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初期,日军在对山东进行军事占领的过程中,强行接收被占城市和工矿区的中国工矿企业,实行“军管理”。被其接收的企业,不仅有国家资本或地方官营的企业,如铁路、港口、通讯、电力等部门,也有大批分布于煤炭、纺织、面粉、火柴、机械等部门的私人资本企业。日军以没收“敌人官产”和军事需要为名所采取的这一举动,是其在战争初期夺占工矿资源、建立统制经济的主要方式,一批现代化程度较高的民族工业企业转瞬间成为其战利品。当时日本认为“军管理”企业的使命和意义在于:第一,协助补充军需供应,将交通、通信、电力、矿业等重要产业以及棉纱、面粉、火柴、卷烟、建材、煤炭、火药、皮革等军需物资,概由军部确保或组织生产,以便于就地采购;同时动员日本民间资本,参与投资经营。第二,战火未熄之地,不能即办营利企业,故须暂作军管理。第三,在原经营人不在期间,由日人负责工厂经营,待其归来后改为日华合办事业,这样可以不用其他强制措施,迫使原业主承认既成事实。第四,利用工厂进行“宣抚”工作,以利于对工人实行控制。由此不难看出,日军接收中国资本产业并实行军管理,目的虽有多重,但保障军需供应,控制民族工矿业则是主要的。
通常,日本把与战争关系密切的电力、交通、矿产、盐业等资源开发部门中的企业,作为“统制企业”;一般与战争关系不直接的企业划为“自由企业”,由日本民间资本和中国资本“自由”经营。实行军管理的中国企业,既有日本认定的“统制企业”,也有“自由企业”。日本占领军将这些企业采用委托经营的方式,让日本的国策公司、财阀公司和专业公司参与进来,一同进行经营管理,使日本资本借助军事占领迅速控制中国民族工业。统制企业由华北开发公司负责监督,委托给兴中公司或三井、三菱等财阀公司,自由企业多委托给在华纺织公司、面粉公司等专业公司。通过军管理这一手段,日本掌握控制了大部分重要的民族工业企业,并以此为基础开始实施工业开发计划,而恢复占领区工矿业生产,获取军需物资和重要原料则是计划实施的重点。
日本占领军对占领区工矿业的军管理,最先从济南的华商纺织、面粉工厂开始。1937年12月27日日军侵入济南,29日即派兵进驻成大纱厂。同日,日军特务机关在济南商会召集成大、仁丰、成通三大纱厂和各大面粉厂经理开会,宣布将分批对各厂实行军管理。翌年2月,由日军济南特务机关宣布对成大纱厂实行军管理(即军管理山东第一工厂),委托东洋纺经营。3月,仁丰纱厂、成通纱厂亦被军管理(即军管理山东第二工厂、第三工厂),委托日本钟渊纺、丰田纺两大企业集团经营。与此同时,济南7家面粉厂除惠丰、华庆、茂新3家外,有4家被军管理。3月,成记面粉厂委托日清制粉株式会社经营,改称军管理第四工厂;5月,成丰、丰年、宝丰面粉厂委托东亚制粉株式会社经营,改称山东第十、第十一、第十二工厂。同时,致敬水泥公司委托日本盘城水泥公司经营,改称军管理山东第九工厂。在此过程中,济南电灯公司、电话公司、中国打包公司、兴华造纸厂等先后被军管理,并委托日资企业经营。委托经营程序一般是先由日军占据查封,再由日本特务机关指定委托经营机构,厂方清账造册,在日本军方监督下由原业主与日方签订代管协议,由日资企业接手企业管理。
1938年1月10日日军侵占青岛后,迅速对港湾、铁路、海关实行军事管制,以保证城市经济活动恢复运转。与此同时,日本占领军还对青岛四方机厂、海军工厂、永裕盐业公司、茂昌蛋品公司、冀鲁针厂等工厂实施军管理,分别按统制企业和自由企业委托日本企业经营。
日军沿铁路线占领煤矿区后,便立即对主要矿井实行军管理,对煤矿企业实施全面控制。1938年1月日军发布命令,宣布淄川地区煤矿统归鲁大公司管理统制,博山地方煤矿统归东和公司管理统制,要求各矿呈交“宣誓书”,表示服从管理,如有违反严厉处罚。对于淄博地区民营小煤矿的军管理和委托经营,带有恢复煤炭生产的临时性质,目的在于利用当地廉价劳动力,扩大煤炭资源的开采。对山东其他占领区的煤矿,如中兴煤矿、华丰煤矿、华宝煤矿等,在实行军管理后,委托给兴中公司经营。兴中公司获得受托经营权后,为满足日本民间资本的投资要求,尽快恢复生产,通过协作公司制由日本大资本财团协助其经营受托的煤矿企业。协作公司的选择由兴中公司通过日本煤炭联合会,根据各财阀实力和煤炭地理位置(运输条件)来决定。山东峄县中兴煤矿于1938年3月交由占日本国内采煤量1/4的三井财阀经营;宁阳县华丰煤矿、泰安华宝煤矿,则于同年1月交由日本第二大财阀三菱来经营。三井、三菱两家大财阀插手山东煤矿的经营管理,足见其对获取山东煤炭资源的重视。战争初期日本对山东煤炭资源的军管理,为1939年2月经兴亚院批准华北煤炭经营7大集团的形成铺垫了重要基础。7个集团在山东有3个,即由山东矿业公司经营的胶济集团,以淄川、博山矿区开发为中心;由三井矿山公司经营的中兴集团,以枣庄矿区开发为中心;由三菱矿业公司经营的大汶口集团,开发大汶口及周围地区矿区。
战争初期,山东相当多的民族工商业户为躲避战火,停业他徙,尾随日军进入山东的日本工商业者日渐增多,并不断提出利用原华商企业从事经营的要求。而日本当局在对中资企业实行军管理和委托经营后,也鼓动日本资本采用各种手段“收买”、“合办”华商企业,扩大日本工商资本在山东的工业势力。日本在占领区的经济扩张乃是以军事占领为后盾、以建立经济统制为前提,并服务于国家垄断资本控制掠夺资源的总体战要求,与华商的关系并非正常的市场经济关系。军管理工矿业以统制经济为根本目的,很大程度上带有保障军事需要的临时应急性质,然而军队不可能对所涉足的产业进行有效管理,也不利于日本国家资本和民间资本攫取、兼并占领区民族资本,随着日占区的扩大和日本各类资本的涌入,“收买”、“合办”成为控制民族资本和经济开发的主要形式。“收买”、“合办”的对象多为民族资本比较集中、现代化程度较高的行业和企业,具体实施过程是在日本殖民机构及伪政权的主导参与下进行的。收买、合办集中于1938~1939年,涉及的主要行业部门有:
(1)电业。日军占领山东各城市后即将电力部门军管,并委托兴中公司经营,随后兴中公司采用“合并”方式加以占据。日军占领济南后,兴中公司即受命接收电灯公司,1938年7月与市公署设立合办的齐鲁电气公司,资本金400万元,原厂方以实物折算200万元,兴中公司、东邦电业公司各100万元,发电能力7700千瓦。战前青岛中日合办的胶澳电气公司是当时山东最大的电力企业,兴中公司接管后,即将资本金由原200万元增为800万元,中方296万元,占37%,日方504万元,占63%,成为日本控股企业。1938年6月,在军管理的基础上,兴中公司与烟台生明电灯公司签约,合办芝罘电业公司,年底电业公司由华北开发公司继承,翌年3月1日正式设立。公司资本金120万元,其中华北开发公司、东亚电力兴业公司各占30万元,原生明电灯公司60万元,发电能力3400千瓦。除对大城市电力公司以合办形式加以控制外,日本还对其他城镇电厂以不同方式加以控制。潍县商办民丰电气公司被日军接管后,于1938年11月改称鲁东潍县电气公司。黄县龙黄电灯公司和威海卫光明电气公司被日军接管后,交由芝罘电业公司负责恢复运营。其他城镇如周村、博山、济宁、临清、泰安、滕县、邹县、蓬莱、坊子、刘公岛等地电灯公司均被日军接管,数十家厂矿企业的自备发电设备,也被日本以不同方式加以控制,成为其实施电业统制的基础。战前日资中日实业公司曾与山东省政府合办成立鲁东电力公司,在淄、博矿区开发电力。日本占据胶济铁路后,计划将鲁东电气公司与胶澳电气公司合并,由省公署与日资企业联合投资1200万元,合办电力公司,统一经营胶济铁路沿线城镇及工矿企业发供电业务。但该计划后因各种原因而搁浅。
(2)纺织业。日本在对济南鲁丰、仁丰、成通3家华商纱厂实行军管的同时,对青岛唯一一家华商纺织企业华新纱厂则实行了收买。华新纱厂战前拥有纱锭48044枚、线绽10640枚、织机371台,并有全套的印染设备,是山东最大的民族纺织印染企业。抗战爆发后,华新纱厂部分机器纱锭装船运往上海,其余产业售与美商中华平安公司,试图借重美国势力得到保护。日军占据青岛后,鉴于青岛的日本各纱厂均被炸毁,恢复尚需时日,于1938年4月强制平安公司以196万元的低价将固定资产500万元(1936年估值)的华新厂转售于日本国光纺织公司,以使受损的日本纺织资本减轻压力,加快恢复经营。国光纺织公司接手华新纱厂后一直经营至战争结束。
济南鲁丰、仁丰、成通3家近代纺织企业在1941年7月结束军管理后,成为第一批所谓“返还”工厂,但不久便被迫与东洋纺、钟渊纺、丰田纺等日本纺织公司实行合办。合办企业的运营形式是原业主作为股东领取红利,无权过问生产经营,全部事务完全由日方独揽。原业主虽在“合作”过程中就资产评估、红利分配、人事安排进行过抗争,竭力拖延,但最终未能摆脱在强权下被迫“合办”的命运。
(3)火柴业。战前,山东是国内火柴工业较为集中的地区,全省拥有30多家火柴工厂,青岛、济南日商设立的厂家与华商形成激烈竞争的局面。战争开始后,华商火柴企业曾全部停业,后来随着日资工厂的开业,华商工厂在观望一段时间后也陆续复业。1941年前火柴生产相对稳定,因部分企业停产所导致的市场火柴短缺,为开工企业扩大生产提供了条件。在此状况下,日本一方面扩大原有工厂生产规模,另一方面收买合并华商工厂,利用联营形式统制火柴工业。1938年8月,原日资鲁兴火柴公司与华商东源、洪泰火柴厂实行合并,组成齐鲁合同火柴公司,成为济南最大的火柴企业。战前,青岛华商华北火柴公司曾是日资工厂的有力竞争对手,1938年9月日商强行入股,资本金达到100万元,日商青岛燐寸、山东火柴、华祥燐寸均成为大股东,占55%,华商华北火柴公司占45%。此后日商在火柴业中的势力超过华商,到1939年其生产量已占总产量65%左右。
火柴工业在得到一定喘息和恢复后,1938年8月在兴亚院的示意下,日资火柴工厂开始续办中华全国火柴产销联营社,并将总社由上海迁至天津(后迁北京),继续按照华北、鲁豫、华中三个区在天津、青岛、上海成立三个分社。青岛分社理事长和济南支社主任均由日人担任,两地火柴工厂全部加入联营社()。联营社按照战前的分配比率限定各厂的产额,并实行集中发卖。由联营社、工厂、经销店组成网络,依照合同进行生产销售,由日人出任查核员,驻厂进店监督。1940年2月,联营社对火柴原料实行集中采购、统一分配,即统一向日本厂商购买,然后按照各厂生产比率分配使用,各厂不得自行高价收买。通过原料采购、生产和销售诸环节的控制,日本完成了对占领区火柴工业的统制,华商火柴厂的生产经营因多方限制而逐渐衰落。
(4)面粉业。面粉业因与日本军需品供应关系重大,战争初期是日本实行军管理的重点行业,在对济南4家、济宁1家机器面粉厂实施军管理的同时,对青岛华商企业则实施收买政策。此时日本在华北有4家企业集团式面粉公司,其中东亚制粉公司大本营即在青岛(前身为精良面粉公司,1936年改为三吉面粉公司,1939年日本制粉公司加入),该公司先后收买了华商恒兴、中兴面粉厂,改为东亚制粉第一工厂、第二工厂,并受托经营济南成丰、丰年、宝丰面粉厂和济宁济丰面粉厂;日清制粉公司则受托经营济南成记面粉厂。1941年7月,济南、济宁的5家面粉工厂解除军管理后均被迫与上述日本企业实行合办。日本在山东采用军管理、委托经营、收买、合办等形式吞并华商企业,使日本工业资本在面粉工业占有压倒优势。通过委托经营这一方式,华北地区30余家民族面粉工厂大部分落入日东、日清、日本制粉三大日资面粉会社掌握之中。据统计,日本在中国占领区利用各种方式控制经营的机器面粉厂共76家,日生产能力21万包,其中山东7家,日生产能力31900包,分别占9.2%和15.2%,生产能力仅次于东北地区(46050包)和上海(33800包)。
(5)印染业。印染业是战前民族资本实力较强的部门之一,手工印染与机器印染并存。日本侵占济南后,当地17家印染工厂中有4家机器印染工厂成为日本收买、合作的对象,结果2家被迫合作,2家停工。利民染厂为战前济南最大的华商印染企业,日占济南后,东洋纺织公司即派人与厂方谈判合办问题,因工厂库存物资毁于战火,损失惨重,厂方被迫同意了日方的合办要求。合办企业资本35万元,日方20万元,中方15万元,经营管理由日方负责。德和永染厂开办于1933年,因战时遭水淹火焚及抢劫而陷于停顿。1938年初日商富士瓦斯纺织公司提出合作,最终以资本金25万元实行合办,日方13万元,华方12万元。1942年工厂漂染设备被日军强行拆除,改为印刷工厂。1938~1942年有多家日商对中兴诚织染厂、东元盛印染厂提出合作要求,虽经厂方多方活动得以维持单独经营,但后在日方压力下被迫停工。青岛阳本印染厂是战前山东惟一使用印花机器印染花布的工厂,1934年开工生产,产品在潍县、天津、西安等地有极好的销路。日军占领青岛后将该厂查封,业主逃离,1938年强迫合作,更名为兴亚染织公司。合办后日方投资添置新设备,生产规模有所扩大。战前潍县是华北三大土布业生产中心之一,当地有6家机器印染工厂。1933年8月开工的信丰印染公司规模最大,工厂资本12万元,职工200余人,年纯利五六万元。日军侵占潍县后,信丰公司染厂被改作了兵营。1939年9月日商井上洋行、菱田洋行出资30万元,信丰公司以厂房设备折抵20万元,双方实行合办。此后日方利用坯布、颜料优先采购权,扩大生产,产量达到全县色布生产的近7成。潍县其他几家未合办的印染工厂或停业,或复工后遭遇到种种困难,生产经营已无法与战前相比。
(6)机械制造业。济南机车工厂原是专业机车维修工厂,战前主要机械设备已转移内地。日军接管该厂后,于1939年改称“华北交通公司济南铁路工厂”,接管时期工厂曾得到扩建,生产规模有所扩大。青岛海军工厂原是海军舰船修理工厂,1931年正式设厂。青岛陷落前工厂主要设备拆运四川。日军占领工厂后,1938年3月由浦贺船渠株式会社将该厂与竹内造船所、市河造船工厂、大洋海事工业所兼并重组。青岛工厂重新开工后更名为海军工厂,主要业务是修理日军舰船和商船,并建造挖泥船、破冰船及小型货船,成为青岛机械制造业中规模最大的企业。
利民铁工厂是战前青岛最大的华商机器制造工厂,原以生产纺织机械为主,1938年1月被三井财阀的丰田式织机公司青岛支社以14万元强行收买,改名为丰田铁工厂,5月开工生产,主要为青岛日商制造织机,年生产能力1500台。1940年11月该厂扩建,分设11个工厂,开始为军工生产服务。青岛冀鲁针厂原是战前中国唯一的制造民用和工业用针的华商股份制企业,开业于1931年,资本金4万元,所生产的各类缝衣针、唱片针、梳棉麻针、麻袋针、工业用针市场销路畅旺,获利丰厚,1933年分设出兴华制针厂,资本金达到十几万元,战争初期两厂设备部分南迁上海,青岛厂于1937年停工。青岛沦陷后被日军查封,1938年12月日商以10.1万元强行收买,设立“冀鲁制针工厂株式会社”,资本金18万元,重新恢复生产。
潍县华丰机器厂是1920年创办的华商工厂,至30年代发展成为华北最大的机器制造厂之一,除主要生产织布机外,还生产灌田水车、轧花机、弹花机、棉籽剥皮机、榨油机等多种机械,特别是能够生产数种型号的柴油机,使其声誉极高。1938年底,该厂被迫折价50万元与日方合办,易名为“华丰机器株式会社”,改为制造军火。1939~1940年,该厂机械设备被拆卸运往济南,改为历山工厂,专事军工生产。
除上述工业部门外,在日本军队及殖民机构主持策划下,日占区其他工业行业也遭到程度不同侵吞,规模大、机械化程度高的企业更成为其觊觎的对象。染料工业是战前华商具有一定生产经营优势的行业,战争爆发后,许多染料工厂歇业倒闭。1939年日资经营的维新化学工艺社将华商中国染料厂吞并,易名为“维新化学工业株式会社”,成为该地唯一的染料工厂。该厂添置新的机械设备,除战前即已生产的硫化青、煮青产品外,还开始生产品紫,生产能力增加近一倍。济南裕兴、潍县裕鲁两厂虽勉强保持独立经营,但因生产原料被日本统制,只能按规定从维新化学工艺社购进硫化青膏改装,实际上成为其加工分厂。
战争初期,日本在山东军管理、合办、收买的民族资本工矿企业有近60家,详情。
日本在山东对规模较大、近代化程度较高的民族工矿业的收买、合办,是军事强权下的占有行为,目的是吞并华商资本,按照建立统制经济的需要“重新配置”资源。结果是华商资本被强行占夺,日本资本势力大增,殖民地工业体系形成。以青岛为例,据1939年青岛日本商工会议所的调查,青岛20个工业行业中,在纺织、面粉、啤酒、橡胶等行业的华商企业几乎全部被日本资本收买合办,机械器具、榨油等行业上基本处于日资独占状态,除金属加工、骨胶、蛋品加工、烟草加工等4个行业日资比例在50%以下外,其余行业均在50%以上。
同样,济南、烟台、潍县等城市日本工业资本的扩张也是从收买、合办华商工厂开始,并且成为初期扩张的主要方式。战争初期日本在济南工业领域采用军管理、委托经营、收买、合办等方式,来谋求其工业资本的扩张。据满铁调查部1939年3月调查,在济南的日本工业企业共18家工厂,资本额1213.32万元,工人总数4810人,年产值3676125元;华商工厂123家,资本额612.865万元,工人总数4094人,年产值4997277元。日本企业的资本额高出华商企业1倍。在18家所谓日资企业中,至少有11家系原华商工厂,其中纺织业3家、面粉工业5家、水泥业1家、火柴业1家、电气业1家,这些企业原先都是济南民族工业的佼佼者,结果均被日方通过军管理或合办方式变为日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