是楚国。楚武王在位期间(前740~前690)灭掉权国(故地在今湖北境内),将其改建为县,这是历史记载的最早的县,县长被称为尹或者公。之后,秦国、晋国等国也在边境地区设县,晋国将县的长官称为大夫。县的长官一般由强大的世族担任,实行世袭继承制。春秋后期,各国腹地慢慢也开始推行县制。卿大夫们一般在自己的属地内设立县,由自己的家臣或者士担任县的长官。到战国时期,设县已经非常普遍,这时候县的长官不再实行世族世官制,而开始纳入官僚体系中。前350年,秦孝公任用商鞅进行第二次变法,开始在秦国推行县制。商鞅将乡、邑、聚等合并为县,设置41个县,县令为一县之长,县令之下设置县丞负责民政,县尉负责军事,同时设立管理各种事务的啬夫和令史等官职。国家对这些官吏实行定额俸禄制。县令等长官都由国君任免。在少数民族地区,秦国设置了“道”,道是与县并列的地方机构。
相对于县而言,郡设置较晚。前651年,晋惠公对秦国使者谈到“君实有郡县”,随后晋国、赵国、吴国都设置了郡。然而这时候的郡和县并无统属关系,郡的地位比县还低。战国时期,魏文侯曾经设立西河郡与上郡,楚悼王设立宛郡,这一时期的郡也是作为边防重镇所设立的。随着郡和县不断增多,就需要建立更高一级的管理机构,于是形成了郡县两级制的地方管理体系。郡的长官是郡守,郡守多是武将,有统兵打仗的权力。
到战国末年,郡县制在各国已经非常普遍,但范围还不够大,因为传统的封国制度还广泛存在。
分封与郡县之辩
秦始皇嬴政统一六国之后,如何处理新纳入秦版图的地方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秦始皇召开御前会议与大臣们一起商议:是应该保留原来的分封制?还是应该推广郡县制?
丞相王绾认为应该仿效周制继续保留分封制:“现在诸国初破,燕、齐、楚三国都离秦太远,如果不封国立藩,怕是难以治理。周之所以能维持800年,就是因为宗法和分封,所以还是应该仿效周制,设立封国。”秦始皇对王绾的提议并不满意,他认为:“大秦不是像商朝一样存在400年或者像周朝一样存在800年就够了,而是要万世永存。周朝的分封制正是天下纷争的根源,现在大秦怎么能重蹈覆辙?”廷尉李斯赞同秦始皇的看法,说:“周朝最初建立分封制时,是分封给周文王、周武王的后代,大家血缘亲近才得以和睦相处。然而时间长了,这些诸侯之间的亲属关系逐渐疏远,就开始为了利益互相攻击,如同仇人一样,连周王也没有办法处理。现在好不容易才重新统一,就应该按照秦国的新制度,将全国分为郡县,由皇帝直接可控制。诸位公子与功臣可以以赋税作为奖赏,但不可以给封地,这样才会使得天下一统,不会产生异议,国家才能安宁。”李斯的看法深得秦始皇的欣赏。于是,秦始皇下令在全国实行郡县制度。
秦置郡县
秦将全国初分为36个郡,每一个郡设一位掌管行政的长官为郡守,设一位掌管军事的长官为都尉,以及一位掌管监察的官吏为郡监。郡内设县,每一县设有县令,县令以下设置县丞。所有百姓或者无官职的人都被称为黔首。
地方上的官吏,不论郡县,都是由皇帝直接任免。中央对地方进行控制的手段主要是考课和监察,建立起自上而下的层层督课。郡守每年秋冬要向中央上计,县也同样要向郡上计,这时中央或者郡就对下属机构进行考核,依令赏罚。
郡县制的设置打破了西周以来的分封割据局面,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防止地方分裂,维护国家统一。秦的郡县制在后世两千年来都得以继承,这也是中国从古至今保持统一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