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另一点是,该犯不仅知道乔恩·蓝赛今年的奖金数额,而且知道这笔钱已经由公司通过电子转账方式直接存入了乔恩的银行账户。事实上,很少有绑匪具体指示受害者家属如何筹钱的,但在楼梯上那封赎金索取信中,可以读到“从你的银行账户中提出11.8万美元”和“你带去银行取钱的公文包……”等字样,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证实了凶手与乔恩·蓝赛或蓝赛家人的关系。
约翰·道格拉斯在阿密施蒂调查小组的陪同下,来到坐落于波德富豪区学院山庄的15街755号。蓝赛家的房子座西朝东,园子里古树参天。一楼共有七道通往室外的门。乔贝娜的卧室在二楼的西南角,或左侧最后一间,离她父母在三楼的主卧室步行距离55英尺。二楼所有的房间和楼道地板上铺的都是加厚地毯。道格拉斯让阿密施蒂手下的一名侦探在小姑娘的房间里从一到十数数,从正常的说话声音开始,音调渐次提高,直到“叫喊”。他自己带着其他人在三楼蓝赛夫妇的主卧室里聆听,结果要等到数到五时他们才能听见。可以想象,除非有特别大的动静,否则很难从蓝赛夫妻的房间听到小姑娘卧室里的声音。
乔贝娜的卧室外面有一个阳台。据佣人们讲,因为小姑娘即使在冬天也经常出入,所以阳台的门差不多总是不锁的。至于阳台离地面的高度,一个中等个子的男人站在一只垃圾桶上就能够爬上去,而这种由市政府卫生部门统一发放的垃圾桶举目皆是,每户人家的房前屋后都放了两三只。对个子稍高的人就更简单了,只需凭借一楼书房的窗台便可攀缘而上。在二楼的东南角,勃克和乔恩·安德鲁的房间外面还有一个更大的阳台,也是极少上锁的。
以下是约翰·道格拉斯对本案部分案情的推断。圣诞节下午4点过,蓝赛全家去怀特家赴圣诞晚宴。在这段一年之中白昼最短的日子里,5点钟天就差不多全黑了。如果此时蓝赛家一楼的门窗已尽数上锁,凶犯便有可能是从某一个阳台翻越而入。事实上,像蓝赛家这样的大宅子,大白天有个把门窗没锁是司空见惯的,人们一般只在晚上入睡前检查门户。试想,乔恩·蓝赛砸开了地下室的窗户后四个多月都不曾修理,家里的防盗警报系统也从未启用过。也许凶手已经知道了蓝赛全家第二天一早将飞赴密执安州,所以他们从怀特家回来后就会赶紧上床休息。如若事先并不知道,凶手也有可能从停在车库的面包车里装满的行李和送给友人的圣诞礼物,猜到蓝赛一家行将出远门。此人也许以前曾经来过这里,即便没有,在蓝赛一家回来以前,他也有足够的时间熟悉现场,找到宅子里所有的隐秘去处,包括地下室里的酒窖。而且,他还有足够的时间不慌不忙地写那封赎金索取信。他也许早已知道了乔恩的那笔奖金,也许是在蓝赛夫妇主卧室里的梳妆台上看到了电子转账单的存根。当蓝赛一家返回时,凶手便躲进了宅子里的某个角落,很可能是地下室。
这就是所谓的“外来杀手”理论。后来随着案子的进展,人们对诸如凶手的出入路径等细节作了一些修改或其它的假设。蓝赛夫妇和他们的律师们始终坚信,这才是真正发生在那个圣诞之夜的故事。
约翰·道格拉斯承认,本案中有一个无法解释的事实。就作案手段看,凶犯显然是预谋杀人,而不是绑架过程中被害者意外死亡,如林勃幼童绑架案中所发生的那样。但他为什么要留下那封赎金信?在现实生活中,很少有赎金索取信和尸体出现在同一地点的案例。并且,手书的赎金信本来就容易为警方提供线索,何况那封信写得比一般的长得多。
后来,参与本案调查的另一名侦探卢·史密特在谈到这一点时讲了一句至理名言:“有几桩凶杀案是符合逻辑的?”
约翰·道格拉斯说,他更喜欢歇洛克·福尔摩斯的一句话:“排除了所有的不可能,余下的无论多么荒唐离奇,多么不可思议,那一定是事实。”
在波德逗留的四天时间里,约翰·道格拉斯也和警署办案人员及检察长办公室讨论了他的分析结果。他认为本案系一人所为,案犯应是年近30岁的白人男子,虽不是非常有经验的职业罪犯,但人很聪明。道格拉斯建议官方在就此案发表评论时务必显得胜券在握充满信心,并在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多地公布案情的细节,比如那封赎金索取信,以期群众中能有人举报在案发前后行为异常者,或有相似笔迹者。
本案最初的嫌疑人名单长达400余人,囊括了几乎所有到过蓝赛家的人,最多的是埃克赛斯公司的员工和曾经在蓝赛家工作过的建筑工人。警方应用排除法,首先去掉了那些有不在现场证明者。所幸的是,节日期间不少人或离开波德,或走亲探友,或有亲友来访,也就有了许多的证人。
1997年1月15日,星期三,警方实验室的鉴定结果证实了约翰·道格拉斯的预言,那些紫外线扫描显示出的斑迹确实不是精液,只是从被害人阴道排出的带血的体液。这就排除了强奸的可能性,也在某种程度上否定了乔恩·蓝赛对女儿性骚扰的猜测。
不久,又有笔迹专家们宣布,他们的鉴定结果排除了包括乔恩·蓝赛、捷夫·马利克、琳塔·普吉和圣诞老人在内的所有当时已向警方提供了笔迹的嫌疑人,只有帕茜·蓝赛“无法排除”。
同时,警方实验室在乔贝娜的手指甲缝里和小衬裤上检测出了DNA。警方最初的说法是,该DNA样品量非常微小,不足以提供任何有价值的线索。但在后来的审讯中,警察们仍以此实验结果诈称他们有“科学依据”可以把帕茜·蓝赛和谋杀案联系起来。办案人员过了很久才承认,那是男性的DNA,不仅与乔恩·蓝赛的无法吻合,而且和所有提供了DNA样品的男性嫌疑人都对不上号。
1月23日,星期四,波德市警署主持本案的警探长约翰·埃勒和首席侦探司蒂文·托马斯等来到地区检察长阿列克斯·亨特的办公室,要求签发对帕茜·蓝赛的逮捕令。警方的理由是:一、没有发现外人强行进入的痕迹。二、赎金信上的11.8万美元是只有内部的人才知道的乔恩·蓝赛的奖金。三、信纸来自帕茜·蓝赛的便笺簿,四,只有帕茜·蓝赛的笔迹“无法排除”。
助理检察长彼得·霍夫司朗当即针锋相对地反驳道:一、“没有发现外人进入”并不等同于“没有外人进入”,而且,警方当如何解释地下室模型火车房间窗下的那只皮箱和墙上的黑色脚尖印?二、“无法排除”也并不意味着帕茜·蓝赛就一定是赎金索取信的作者。三、如果帕茜·蓝赛失手误杀了乔贝娜,则第一现场不可能是酒窖,那乔贝娜的遇害地点又在何处?四、同理,如果是帕茜·蓝赛失手误杀了乔贝娜,则小姑娘的首要死因也不应该是因绞勒而窒息。还有,导致她头部创伤的凶器是什么?
司蒂文·托马斯说:“你们只管签发逮捕令。我保证,只要帕茜进了监狱,她马上就会招。”
“你们是想逼供?!”阿列克斯·亨特正色道。
“都是这么干的。”
“在我这儿就不行!”
在2月份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检察长阿列克斯·亨特说:“我想在此正告那位、或那些、杀害了这个孩子的凶手,我们的嫌疑人名单正在变得越来越短。不久的将来,那上面就会只剩下你一个人了。”
警方也陆续接到了一些举报。一位名叫嘉姬·狄尔松的年轻女子报告说,她的男朋友克利思·沃夫在圣诞节期间言谈怪异举止可疑。
“我们去一个圣诞节派对,但是他不愿意和我一起吃饭。一气之下,我就自个儿先回家睡觉。早晨5点半左右,我被吵醒了。”
“你是说,26日早晨?”司蒂文·托马斯插问道。
“是的。克利思刚从不知什么地方回来,正在冲澡。他脱下的衣服和牛仔裤扔在地上,上面满是污秽。到了那天晚上我们看新闻,听说是小姑娘死了。克利思一边看一边骂骂咧咧地:‘我希望那个混蛋死掉!’‘他一直在虐待她。’‘没有比他更邪恶的了。’他说的是小姑娘的父亲。第二天,他就像一只关在笼子里的野兽,不停地走来走去,走来走去,走来走去……”
波德警方后来借口克利思·沃夫的驾驶执照过期而拘捕他,并取得了他的指纹、笔迹等,但始终没有以乔贝娜·蓝赛凶杀一案对他提起起诉。
2000年,蓝赛夫妻在他们合著的《被扼杀的无辜》一书中,仍然认定本案的头号嫌疑对象是克利思·沃夫或琳塔·豪夫曼·普吉。
1997年4月30日,星期三,经多方多次的交涉后,蓝赛夫妇到底还是走进了波德警署审讯室,最终得以和本案的警探们单独面谈。
办案人员使出“兵不厌诈”的本事,佯称笔迹鉴定专家相信,那封赎金索取信上“就是”帕茜·蓝赛的笔迹。当时,蓝赛夫妇并不知道诸如乔贝娜的消化系统中发现了菠萝,赎金索取信的信纸来自帕茜的便笺簿,以及经过处理后,警方在911报警电话中听出了勃克的声音等。因为帕茜·蓝赛的交代与这些所谓“警方掌握的线索”不符,波德警署以其作伪证为由,再次要求检察长阿列克斯·亨特签署逮捕令。
又是彼得·霍夫司朗出面接招。一般来说,若要颁发逮捕令,警方必须向公诉方提供或现场目击者,或犯罪嫌疑人在现场留下的指纹、血迹、DNA等法医学证据,或作案动机。但在本案中,目击者和法医学证据可以说是完全空白。到目前为止,除了乔贝娜尿床之外,警方也找不出更令人信服的作案动机。而一时冲动导致过失杀人之说又与现场提供的线索,如具体的作案地点等不相吻合。彼得·霍夫司朗再次以证据不足驳回了警方。
警方在那次审讯中提到了测谎试验,帕茜·蓝赛一口应承道,没问题,做十次都行。但当时有联邦调查局的专家认为,测谎试验为时过早。自从惨案发生以来,就像许多受害儿童的父母一样,乔恩·蓝赛一直怀有很深重的负罪感,总觉得是因为自己在商场上招人嫉恨而导致了女儿的厄运。帕茜也反复检讨自己的种种不是,譬如不该任由女儿在大庭广众之下频频抛头露面等等。而且,蓝赛夫妻还服用了许多针对忧郁症的安神性药物,对神经、脉搏和血压都有一定的影响。所有这些因素都有可能使他们的测谎试验产生错误的结果。
蓝赛夫妇后来于2000年5月接受并通过了测谎试验。
约翰·道格拉斯并不是唯一的一位持“外来杀手”论者。联邦调查局犯罪行为及心理分析专家罗伯·瑞索勒也有同感。在后来的调查中,人们发现了更多支持这一理论的证据,包括:一、酒窖水泥地面上的一个“高科技”牌步行靴鞋印,蓝赛全家及若干嫌疑人都没有这样的鞋;二、酒窖门上一个同样来历不明的掌纹;三、从盖在尸身的白色绒毯上找到的一根人体汗毛,和本案中的许多物证一样,与任何一位向警方提供了汗毛样品的嫌疑人都对不上号;四、办案人员虽然在蓝赛家中发现了白色尼龙电缆线的纤维,却始终找不到电缆线本身和黑胶布,所以不少人断定,与笔和便笺簿不同,这两件东西是由凶手带到现场,作案后又随身带走的。
根据罗伯·瑞索勒的分析,一、乔贝娜认识凶手;二、凶手可能来自蓝赛家在波德的一个不大的社交圈子;三、这个社交圈包括朋友、熟人邻居和埃克赛斯公司的员工。
进一步支持“外来杀手”论的,是检察长阿列克斯·亨特收到的一封寄自科泉市的信。科泉市在丹佛南面70英里处,寄信人就是卢·史密特,一位颇有名气的退休警探。在他长达32年的职业生涯中,卢·史密特经手处理了200多起科罗拉多州境内的凶杀案,破案率高达90%以上。其中最具传奇色彩的是西瑟儿·丘琦谋杀案。
1991年的一个晚上,西瑟儿的母亲带着两个弟弟去学校开会,让13岁的女儿独自留在家里。母子三人从学校回来后发现西瑟儿·丘琦不知去向。事隔两年,有人在科泉市西面数英里外的一条沟壑里发现了她的部分遗骸。由于警方始终把调查的目标锁定在丘琦家人身上,案子历经四年几乎一直无法展开。1995年,迫于舆论的压力,新上任的警署署长“借调”卢·史密特主持此案。卢重新逐件检查了所有的证据,对一枚被原办案人员长期忽略的指纹产生了兴趣。他将这枚指纹分送全国各地的执法机构,很快,路易斯安那州某警署回复说,该指纹属于一个保释在外的盗窃犯洛博·布郎。该犯从路易斯安那州出狱后即迁居科泉市,在离丘琦家不到半英里的地方一直住到1994年。很快,洛博·布郎被佛罗里达州警方逮捕,供认了他在行盗时被西瑟儿·丘琦发现,并将其杀害的犯罪事实。警署的同僚们说:“卢又从他的帽子里变出了一只兔子。”
收到来信之后,阿列克斯·亨特将卢·史密特请来波德,加入到公诉方的调查小组。
这也可算是本案的又一“奇”处。按说在办案过场中,警、检双方应是通力合作的伙伴,但是在波德却不然。除了根深蒂固的历史渊源外,警方和检察长办公室对乔贝娜·蓝赛凶杀案各持己见,前者把蓝赛夫妇作为重点调查的对象,后者竭力想找出蓝赛家以外的嫌疑人,以至于公诉方不得不组织人力自行调查,波德警署后来也聘请了自己的律师,而不愿接受来自检察长办公室的法律咨询。
从一张乔贝娜尸体的照片上,卢·史密特注意到,小姑娘靠近耳根的脸颊处有两点极细小的形状相同的红色伤痕,伤痕之间相隔仅几个毫米。另一张照片上,小姑娘的背部也有几乎一模一样的、同样间隔的两个小红点。卢·史密特带着这两张照片遍访各地专家。一位丹佛的法医麦克·多勃逊认定这是电子枪伤,因为他曾经经手过这类的案子。两处点状伤痕系电子枪的两个电极所致,其间的几个毫米正好是两个电极的距离。
按理说,这一发现从根本上改变了对案情的揣测:趁蓝赛一家人熟睡之际,藏匿于地下室的凶手来到乔贝娜的房间,先用电子枪将小姑娘击昏,然后把她掳到了地下室。很明显,父母是绝对不会用这种手段对付自己的孩子的。
关于那笔11.8万美元的赎金,卢·史密特也有与众不同的见解。他认为,如果凶犯打算在作案后逃窜墨西哥,按照当时的兑换率,11.8万美元刚好是一百万墨西哥比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