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校正】
殖(1)而盈之,不如其已(2)。揣(3)而锐(4)之,不可常保。金玉满堂,莫之能守。
富贵而骄,自遗(5)其咎(6)。功成身退,天之道(7)哉(8)!
【词义注释】
(1)殖:王弼本为“持”,帛书《老子》甲、乙本均作“□”。张松如按:“‘□’乃‘殖’字的异体,谓货殖也。”付云龙亦采此说,并注云:“殖,积累之义”。本章的“殖而盈之”,显系对货财的积累而言;与下句“揣而锐之”,即对人生锐气的锤炼,正相对应;在词义上均较“持”字为优。故予订正。
(2)已:停止,终止。
(3)揣:读chuǎi,冶击,捶打。
(4)锐:锐利,尖锐。
(5)遗:给予,赠送。
(6)咎:灾难。
(7)道:规律。
(8)哉:王本作“载”,原在下章句首。据《开元诏语》唐玄宗天宝五年书:“朕钦承圣训,覃思玄宗,顷改正《道德经·十章》‘载’字为‘哉’,仍属上句。及乎议定,众以为然,遂错综真铨,因成注解。”刘惟永、马叙伦等均赞同此说,并认为“载”、“哉”古通,而且下章开头均以四字为句,不得独在首句加一“载”字,经文他章,亦无此例;而第五十三章的“非道也哉”,与此例正同。据改。
【白话译文】
积累以求满盈,不如适可而止。锤打以求锐利,不能保持长久。财宝积满仓库,谁能永远厮守。富贵还要逞骄,就是自寻凶咎。功成事遂身退,方合自然规律。
【原意解说】
本章从几件常见事例,观察道的运行迹象。说明宇宙间每一事物都依时间、地点、条件而有其自身的存在范围及其发展极限,并在此范围内不断地进行着量的变化,超越它的极限,就会发生质的变化——走向其反面。老子认为,这种“物极必反”现象,是自然界的普遍法则,也是人在一切活动中应当注意的必然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