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一个人是很简单的事,单纯的想要靠近他,如此而已。
秋天是浪漫的季节,让我遇到了他。
我和他是在朋友婚礼上相识的,好友的特意介绍让我们认识了彼此。他是优秀的,如果只能用一个词形容他,我会用“风度”,28岁的他已是成名已久的外科医生,他皮肤略白,略显立体的脸庞使他整个人看起来多了一分刚毅,黑色的西装配上180CM的身高,让他更显挺拔,一切恰到好处。不知为何,幽默风趣的他却让我感到了一丝冷意与距离,不过这并不影响他的魅力,相反,更让我着迷。是的,我喜欢上了他,一个第一次见面的人。
朋友的意图很明显,但我们似乎都没有对这次的相识感到反感,我们互留了联系方式,最后,那天是他送我回家的。也许对于此时的我,他的一切都是好的吧,以至于他的声音于我都带了一丝蛊惑。那天夜里我想到了他,同时也想起了那个凝眸。那是我和他见到的第一秒,那个眼神落在我身上的第一刻我就感觉到了,抬头与之对视却令我迷惑了,那个眸里我看不出任何情感,感觉就像是其主人在无神的发呆,但他的焦距却如此强烈,在我的注视下,他浅笑着移开了目光。在送我回家的途中,大多是他问我答,我从来就是不太主动多话的人,而且面对他,我更喜欢静静地靠近,就像朋友说的,我是天生的忧郁家。他的问题是普通的,一些关于事业与生活的问题,我的回答也很平常,我具有忧郁家该有的魔力,和我待在一起的人会安静下来,静静地感受这个世界。想了想,还是准备继续保持随缘的态度来面对他,然后,便沉沉的睡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