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说到,建国初期发生在永明、宁远等县的几起重大事件我都未能亲历,然而一年后发生的零陵大火,我却是一个目击者。
1951年2月20日,在零陵县城(后改名芝山区,今零陵区)发生了一起由反革命分子策划点燃的震惊全国的大火。这场大火是永州地区革命与反革命较量的总爆发,也是全国镇压反革命运动的转折点。
这一天是农历正月十五。上午,零陵军民为了庆祝抗美援朝的胜利和欢度元宵佳节,在城关镇举行了上万人的盛大集会和游行活动。我因为有事没有去参加。到11时左右,我和石光等几位同志想去大街上看看热闹。地委机关的前面是地区人民医院,也是通往大街的一个通道。当我们从医院门口来到大街上时,只见游行队伍高喊着口号,挥舞着彩旗,兴高采烈地鱼贯而来。就在这时,临近的一所小学突然起火。这时人们还以为是偶然起火,游行活动照常进行。但刹那间,多处起火,风助火势,火乘风威,全城顿时陷入一片火海之中。我从未见过这么大的火,四面八方,遍地是火,大风掀起的火浪冲向蓝天,推动的火球席地滚动,四射的火苗吞噬着一切物体,烈火把天空映得一片通红。我们被这突然而来的大火烤得难以忍受。当我们回过神来转身向地委机关跑时,身后的人民医院病房大楼等处也燃起火来,住院的伤病员和医护人员在浓烟烈火中慌乱地喊叫和奔跑。当我们飞快地跑回机关时,看到与人民医院毗邻的地委机关发电机房也被大火吞没了,整个机关面临着大火的严重威胁。于是,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在人民解放军的帮助下,与大火展开了一场生死搏斗。“保住机关,保住档案”成为大家共同的战斗口号。全体机关干部分成若干个分队,组成一道道人墙,阻止大火向地委机关蔓延。当时地委书记刘慎之和副书记胡继宗在长沙开会。在家的于明涛、李越之等领导同志,他们在指挥全城灭火的同时身先士卒,与工作人员和解放军战士并肩扑火。那时没有现代的消防设备,只能肩挑手提,用水桶或脸盆舀水灭火。大火从上午11时烧到下午5时,经全城军民的殊死搏斗才得以扑灭。据统计,这场大火,烧死烧伤19人,烧毁房屋512栋、1032间,有611户、2111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159亿多元(旧币,相当于新币159万元)。在当时,可谓损失巨大。
大火扑灭后,省公安厅派出了大批刑侦人员配合地区公安处和县公安局彻查此案,并迅速告破。经查,这场大火是以原国民党零陵县党部书记长张景星为首的“湘桂粤黔边区反共救国军零陵支队”策划的。他们先是在城郊的山洞里数次密谋策划,后又潜入警卫部队院内进行密商,疯狂至极。经过公安干警夜以继日地侦查和审讯,最后59名纵火案犯被缉拿归案。其中我认识两个人,一个是人民医院的总护士长周静。因为人民医院就在地委前面,平时进进出出就认识了这个人。她是上海人,年龄约30岁左右,未婚,人称“老处女”。据说她是纵火案的骨干分子。当时人民医院住着一批志愿军伤病员,当医院已经燃起大火时,这个周静不但不疏散病员,反而叫伤病员安心休养,假惺惺地说不会有事,妄图把这批“可爱的人”和其他病人活活烧死,后来她理所当然地被处以极刑。另一个是地委发电机房的电工,其名字已记不起来了,据说他是被反革命分子收买而放火的,他听信了反革命分子说的放一把火可以得5万元(旧币)的话,做了极其反动也极其愚蠢的事,以至断送了自己的性命。我还亲眼看到首犯张景星和其他骨干分子被处以极刑的场面。
这场大火,不仅在本地而且在全省乃至全国引起了极大的震惊。2月24日,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军区就此事件发出通报,指出:“零陵此灾为我湖南解放以来空前事件,且为匪特有计划地破坏”,要求各地加强警戒。3月7日,《人民日报》以《湖南零陵县特务纵火害人》为题,报道了“零陵大火”实况,并就此事件发表《对反革命的宽容就是对人民的残忍》的社论。从此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镇压反革命的高潮。是年3月,永州全区大规模“镇反”运动开始。
从当时的形势看,的确是“对敌人的宽容就是对人民的残忍”。在1950年春至秋的半年时间内,全国就有4万干部群众被杀害,1950年1月至10月,全国各地发生反革命暴乱818次,更有甚者是1950年国庆节前夕,在美国特务的操纵指示下,意大利人李东安、日本人山口隆一等国际间谍,精心绘制地图,秘密准备武器,企图在国庆节时炮击天安门,谋害党和国家领导人。因此,对反革命分子不杀一批、抓一批、关一批,不足以把他们的嚣张气焰打下去,无法捍卫新生的红色政权。所以,所谓镇反运动,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大开杀戒。于是,在一个时期内,几乎过几天就可以看到一次杀人的场面。每次杀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批一批地杀,少则三四个,多则十几个。每次行刑都是在县政府门前宣判,中间设一张桌子,桌子前面跪着一批五花大绑的囚犯。当宣判人宣布判决某人死刑时,就顺手掷下一个木牌,上面写着犯人名字和罪名(俗称“标子”),押解人员捡起那块牌子,从犯人后颈窝的衣领口插进去,留一截在外面,就算是验明正身了。后来我才知道这种做法其实是沿袭了古代的一些做法。据清代《公门要略》上说,旧时行刑杀人时,要将死囚押至行刑法官案前,刑房书吏将死囚的犯由牌,倒着呈递给法官,法官手握朱砂笔,在死囚姓名上打个勾,就算是签发死刑执行令了。这种犯由牌俗称标子,是一个长条形的牌子,顶端呈三角型,上书死囚的罪名和姓名,插在死囚后背,让人一看便知死囚是何人,犯了什么罪。与我当年所见的大同小异。
当宣判死刑等程序完成以后,便押着囚犯游街示众,顺路直赴刑场执行枪决。当年每次行刑时,围观的群众很多。人们把这当作街谈巷议的主要话题,特别是那些杀人场面给人们带来精神刺激。他们对每一个囚犯的表现,往往津津乐道地品头评足。对那些失魂落魄、瘫软在地的囚犯,人们往往嗤之以鼻;而对那些满不在乎的顽固分子,虽然口里骂他反动,但话里话外却蕴含着几分敬意。老百姓还喜欢议论某囚犯过去是干什么的,至于这些人的具体罪恶,则说不出个所以然,也没必要深究。据说这些被杀的人大都是国民党军队营以上军官和地方乡长以上的官员,从逻辑上推论,说他们在与革命力量长期较量的斗争中,双手沾满了人民的鲜血是不为过的,因而认为杀得有理。
这场镇反运动全国究竟杀了多少人?毛泽东有一个说法:“秦始皇算什么?他只坑了四百六十个儒,我们坑了四万六千个儒。我们镇反,还不是杀掉一些反革命的知识分子吗?我与民主人士辩论过,你骂我们秦始皇,不对,我们超过秦始皇一百倍。骂我们是秦始皇,是独裁者,我们一概承认;可惜的是,你们说得不够,往往要我们加以补充(大笑)”。事实又补充了毛泽东的说法,“在镇反运动中,全国关押各种反革命分子127万,管制23万,杀掉71万”。
50多年过去了,对于这次镇反运动应该怎么看,当时有这样一种议论:“小反革命不如大反革命。”意思是,我们对这些低级别的人动不动就杀,而对战犯却十分宽容,不仅一个未杀,而且都作了安置。1957年章伯钧等人曾提出对镇反运动要进行甄别的主张,大意是说有的人杀错了,要甄别平反,因此章成了“大右派”。现在看来,这个意见不无道理。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这个问题成为人们讳莫如深的禁区。现在我可以大胆地说,这次镇反运动是必要的,是革命的红色恐怖对付反革命的白色恐怖,杀了一批该杀的人,对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巩固新生的政权起了重要作用;但问题出在运动上,运动因正义而发动,正义往往强调问题的必要性,而忽视问题的复杂性,在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它可能压倒法制、代替法制,加上当时处于你死我活的尖锐对立状态下,必然出现狂热与偏激,不可避免地要脱离法制的轨道,而一旦脱离法制的轨道,就可能杀错人。土改、镇反以及过去的历次政治运动,尽管多多少少都有一定的政策依据,但在具体发动和指导的过程中,为了给下面施加压力,往往采取定“指标”的办法,比如,城市杀多少比例,农村杀多少比例,为了凑数,必然扩大化。原公安部长罗瑞卿曾说:“镇反的缺点和错误,最突出地是存在着乱捕、乱压、刑讯逼供、夸大和造假案。”
这场镇反运动的确杀了一批可杀可不杀的人,甚至杀了一批不该杀的人,伤害了他们的家属、子女和亲戚朋友。这些应作为教训认真地反思和总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讲教训,我认为最根本的一条,就是正义必须寓于法制之中,以法制维护正义,否则就有可能走向反面,甚至变得无法无天。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邓小平提出对历史问题宜粗不宜细。就是说,我们不要过多地纠缠历史旧账,不要计较个人恩怨,团结起来向前看。但是,以此为借口,对过去发生的重大事件采取马马虎虎、掩过饰非的态度,那么,对我们的事业无疑是有害的。我们应该以宽广的胸怀和光明磊落的态度,在适当的时机说出事实的真相,拨开迷雾,为一些确实被错整、错杀的人伸张正义,洗雪冤魂。这样做才更能显现出我们党的光荣伟大,也才能更广泛地调动起全国人民的积极性投身我们伟大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