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利润率规律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是普遍适用的,因为等量资本要占有等量利润。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分布在各个部门的等量资本得到的利润却并不相同,有些部门利润率低,有些部门利润率高。当某种商品供过于求、价格下跌,从而利润率降低时,资本就会被其所有者从这个部门抽出,投向商品求过于供、价格上涨、利润率高的部门。这样,供过于求的商品生产就会减少,供不应求的商品生产就会增加,各部门的利润渐渐趋向一致,从而使各部门生产比例趋于合理。利润率的平均化是以资本自由移动为条件的。但是资本在各生产部门之间的自由转移与生产资本固定在特定的自然形态之间存在矛盾。因为生产资本任何时候都是固定在特定的自然形态上,它只对同一行业的企业有用,所以生产资本的部门转移有较大困难。信用则可以克服这个困难。通过存款和贷款可以随时转移货币资本的使用方向。如纺织厂的存款,可由银行贷放给机械、造纸甚至商业、农业部门。信用使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的自由转移,导致了各部门利润率趋向相同水平,从而自然调节各部门的发展比例。
(三)信用可以节约流通费用,加速资本周转
现代银行信用制度的发展使债权债务可以在银行信用基础上通过转账结算方式清算,不需要用现金结算。在信用制度基础上产生的信用流通工具(商业票据、支票、银行券等)代替金属货币流通,甚至用电子货币代替现金流通,节约了社会流通费用。
信用加速了商品价值的实现过程,可以减少商品的储存量和与此有关的商品保管费用。如果商业企业必须支付现款进货,企业的产品可能卖不出去,或推迟销售;若企业向商店提供信用,先把商品转让给商店,等商店销售完或有货款时再付款,就可以大大加快产品的销售速度。
(四)信用为股份公司的建立和发展创造了条件
股份公司是在19世纪初在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出现的一种新型企业组织形式。它不同于以往的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股份公司的资本是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的。购买股票的人就成为股份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由全部股东所拥有。由于股份公司是面向社会筹集资本,因此它的资本金都比较大。股份公司的出现极大地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马克思说,股份公司的成立,“使生产规模惊人地扩大了,个别资本不可能建立的企业出现了。”“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②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一个企业要取得成功,首先要有足够的资金,股份公司是一种能够聚集大量资金的企业组织形式,因此股份公司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股份公司的产生和发展是与信用制度的发展紧密相连的。股份公司是通过发行股票建立起来的,股票要发行出去,必须有大量的投资者购买股票,即人们都习惯于利用信用方式运用自己的货币资金。同时,股票是没有偿还期的,必须借助于信用方式保持其流通性,这样才使短期资金也能购买股票。信用聚集资本,扩大投资规模的作用通过股份公司的形式也得到了充分的发挥。
四、信用与泡沫经济
泡沫经济是伴随着信用的发展出现的一种经济现象。在泡沫经济中,依靠信用制度造成虚假需求,虚假需求又推动了经济虚假繁荣,导致经济过度扩张。当信用扩张到已无法再支撑经济虚假繁荣时,泡沫就会破灭,并由此引发金融市场的动荡,甚至导致金融危机或经济危机。英国18世纪初的“南海泡沫”事件、西欧19世纪的股票投机热潮、日本20世纪80年代的泡沫经济都与信用膨胀和信用投机相关。泡沫经济的出现与信用制度有关,但却没有必然联系。只要信用活动建立在真实的社会再生产基础之上,信用膨胀和过度投机就能够得以有效的监管和控制,就能够避免出现泡沫经济。
信用对经济的积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另一方面,信用也使经济运转过程复杂化,并可能引致供求脱节。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生产的规模、市场的供给受生产者实际支付能力的限制,如果生产的产品卖不出去,生产者不能购买原材料,生产就无法继续进行。但在信用制度比较发达的条件下,信用可以创造需求。例如某种产品的市场需求已经饱和,销售不出去,但企业仍然可以通过信用方式获得资金,继续进行生产,造成生产和需求脱节。如果继续发展下去,就会导致经济危机。因此,在发挥信用各种作用的同时,也必须把握一个适当的度。
现代信用的形式
现代信用形式主要包括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和国际信用等。在上述信用形式中,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是两种最基本的信用形式。
一、商业信用
(一)什么是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时,以商品形式提供的信用。其典型形式是由商品销售企业对商品购买企业以赊销方式提供的信用。在赊销方式中,商品购买企业在获得商品的时候,没有马上支付货款,而是约定时间以后再付货款。赊销是工商企业之间经常采用的一种延期付款的销售方式,赊销对双方都有好处。如果购买企业必须马上用现金支付货款的话,那么当企业缺乏购货现金时,就不能及时进货,这对生产企业的再生产是不利的。试想,购货企业拿不到商品,生产企业的商品就销售不出去,或者商品就要推迟销售。商品销售不畅,资金就不能及时回流,生产企业的再生产必然受到影响。若采用赊销方式,购货企业可以在没有购货资金时先把商品拿走,约定期限再支付货款。如果购货企业能在约定期限内就把商品销售出去,那么,企业就可以减少占用在库存商品上的资金,这对生产企业来说,先把商品赊销出去,可以减少商品的库存占压,也不会延误商品的销售。预付与赊销相反,即购货企业在没有获得商品时,预先支付部分或全部货款。在购买生产周期较长的商品(如船舶等)时,通常用预付方式。
商业信用是以赊销预付形式提供的信用,它实际上包含了两种行为:商品的买卖行为和借贷行为。例如,在赊销方式下,对生产企业来说,如果它与另一个企业发展了商业信用,那就意味着它一方面是把商品卖给了对方企业,另一方面又向对方企业提供了一笔资金。因为当生产企业把商品交给购货企业时,双方是正常的商品买卖关系,购货企业得到商品后,买卖关系同时又形成了借贷关系。无论购货企业是否能把自己的商品销售出去,它都必须遵守信用,按期支付货款。
商业信用包括买卖和借贷两种行为,但这种借贷行为是以买卖行为为基础的。如果没有商品的买卖,也就不会有随后的借贷。因此能够发生商业信用的双方必须是有商品购销关系的企业,否则就不会产生商业信用。而且商业信用主要是由生产企业向购货企业提供的,即由卖方向买方提供。
由于商业信用是在商品买卖过程中发生的,因此商品销售状况也就决定了商业信用的基本规模。在经济繁荣的时期,生产和需求都很旺盛,企业商品销售量大增,这时发生的商业信用规模也会增大;反之,当经济衰落时,生产和需求都很疲软,商品销售不畅,这时商业信用的规模也会缩小。所以实际商品的供求状况直接影响商业信用,商业信用状况与经济周期的变化是十分密切的。
(二)商业票据和票据流通
在商业信用广泛发展的基础上,产生了商业票据。商业票据是商业信用工具,它是提供给商业信用的债权人,为保证自己对债务的索取权而掌握的一种书面债权凭证。商业票据主要分为期票和汇票两种。
商业票据可以流通转让。商业票据经债权人在票据背面作转让签字后,可以作为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流通转让。这种在票据背面签字转让的手续就叫“背书”,背书人对票据负有连带责任。当票据的持有者在票据未到偿还期而又需要进行支付时,票据持有人就可以背书,然后把它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金融机构,获得现款进行支付。这将形成票据流通。因此,商业票据的流通转让有一定范围,主要是在企业与金融机构或有经常性的往来关系、而又比较了解和信任的企业之间进行。票据到期以前可以多次进行转让,每次转让时都要背书,所有在票据上背书的人都要对这张票据的最终支付负有连带责任。由于商业票据既是商业信用工具,同时又可以发挥货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职能,因此人们也把商业票据称作商业货币或信用货币。
(三)商业信用的作用及其局限性
以延期支付方式赊销商品的行为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就已经出现。只是到了商品经济十分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商业信用才得到充分发展。商业信用之所以在发达的商品经济中得到大发展,是由商业信用本身的作用决定的。商业信用在商品经济中发挥着润滑生产和流通的作用,这个作用是其他信用形式所不能替代的。在发达的商品经济中,任何商品生产者都不可能孤立地生存,它们之间存在着种种稳定的经济联系,这种种经济联系是由商品生产的社会化性质所决定的。比如商品生产者必然要与它的原材料供应商发生经济往来联系,一旦这种联系中断,商品生产得不到原材料,生产就无法进行下去。稳定顺畅的联系是商品生产正常进行的必然要求。但在实际过程中,这种联系会由于种种原因而受到影响。比如说,企业由于缺少现款不能购买原材料,如果没有商业信用,这种联系就要中断。如果对方能为企业提供商业信用,企业就可以及时得到原材料,继续进行生产。所以商业信用保证了企业之间这种正常的必要的联系。在商品经济中,这种联系伴随着每一个商品生产者,但阻碍这种联系的因素也处处存在,商业信用可以通过商品生产者的分散决策,消除阻碍,保证生产和流通的顺畅进行。商业信用是在社会再生产的资金循环周转中、供销间提供的商品形态信用形式,就企业问的信用活动而言,商业信用是基础,银行信用则是其补充和延伸。
但商业信用也存在着局限性。它的局限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商业信用规模的局限性。商业信用是企业间买卖商品时发生的信用,所以大额的信用需要不可能通过商业信用来满足。其次是商业信用的方向也受到限制。商业信用通常只能在买卖双方之间提供。比如采用赊销方式时,只能由原材料生产企业向需要这些原材料的企业提供商业信用,而不能逆向活动。由此可见,企业的很多信用需要无法通过商业信用得到满足。第三,商业信用的期限也有限制。企业在向对方提供商业信用时,期限一般受企业生产周转时间的限制,期限较短,所以商业信用只能解决短期资金融通的需要。商业信用的局限性也决定了商业票据流通的局限性。商业票据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流通,而且每张商业票据的支付金额不同,支付期限也不同,在支付时均受到限制。
二、银行信用
(一)什么是银行信用
银行信用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货币形态提供的信用。银行信用是伴随着现代资本主义银行的产生,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与商业信用不同,银行信用属于间接信用。在银行信用中,银行充当了信用媒介。马克思说:“银行家把借贷货币资本大量集中在自己手中,以致与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相对立的,不是单个的贷出者,而是作为所有贷出者的代表的银行家。银行家成了货币资本的总管理人。另一方面,由于他们为整个商业界而借款,他们也把借入者集中起来,与所有贷出者相对立。银行一方面代表货币资本的集中,贷出者的集中;另一方面代表借入者的集中。”
银行的放款有两种不同的用途。借者通过银行信用所获得的货币资本,有的是用于追加资本,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商品;有的则仅仅是为了获得货币,用以偿还债务或进行其他支付。这两种不同用途的放款,在再生产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前一种用途的放款,借者是为了获得追加资本。,因而放款的结果,促进了真实资本在量上的增加和生产规模的扩大。这种放款被称之为资本的贷放。后一种用途的放款,由于并不是为了获得补充资本,因而,放款的结果不会带来真实资本量的增加,而只是引起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运动。这种放款被称之为货币的贷放。这是从贷款的目的和用途来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