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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新中国60年中国宗教发展状况述论

尹伟先 包国娟 沙彦奋

“摘要”新中国60年,中国的宗教事业与其他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一样,呈现出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共产党人对宗教的认识由表及里,由浅到深,本身有一个质的飞跃;中国的宗教法制建设也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国宗教的发展在新中国60年里的发展是和谐的、平稳的。

我国是一个多种宗教并存、信教群众众多的国家,五大宗教,即佛教、伊斯兰教、道教、基督教和天主教在我国都有传播。全国现有各种宗教信徒1亿多人,宗教活动场所共约13万处,宗教教职人员约36万人,宗教团体近5500个,宗教院校110余所。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宗教工作努力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宗教问题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探索,实现了对宗教认识、宗教管理、宗教实践方面的一次又一次创新、发展和完善。各宗教革故鼎新、努力发挥积极作用,在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上迈出一个又一个坚实的步伐,充分体现了党的宗教政策的合理性。

一、与时俱进:党对宗教认识质的飞跃

早在1945年,毛泽东主席在《论联合政府》中明确指出:“根据宗教信仰的原则,中国解放区内容许各派宗教的存在,不论是基督教、天主教、回教、佛教及其他宗教,只要教徒遵守人民政府法律,人民政府就给以保护。信教的和不信教的各有他们的自由,不许加以强迫或歧视。”表明了党在早期对宗教所奉行的基本原则和所持的基本观点。新中国建立后,我国实行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该政策的实施使我国宗教事业的发展推进到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各宗教信众的数量不断增加,相关宗教机构也进一步趋于合理。

但在“左”倾思想的错误指导下以及十年“文化大革命”的动荡中,我国宗教事业的发展受到了严重的摧残,统战工作部门和宗教工作部门被说成是“执行投降主义路线”、“牛鬼蛇神的庇护所”。直至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恢复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1979年6月,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的开幕词中指出:“我国各兄弟民族……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各民族的不同宗教的爱国人士有了很大的进步。”

1982年3月,中央书记处又专门研究了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问题,并形成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文件。这个文件,以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论述了宗教的产生、宗教的本质、宗教的消亡,比较系统地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在宗教问题上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阐明了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完成了党在宗教问题上的拨乱反正。文件指出:“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这是一项长期的政策,是一直要贯彻执行到将来的宗教自然消亡的时候为止的政策。”充分体现出党和国家重视宗教问题、尊重各族人民宗教信仰的勇气和作风。这个文件还第一次对“宗教信仰自由”的含义作了解释:“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说: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同样,它也第一次规定了“各级爱国宗教组织的基本任务,是协助党和政府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帮助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不断提高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觉悟,代表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组织正常的宗教活动,办好教务”;

“成为党和政府争取、团结和教育宗教界人士的桥梁”。这个文件特别谈到,在基本上全民信教的少数民族当中,生活在基层的共产党员,“执行共产党员不参加宗教活动的规定时,也应当按照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以利于联系群众”。与此同时,各级人民政府陆续对1958年以来错划为右派分子的宗教界人士给予了平反,对“文化大革命”期间查收的宗教人士的财物予以归还,被其他部门和单位占用的宗教房产予以清退,关闭的宗教场所予以重新开放。特别是落实宗教房产政策,是一项繁杂的工程,任务十分艰巨,中央要求“一定要有很大的决心和坚强的毅力,要舍得花力量,把这件事抓紧办好”。差不多用了十多年时间,宗教房产的落实工作才基本完成。

1991年,党中央、国务院正式提出“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1993年11月,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三句话,即:“一是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二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而在2001年12月10日的讲话中,江泽民同志指出了新世纪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维护稳定,增进团结,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而努力奋斗。”

即在1993年“三句话”的基础上又补充了一句:“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在2002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大上,这四句话被写进了政治报告中,成为全党的共识。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同样十分重视宗教工作,不仅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和改善宗教工作,而且根据国内外实际情况的发展变化,提出了许多新理论、新政策。2006年10月11日,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党的宗教政策,从“四句话”扩展为六句话:“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信教群众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团结,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十七大上,胡锦涛同志强调:“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十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在总纲中增加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的内容。把党的宗教政策写进党章,这在中国共产党党章中还是第一次,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宗教工作更加重视。在十七大成立的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会的内容,就是学习宗教问题。胡锦涛同志强调:“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切实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我们要从这样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重要性。”

60年间,党对宗教的认识是从中国宗教实际出发,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完善、不断发展的,其中,“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最富创新价值,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它标志着我们党在对宗教的认识上有了质的飞跃,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从此,中国共产党将不再被动应付宗教,而是化一切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它是我们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出发,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工作的成功经验作出的科学论断。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宗教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和活动的,必须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既是社会主义社会对我国宗教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各宗教自身存在的客观要求。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重大发展,它意味着中国共产党人尊重宗教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规律,承认宗教是一种社会文化体系,是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挖掘和发扬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发展多做贡献,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宗教活动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与民族的整体利益,将是历史的必然。

当然,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并不必然要求宗教信徒放弃有神论的思想和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在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同时,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的宗教制度和宗教教条,利用宗教教义、宗教教规和宗教道德中的某些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我国过去进行的宗教制度改革,包括天主教、基督教革除帝国主义的操纵和控制,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在佛教和伊斯兰教方面革除封建剥削和压迫制度,使我国宗教界迈出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一步,为进一步的适应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宗教界应当在这个基础上,与时俱进,不断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继往开来,继续前进,而不能倒退。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和发展中国,这是全国人民的共识。广大宗教信徒是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同全国人民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这是宗教能够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政治基础。应该相信,共产党人有办法、有能力,引导爱国宗教团体和广大宗教信徒把爱教与爱国结合起来,把宗教活动纳入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做到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依法管理宗教: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不断致力于法制建设,把依法管理宗教、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处理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尤其是改革开放后,党的宗教工作方针全面落实,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得到法律保护,宗教管理实现了由政策规范为主向政策指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转变,开始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目前我国宗教事务的主要方面已经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初步形成了宗教方面的法律框架,走出了一条符合我国国情和教情的宗教立法之路。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有思想、言论、集会、结社、通讯、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及示威游行的自由权。”《共同纲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的施政纲领,是团结全国人民建设新民主主义中国的大宪章,在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以前,实际上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共同纲领》规定的“人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权”是新中国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原始法律依据。

为了切实保障我国广大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权利,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1951年,中央发出了《关于积极推进宗教革新运动的指示》,提出了宗教革新的方针政策,为开展宗教革新工作指明了方向。国家支持宗教界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坚决抵制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政治和思想渗透;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坚决纠正宗教干涉行政、司法、教育的现象;支持爱国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培养新一代爱国宗教人士,将宗教领导权真正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坚持党同宗教界人士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以利把宗教界的力量凝聚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上来。1958年,中央转批了《国家民委党组关于当前伊斯兰教、喇嘛教工作问题的报告》,规定了宗教改革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另制定了《寺庙民主管理试行章程》,要求在寺庙民主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宗教活动,切实维护信徒的权益。宗教制度的改革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落实使我国宗教界人士及信徒排除疑虑和担忧,积极废除宗教中的封建特权和宗教压迫剥削制度,在民主、平等、健康的发展环境中,使宗教界人士更有信心为建设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做出贡献。

可惜的是,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我们党在宗教工作指导思想上“左”的错误开始滋长,严重影响了宗教工作的正常进行。到“文化大革命”期间,甚至达到用行政命令和暴力手段消灭宗教的极端状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被任意抛弃和践踏,宗教界爱国人士以至一般信教群众被当作了“专政对象”。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走上了依法治国的正道。1982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简称中央19号文件),重新确立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实现了在宗教工作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该文件明确指出:“为了保证宗教活动的进一步正常化,国家今后还将按照法律程序,经过同宗教界代表人士充分协商,制订切实可行的宗教法规。”这是我们党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制定宗教法规。19号文件还旗帜鲜明地表明,党和政府坚决反对宗教干预政治,“绝不允许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干预司法、干预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一切宗教活动场所,都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之下,由宗教组织和宗教职业人员负责管理”;“一切爱国宗教组织都应当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党和政府的干部也应当善于支持和帮助宗教组织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而不要包办代替”。

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宪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等,从国家根本大法的高度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1991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简称中央6号文件),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之前,江泽民同志在会见全国性各宗教团体主要负责人时,对为什么要“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作出解释。

他指出:“从四十年的经验看,规定这样一条,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和宗教活动制造混乱、违法犯罪,有利于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这是为了更好地全面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决不意味着干预宗教团体自身的活动,更不是宗教政策收紧了。我们一贯主张在宗教工作中一定要充分发挥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的作用,支持你们按照我国的国情和各教的特点,独立自主地办好教务。”中央6号文件指出:“要加快宗教立法工作。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应抓紧起草有关宗教事务的行政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的有关宗教事务的行政法规。”

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广东省在1988年3月颁布《广东省宗教活动场所行政管理规定》,这是新中国建立以后制定颁布的第一个宗教方面的地方政府规章。继广东之后,1991年,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河南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试行)》;1991年,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实施《甘肃省宗教事务暂行规定》;1994年,新疆人大常委会颁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1995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颁布《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

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家第一次颁布专门的宗教法规。

2002年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对“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内涵重新作了阐述,指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指政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宗教方面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和行为,以及社会公共活动涉及宗教界权益的关系和行为的行政管理。

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宪法。2004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历时6年起草完成的《宗教事务条例》。《条例》以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为目的,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院校和信仰宗教群众的权利、义务,以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并按照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规范了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作为我国第一部宗教事务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条例》的制定和颁布,标志着我国宗教工作由政策规范为主向政策指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深刻转变,加快了把宗教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的历史进程,在宗教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与此同时,地方宗教立法工作继续推进,截至2004年底《宗教事务条例》颁布时,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了宗教事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共55件,规范内容涉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印刷品、宗教财产、宗教涉外事务等宗教事务的各主要方面。

《宗教事务条例》是中国首部综合性宗教立法,是我国长期奉行的宗教政策的系统化和法治化,是对我国已有宗教法规的整合和发展,堪称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宗教立法最为重要的一项工作。依据《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国家宗教局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指导全国性宗教团体建立健全有关配套制度,宗教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宗教立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后,宗教工作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宗教工作队伍进一步壮大,素质进一步提高;执法责任更加明确,执法程序更加完善,依法行政能力显著增强。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日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保护更加全面,更加具体。

中央高度重视对《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工作,从中央到地方都开展了规模空前的宣传培训活动。据不完全统计,仅2005年,全国共培训党政领导干部、统战和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等近40万人次。通过广泛宣传培训,各级党政分管领导、宗教工作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不断提高,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大大增强,《宗教事务条例》的社会知晓面大大拓宽。

在进行宗教事务方面专门立法的同时,国家在制定和修订其他法律时,也开始注意增加或补充有关宗教的规定。如民族区域自治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民法通则、刑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劳动法、兵役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告法等,在涉及宗教问题时,都遵循宪法原则和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作出了具体规定。

从宪法全面确立宗教信仰自由原则,到《条例》的颁布实施,经过各级立法机构、政府部门、宗教界及其他社会各界的不懈努力,我国宗教事务的各主要方面已基本实现“有法可依”,初步构建了以宪法为核心,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宗教方面法律的基本框架,为充分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当前,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深入人心,尊重公民信仰自由成为广泛的社会共识,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心情舒畅,充分享受着信仰自由的权利。

三、和谐有序:中国宗教平稳发展

在我国,宗教历史悠长,丰富多彩,既有产生于中国本土的宗教,如公元2世纪形成的道教,也有从国外传入的宗教,如公元1世纪从古印度传入的佛教,公元7世纪从阿拉伯传入的伊斯兰教,近代从欧洲传入的天主教、基督教等。屈指算来,在中国,佛教已有2000年左右的历史,道教有1800多年的历史,伊斯兰教有1300多年的历史,天主教和基督教则主要是在鸦片战争之后获得了较大的发展。

新中国60年,我国的宗教发展可以说是发展平稳,整体呈现出的是和谐有序。

(一)我国佛教的发展状况

1.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夕我国佛教的发展情况

(1)中国佛教协会和经学院的成立。1953年,中国佛教协会成立。其宗旨为:“团结全国佛教徒,在人民政府领导下,参加爱护国家及保卫世界和平运动;协助人民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联系各地佛教徒,发扬佛教优良传统。”在之后的几十年中,佛教协会在团结组织各地佛教徒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协助贯彻中央制定的宗教政策,培养专门人才,研究佛学,保护、整理、出版佛教古籍经典,保护、修葺佛教文物、古迹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中国佛学院创办于1956年,开设本科、专修班,1961年开设研究部,后增设藏语班,为我国培养出众多佛教界的中坚力量。

(2)对佛教古迹文物的发掘、整理和保护。1949年,被视为稀世之宝的大藏经《赵城金藏》被送到北京图书馆馆藏,并对其进行了长达10年的修复。1952年、1961年分别由当地政府和国家拨出专款维修广济寺。1956年至1958年,佛教协会投入力量组织对北京房山石经的全面调查、发掘、整理和拓印工作,拓印了9个洞中的经版。1961年,布达拉宫被列入首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此,国家每年拨出专款对布达拉宫进行修葺和保护。

(3)有关佛教研究的刊物和佛教文化交流的情况。1950年,经赵朴初、巨赞、喜饶嘉措等人商讨组织建立现代佛教学社,负责《现代佛学》的出版工作。该刊物1964年停刊,在此期间共出版144期。此外还有《觉训月刊》、《弘化月刊》等刊物,对于佛教文化的弘扬和国家政策的宣传都具有很大的作用。20世纪50年代,我国佛教协会与国外佛教组织进行友好联谊,不断与国际佛教界进行文化交流,使国际社会对我国佛教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4)主要的佛教研究成果。著作主要有:印顺著《佛法概论》、南氏著《禅海蠡测》、南怀瑾的《楞严大义今释》和《禅宗丛林制度与中国社会》、明复编的《中国佛学人名词典》、顾法严译著《佛陀的启示》、任继愈编《汉唐佛教思想论集》等,这些论著从佛教教义、佛教思想、佛教哲学及佛教人物等方面入手加以研究,充实了我国佛教研究的内容。

1966年后,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冲击,佛教协会工作被迫停止,佛学院停办,佛教寺院被关闭,部分遭到破坏,佛像被毁坏,僧侣被赶出寺院,被迫蓄发还俗,佛教信徒的一切正常宗教活动被禁止。

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佛教的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佛教不仅得以全面恢复,而且在党和国家的关怀和支持下得到了发展。

(1)改革开放后佛教的恢复和发展。拨乱反正后,佛教寺院得以重新开放和重建,恢复了教职人员的身份,允许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得到尊重。在恢复的基础上,随着佛教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人数不断增加;在党和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新修了许多佛教寺院,以满足宗教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1997年出版的《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统计,“现在中国有佛教寺院1.3万余座,出家僧尼约20万人,其中藏语系佛教的喇嘛、尼姑约12万人,活佛1700余人,寺院3000余座;巴利语系佛教的比丘、长老近万人,寺院1600余座”。据统计,1993年至2000年,“寺院建设成绩显著。

全国佛教寺院基建投资上百亿元,古刹重光,殿宇庄严,改善了寺院弘法环境和僧人生活条件”。

(2)活佛转世情况。改革开放以来,活佛转世这一藏传佛教特有的传承方式得到了党和国家的尊重和重视。1992年9月,经金瓶掣签、报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批准,楚布寺举行了十六世噶玛巴活佛转世灵童坐床典礼。1995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坚赞诺布继任第十一世班禅。2007年,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并执行《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该举措完善了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的管理制度,反映了我国政府尊重和维护藏族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是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的有利举措。

(3)佛教学术交流。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佛教会议召开频繁,文化节、交流会举办次数多,促进了佛教研究事业。从1980年起,我国佛教会议的召开以及文化节、交流会举办的次数明显增多。1980年12月,中国佛教协会的四届全国代表会议召开;1987年2月,中国佛协第五届全国代表会议召开;1993年10月,中国佛协第六届全国代表会议召开;1994年9月,佛光山在台北举办“佛教现代化研讨会”;1995年11月,在北京召开“佛教文化与现代社会”两岸学术研讨会;1996年1月,佛光山主办第一届宗教文化国际学术会议;

1998年7月,在北京全国政协礼堂举行“纪念中国佛教二千年”新闻发布会;1999年5月,法国禅佛教协会会长一行组成的梅村坐禅中心研修团来华参观。2002年10月,来自西藏自治区7个地市,54座重点寺庙的60名不同教派的高僧活佛前往上海、江苏、北京参观学习。2003年9月,举行了中国佛协成立50周年庆祝大会,会议上总结了50年来佛协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并提出今后佛协的新任务;2004年4月,第七次中韩日佛教友好交流委员会预备会议召开,中韩日佛教界代表出席了会议;2004年8月,在敦煌莫高窟举办了国际学术会;2004年11月,在杭州召开了第二届吴越佛教文化与社会研究暨纪念永明延寿大师诞辰1100周年会议;2006年2月,中国佛协第七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在此次会议上,通过了《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修正案》;2006年4月,中国佛协和中华宗教文化交流协会主办了首届世界佛教论坛,这次论坛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世界多边国际宗教会议。这些会议的召开不仅有利于各民族团结,更促进了我国佛教事业的发展;不仅有利于国内各地区佛教文化的交流,更促进了我国佛教界与世界其他地区佛教界之间的交流。

(4)佛教古籍的整理和出版以及文物的保护。近几十年来,佛教古籍经典的整理收集工作得到了中国佛教协会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取得了相当的成绩。收集整理出版的佛教经典和古籍主要有:《频伽大藏经》、《普惠藏》、《中华大藏经》、《大藏经补编》、《佛光大藏经》、《藏文大藏经》、《藏外佛教文献》,还有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重刊原本《乾隆大藏经(168卷)》等。

党和国家在大力支持佛教经典古籍的收集整理工作的同时,也特别重视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佛教寺庙及其宗教设施,并在保护这些寺院和场所工作中投入了大量的资金。

自198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对西藏拨款2亿多元人民币,专门用于修缮著名的布达拉宫、大昭寺、扎什伦布寺、桑耶寺等重要佛教寺庙。此外,政府拨款修缮国家重点保护文物古迹塔尔寺、临城普利寺塔;国家拨出400余万专项资金对西安市唯一的藏传佛教寺院进行维修;

投入近70万元修缮第三批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的噶举寺。总之,中央对于我国重要的佛教寺院给予了很大的重视,采取了积极有效的保护措施,使我国佛教寺院文化得以幸存。

(5)佛教研究。20世纪50年代后期,佛教研究曾被禁止,佛教研究曾成为很多人不敢涉足的“雷池”,这也就导致佛教研究史中,出现了50年代后期到70年代末期的空白期。

这无疑对佛教研究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佛教研究开始恢复,并在改革开放以来近30年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如果就当今学界佛教学术研究所包括的翻译、注疏、典籍整理、目录、辨伪、教史撰写、辞书编纂、疑词辨析等研究项目看,中国佛教注重佛教学术研究的传统在全球佛教界的确颇为突出,其成果极其辉煌,总字数达4亿以上”。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佛教研究的恢复,我国佛教研究机构也随之发展和成立。其中包括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佛教研究室、中国社科院亚太暨南亚研究中心、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中国社科院佛教研究中心、四川大学宗教学研究所、南京大学宗教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宗教研究室、中央民族大学宗教研究所、西北民族大学佛教研究中心、陕西长安佛教研究中心、中山大学宗教文化研究所、北京大学宗教学系、五台山研究会、中国佛教文化研究所、支那内学院、逻辑学会因明专业委员会(我国唯一的因明学专业研究机构)等。

这些研究机构为我国培养出许许多多佛教研究的专门人才,为佛教研究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6)佛教界的慈善事业。在我国,慈善事业一直是佛教事业中的一大重要任务。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佛教事业的恢复和发展,佛教界机构和人士都以集体或个人的形式积极地从事慈善事业。1983年,李荣熙代表中国佛教协会捐款2.5万美元资助孟加拉国建阿底峡纪念堂。1984年,中国佛教协会、上海市佛教协会捐资10万元资助残疾人福利事业。1984年12月,台湾各个佛教团体发起“慈光照边荒”活动,以此来救济泰国、缅甸难胞。1985年,中国佛协捐资10万元资助重建失火后的甘南拉卜楞寺大经堂。1991年,中国佛协向遭受洪灾的安徽、江苏等地捐款10万元,并呼吁各地佛协和寺院捐资10万元,海外佛教团体和教徒也纷纷向受灾地区捐款捐物。1994年,苏州市佛协捐款12万元资助市儿童医院。1995年,台湾慈济基金会向湛江灾区捐款75万元。1996年,全国佛教界向云南灾区捐款过百万元。1998年,中国佛协、广州佛教界人士向张北灾区捐款。拉萨大昭寺、十一世班禅向藏北灾区捐款捐物。9月,南昌佑民寺捐款38万元建希望小学教学楼。1999年,建立了香港慈辉福建基金会,自建立以来,该基金会每年向内地投入千万元作为扶贫资金。2003年,祖国遭受“非典”肆虐的时候,中国佛协呼吁各地教徒捐款捐物,协助当地政府搞好防治“非典”工作。2004年,印尼发生罕见的大海啸,中国佛协发函表示慰问,并组织了捐款活动。

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中,数万人遇难,各地佛教协会、教徒纷纷向灾区人民捐款捐物,其中塔尔寺管委会及全寺仁波切、僧众捐款15万余元,此外寺院举行了7天法会诵经祈祷。

据不完全统计,汶川大地震后,青海各藏传佛教寺院僧尼为灾区人民共捐款110多万元。

(二)我国伊斯兰教的发展状况

1.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夕我国伊斯兰教的发展

(1)新时代伊斯兰教的新面貌。1949年新中国成立,我国的伊斯兰教也步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成立初期,我国政府就开始重视对清真寺、道堂、拱北的修缮和保护工作,伊斯兰宗教场所的数量随之有所增加,教职人员也明显增加。“全国有清真寺三万多座,阿訇、满拉10万人。北京地区解放前清真寺有46座,解放后增加到80座,其中男寺62座,女寺18座,宗教职业人员,包括阿訇、海里凡、散班阿訇等由解放初期的100多人增至287人”。

新中国通过一些改革措施,去除了伊斯兰教中存在的封建特权和制度。出台、实施了一些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极大地改善了各族穆斯林所处的环境。1951年,政务院发布并实施《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指出:“为加强民族团结,禁止民族间的歧视与侮辱,对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加于少数民族的称谓及有关少数民族的地名、碑碣、匾联等,如带有歧视和侮辱少数民族意思者,应分别予以禁止、更改、封存或收管。”1956年,国务院发布通知,即《关于伊斯兰教名称的通知》,规定“回教”一律要称为“伊斯兰教”。1958年,中央转批了《国家民委党组关于当前伊斯兰教、喇嘛教工作问题的报告》,规定了宗教改革的具体政策和措施。

此外,各届全国、地方人大、政协会议中都推选了不少穆斯林代表,保障了各族穆斯林在政治上的平等权利。在穆斯林聚居地区设立自治地区、自治州、自治县、乡,使少数民族充分享有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尊重穆斯林的宗教习俗、重视穆斯林的节日,在古尔邦节、开斋节、圣纪节来临之际,对少数民族生活用品提供相应的优惠、免征牛羊肉的屠宰税,并规定放假日期。

(2)伊斯兰教协会成立。1953年,在各族穆斯林有识之士的倡导和组织下,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成立了,协会的宗旨是:“协助人民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发扬中国伊斯兰教优良传统,爱护祖国,团结各族穆斯林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发展和加强同各国穆斯林的友好联系,维护世界和平。”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在团结组织各地穆斯林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协助贯彻党中央制定的宗教政策,协调各穆斯林与非穆斯林的友好关系,培养专门人才,研究伊斯兰教古籍经典,保护、维修伊斯兰教文物、古迹,组织朝觐团加强与国外穆斯林的友好交往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3)教育机构——经学院的开办。1955年,开办了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办学宗旨是“培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高伊斯兰教学识和阿拉伯语、汉语文化水平的伊斯兰教专业人才”。开设的课程主要有认主学、古兰经(包括《古兰经》的读法和《古兰经》的注释)、圣训学、教法学及阿拉伯文学。此外开设了政治、汉语、历史、地理等课程。经学院遵循其办学宗旨,自开办到1966年,培训出许多爱国爱教的教职人员。

其中“第一批学员有131名,包括回、维吾尔、哈萨克、乌兹别克、柯尔克孜等五个民族”,为各族穆斯林输送了有一定学识的阿訇、满拉等教职人员。为了更好地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也为研究我国穆斯林及世界穆斯林发展现状和传播情况,1961年,经学院还开办了由具有一定学识和勤学的阿訇、满拉等组成的研究班。

(4)《中国穆斯林》刊物的创办。《中国穆斯林》期刊,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组织、创办于1957年。其宗旨是:“协助人民政府宣传、介绍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民族平等以及改革、开放等方针政策,团结各民族穆斯林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报道全国各地伊斯兰教方面的有关消息和重大活动,发扬伊斯兰教的优良文化传统和道德传统,传播伊斯兰学术文化知识。”该刊物的创办,不仅成为沟通政府和各族穆斯林民众的桥梁,更为各族穆斯林提供了一个彰显自己民族特色、交流各自心得的平台,有利于展现各族穆斯林灿烂的文化、悠久的历史,介绍具有伊斯兰风格的文物古迹。

(5)朝觐活动。1952年,在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筹备开办期间,达浦生带领我国第一个朝觐团,前往沙特阿拉伯朝觐,但因受到西方大国对我国的禁海政策,朝觐团受阻遏,只到达巴基斯坦就返回了中国。后经多方共同的努力,恢复了我国穆斯林朝觐的功课。1955年,达浦生再次率朝觐团前往麦加朝觐,得到很高的礼遇。在我国伊斯兰教协会和经学院的组织下,中国穆斯林进行了多次朝觐活动,也促进了与国外穆斯林的友好往来和文化交流。

(6)学术研究成果。主要有白寿彝著的《回回民族底新生》,介绍了回族形成的历史,还有他著的《回回民族的历史和现状》;以少数民族社会调查的资料为基础编著的《回族简史简志合编》、《东乡族简史简志合编》、《撒拉族简史简志合编》、《保安族简史简志合编》,全面介绍了我国少数民族的社会、经济、文化、历史和生活状况;有庞士谦译的《回教法学史》、编写的《埃及九年》;马崇义编译的《穆罕默德的生平》;马坚译的《古兰经》(上册)、《伊斯兰教哲学史》、《回教真相》及《教典诠释》;陈克礼译的《回教与社会》及他根据《塔志》翻译的《圣训经》,还有他编写的《从穆罕默德看伊斯兰教》一书;马安礼和马学海合译的《天方诗经》。另外还有《回族史资料索引》、《关于西北回族起义问题》、《关于伊斯兰教与回族的关系问题》、《甘肃文史资料选编》、《青海文史资料选编》等。以清代回族农民起义为题材的专著有:白寿彝的《回族起义》(全四册)、林幹的《清代回族起义》、马霄石的《西北回族革命简史》等。

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伊斯兰教的发展

(1)伊斯兰宗教场所恢复重建,宗教教职人员重返教坛。1958年以来,在“左”倾思想的影响下,伊斯兰教受到了空前的破坏与打击。当时,穆斯林正常的宗教活动和仪式,被视为封建特权象征,一切宗教活动和仪式被废除和取缔,如“尔麦里”、礼拜、封斋等等;

合并与关闭穆斯林宗教活动场所,穆斯林的宗教活动被迫中断。当时“甘肃全省2878座清真寺只保留了31座,152个拱北,7处道堂全部被拆除。宁夏全区1958年以前有清真寺1895座,经过1958年和1960年的合坊并寺,各县、市最后保留下的清真寺共计109座,约占原有清真寺的6%”;大量的宗教界人士被错划为“剥削阶级”的范围,大量的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在这一场文化浩劫中被批斗,当时即使是教职人员,也不敢承认其身份;更有甚者,当时还出现逼迫穆斯林养猪、亡人火化、男子不许留胡须、妇女严禁戴盖头,严重伤害了穆斯林的感情。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处理宗教问题方面的经验得失,拨乱反正,正本清源,从客观实际出发,分清主次矛盾,认定宗教问题是人民内部矛盾,而不是阶级矛盾。认真分析了宗教与民族的关系,根据宗教自身的特点,即民族性、长期性、群众性和国际性,明确了要尊重和保护宗教,并且要实行宗教信仰自由。从此,中国伊斯兰教步入了恢复发展时期。

宗教场所开放,是信仰自由的具体实践;教职人员身份的回归,为穆斯林正常的宗教活动和仪式提供条件。“据统计,这个时期(改革开放初期)新疆开放清真寺15500座,有教职人员20000人。宁夏开放清真寺2266座,教职人员1915人,满拉4163人。甘肃开放清真寺2774座、拱北80多处、道堂5处,共有阿訇2894人。全国共开放清真寺26000座,在职教长、阿訇66000人,凡属穆斯林聚居的地方,基本上是一村一寺……目前全国清真寺已达34000多座,在职阿訇45000人。仅新疆就有清真寺17000多座”。目前,宁夏全区有回族穆斯林越200多万,共有阿訇5300多人,满拉7000多人,清真寺3500多座,拱北、道堂50余处。就全国而言,重建或修复的清真寺、道堂、麻扎和拱北,其建筑格式各异,有的是中国传统式的,有的是阿拉伯、波斯等中亚式的,有的是中阿融合式的。其中一部分具有文化价值,被列为国家、省、市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2)伊斯兰教经学院相继涌现。伊斯兰教经学院是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以政府的支持为后盾、以伊斯兰教协会为主办单位的培养穆斯林人才的伊斯兰教高等教育学府。其以伊斯兰教基本精神引导人,以高质量的教学培养人,以良好的校风塑造人,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不断完善培养模式,不断加强领导,为中国培养出了一批又一批穆斯林高素质人才。

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于1955年在原回民学院阿拉伯文专修班的基础上成立,“文化大革命”期间停办,于1982年复办,11月正式开学。“这届本科班共招收学生42名,他们来自21个省(市)、自治区,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学生们除较好地完成所学课程外,还履行宗教功课。

开学以来,受到社会有关方面的注意和关心,来访的各国穆斯林也对经学院的开办表示赞赏”。

据不完全统计,从1955年至2005年,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已经培养出了“回族、维吾尔、哈萨克、东乡、撒拉、塔塔尔、柯尔克孜、乌兹别克等信仰伊斯兰教民族的1064名新老毕业生”。他们中多数现已成为伊斯兰教界的领导和骨干,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为伊斯兰文化和教育发展贡献力量,成绩显著。

自1982年以来,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重新招收阿訇进修班和本科班。“此后,共开办了15个教学班(其中一个是新疆班),招收各族学员314名,本科班6个,130人,大专班2个,45人;在职阿訇进修班5期,113人短期补习班2期,26人,并每年选派名额不等的本科班毕业生赴埃及等伊斯兰教国家留学深造。学院毕业后有的担任伊玛目,有的在各地经学院任教,从事伊斯兰教研究,有的在各地伊协工作”。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课程主要有:认主学、古兰学(包括《古兰经》读法和注释)、圣训学、教法学、阿拉伯文学、历史、汉语、地理、政治、英语、计算机等等。

在伊斯兰教协会的带动下,各地相继开办了规模不等的经学院、经学班、阿訇进修班和阿拉伯语学校。“全国穆斯林聚居区基本都有较完善的经学院,目前已有近10座,(分布于)北京、新疆、青海、甘肃、宁夏、云南、沈阳、郑州、济南等(地)”。清真女学、女寺在穆斯林地区也大量出现,如甘肃临夏中阿女校(现更名为临夏阿拉伯语外国语学校)等。

宁夏伊斯兰教经学院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伊斯兰教协会举办的一所伊斯兰教高等学府。

筹建于1984年,正式成立于1985年。该院于1985年9月正式招生,课程设置主要有阿拉伯语文、《古兰经》及经注学、圣训学、教法学、认主学、伊斯兰教史、回族史、中外史地、汉语、经济学和法学等。

(3)伊斯兰教经典及历史研究的相关书籍层出不穷,伊斯兰文化复兴。“文化大革命”期间,宗教被视为封建迷信,一度被封杀,相关的伊斯兰教经典和书籍多被焚毁。在打倒“牛鬼蛇神”的过程中,伊斯兰教职人员几乎被迫害殆尽,出现断层。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伊斯兰宗教界和相关学术机构重新走上研究伊斯兰教之路。伊斯兰教经典和相关书籍层出不穷,伊斯兰文化再一次复兴。

《中国穆斯林》汉文版,按双月刊正常出版,该杂志维文版按季刊发行。

伊斯兰教经典及历史研究的书籍主要有以下几类:

资料性书籍:李兴华、冯今源著《中国伊斯兰教史参考资料选编(1911-1949)》;白寿彝著《中国伊斯兰教史存稿》;余振贵、杨怀中著《中国伊斯兰教文献著译提要》、《西北民族宗教史料文摘》、《新疆宗教研究资料》、《泉州回族谱牒资料选编》、《撒拉族档案史料》、《撒拉族史料辑录》、《西道堂史料集》等等。

专著:马通著《中国伊斯兰教派与门宦制度史略》、《中国伊斯兰教派与门宦制度溯源》;

勉维林著《宁夏伊斯兰教派概要》;杨永昌著《漫谈清真寺》;陈达生著《泉州伊斯兰教石刻》;

中元秀著《广州伊斯兰教古籍研究》;李兴华主编《中国伊斯兰教史》;余振贵、杨怀中主编《伊斯兰与中国文化》;宛耀宾主编《中国伊斯兰教百科全书》。相关的还有《伊斯兰教史》、《当代伊斯兰教》、《伊斯兰教与世界政治》、《伊斯兰教与中东现代化进程》、《伊斯兰复兴运动》、《近代伊斯兰思潮》、《伊斯兰哲学》、《伊斯兰教法概略》、《古兰经哲学思想》、《中国清真寺纵览》、《中国穆斯林朝觐纪实》、《中国伊斯兰文化类型与民族特色》、《中国伊斯兰文化》、《伊斯兰文化新论》、《回族历史与伊斯兰文化》、《中国传统伊斯兰文化研究》、《中国历代政权与伊斯兰教》、《中国伊斯兰教的基本特征》、《西北回族伊斯兰教》、《新疆伊斯兰教史》、《新疆回族伊斯兰教史略》、《宁夏回族与伊斯兰教》、《伊斯兰教在扬州》等等,不能详述。

译著:马坚译《古兰经》;纳忠译《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吴云贵等译《伊斯兰教简史》;王怀德译《伊斯兰教派历史概要》;王怀德、周祯祥译《伊斯兰教简史》;吴云贵译《伊斯兰教法律史》;高晓译《战斗的伊斯兰》;宝文安、买买提·赛来译《布哈里圣训实录精华》(汉文、维吾尔文);买买提·赛来译阿文维吾尔文对照《古兰经》等等。

伊斯兰教相关汉文古籍整理:刘智著《天方至圣实录》、《天方典礼》、《天方性理》;王岱舆著《正教真诠》、《希真正答》、《清真大学》;马注著《清真指南》等等。由于上述汉文古籍是明清时期中国回族先贤以儒诠经活动的结晶,其对中国回族学习和理解伊斯兰教,起到了至关主要的作用。

(4)伊斯兰教学术研讨会连续不断,学术研究进入规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研究取得了巨大的发展,逐渐形成一股“文化热”,随之,伊斯兰文化也日益兴盛。学术界也把目光投向伊斯兰文化研究,全国性和区域性的伊斯兰学术研讨会几乎每年都召开。

1979年2月,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组织召开了全国宗教学研究规划会议—

—昆明会议,根据这次会议精神,1980年至1987年,全国性、区域性的伊斯兰教学术讨论会先后举行,如西北五省区伊斯兰教学术研讨会,先后在银川、乌鲁木齐、兰州、西宁、西安举行;20世纪实际90年代西安市连续举办三次伊斯兰文化讨论会。1986年至1988年,江苏、浙江、福建、上海等省市的伊斯兰教研究工作者相继在苏州、上海、泉州召开了东南沿海伊斯兰教文史工作座谈会,对东南沿海伊斯兰教传播、发展、文化、教育、教派等问题进行了专门的讨论。1990年9月,“第二届伊斯兰教史研讨会”在北京举行。1991年10月,“伊斯兰教与中国西北地区现代化建设国际研讨会”在陕西召开。1991年10月,“伊斯兰文化与中国学术研讨会”在山东济南举行。1994年2月,“海上丝绸之路与伊斯兰教国际学术讨论会”在福建泉州举行。1995年6月,“当代伊斯兰复兴运动”学术会议在安徽马鞍山举行。1996年10月,“伊斯兰——阿拉伯哲学学术研讨会”在山东济南举行。1998年10月,“首届回族历史与文化国际学术讨论会”在宁夏银川举行。2001年11月6日至8日,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在北京召开了“中国伊斯兰教历史与发展”学术研讨会。2006年5月8日,中国伊斯兰教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8日在北京召开……

(5)穆斯林朝觐人数剧增,国际交往频繁。朝觐是穆斯林民族“五功”(念、礼、斋、课、朝)之一。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穆斯林朝觐人数逐年在增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第一次正式组织“中国朝觐团”,是在1979年。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组织的朝觐,其人数逐年增加,到2006年已经达到7000人,2009年达到了1.3万人。随着朝觐人数的不断增加,国际交流逐渐频繁,这些朝觐的穆斯林,将大量的伊斯兰宗教知识和信息带回中国,促进了中国伊斯兰教的发展。

(三)我国天主教的发展状况

天主教最早在16世纪中叶传入中国。伴随着新中国成长的60年,中国天主教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道路。这条正确的道路选择,使中国天主教赢得新生。

60年来,在皮漱石、张家树、宗怀德、傅铁山、刘元仁等老一辈主教的带领下,中国教会根据中国国情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民主办教的原则,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和智慧。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带领各地天主教“两会”团结奋进,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加强爱国组织建设,大力培养中青年爱国神职人员,教会的各项事业得到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

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天主教广大神长教友目睹祖国自立富强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生活,他们迫切希望能够与全国各族人民一起,共同建设新中国。但一些境外敌对势力,坚持反共反华立场,他们通过发布通谕和指令,强迫中国天主教神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与人民政权对抗,将中国天主教会和广大神长教友置于危险境地。

1957年7月15日至8月2日,中国天主教第一届全国代表会议在北京召开,来自全国26个省、市,代表中国天主教的73位主教、84位神父、8位修女和74位教友参加了会议。

会议提出,中国天主教必须坚决摆脱境外势力的控制,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并明确指出,独立自主自办教会不是指在当信当行的教规教义上,而是指在政治上、经济上和教会事务管理上由中国天主教神长教友独立自主自办,不受境外势力的利用和支配。8月2日,成立了由中国主教、神父、教友共同组成的爱国爱教群众团体——“中国天主教友爱国会”(后更名为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从此实现了中国天主教由中国人自己担负教会领导责任——自治;

基督福音的传播由中国教会自己来完成——自传;中国天主教承担教会物质上的需求——自养的壮举。历史证明,中国天主教的命运是与国家和民族的命运休戚相关的。

中国天主教爱国会高举爱国爱教旗帜,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民主办教原则,在中国天主教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人才培养、牧灵福传事业、宣传出版事业、对外交往、自养事业、社会服务等各个方面,推动教会事业健康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大力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中国天主教神职人员和教友享有充分的信仰自由,当今可以说是中国天主教发展的黄金时期,中国天主教展现出前所未有的生机活力。天主教徒新中国成立初约有270多万人,到现大已超过了500万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先后选派了340位神父、修生、修女到欧美和亚洲的多个国家攻读神学,已有150多人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回国,有的在教区和各修院任职。中国教会还邀请了近百人次海外天主教的神学家到各大修院进行短期授课。应邀派出几十个团组,共1000多人次,先后访问20多个国家和地区,与各国天主教会进行友好访问和学习,并进行牧灵经验交流。中国天主教会在爱国会的协助下出版、发行多种刊物,印刷发行《圣经》和各种圣书近千万册。许多教区还在爱国会协助下,发动农村教友修路、打井,关心艾滋病患者和为麻风病患者服务,兴办社会服务、慈善事业,如全国各地教会共开办医院8所、诊所136处、孤儿院9所、弱智儿童院7所、养老院52所、幼儿园43所,资助希望小学173所。2000年至2009年,全国广大神长教友为灾区捐款达1亿元,这一切善言善行使教会赢得了社会的尊重和理解。

(四)我国基督教的发展状况

19世纪初,基督教(新教)从西方传入,历经岁月动荡和战争劫难,新中国成立前夕的中国基督教面临着存与亡的重大抉择。根本原因是在近代西方列强对华殖民侵略与传教运动互为交织的历史背景下,基督教被帝国主义利用,在西方列强侵略中国活动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对中国人民造成严重伤害。新中国成立后,面对划时代的转折,基督教勇于革新、励精图治,走出一条与祖国共命运、与人民同呼吸的崭新道路。

1950年5月,以吴耀宗为首的基督教领袖访问团北上北京。周恩来总理在百忙中与访问团进行了3次坦诚相待的长谈。当有的教会领袖向周总理提到了中国基督教几十年来所提倡的自治、自养、自传的理念时,得到周总理的赞同和嘉许。周总理一针见血地指出,“基督教最大的问题,是它同帝国主义的关系问题”,他鼓励中国基督教要提高民族自觉,“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建立自治自养自传的教会”,只有这样,教会才能“变成中国的基督教会”,才会“在中国人民的心目中观感一新”。与周总理的谈话使中国教会领袖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基督教若要在新中国有光明的前途,就必须割断与帝国主义的联系,摆脱对外国差会的依附,走独立自主自办的道路,进行脱胎换骨的革新。

为此,吴耀宗等40位教会领袖联名倡议发起了《中国基督教在新中国建设中努力的途径》,史称“三自宣言”。1950年9月23日,《人民日报》全文刊登了宣言,并发表社论“基督教人士的爱国运动”予以支持。

三自爱国运动既是民族觉醒意识在基督教领域的成功实践,也符合基督教教义和圣经教导,得到了广大爱国信徒的热烈支持和拥护。从此,中国基督教摆脱了被帝国主义利用的羁绊,挣脱了西方差会管制的桎梏,破除了西方保守神学思想的禁锢,解除了“洋教”的束缚捆绑,恢复了福音的本来面貌,使基督教成为新中国建设的积极力量,中国基督教由此开始了伟大的新生,彻底改变了基督教在国人心目中的形象。三自爱国运动也大大增加了基督教各宗派之间的互相了解,达成了更紧密的团结,并在互相尊重的基础上走上了联合礼拜的道路,摆脱了旧中国留下来的宗派纷争,基本结束了宗派林立的分裂局面,在教会合一的道路上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

改革开放以来,在20世纪50年代基本实现反帝爱国的基础上,三自爱国运动进入从自办教会到办好教会,即治好、养好、传好,建设与祖国面貌相称的教会,加强神学思想建设,帮助信徒建立纯正的信仰、活泼的灵命和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促进中国基督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新阶段。30年来,中国基督教迎来了自身历史上发展最好的时期,面貌焕然一新。如今,中国教会约有55000多座教堂和聚会点,其中70%是新建的,最大的教堂可同时容纳7000多人礼拜。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约2000万信徒,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信徒人数的近30倍。

1980年10月成立的全国性教务机构——中国基督教协会,自成立以来的几十年中,团结组织各地基督教徒为社会主义建设添砖加瓦,协助贯彻中央制定的宗教政策,培养专门人才,为基督教在我国的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尤其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基督教神学院、经学院、培训中心数量大增,各地林立。如安徽神学院、黑龙江省基督教圣经学校、福建神学院、中南神学院、湖南圣经学校、江苏省圣经专科学校、内蒙古基督教培训班、甘肃省基督教培训中心、贵州省基督教神学班、青海省基督教培训中心、浙江神学院等。在培育基督教专门人才,抓起教学的同时,各地神学院、经学院还出版了一些基督教研究刊物,推动基督教研究不断前进。

此外,我国高等院校中开设了相关基督教研究的系部,如中央民族大学开办了哲学和宗教学系、陕西师范大学的宗教研究所,还有北京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山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都开办了相关的研究所、研究中心。这些高校中的研究所和研究中心成为发展我国基督教研究的又一推动力。

改革开放近30年中,出版、发表的基督教研究的学术著作、译著、词典和论文非常之多,研究内容涉及基督教的各个层面,主要有:杨真著《基督教史纲》、张绥著《中世纪“上帝”的文化——中世纪教会史》和《基督教会史》、孙庆芳著《教皇史话》、顾长声著《传教士与近代中国》和《从马礼逊到司徒雷登——来华传教士评传》、徐怀启著《古代基督教史》、赵紫宸著《耶稣传》、尹大贻著《基督教哲学》、闫国忠著《基督教与美学》、孙津著《基督教与美学》、朱维之著《圣经文学十二讲》、中国大百科全书编《基督教》、傅乐安著《托马斯·阿奎那基督教哲学》、《宗教改革史纲》、唐逸主编《基督教史》、于可主编《当代基督新教》、卓新平著《当代西方新教神学》和《圣经欣赏》、蔡春《新约导读》、文庸著《圣经蠡测》和《圣经文选》、梁工著《圣经经典故事》和《圣经与欧美作家作品》、萧潇著《爱的启示——圣经告诉我们》、《爱的成就——圣母玛利亚传》和《爱的使者——基督圣徒传》、张文健著《天国之路——基督教》、活泉主编《圣经人物传》、王美秀著《中国基督教史话》、《冲突与互补:基督教哲学在中国》、陈钦庄著《基督教简史》、章雪富著《基督教的柏拉图主义:亚历山大裏亚学派的逻各斯基督论》、王亚平著《基督教神秘主义》、王晓朝著主编《信仰与理性:教父学导论》、王晓朝《罗马帝国文化转型轮》、傅和德著《旧约背景》等。

主要译著有:《基督教简史》、《基督教的起源》、《圣经后典》、《圣经人物词典》、《中华归主》、《新教理论与资本主义精神》、《宗教与西方文化的兴起》《中国文化与基督教的冲撞》、《中国文化与基督教》、《梵蒂冈内幕》、《基督教与文化》、《漫话圣经》、《基督教的人生观》、《中国宗教与基督教》、《神学与当代文艺思想》、《生存神学与末世论》、《中国和基督教》、《基督教概论》、《基督教概况》等。

编写的工具书主要有:《圣经词典》、《圣经百科词典》、《圣经人物词典》、《宗教词典》、《简明基督教百科全书》、《简明基督教全书》、《基督教文化百科全书》、《基督教词典》等。

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几十年来的经历充分证明:三自爱国原则是基督教在中国社会的安身立命之本,是办好中国教会的方针和动力,也是指引中国教会前进的必然方向。在新形势下坚持三自爱国原则,体现了中国基督教与时代同行、与社会同步、与广大民众同心的时代精神。中国基督教将一如既往,坚持按三自原则办好教会,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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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周燮藩、沙秋真:《伊斯兰教在中国》,北京:华文出版社,2002年。

[9]马平:《简明中国伊斯兰教史》,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06年。

[10]卓新平:《当代基督教教会发展》,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

[11]卓新平:《“中国当代基督宗教研究”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

[12]卓新平、萨耶尔主编:《基督宗教与当代社会:国际学术研讨会文集》,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

(作者:尹伟先,西北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包国娟、沙彦奋,西北民族大学民族学专业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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