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惠玲
“摘要”宋元时期藏区社会经过近四百年分裂割据局面重新获得统一,西藏寺院集团宗教、政治特权逐步巩固和提高,寺院经济日益发展。寺院占有大量生产资料和庄园,经商务农,通过讲经传法和化缘等宗教活动,依靠特殊的社会政治地位及封建割据势力和中原王朝的丰厚赏赐,逐步形成了寺院经济稳定而又多元的收入格局。
唐末吐蕃王朝瓦解,吐蕃社会在政治上处于分裂割据时期,直到13世纪,藏区社会政治经济发生重大变化和历史性转折,西藏归附元朝,标志着自吐蕃王朝崩溃以后经过近四百年混乱和分散割据局面的西藏社会重新获得统一。宋元时期藏区寺院经济的巨大变化几乎与政治上的变动同时发生。
从藏传佛教在西藏的发展历程来看,后弘期是西藏佛教的全面繁盛期和大力外传期。宋元时期藏区由于寺院集团宗教、政治势力的巩固和提高,世俗封建主对寺院封赐、布施、赠送,加上寺院、寺主本身所采取的其他经济手段而获得了大量的土地、牲畜和农奴,从而使藏传佛教寺院财富不断积累,寺院规模进一步扩张,出现了大量寺院庄园和寺主的私人庄园,逐渐形成了区别于其他经济体系的寺院经济。寺院经济在宋元时期藏区的经济体系中确立了独立而重要的地位。从当前学术界的研究现状看,国内部分学者对藏族寺院经济发生发展的过程及原因有一些探讨,但就宋元时期藏区寺院经济问题还无较为深入的研究。本文就宋元时期寺院经济收入的来源作一初步探讨,以求教于诸学者。
宋元时期藏区寺院由于享有许多政治经济方面的特殊权力,因而其经济收入来源也是多渠道获得:
一、寺院经营农业、牧业、手工业以及商业的收入是寺院经济收入的基本来源1.农牧业经营宋元时期藏区寺院,无论寺院大小,都有归属于自己的大小、数量不等的寺院庄园。寺属封建庄园是寺院经营农牧业的主要生产基地。寺院庄园领主通过收取劳役地租、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的地租方式,将粮食、酥油、奶制品、食盐、牛羊毛等绝大部分劳动产品征缴进寺院仓库。同时每个寺属庄园一般都附设有纺织、制奶等手工作坊。但因整个西藏社会经济的特点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庄园所产手工业品,除部分用于市场交换外,主要的都是寺院宗教活动以及日常生活的消费品。由于农业、牧业和手工业都直接服务于寺院,就决定了农业、牧业和手工业是寺院必须依赖的生产,是寺院经济收入的基本来源。
当时很多寺院都有其所辖的庄园,如:俄敦·曲多的儿子俄·朵敦,他建立了董穷寺,拥有许多寺属土地;在涅莫菊地方,玛尔巴上师的一个女儿,将玛尔巴的舍利献出,建都琼寺,在桑浦内邬托、雄涅莫菊、雅隆甲萨、章波雪拉等处有寺属庄园;公元1011年,在香区逝世的嘉·杜哇正巴,继掌管了曲弥隆寺后,安置了许多寺庙庄园。
又如《青史》载:“嘉裕哇也周游许多寺庙庄园”;“播冻逝世后,他(达德巴·生格绛称,意为狮子幢)掌管了诺仲等许多寺庙庄园而宏昌讲说和听受教法”。
有的寺主善于经营而使寺院富有。《青史》载:最初他(姑耶·仁钦贡)来寺庙时只有七头牛,还贷有外债黄金五百两,后来他使金银绸缎等物满饰一切内部,牛马成千遍满一切外境。
中原王朝也给寺院、寺主赐封大量庄园。元中央王朝对萨迦第五祖八思巴(1236-1280)极为赏识和尊崇。元朝赐给八思巴等人大量的封地和属民。忽必烈将西藏的13万户封赐给八思巴,作为对他的供养。散见于藏汉文史料的帝师八思巴个人的份地还有:在朵思麻的河州一带有属于囊索(为教主派驻各地征收宗教贡赋的代理官员)管辖的庄园,是忽必烈下诏赐给八思巴的。这些庄园不负担国库、驿站等汉地、吐蕃的任何差役赋税,有可下五百蒙古克种子的土地。此外在黄河上游有撒思加阔即、阔提地,当是属于萨迦派的辖区。陈庆英先生研究认为这也是八思巴帝师的私有地。因为除了在乌思藏有一位本钦(即萨迦本钦)外,在“朵甘思的馆觉和朵思麻的临羌,每个却喀都有一位本钦”,这显然是因为萨迦派的帝师在朵思麻和朵甘思也占有份地和汤沐邑的缘故。
元中央政府对藏传佛教的大力支持,使藏区寺院的经济、宗教势力都得到很大发展。对于藏区的大寺院和八思巴这样身居高位的佛教领袖,由于朝廷丰厚的赏赐,常常拥有大量的寺属庄园和属民。故藏文皇帝圣旨及帝师法旨中,多处提到“不得抢夺寺院所属土地、河流、园林、碾磨等”;“从前彼等领有之经堂、寺庙溪卡、人口、财物,及土地、河水、草场三者等无论是什么,不得依气力夺要”等。
还有一些信徒贡献庄园给寺院及寺主。《青史》载:杰准前往荡玛座前去贡献许多财物时,听说荡玛已逝世的话。因此,将那里的一所庄园也供献给僧伽大众。《红史》载:
蔡巴噶举派高僧楚臣森格到强增寺后,强增寺寺主赠给他寺庙庄园……此后,以帮地方十户长为首的帮地农民和施主噶尔巴等人亦奉献雪普寺庙庄园……后来,施主贡巴夏牟等人献庄园和匝兴地方建牟巴寺……桑玛献庄园,建通夜诵嘛呢六字真言经之寺。阿顶地方一施主献庄园……阿顶地方一施主献庄园……施主仁钦衮邀请他到贡塘地方,敬献贡塘寺,并在其庄园建诵嘛呢六字真言经之地。此后,祁地方施主桑珠邀请他,敬献札秀包之地……此后,藏地方施主罗追邀请他,敬献波孔庄园,建诵经之地……他到却赤塘讲法,施主们奉献寺庙庄园……受松杰卓林地方斑那之邀请,由巴坚献寺庙庄园,倡建寺院。
可见,富有的信徒在贡献土地建寺的同时,常常敬献寺庙庄园。藏区大小寺院多拥有寺属庄园及庄园的农奴,因而有大量田租收入。如绛曲坚赞谈到帕竹政权的内部收入时“门嘎尔地方的诸项地租和收入由于加萨地方道路阻塞未能收齐,而且被装入各自的私囊而未到达大囊梭。厥地和雅堆等地的田租和进项被喀脱和杰塘人侵吞,未到达囊梭。雅达宇斯地方的诸项收入亦散失在各地。囊梭由于没有进项岁入,致使不能维持局面。”可见田租等农牧业经营的收入是寺院收入的重要部分。
2.商业贸易
宋元时期藏区寺院、高僧、封建农奴主、世俗贵族共同垄断了西藏的商业,并部分的享有免税的特权。有不少僧人和寺庙,在寺庙附近组织集市贸易,从中收取财货作为税利。如1073年,贡却杰布修建萨迦寺,创建了萨迦派。他们“开设商市”以盈利,萨迦派“经商贩运等”所需的徭役,对寺属百姓及贵族所属百姓来说是一项沉重负担。如绛曲坚赞指责他财产的管理者“(敦巴他)还向绛干和梅朵地力赊销茶叶和马匹”;“其债款折合金子一千余两”。可见商业交易量不小。又《朗氏家族史》谈到绛曲坚赞与高僧侍者、善知识和俗官间买卖“糌粑和青稞”之事。《青史》载,多杰勒巴呈康区降雹时来了约百驮骆驼运物,他收税而获得许多青稞麦,即以此财物修建了邬汝夏寺。
寺院喇嘛是商业交易中的直接经营者。如《红史》载:有在热夏玛色地方做买卖的喇嘛本。又藏文皇帝圣旨及帝师法旨中,多处提到不得向某个寺院征收商税的问题,说明在西藏地方寺院是经营商业贸易的。如忽必烈皇帝在牛儿年(1277或1289年)六月三十日颁发给甘肃泾州花严海水泉禅寺首领的圣旨中,就引证“成吉思汗皇帝、窝阔台皇帝的圣旨”:
“……兹按以前的圣旨……向绒地的拉洁·僧格贝颁发了所持则圣旨,在他的寺院、房舍里……不得征收地税、商税。”
公元1306年(藏历阳火马年,元成宗大德十年)桑杰贝帝师法旨:
“奉皇帝圣旨
口口口口法旨
以昆顿为首,居于博东叶的善知识和僧众等人们,敬天奉法,依体例住坐。遵照皇帝圣旨,不得征收先前未征之兵差、食物、乌拉;不得随意索取商业税。”
当时皇帝圣旨及帝师法旨都提到不得征收一些寺院及僧人的商业税,说明寺院、僧人经商是被容许的且很普遍。
每年中原至西藏的往来经商的人很多,其中许多是僧人。《永乐大典》卷19421载:“今乌思藏等除小站七所勿论,其大站二十八处,递送西蕃布施,来往之使实繁。”《永乐大典》卷19420《站赤》载:“自大德九年至十年正月,西蕃节续差来西僧八百五十余人,计乘铺马一千五百四十七匹,至甚频数。”
除了皇帝的丰厚赐予驱使蕃僧往来频繁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携带私货贩卖获利颇丰。《永乐大典》卷19420《站赤》载:
“西蕃河西高丽动以赴上拜见为辞,遣使驰驿不下百余匹,其间装驮己物,以营私利。”
西蕃贡使很多都携带私货营私利。元代西藏与中原王朝的贡赐贸易很多是由蕃僧进行的。寺院因其多方面的社会联系,所经商的范围比较广泛,有西藏的羊毛、药材等土特产,有内地的茶叶、布匹等生活用品,寺院通过一系列的商业活动,尤其是采用低买高售的经济手段,积累起越来越多的经济财富,商业利润由此成为寺院的一项经济收入。
3.高利贷
寺院不仅自己经商,有时也将资本借贷与商人,通过职业商人的经济活动放贷来分得经济利益并获取利润。如帕竹政权的绛曲坚赞指责他的内管家“操纵向杰塘、萨团和吉琼诸地放债权”,使得帕竹政权的经济出现危机。公元1307年(藏历阴火羊年,元成宗大德十一年)桑杰贝帝师法旨中载,对西夏鲁寺管辖之寺庙属民们,“不得强行借贷”。可见高利贷也是经济收入的一个方面。
二、信徒的布施及讲经传法的酬劳是寺院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
信徒的布施及讲经传法的酬劳也是寺院的主要收入来源。藏区的大小寺院,各自拥有不同的势力范围,各自拥有众多的土地、牧场、牲畜、奴隶属民,各自依靠的政治势力也是不同的,他们都有自己的经济后盾,即比较固定的施主。这些施主一般都是大贵族,他们对寺院的经常性布施,实际上是一种政治与经济的联盟。从当时举办的两次全藏性法会的布施收入,可见寺院经济收入情况之一斑。1277年,由忽必烈为施主,八思巴在后藏的曲米仁摩(今日喀则市境内)地方的曲德钦波(大寺院)举行大法会,卫藏康各地7万僧侣参加,历时半月,除法会用销外,参加法会的每一僧人得一钱金子。又帝师贡噶罗追坚赞贝桑波在24岁时返回吐蕃,他用接受的大量布施,造金汁书写的藏文大藏经《甘珠尔》,并将他收集到的大量印度学者所写的论释译成藏文。其次,他还用部分财产为先师设立了期供,向在世之上师们奉献礼物,向僧众发放布施,向众穷人施舍财物。尤其是当他返回萨迦大寺后,给数万名僧人每人发放一钱黄金的布施,并为数万名僧人参加的发心大法会做了布施……他为卫藏之众生弘扬佛法,布施了大量的财物。
化缘是僧人以佛的名义要求尘世贵族或平民所付给的物质资助,寺院有广泛的民间布施收入。佛教规定,出家僧人可以依靠化缘为生。不管地位多高的僧人,都可伸手向人要求施舍。施舍的数量不受限制,即所谓“千金不算多,一文不算少”。佛教的这一传统经济行为,被佛教僧人长期留传下来。无论是日常的佛家生活,还是公共的佛法节日,寺院都会利用所能利用的一切机会向世俗贵族、平民化缘从而获得不同程度的物品和钱财。每到秋收时节,喇嘛们纷纷外出化缘,民众照例慷慨布施,银、钱、粮、牲畜、酥油、土地、庄园,无所不收。如《青史》载:“(阿底峡)在耶巴驻锡的期间,仲敦巴去到帕村等地募化黄金,获得许多财物资具而回到耶巴。”又噶玛巴四世活佛在应元朝皇帝邀请去大都的路途中,一路收到信徒的布施。(噶玛巴四世活佛)依次受到三湖地区(三江流域)的军站站户们的供奉承事,奉献无数布施。
布施的具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钱币,有衣物,有食品以及土地等。如《青史》载:“在他(拉杰大师)住在楼房中时,有一王妃贡献来青稞麦一百驮和酥油一百克(一克合二十藏两)。”教徒还捐献(拉杰大师)糌粑酒。
寺院通过给民众的生丧嫁娶做祈祷的宗教活动和讲经传法所获酬劳是寺院经济收入的另一主要来源。藏民凡有婚丧、播种、兴工、出行等生产、生活活动及遭遇病痛,无不延请喇嘛念经,为此付出大量酬劳。这也是寺主个人私有财产的一个重要来源。同时,寺院每年都要定期举行念经活动,教区信徒照例要负担某些费用。如:
“(噶玛巴四世活佛)对朵、卫地方的僧众讲了许多教法,得到无数布施”;
“(克珠香敦)对于世间没有贪恋,将家产完全卖出后,为父母培福超荐而作布施僧伽十一次。”
“大译师班钦由三喜之门(敬信、财物、服侍三种以为供养)使师生喜,而获得由侠哇惹亲传给他(班钦)的《瑜伽六支》。”
“某时,一位没有子嗣的大富人家,把所有财产作为三佛田供养奉献给邓萨梯寺。”
佛教高僧讲经传法,使用笼络、许愿等手段,把财富(包括黄金、土地和其他财物)积聚起来。当时—些著名僧人,徒众竟有数百人至数千人之多,这也使佛教僧侣聚敛了大量财富。《米拉日巴传》载,在亚隆有—位喇嘛名聂·雍敦濯杰说:
为求我这个法术,有从上部阿里三围来的,供养成百上千的黄金和松耳石;有从下部多康三岗来的,供养成百上千的茶叶和绸缎;有从中部卫藏四翼来的,供养成百上千的氆氇、酥油和青稞;有从甲尔、达波、工布三处来的,供养成百上千的牛马羊群。
还有米拉日巴的师傅玛尔巴译师,是一位大地主,拥有许多土地、牧场和牲畜,从事商业、种田等活动。他有包括米拉日巴的众多弟子,实际上都是以供养上师的名义,在庄园里为他种田造屋。对家境好的弟子,他可以随时要求他们的各种供养,有时甚至要求他们将全部财产都贡献给他,如他的一位弟子俄巴大师参见他时:
俄巴大师除了把马尔巴上师赐的有加持力的佛像圣物留下外,其余所有佛像经塔,金银绫罗,以及家中的用具等都收拾好。有一只跛脚牝山羊,因为赶不上畜群,只好留下,别的一切财产全部准备带走。”
玛尔巴法师传法的条件是,受法者要经过苦役磨炼,并要把他的全部财产都贡献给他。至于米拉日巴这样的穷苦弟子,就是不停地为其服劳役,修屋、种田等等。若“没有供养,这个师父是决不会传法的”。
宁玛派的素尔波氏从卓弥译师接受“道果教授”,曾献金百两。学成后,其养子小素尔想跟他修习密法,因无钱不传。他要小素尔与一家有钱母女结婚,利用他们的钱财学法,学成后再遗弃他们母女。后来小素尔也因收徒传法而成为巨富。这些佛教僧侣在聚敛和搜刮财物方面是十分贪婪、不择手段的。如僧巫念经作法,谓能消除雹灾,借此向村民索取捐款,称防雹捐。
蕃僧为皇室传法得到的收入更多。如:噶玛巴四世活佛为皇帝父子二人传授教法。“赐给他两锭碎金子,一锭整块的金子作为供养”;“传授灌顶,奉献黄金三锭、各色绸缎作为供养”;“雍敦巴少年时即由皇帝召到汉地,他常现舞蹈形态,当多数人民种稻季节发生大旱时,民众请求皇帝派来求雨师时,皇上派他去修法,他祈祷三宝而获得大降甘霖,皇上大喜赏赐了许多财物。由此有大量财富而返西藏”。
宗教对僧徒信众的吸引力和号召力是不可低估的,许多愚昧无知的信徒心甘情愿地为讲经传法的僧人佛爷服种种繁重的劳役,为修得来世甚至不惜奉献自己的一切财物。
有贡献黄金者。《青史》载:出生于1137年的章巴仁波伽多杰弥觉来到师前,“供上沙青骏马一匹和黄金一两”;“对上师的承侍服役,如在格巴和耶巴等处,生起大福德,而能以—百多巨帙经卷和沙金一升供于上师(藏升:一升可盛青稞一斤多)。据说所贡金,一年届八岁的少女也拾不动”。粱堆人诺吉阁哇为求法,“在热穹巴座前供献黄金曼遮”;“又荡仲敦巴的弟子梁巴松杰巴……来到正吉和荡仲敦巴相见,他供上黄金五钱。来见时见至尊弥拉坐在磐石上,遂供上黄金一小块和茶一包”;“(垛敦扎巴生格)在这里和温钦温波顶真让波(定贤)相见;并供上黄金一两”;“(达隆汤巴大师扎喜伯)以一钱黄金请作为“曼遮”的供养”;“(芒嘎那)遂以黄金十一两、画像十三轴和‘一味’的证悟情况等供献于桑杰雅郡座前”。
有贡献庄园、马匹者。《青史》载:“(达敦觉耶)有七年一日也不离开师座(细波上师)而依止……并由三喜(财、物、服侍)之门而令师生喜……愿随师所喜而作……特别是对于细波上师他将自己所有庄园出卖以建立四次法轮会……先后共计施出良马七十四匹”;“(绛秋欧珠)到上师垛巴座前很好地听受胜乐灌顶及密续”,此后他携带了以骏马两匹为首的许多供物来到拉萨”;“(峨巴达协给芒嘎那)供献马二百九十八匹”等。
有贡献松耳石、茶者。《青史》载:“(巴操·尼玛扎到克什米尔)听受教法,一直学习到二十三岁,回到西藏时,布仲寺僧伽共同贡献他一颗极佳的松耳石,而请求他翻译杠哇伯(满增)所著《俱舍论释》”;“(堆松钦巴)他寄到岗波去的供礼有七块大松耳石、茶以及牛七十头等物。此后他去到妥居而来到前藏复供上岗波礼物有金书《十万般若波罗蜜多经》四部,全部经藏计一百一十函,十块大松耳石、牛马五十头等物。”
有供献马鞍、盐、红糖者。《青史》载:“(帕摩住巴多杰嘉波)年届十九岁时去到前藏,在堆隆甲玛地方交给马鞍而在格西约座前请求旁听讲《中现》和《量释论》”;“(法王章巴·耶协多杰)他仅以一升盐作为见面礼品而求得许多讲授”;“(谟觉巴·仁清准珠)遂以红糖作见面礼物,来到师前启白说我是香巴的弟子”等。
有贡献酒、人役者。《青史》载:“杰巴父子伟大的功德是……当上师行至曲须时,他预办了以三十驮酒为带头的礼物前去迎接。以阿夏·甲嘎哲任译师,一年中对译师供应人役和马三十匹,法事完毕时的酬谢,供黄金三十两及散金三十两共六十两,而使其欢喜……”等。
三、西藏地方封建割据势力及宋元中央王朝的丰厚赏赐是寺院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西藏地方封建割据势力及宋元中央王朝的丰厚赏赐是寺院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佛教后弘期开始就是在西藏地方封建割据势力的财力支持下发展起来的,此后双方联系更加紧密。
从11世纪中叶开始藏传佛教形成宁玛、噶当、萨迦和噶举教派外,还有希解派、觉域派和觉囊派等其他小派。这些教派的出现同各地方的封建领主的势力范围的确立是同时出现的。佛教的复兴过程中,得到包括统治阶级在内的社会各界的支持,逐渐在民间扎根,藏族社会各阶层开始广泛信仰。世俗割据势力,不仅争相延聘高僧,组织人员译述佛经,修复了拉萨大小昭寺、昌珠寺、桑耶寺等寺院,而且极为慷慨地出资赞助建立寺院,贵族们将田庄、牧场、牲畜与农奴施舍或奉赐给寺院、僧人,寺院经济也以各种形式出现在西藏各地。许多教派为获得经济支持和壮大势力也纷纷与地方势力(主要是家族势力)结合,形成宗教和政治二位一体的政教结合体,使教派利益和地方势力的利益相得益彰,较好地适应了封建割据的政治斗争的需要。在地方封建势力的支持资助下,寺院所有制经济也随之发展起来。
10世纪后半期,阿里地区的古格拉德王十分尽力于佛教的发展。为表示对佛教高僧仁钦桑布的尊敬,就把普兰的协尔地区作为封地封赐给仁钦桑布,以作为仁钦桑布的供养庄园。自此,寺院高僧私人庄园出现。寺院僧人有了自己固定的经济财产,佛教僧人个人也有了自己直接控制和管理的封建庄园,由原来依靠布施、薪俸的僧人,转变为掌握着一定生产资料的宗教封建农奴主。
这从大量藏文史料记载中可以看到,如《青史》载:“总的说来,新旧教主,宰官显宦,贵族僧侣,以及霍尔的大人物和官吏、庄园主等都前来座前亲近”;“(嘉哇仁波伽)他的功德美誉,远播他方,胡那王也从上区对他作三次盛大供养。此外还有生嘎岭、底惹都底、亚泽等王也对他供了许多财物”。
许多佛教高僧本身就出身富家。略嘉哇拉朗巴:此师系略译师的后裔。父亲富有佛法和世间的大财富。漾贡巴的弟子敬安·仁清敦(具宝)……诞生在定日地方,父母都是积蓄富有者。树普哇的弟子为著名的法王坝惹哇,此师系香区巧隆巴·温绷大头人的儿子。所以寺院与西藏封建领主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藏区地方封建割据势力的财力资助,是藏区寺院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
宋王朝把佛教作为其招抚蕃部的一种工具和手段,尊重蕃部信仰,大力提倡佛教,弘扬佛法,借助佛教的影响力,采取“以蕃俗佞佛,故以佛事怀柔之”的政策,企图从心理上安抚吐蕃人民,使其归附宋王朝,客观上推动了安多藏族部落佛教的发展。宋王朝给归顺蕃僧加官晋爵,给以优厚的俸禄。《长编》熙宁七年(1074年)卷249载:
赏收复洮、岷等州功……西京左藏库使桑湜等八人各迁三资,蕃官李楞占纳芝、温裕勒等十一人各迁两资,蕃僧马遵九人给奉职至指挥使俸。
《长编》元丰三年(1080年)正月卷302载:
熙河路经略司言:邈川城主温纳木扎尔颖沁遣首领阿笃等款塞,乞补官职。诏:补温纳木扎尔颖沁为会州团练使,邈川蕃部都巡检使温锡沁为内殿崇班,僧温拉摩为右班殿直,并邈川蕃部同巡检阿道为本族副军主,僧罗卜藏为罗斯结族都虞侯,月给茶帛有差。
《金史》卷16载:
(金元光二年秋七月壬寅朔)夏人犯积石州,羌界寺族多陷没,惟桑逋寺僧看逋、昭逋、厮没,及答那寺僧奔鞠等拒而不从。诏赏诸僧钤辖正将等官,而给以廪禄。
因蕃僧在吐蕃部族中地位较高,故宋金王朝给蕃僧官爵“以职名羁縻之”,优待、招抚蕃僧就可以招附蕃僧控制的蕃部民众。而给蕃僧“加官爵”又提高了他们在藏族部落的地位,刺激了藏族部落佛教的发展,客观上促进了寺院经济的发展。
元王朝治藏的基本政策,就是在政治上和宗教上扶持萨迦势力作为自己在西藏的代理人,萨迦派成为元朝在西藏推行各项行政统治措施的得力助手和忠实合作者。因而元朝政府给予萨迦势力经济上的支持和资助。萨迦派不仅在政治上拥有特权,而且在经济上拥有特权。“在这时教派得到很大的权力,成为一个与贵族平起平坐的新势力,并逐渐代替了贵族;寺院拥有特权,垄断土地和财富”。忽必烈封八思巴为帝师,赐给大量珍宝财物,八思巴36岁的1270年,当皇帝再次请求八思巴传授灌顶之时,改西夏甲郭王的玉印为六棱玉印,连同诏书一并赐给,封八思巴为“皇天之下、大地之上、西天佛子、化身佛陀、创制文字、辅治国政、五明班智达八思巴帝师”。所奉献大供养为白银一千大锭、绸缎五万九千匹,还有每次见面时所送的礼品及哈达、银币等。仅皇帝临时奉献的礼品据说总计有黄金一百多锭、白银一千锭、绸缎四万多匹。皇帝自任佛教的施主,其皇子、后妃、公主、宗王、大臣等也纷纷效仿,以西藏封建僧人为上师,布施钱财,顶礼膜拜……除帝师萨迦本钦外,西藏各个地方势力的许多僧人都受到了元朝的封赏。
元朝皇室在为兴办佛事,兴建庙宇佛塔,赏赐帝师国师,泥金写经以及回赐蕃僧来贡等方面,耗财甚巨,其用度之大是惊人的。大德二年(1298年)时,据右丞相完泽说,国家岁入金一万九千两、银六万两、钞三百六十万锭,然而每年支出要超过收入一倍。在元朝财政支出中,布施蕃僧、赏赐寺院及资助其宗教活动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当时有人指出:“罄竭帑藏以供西僧好事”,“今国家财赋、半入西番”。纵使没有如此严重,但用于吐蕃僧侣的开支巨大,总归是事实。单以表看朝廷对吐蕃僧人赐赍来说,数额就很庞大。这使某些具有特权地位的西藏僧人手中便聚集了大量财富,如西藏僧人必兰纳失里家中所拥有人畜、土田、金银、货贝、钱币、邸舍、书画、器玩以及妇人七宝装具等,“价直钜万万”,这是一个突出的实例。藏文史籍《青史》上说,这时绝大部分萨迦派三藏法师都只是追求利禄,满足于饮食男女等俗世享乐。这同以上《元史》中有关记载是一致的。
总之,宋元时期藏区的寺院经济不同于吐蕃时期,僧侣生活主要靠王室供给,是受世俗统治阶级豢养的依附型经济。此时,尤其到13世纪以后,寺院通过占有大量生产资料和庄园,经商务农,通过讲经传法和化缘等宗教活动,依靠特殊的社会政治地位及封建割据势力和中原王朝的丰厚赏赐,逐步形成了寺院经济稳定而又多元的收入格局。
(作者:杨惠玲,西北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