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有一些展现主观状态的演出(Performative)方式必然会比其他的方式好。同样地,有一些为我们刚刚才有的感觉之命名方式也似乎会比其他的方式好。这就是何以其中会涉及辨识的作用。我们必须要能够辨识自己的主观经验,主观经验总是在我们察觉到时就已经消逝。通过辨识自己的主观经验而形成命名和意象,我们得以建构起对主观经验的察觉。自我察觉(self-awareness)因而受到文化的中介作用。
对于主观参照的宣称而言,区别主观性和互为主体性(采取立场)乃是绝对关键性的要求。与其说主观性是社会关系、文化形式、语言,以及论述的直接效果,倒不如说主观性是来自于互为主体性所构成的符号,与原始、未受中介的主观经验之间的互动。而其中总是被参照的主观经验则是在我们再现该经验时,就已经消逝不在了。时间总是在我们的独有经验和我们再现此经验之间消逝。
纯粹的主观性总在被符号化时就已经消逝了。但是主观性的符号化包含一系列的再现。此一系列的再现,从非常暧昧、整体的与外在身体感受的形式,转向勾勒分明而且外显的符号(第七章,也可以参考CarsPecken1993b,1993d)。当我们认知到自己的行动乃是成功的表现时,体验到的就是整体且具体形式的察觉,与该察觉经验之符号表现两者之间的吻合。同样地,如果表现行为在最后阶段没有达到我们想要表达的程度时,我们也会有所知觉。
在访谈时,受访者对于自己表达的成功程度,多多少少会有所感觉,如此就会流露出一些迹象,研究者应该要能够敏于察觉这些迹象。好的访谈必须促进好的自我表达,也就是应该尽量促使受访者的自我表达吻合他们自己先在概念(PreconcePtual)或直观的经验。
权力、主观宣称与真理
主观状态,及其被表达行为所引起之互为主体的再现,此两者之间的吻合会令人觉得舒服。这样的吻合具有自我赋权的作用,乃是人们所欲求的。这是走向认识我们自己的一步,我们变得更确定自己的潜力与能力,这就是为什么许多人乐于谈论自己的缘故。
在沟通的场合里,我们经常会渴望他人真实地认可我们,如此我们就能更为肯定自己。渴望被认可乃是人们建构及维持一个积极而正面的自我之必要基础。人们都有着如此的欲求,以期通过互为主体性所建构起来的自我再现能够被他人所肯定。
因此,认可,这个作为规范/评价和主观真理宣称之基础的推论程序,乃是为动机所驱使的活动,同时也是一种欲求。我们都有被认可的需求,渴望自我肯定。在此,权力以一种整体而内在的方式,变得与主观真理的宣称相互纠缠,因为渴望肯定自我就是渴望自我赋权(self-emPowerment)。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过范例(exemPlars)从他人那里创造意义,并且获得对意义的印象。当个人在进行有意义的行动时,同时也宣称了各式各样的价值与规范,再加上自我的身份认同及暂时性认同之结构(个人于不同情境之中暂时定位的自我),以及社会的默会理论,这些情况与条件,都是同时俱存的。通过有意义的行动,将行动自身化身为诸多世界的有效例证,也就是范例。当其他人采取立场以理解一个行动时,他们便默会地把握这个行动所宣称的世界。
他人借由认知到一系列大量而默会的宣称来了解我们有意义的行动。在我们宣称的各个世界中,他们为自己找到立场,而且以行动回应来加以驳斥或肯定,再不然就是修正自己采取的立场。人们通过最具普遍之默会典范,以进行沟通和学习。每个有意义的行动都是一个完整世界的范例,包含该世界大量的有效性宣称。
因此,个人通过一次又一次有意义的行动,及行动所带有的宣称世界,从而赋予自我认同的内涵。而每一次如此的行动与宣称,也就成为自我与世界周旋的资金或赌注。一个人对他人规范与认同的宣称所作的反应,与他当时如何认知自我有关。认可的欲求,乃是驱动范例学习和沟通的原动力。
批判的研究者跟其他人没什么两样。你在田野中的所见所闻都会影响你的存在意义。履行与产生意义和知识有关的三种有效性宣称,研究者将必须保持开放的心胸,感受并接受研究结果可能造成的威胁。如果研究者不这样开放自己,那么他所具有的特权立场就会涉入权力的不对等运作,他的研究立场就会如同书写他人的专家、教授或是专业人员,研究真实的再现就会受到扭曲,同时也就牺牲了研究对象的真貌。如果,研究对象所宣称的诸多世界似乎只表现出有限或残缺的认同,那么他们在实质层面上,其实是对研究者有所戒心,而且是否定的回应。
要避免这种情况,研究者必须做好心理准备,在田野研究时可能会遭受到威胁和改变。PeterMcLaren(1992)说得好,他说:“民俗志学者在田野研究时必须要有受伤的准备。”在接触或认可其他人的有意义之行动时,你可能会感受到自我认同的某些部分遭到挑战或威胁,也许这会威胁到你平常建构自己的习惯方式。如果你没有做好这样的准备,那么你在重建规范、互为主体性与主观性时所做的各种推论,将难以达到有效性的要求。
因此,在诠释学式的推论与互为主体性的认可等方面,权力就扮演了一个很重要的内在角色。如前所述,真理必须与权力有所区隔;换言之,有效证成的真理宣称及真切的认可,其前提都需要有平等的社会关系。如果权力的平等关系必须根据社会的区位与个人的地位而定,那么就得视之为有效的研究宣称之外部威胁,而加以检视。努力趋近“理想的言说情境”,使每一个人都有平等发言的机会,这乃是三大范畴的有效性宣称得以赢得有效共识的重要条件。
但是,权力同时又是所有真理宣称所由出的根源所在。真理宣称,即使是最世俗或“客观”的真理宣称,总是产生于复杂的社会脉络之中,并且总是带有与此脉络相关的认同宣称。不论是在前景或背景的某些层次上,真理宣称永远是蕴涵着认可的需求。所有研究者在内心多少都会通过其研究,来寻求某种形式的自我赋权。而一般人在日常生活场合中的行动,也同样蕴涵着寻求认可与尊严的需求。基本上,以上的这些讨论乃是来自于实践理论(Praxistheory)所赋予我们的洞察力(参阅第七章)。一言以蔽之,研究就是一种实践。
愈是减少阻碍所有人拥有平等发言权的那些权力模式,我们就必然愈会感受到生存上的威胁。但是,通过诚实的研究工作而“受伤害”,我们将会更加自我赋权,因为这将会改变我们自己,扩展我们的视野,并帮助我们成长,“成为一个人”。这一点与PattiLather(1986)“涤清的有效性”(catharticvalidity)概念有互通之处。涤清的有效性之概念,基本上是关于研究者允许自己在田野工作中改变和成长的程度,这种改变和成长通常会挑战压迫的文化形式。
因此,悖于常理地,我们进行愈多普遍沟通的平等关系之研究(并借此减少外部权力的运作),我们将得到愈多的自我赋权。目前的社会建构太多在与其他团体比较上所产生的认同宣称:“我是一个有价值的人,因为我不是他们之中的一分子。”研究者像其他人一样,都背负着这个包袱。但是任何仰赖否定他人价值的认同,终将钳制并低估人类的潜能。
这就是为什么社会研究终究无可避免地与政治有关。不仅因为批判研究者“选择”与政治有关的“价值”,而且因为所有的真理宣称(包括社会研究者所探讨的真理宣称),都必然与自我认可需求相联系的权力论题有着复杂的纠缠关系。在世纪初的今日,自我赋权,即是只有在互为主体性上,才能达到之自我肯定的经验。每一个致力于获得尊严与自我肯定,以完全开展自我可能性的个人,通常在参照的间接与默会之层次上,预设了所有人在社会和文化上的平等关系。
对于各种流派的社会研究者而言,作为本书基础的语用学的真理说,隐含着非常高的标准。在人类历史的今天,只有少数人完全认清他们与其他人必然存在的连结关系。大多数人的价值感来自于文化系统,而不同文化系统的人们则相互对立甚至捉对厮杀。这就是为什么穷人的困境令许多在社会上享有特权地位的人感到威胁。他们不想知道太多贫困的细节,而以谴责这些社会的受害者,或者其他不伤害到自我认同的方式来解释社会的不平等。他们害怕受到伤害。但是,一个诚实的社会研究者必须要超越这种心态。不管研究者是否知情,他都必须是个批判者,他的研究是一种实践,并通过实践,不断改变对自己的看法。研究即是实践,意味着个人的成长与社会义务。在社会科学中追求真理,就必须变得更坦然接受伤害,并且关心遭受剥削与压迫的人们。真理的追求,有时令人痛苦难耐,然而真理将会发展,并且赋权于那些追随真理的诚实研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