筷子在中国古代称为箸,发明于商代,用于夹起食物送往人口里;勺子的使用可以追溯到七千年以前,筷子使用以后,勺子和筷子配套使用。在中国人的餐桌上,一般传统地都要摆上这两种餐具。
在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每天都离不开筷子和勺子,这是中国传统的进食器具,在中国起源很早,与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结下了不解之缘。
筷子
中国是筷子的发源地,筷子也是中国的国粹,它既轻巧又灵活,在世界各国餐具中独树一帜,被西方人誉为“东方的文明”。中国使用筷子的历史可追溯到商代,《史记微子世家》中有“纣始有象箸”的记载。纣为商代末期君主,以此推算,中国至少有3000多年的用筷历史。先秦时期称筷子为“挟”,秦汉时期叫“箸”。因“箸”与“住”字谐音,而又“住”有停止之意,乃不吉利之语,所以就反其意而称之为“筷”,这就是筷子名称的由来。
筷子诞生之后,历代对筷子的制作可谓费尽心思,力图在两支简单的圆柱体上展现出更多的技艺。这种首粗足细的圆柱形进食具,最早应是以木棍为之,商周时期出现青铜制品,汉代则流行竹木质筷子,至为精美。隋唐时出现了金银制作的筷子,一直沿用到明清。至宋元时期,出现了六棱、八棱形筷子,装饰也日渐奢华。宫廷用筷子更是用尽匠心,工艺考究且有题诗作画,实际成了高雅的艺术品。因此,有象牙筷子、玉筷子、金银筷子、铜筷子、木筷子之分,还有方头、圆头、多棱头之别。作为一种独特的食具,筷子已经成为中华饮食文化的精粹之一。
千百年来,人们之所以乐意使用筷子,不仅仅在于它的妙用,同时也是在追求一种精神。耿直而不愿弯曲,奉献而不求回报,平等而不会独大,合作而不会争功,同甘而不会逃避,双赢而不可缺一,这就是大家对筷子精神的评价。在中国民间筷子也被视为吉祥物,女儿出嫁时嫁妆里会放一双筷子,即快生贵子的意思。此外,筷子还是和睦相处、平等友爱、互惠互利、同甘共苦、百年好合的象征。
勺子
在古代的饮食活动中,筷子的出现并不是孤立的。在仰韶文化遗址中,还已发现了匕匙(即勺),勺子与筷子往往是一同出现并配合使用的。勺在功能上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从炊具中捞取食物盛入食具的勺,同时可兼作烹饪过程中搅拌翻炒之用,古称匕,类似今天的汤勺和炒勺。另一种是从餐具中舀汤入口的勺,形体较小,古称匙,即今天所俗称的调羹。
早期的餐勺往往是兼有多种用途的,专以舀汤入口的小匙的出现应是秦汉及其以后的事。考古发现最早的餐勺距今已有7000余年的历史,属新石器时代。当时的勺既有木质、骨质品,也有陶质的。夏商周时期出现铜勺,带有宽扁的柄,勺头呈尖叶状,自铭为匕,即勺头展平后形如矛头或尖刀,“匕首”之称即指似勺头的刀类。战国之后,勺头由尖锐变为圆钝,柄也趋细长,此形态一直为后代沿袭。秦汉时流行漆木勺,做工华美,并分化出汤匙。此后金、银、玉质的匕、匙类也日渐增多,餐桌上的器具随着食具的多样而更加丰富了。
筷子使用的忌讳
在长期的生括实践中,人们对使用筷子也形成了一些礼仪上的忌讳:等待就餐时不能一手拿一根筷子随意敲打,或用筷子敲打碗盏或茶杯。餐前发放筷子要把筷子一双双理顺轻轻地放在每个人的餐桌前,不能随手掷在桌上。筷子不能一横一竖交叉摆放,更不能一根是大头,一根是小头。用餐中途因故需暂时离开时要把筷子轻轻搁在桌子上或餐碟边,不能插在饭碗里。 夹菜时不能把筷子在菜盘里挥来挥去,上下乱翻,遇到别人也来夹菜时,要有意避让。
说话时不要把筷子当作刀具,在餐桌上乱舞,也不要在请别人用菜时,把筷子戳到别人面前,这样做是失礼的。
盛食器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使用最广的盛装食品的器具,也是食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盘、盆、碗、盂、、豆、敦、俎、案等类,展现了中国的悠久饮食文化。
在盛食器具中最为常见的是盘,新石器时代陶盘就已经广泛使用,此后盘一直是餐桌上不可或缺的盛食用具。盘是中国古代食具中形态最为普通、形制最为固定、年代最为久远的器皿,包括陶、铜、漆木、瓷、金银等多种质料。最为常见的食盘是圆形平底的,也有方形的。
碗也是中国饮食用具中最常见、生命力最强的器皿。碗似盘而深,形体稍小,最早产生于新石器时代早期,历久不衰且品类繁多。商周时期稍大的碗在文献中称为“盂”,既用于盛饭,也可盛水。秦以后盂的功能和名称发生变化,既可盛水,也可盛粥盛羹,形态越来越小。此外,新石器时代的陶盆也是食器,式样较多,多为圆形。秦汉以后盆的质料虽多,但造型一直比较固定,与今天所用基本无异。除了盘、碗、盆之外,在中国古代还有很多其他盛食器皿。
豆
豆在古代是用来盛放食品的器具,是一件加有高底座的浅盘。新石器时代晚期就已经产生了陶豆,除陶豆以外,还有木豆、竹豆,商周以后更盛行青铜豆。按古代字书的解释,木豆称胾,竹豆叫笾,陶豆为登。豆的长柄称为“校”,柄下的圈足称为“镫”。豆沿用至商周时期,汉代已基本消亡。
俎
俎的历史十分久远,据考古发现,夏商周时期就已经出现俎,当时既有石俎、又有青铜俎。俎既可用来放置食品,也可用来做切割肉食的砧板。当时的俎也是祭祀用的礼器,使用介于镬鼎、升鼎和豆之间,是承载、切割肉食的器具,常常“俎豆”连用。孔子说:“俎豆之事,则尝闻之矣。”即言其擅长祭祀礼制之意。
案
案和俎在形态和功用上颇为相似,秦汉之后人们便开始将这类器具成为“案”。案大致可分两种,一种案面长而足高,可称几案,既可作为家具,又可用做“食案”;另一种案面较宽,四足较矮或无足,上承盘、碗、杯、箸等器皿,专作进食之用,可称为案。
簋
簋仅存在于夏商周时期,是一种圆形带足的大碗,方形的则叫做簠。簠簋常连用,专指商周时期的青铜盛食器。在青铜器产生之前,此类器物是陶质或竹木质。在当时这种器具除作为日常用具外,更多地用做祭祀礼器,且多与鼎连用。如天子用九鼎八簋,诸侯七鼎六簋,卿大夫五鼎四簋,一般平民不得用,因此,簠簋便成了人们身份地位的代称。古代官员为政不廉时,“簠簋不饰”还婉指其生活靡费。
盒
盒产生于战国时期,流行于西汉早中期,是一种由盖、底组合成的盛器,用以装放食物,有的盒内分许多小格。自西汉至魏晋,流行于南方地区,被称为八子,后来发展出方形,统称为多子盒,无盖的多子盒又叫格盘,此类器具均是用来盛装点心。
敦
敦产生于春秋中期,呈圆球状或椭圆状,由上下两个造型完全相同的三足深腹钵扣合而成,上下均有环形三足两耳,一分为二,上体为盖,倒置后也可盛食,与器身完全相同。敦的形态是由鼎和簋相结合演变而成的。《周礼》中簋敦不分,宋代称敦为鼎,至清代始将敦单独分出。敦盛行于春秋晚期至战国后期,是专门盛黍、稷、稻、梁等粮食作物制成品的盛食具,至秦代已基本消失。
贮藏食器
贮藏食具时用于藏贮食物原料与食物成品的器具,主要包括瓮、瓶、壶等。瓶是一种小口深腹而形体修长的汲水器,新石器时代的陶瓶形式多样且大小悬殊,尤以仰韶文化的小口尖底瓶最有特色,进入青铜时代以后,金属瓶虽已出现,但数量甚少,用于汲水的瓶仍以陶质为大宗。瓮是罐类器物的基本形态,用以存水、贮粮,当然也可贮酒。形态稍小的瓮可称为,一般在口沿部位有穿孔以备绳索,主要用于汲水。
壶的形态介于瓶和瓮之间,是一种有颈的器物,因其形似葫芦而得名。壶可存水,也用以存贮粮,另有一部分盛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