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玛丽?罗杰疑案 (2)
周报《太阳报》对新发现作出了评论:这些物品在那里至少三四周了,已经发霉,结成了霉块。一些物品的周围,甚至物品上都长了草。折叠式太阳伞的质地结实,里面的丝线却缠成一团,伞上已经发霉腐烂,一撑开就破了。矮树丛上挂着的布条有10~20厘米长,一条是经过缝补的上衣衣襟,还有一条是从裙子上扯下来的。
因此,可以肯定地说,这里就是凶案现场。有了这个重大发现,新的证据也浮出水面。德鲁克太太说,她在靠近河岸的地方开了个小酒馆,就对着圆木门荒郊。那一带十分荒凉,每逢周日,成群的流氓就乘船过河,到那胡闹。出事的那个周日下午3点钟左右,一个年轻的女孩和一个皮肤黝黑的小伙子在酒馆待了一会儿,就朝着密林的方向走去。德鲁克太太注意到了女孩的衣服,尤其是她的丝巾。
两人走后不久,那群流氓就来酒馆大吃大喝,吃完了连钱都没付,就沿着那对青年男女走的路离开了。天快黑的时候他们才回来,匆匆地乘船走了。傍晚,天刚黑,德鲁克太太和她的大女儿听到有女人凄厉的尖叫声。后来,德鲁克太太认出了密林里发现的丝巾,也认出了那条裙子。
一个叫瓦朗斯的马车夫也提供了证词:出事的那周日,他看见玛丽和一个皮肤黝黑的小伙子乘船渡过了塞纳河。他认识玛丽,所以不会看错。密林中的衣物,经玛丽的家属辨认,确认都是死者的物品。
我和迪潘从报纸中收集了很多证据和信息,除了上述内容外,还有一项重要发现:发现玛丽的衣物不久后,玛丽的男友雅克奄奄一息地躺在那个被认定为凶杀现场的密林中。他身边有个标有“鸦片汀”的空瓶,他服了毒,还没说话就死掉了。在他身上找到了一封简短的信,信中说他深爱玛丽,所以无法独活。
迪潘看完我摘录的材料说:“你肯定也能看出来,这个案子比莫格街凶杀案要复杂多了。虽然这案子的作案手段非常残酷,但它仍是普通的刑事犯罪,因此,人们也认为这案子好破。其实,这才是此案不容易破的真正原因。因为是普通案件,警察局开始认为不必悬赏,就可以破案。他们想象了很多凶杀方式和杀人动机。每种方式和动机都能说得通,于是他们理所当然地认为事情的真相就是其中的一种。但是,真正破案的时候就困难了。我认为,如果一个人想凭借自己的智慧和分析获得事情的真相,那么他应该有独到的见解。
“我要问的不是‘发生了什么’,而是‘发生的事情中,哪些是以前没发生过的’,那些‘不同寻常’的情况就是突破口。根据尸体的情况,我们不必为这是自杀还是他杀伤神。
“有人认为死者不是玛丽,警察局悬赏捉拿杀害玛丽的凶手,咱们和局长的协议也是查找杀害玛丽的凶犯。但是,我们都知道警察局局长的为人,如果咱们从尸体入手查,最后查出一个杀人凶手,但最后发现死者不是玛丽;或者,假设玛丽还活着,最后我们幸运地找到活着的玛丽——无论哪种情况我们都不会领到酬金。所以,即使不为伸张正义,单从酬金考虑,我们也要先验明尸体的身份,确认尸体是否是失踪的玛丽?罗杰。
“《星报》的观点对公众的影响力很大,这家报纸也认为自己的观点举足轻重,但文中的结论不过是作者的一相情愿。我们应该牢记:报纸的目的并不是想探寻事情的真相和原因,而是想树立一种观点,制造轰动,唯有探寻真相和制造轰动不矛盾时,报纸才愿意探寻真相。如果只是提出普通的观点,是不会引起大众的注意的,只有观点和常理大相径庭,才会引起强烈的反响。推理和文学的相似之处在于惊人的论调会受到大众的赏识。
“我的意思是说,《星报》声称玛丽还活着,是故意语出惊人,以吸引读者。我们暂且不论它的观点的前后矛盾之处,先来分析一下它的观点。作者的首要目的是为了表明从玛丽失踪到发现浮尸,时间间隔很短,所以尸体不是玛丽。作者故意将时间缩短,然后开始猜测:如果玛丽真的惨遭杀害,那么凶手应是很早动手,然后在午夜前抛尸河中,这是讲不通的。为什么讲不通?凶手可能在那天的任何时间行凶。只要凶杀是在周日早九点到次日凌晨之间,凶手都有足够的时间,在午夜前将尸首抛入河中。所以,作者的意思是,凶杀不是周日发生的。如果允许其这样臆测,那么就等于让他瞎猜。
“作者还固执地认为,如果玛丽真的受害致死,凶手如果动手很早,那么在午夜前将尸体扔入河中是不可能的,同时还认为,午夜之后依然没有抛尸也是讲不通的。这看似矛盾的话,却不像报纸上说得那么荒唐。”
迪潘接着说:“如果要驳斥《星报》的观点,刚才的评论已经足够了。我们的任务是查出真相,《星报》作者的潜台词是:无论凶杀案发生在周日的白天还是晚上,凶手都不会在午夜前抛尸,我认为这观点不对。
“作者认为,河边不是凶杀现场。其实,如果凶杀发生在河边或者河上,那么在那一天的任何时间,这都是最佳的方法。《星报》的作者认为,如果尸体是玛丽,那么尸体在水中浸泡的时间则非常短。他缩小了自己的推理范围,以适应自己的需要。他接着说:‘溺水者的尸体需要入水6~10天才会因为腐烂而浮出水面,即使外力强迫其浮出,也会重新下沉。巴黎其他的报纸都默认此说法,除了《箴言报》。它列举了五六个实例说明溺水者尸体上浮不需要6~10天,不过,《箴言报》用了特殊例子反驳,所以对于《星报》提到的自然法则而言,那只是例外,因此《星报》的观点依然很具说服力。
“如果想驳斥《星报》的观点,必须要探讨其提到的这个自然法则,了解身体和塞纳河的河水比重相当。正常状态下,一个人身体的浮力等于其排水量。骨架小脂肪多的身体比骨架大脂肪少的身体比重轻。女人一般比男人的身体轻。河水的比重还要受到潮汐的影响,如果不考虑海水因素,在淡水中,也很少有人的身体会沉下去。落水者基本都可以浮出水面,只要他把自己全部浸于水中,这时身体的排水量足够浮起自身。不会游泳的人最好采用在地面上走路的姿势,头尽量后仰,浸于水中,鼻子和嘴露出水面。这样,人们便可以毫不费力地漂浮。
“但是,人的体重和排水量很难保持平衡,如果借助一块木头的浮力,头就可以完全探出水面。不会游泳的人在水中挣扎时,总是手往上举,头直接伸着,这样鼻子和嘴都会没入水中。此时如果挣扎着呼吸,水就会进入肺和胃,肺和胃里本来都是空气,一旦进水,重量就会发生变化,身体就会下沉。但是如果一个人骨架小脂肪多,那他就不至于沉下去。这类人即使淹死了,也依然能够浮在水上。
“尸体一旦沉入水底,就会一直在水里,直到某种原因使其上浮。尸体腐烂是其中一个原因。因为腐烂会产生大量气体,充斥在组织和器官之间,造成身体体积膨大,密度变小,所以尸体就会上浮。而又有很多因素会影响尸体的腐烂,季节、水的纯度和矿物质含量、水流速度和水深,以及尸体本身的生前体温、健康状况等。这些因素中有的会加速尸体腐烂,有的则会减缓。
“所以尸体需要多久能浮出水面,没有定论。有时,一个小时就能浮上来,有时根本不会上浮。一些特殊的化学药剂如二氧化汞,会让尸体永不腐烂。除了腐烂外,胃里的食物发酵,其他脏器类似原因的发酵也会产生大量的气体,致使尸体因大量充气而浮出水面。
“弄清楚这个问题之后,我们就可以看《星报》的观点了。作者说经验证明,尸体要经过6~10天才能浮出水面的说法非常荒诞,因为无论是从经验还是从科学的角度看都没有这样的定论。另外,溺水身亡者和暴力致死者是有区别的,作者虽然承认有区别,但是却又把他们归为一类。刚才,我已经说过溺水的人为什么比水重。一个不会游泳的人,当他挣扎着把胳膊伸出水面,头在水下呼吸,导致肺部空气被挤走时,他才会下沉。而暴力致死后立刻抛入水中的尸体,不会挣扎和呼吸,因此对于这样的尸体,自然法则是尸体不会下沉,等到尸体高度腐烂,就是肉在巨大压力下完全脱离骨头时,才会不见尸体。《星报》显然忽略了这一事实。
“《星报》的另一个观点是尸体不是玛丽的。因为作者认为,刚过3天的尸体是不会浮出水面的。但这具尸体是女人的,即使是淹死的,也可能没有沉下去;如果沉下去了,也有可能在24小时内重新浮出水面。但是没有人认为玛丽是淹死的。如果她是被杀之后被扔入水中的,那么随时都有可能发现她漂在水上。
“此外,《星报》又提出,如果死者遇害后在岸边放到了周二晚上才扔下去,那么岸边就可以发现凶手的痕迹。这话乍一听很难明白推理者的意图,其实作者料到别人会驳斥他的观点:尸体在岸上放了两天,比沉在水中腐烂得还要快。他认为,如果这尸体在岸上放了两天,腐烂得更快,那么第三天才可能浮出水面。所以他指出,尸体并没有放在岸上,因为如果放在岸边,那么就可以在附近发现凶手的痕迹了。尸体在岸上的时间长短,怎么会增加发现凶手痕迹的可能性呢?你不明白,我也不明白。
“这家报纸接着说:如果事情真的像大家所想的那样,是凶杀案,那么杀人凶手也太愚蠢了。抛尸居然不绑上重物,这思维是多么可笑啊。包括《星报》在内,没有报纸说这尸体不是凶杀致死,因为尸体上的暴力痕迹很明显。作者的目的是想说尸体不是玛丽,而不是说尸体的真正主人没有被杀。根据案情,他的评论只能证明后面一点,即尸体身上没有重物,凶手杀人抛尸的时候应当系上重物,所以尸体不是凶手扔下水的。
“《星报》证明了这一点,但根本没有探究凶手是谁。而《星报》的论述又否定了自己刚刚承认的事实。
“《星报》认为,打捞上来的尸体是一位被谋杀致死的女性,这不是作者唯一自相矛盾的例子。他总是不自觉地违背自己作出的推论。他的目的很明显:尽量缩短玛丽失踪到发现尸体这一段时间的长度。为此他不断强调,玛丽出门后,就没有人再看到她。他说:‘我们没有证据说周日9点以后的玛丽仍在人世。’由于可见他的观点很片面,他不该提出这个问题。如果真的有人在周一或者周二见过玛丽,案发时间长度会大大缩短,根据他的分析,尸体是玛丽的可能性也大大减少了。”
我们继续分析《星报》对博维辨尸的看法。“关于胳膊上汗毛的描写,《星报》显然是随口胡言,博维先生绝对不会一看胳膊上的汗毛就能确定死者的身份。《星报》写到‘每个人身上都有汗毛’的措辞极其含糊,这也正好暴露了他对证词的篡改,证人一定说到了汗毛的特别之处。
“《星报》还说:‘她的脚很小——女人的脚都很小。她的吊带袜不能成为证据,鞋也一样。因为吊带袜和鞋都是批量出售的,头上的假花也是。博维先生指出,吊带袜上的吊钩是翻转过来的,往下移了一些。这也说明不了问题,因为大部分女人都不在商店试吊带袜,而是买回去之后再调整吊钩。’
“从这段文字很容易看出,作者没有认真推理。如果博维先生发现了女尸的体貌特征和玛丽的一致,即使不考虑死者的穿戴,也可以确认死者的身份,而当他发现了死者胳膊上的特殊汗毛和玛丽生前的一致,那么就大大提升了辨认的准确性,汗毛特征越明显,准确性越高。如果玛丽的脚小,而死者的脚也小,那么死者是玛丽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了。除此,死者的鞋子和玛丽失踪时穿的鞋子一样,帽子上的假花和玛丽失踪时戴的假花是一样的,这些东西虽然是批量生产的,但是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就构成了确凿的证据。证据可靠性的提升不是以加法的形式呈现的,而是以乘法的形式大大提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