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中期,票号、钱庄在一些商业发达的城市中大批建立。票号、钱庄和当铺是清朝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体现,其发展、衰亡正是大清发展、衰亡的表现,一部金融发展史,又是一部政治、经济发展史。
清代中期,山西商人的商品经营资本如绸缎庄、茶庄、颜料庄、布庄等和货币经营资本像票号、钱庄、当铺,相互渗透,相互支持,款项可“汇通天下”。山西商人所到之处,开店铺、建商号、设贸易,形成相当规模的为商品集散地,并逐渐由普通的村镇发展为城市。在西方新式银行组织未传入中国以前,票号、钱庄、当铺等传统金融机构在中国的传统金融市场上一直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票号
明末清初,汇票作为汇兑的工具已有流行。乾隆、嘉庆以后,由于埠际贸易扩展,汇兑业务发展迅速,专营汇兑的票号应时产生。道光初年,山西平遥县日升昌颜料庄改组为日升昌票庄,这是中国第一家票号。其后,平遥、祁县、太谷三县商人继起,将原来由商号兼营的汇兑业务划出或重新集资设立票号。此后,票号成为清代以经营汇兑业务为主的信用机构,亦称票庄、汇号或汇兑庄。
票号多为合伙组织,也有独资经营。总号一般设于原籍,在各大城市设立分号,不另拨给资本。总、分号间可直接通汇或调度资金。三年或四年结帐一次,盈利按股分配。按资本分配的称银股;另有人股,俗称顶身股,用以奖励高级职员之用,根据其职位高低和年资定其分配份额。
票号经营的业务首先是汇兑,活动范围遍及全国。营业重心在北方,但也兼及南方。最盛时山西有总号三十余家,全国各省区设分号四百余所。国外如日本东京、俄国莫斯科、印度加尔各答以及新加坡等地也设有分号。汇兑的收入为汇费,亦称汇水,收费标准根据各地银两平色高低、路途远近和银根松紧而定。营业对象最初主要是商人,太平天国期间及以后,因以代清政府汇解各处税收协款、领发军队饷银、衙署薪金为业务重点,票号并经营存款、放款,其往来对象则以清政府和贵族、官僚为主体。
在钱庄兴盛以前,票号一度是封建经济的重要金融支柱。由于票号得到官府和大官僚的直接扶助,地位优越,在全国金融市场上曾煊赫一时。辛亥革命后,票号失去靠山,存款被提,放款一时无法收回,周转困难,多数票号相继倒闭,终归没落。
钱庄
钱庄又称银号,业务范围比票号广泛。清初的钱庄业务早期主营货币兑换、有价票据买卖、倾熔银锭、金银买卖、兼营抵押贷款,以后发展到主营信用放贷、银票、钱票、会票发行、收解汇划,汇兑存款,兼营货币兑换、抵押放款和金银买卖,初步具有了银行的雏形,在当时的经济地位较高。
钱庄的汇兑先采用同业往来制,即委托异地同业办理汇解业务。后逐渐打破了同行业的界限,乾隆时钱庄已形成独立的行业。道光初年,长沙钱庄发展较快,太平军入湘时衰落。到同治、光绪年间逐渐恢复,不仅小钱庄遍布全城,大钱庄亦有出现。
当铺
当铺最早起源于南北朝时期,当时受前朝延续下来的官府赈贷(朝廷的救济贷款)、民间高利贷的利益驱动,政要、贵族、富商、庙寺僧尼拿起放贷收息这支利器,谋取钱财。以后,除隋朝未见记载外,历朝历代直至解放后均有当铺。
当铺主营抵押小额贷款,兼营货币兑换(古代金、银、铜、绢、帛、纸币市值不一,互换有价差)、储蓄存款。清朝有些当铺还兼营银票、钱票、会票发行及米谷典当,即由穷民拿物当粮,当期一年。到期本还粮,息付钱。康熙三年(1664年)朝廷规定每家当铺年交当税银5两。雍正六年(1728年)朝廷决定各省当铺由布政使司钤印颁贴,凭贴抽税。
当铺具有两重性,既有祸民的一面,又有为贫民解决急难的一面。这既有赖吏制的清明,也有赖于经济的发展。
延伸阅读
中国金融史上“三姊妹”
当铺、钱庄、票号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发展过程中,三业兴衰无常,或此兴彼衰,或齐头并进,或花一现,不断演进,描绘出了一部鲜活、厚重的中国金融史。当铺以抵押放贷为主,钱庄以信用贷款当家,票号以货币汇兑称王。以生命力和数量讲:当铺居首,钱庄次之,票号为三。按实有资本排:票号第一,钱庄第二,当铺第三。从经营对象看:当铺面向穷苦大众,范围最广;钱庄联系小型商贸业,市场较大;票号紧贴官府、钱庄、巨富收益匪浅。就机构设置说:票号有总号分号之分,广设分号,钱庄少见分号,当铺独立经营,各自为战。拿资本构成看:三业均为股份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