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声称,如果宪法所规定的各项权利都能得到保证,就愿意留在联邦内。那么,宪法明文规定的权利是否真有哪一项被否定了呢?我认为没有。幸运得很,人脑的构造使得任何一方都不敢那样做。你们能找出一个例子来说明宪法中明文规定的条款有哪一条曾被否定掉吗?如果多数人只靠数目上的力量就去剥夺少数人应该享受的任何一项明文规定的宪法权利,就道德观点而言,这就可以证明进行革命是有理的。如果那是一项重要的权利,当然应该进行革命。但是我们的情况并非如此。少数人和个人的一切重要权利都得到宪法中所列的各种肯定和否定、保证和禁止的明确保障,在这方面从未引起过任何争议。但是,任何组织法都不能在制定时就针对实际行政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每一个问题提出专门适用的条款。对于一切可能发生的问题,没有那样的先见之明,也没有任何篇幅适当的文献容得下那么多明文规定。逃避劳役的人应由联邦政府抑或由州政府遣还?宪法未作明确规定。国会应该保护各个准州的奴隶制吗?宪法未作明确规定。
从这类问题中产生了我们有关宪法的各种争议,由于这些争议我们分成了多数派和少数派。如果少数派不能默然同意多数派,多数派就得默然同意少数派,否则政府就不能存在下去。别无其他选择,因为要使政府能继续存在,就必须有这一方或那一方默然同意对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少数派宁愿退出联邦而不肯默然同意多数派,他们就创立了一个导致自我分裂和毁灭的先例,因为他们本身也有多数少数之分,一旦多数派拒绝接受少数派的控制,他们自己的少数派便会退出。举例来说,正如我们现在这个联邦的某些部分目前要求退出一样,一个新联盟的任何部分一两年后为什么就不可以任意退出呢?一切怀有分裂情绪的人正在接受着这样的熏陶。
在想要组成一个新联盟的各个州之间,是否有着完全一致的利益,足以使它们和睦相处而不会重新发生退出联盟的事呢?很明显,退出联邦的中心思想实质上是无政府主义。一个接受宪法所规定的检查和限制,并经常按照公众舆论和情绪的审慎变化而欣然转变的多数派,乃是自由人民的唯一真正的统治者。凡拒绝接受它的人,必然走向无政府主义或专制主义。完全一致的意见是不可能有的。由少数人实行统治,并作为一种永久的办法,是完全不能接受的。因此,如果否定了少数服从多数这条原则,那么剩下的就只有某种形式的无政府主义或专制主义了。
我没有忘记某些人认为各种有关宪法的问题都应由最高法院进行裁决的主张,我也不否认这样的裁决在任何案例中对诉讼各方以至诉讼的目的都具有约束力,同时它们在所有类似案例中也值得政府其他各部门的高度尊重与考虑。尽管在某一特定案例中,这样的裁决可能明显有误,但随之而来的不良后果却只限于这个案例,且有被驳回的可能,而绝不会成为其他案例可援的先例,因而同采取其他措施所产生的后果相比,这还是比较可以接受的。与此同时,诚实的公民必须承认:如果政府在那些影响到全体人民的重大问题上的政策也得由最高法院的裁决来确定的话,那么,个人之间的普通诉讼案件一经裁定,人民就不再享有自主权,因为到了那种程度,人民实际上已经将政府交给了那个显赫的法庭。上述看法不是对法庭和法官的攻讦。他们无可推卸的责任便是裁定以正当方式提交给他们的案件,如果别人想把他们的裁决转用于政治目的,那绝不是他们的过错。
我国一部分地区认为奴隶制是正确的,应该得到扩展,而另一部分地区认为它是错误的,不应得到扩展。这就是唯一的实质性争论。在人民的道德观念并不完全支持法律的社会里,宪法中有关逃亡奴隶的条款和禁止贩卖外籍奴隶的法律都得和其他任何法律一样严格执行。人民中的大多数能够遵行这两项枯燥的法律义务,但每一项都被少数人触犯。我认为这是无法完全纠正的。这两种情况在上述两种地区分离之后还会更糟。如外籍奴隶贩卖,现在没有完全遭到禁止,最终会在一个地区不受限制地恢复起来;而逃亡奴隶,另一地区现在只是部分地遣还,那时就根本不会遣还。
以自然条件而言,我们是不能分开的。我们无法把各个地区彼此挪开,也无法在彼此之间筑起一堵无法逾越的墙垣。夫妻可以离婚,不再见面,互不接触,但是我们国家的各个地区就不可能那样做。它们仍得面对面地相处,它们之间还得有或者友好或者敌对地交往。那么,分开之后的交往是否可能比分开之前更有好处,更令人满意呢?外人之间订立条约难道还比朋友之间制定法律容易吗?外人之间执行条约难道还比朋友之间执行法律忠实吗?假定你们进行战争,你们不可能永远打下去;在双方损失惨重,任何一方都得不到好处之后,你们就会停止战斗,那时你们还会遇到诸如交往条件之类的老问题。
这个国家及其机构,属于居住在这个国家里的人民。一旦他们对现存政府感到不能容忍,就可以行使他们的宪法权利去改组政府,或者行使革命权利去解散或推翻政府。我当然知道:许多可贵的、爱国的公民渴望宪法能得到修改。尽管我未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但我完全承认人民对整个这一问题所具有的合法权利,他们可以履行宪法本身所规定的两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在目前情况下,我应该赞同而不是反对公平地为人民提供对此采取行动的机会。我愿大胆地补充说明:在我看来,采取会议的形式是可行的,因为它可以让人民自己提出修正案,而不是只让人民去采纳或反对别人提出的某些方案,那些人不是专为这一目的而被推选出来的,那些方案也并非恰恰就是人民想要接受或拒绝的。我知道,国会已经通过一项宪法修正案一一但我尚未看到那项修正案,其大意是:联邦政府永远不得干涉各州的内部制度,包括对应服劳役者规定的制度。为了避免对我所说的话产生误解,我放弃不谈某些特定修正案的打算,而只是提出:鉴于这样一项条款现在已意味着属于宪法中的条款,我不反对使它成为明确的、不可改变的规定。
总统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但人民没有授权给他为各州的分离规定条件。如果人民有此意愿,那他们可以这样做,而作为总统来说,则不可能这样做。他的责任是管理交给他的这一届政府,并将它完整地移交给他的继任者。
为什么我们不能对人民所具有的最高的公正抱有坚韧的信念呢?世界上还有比这更好或一样好的希望吗?在我们目前的分歧中,难道双方都缺乏相信自己正确的信心吗?如果万国全能的主宰以其永恒的真理和正义支持你北方这一边,或者支持你南方这一边,那么,那种真理和那种正义必将通过美国人民这个伟大法庭的裁决而取得胜利。
就是这些美国人民,通过我们现有的政府结构,明智地只给他们的公仆很小的权力,使他们不能为害作恶,并且同样明智地每隔很短的时间就把那小小的权力收回到自己手中。只要人民保持美德和警惕,无论怎样作恶和愚蠢的执政人员都不能在短短四年的任期内十分严重地损害政府。
我的同胞们,大家平静而认真地思考整个这一问题吧。任何宝贵的东西都不会因为被从容对待而丧失。假使有一个目标火急地催促你们中随便哪一位采取一个措施,而你绝不能不慌不忙,那么那个目标会因从容对待而落空。但是,任何好的目标是不会因为被从容对待而落空的。现在感到不满意的人仍然有着原来的、完好无损的宪法,而且,在敏感问题上,你们有着这部宪法制定的各项法律可以依据,而新的一届政府即使想改变这两种情况,也没有直接的权力那样做。那些不满意的人在这场争论中即使被承认是站在正确的一边,也没有一点正当理由采取鲁莽的行动。理智、爱国精神、基督教义以及对从不抛弃这片幸福土地的上帝的信仰,这些仍然能以最好的方式来解决我们目前的一切困难。不满意的同胞们,内战这个重大问题的关键掌握在你们手中,而不掌握在我手中。政府不会对你们发动攻击。你们不当挑衅者,就不会面临冲突。你们没有对天发誓要毁灭政府,而我却要立下最庄严的誓言:“坚守、维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
我不愿意就此结束演说。我们不是敌人,而是朋友。我们一定不要成为敌人。尽管情绪紧张,也绝不应割断我们之间的感情纽带。记忆的神秘琴弦,从每一个战场和爱国志士的坟墓伸向这片广阔土地上的每一颗跳动的心和家庭,必将再度被我们善良的天性所拨响,那时就会高奏起联邦大团结的乐章。
桑彩虹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