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学课程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即课程计划(教学计划)、课程大纲(教学大纲或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也有人把课程与教材并列使用,把“课程”称为“课程与教材”。这里可以有两种理解,一种理解是,课程单指宏观的课程计划,教材包括课程大纲和教科书等具体课程内容。另一种理解是,课程侧重于课程设置和课程标准(课程大纲),教材则指教科书或具体的课程内容。
2001年教育部颁布《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对课程目标、课程标准、课程结构、教学过程、教材的开发与管理、课程评价、课程管理、教师的培养与培训做了详尽的规划,(详见177页本章附录)这可以说是我国对中小学课程全方位的规划。
一、课程计划
课程计划在称谓上的变化直接反映了我国课程理论和中小学课程实践的改革发展历程,而不只是-个简单的更名换姓的问题。
(一)课程计划一词的由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教育学理论体系照搬苏联模式用“教学内容”一节取代“课程论”。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取代课程标准和教材。近年来,随着课程理论的兴起,教学计划的结构和功能有了很大的变化,仍沿用原来的“教学计划”名称,就显得不合时宜了,它不能体现出新旧对象及其结构和功能之间的区别。另外,西方国家一般都不用教学计划一词,为了方便我国课程理论与实践同国际课程理论与实践的接轨交流,统一名称、增强可比性也显得尤为重要。课程计划一同的变迁线路如图所示。课程标准:课程总纲——教学计划——课程计划
(1912-1952)(1952-1992)(1992-)
分科标准——教学大纲——课程大纲(分科标准)
对这种称谓上的变化主要有两种倾向:一是主张回归历史,还历史本来面目。即课程计划和课程大纲台并为课程标准。1912年1月,中国政府教育部公布《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之后曾长期沿用这一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也颁布过小学各科和中学个别科目的课程标准(草案)。目前台湾的中小学仍使用课程标准一词。“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课程标准是我们本民族长期使用过的一个固有慨念,而教学计划、大纲则是舶来品。”“……也有利于海峡两岸在课程方面的交流。”二是强调从我国的课程实际出发,由于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单列,改“教学计划”为“课程标准”不合适。“依我国现行的课程管理制度及有关的理论与实践准备来看,将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合成课程标准也是困难的。不是一下子就完成的。”可行的办法就是改“教学计划”为“课程计划”。1992年国家教委正式将“教学计划”改为“课程汁划”,同时颁发了《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教学)计划(试行)》。
(二)课程计划的意义和基本内容
课程计划是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目的和不同类型学校的任务制订的有关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它从学校的性质任务、培养目标到具体的课程设置、课时安排;从教学的内容要求到教学效果的评价考核都作了明确的原则性的规定。一个完整的课程计划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培养目标;(2)制定该计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3)课程设置及要求;(4课程开设顺序及课时分配;(5)学年编制和学周安排;(6)考核要求。其中,课程设置是课程计划的核心。所谓课程设置就是将所有教学科目和学生的一切活动项目加以恰当地组织和安排,使之构成一个完整的课程结构体系。它具体勾画出实现培养目标的“蓝图”,是把教育目标与教学实践结合起来的桥梁。
课程计划体现着国家对学校的统一要求和培养人才的质量规格,是办学的基本纲领和重要依据,也是制订分科课程大纲和编写教材的依据。在现阶段的课程体制下,课程计划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来说,具有法规的性质。各地中小学校必须在其许可的范围内变通实施。
(三)我国中小学课程设置的特点
现阶段对我国中小学教育影响最大的课程计划主要有两个:1992年颁布1993年秋季开始实施的《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有五四制和六三制两种)和1996年颁发于2000年在全国范围实施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2001年9月开始试点实验到2004年年中结束的新课程,计划2004年和200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分别全面推广新课程。到2005年秋季,中小学阶段各起始年级原则上都将进入新课程体系。前两个课程计划的主体——课程设置部分有着与以往课程设置明显不同的特点,新课程在一定程度上也吸取了其合理之处,并作了全面系统的改革。
1.增强了课程设置的多样性。
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活动类课程纳入了课程结构体系之中,改变了过去单一的学科课程体系。《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中安排的活动类课程包括晨会、班团队活动和科技文体活动等。在“五四制”课程计划中占课时总量的11.73%。在“六三制”课程计划中占课时总量的13.97%。实行新工时制后分别调整为10.76%和11.69%。《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中规定活动类课程包括校会、班会、社会实践、体育锻炼、科技、艺术等活动。校会、班会、社会实践和体育锻炼是全体学生必须参加的活动课程,科技、艺术等活动是学生自愿选择参加的活动课程。
第二,劳动技术课程以及职业指导、人口教育、国防教育和环境教育等课程引起了足够的重视。具体规定了劳动技术课程的课时数和教学要求,其他课程虽未单独设课,但也作了进一步的说明。如在高中新课程计划中强调“职业指导、人口教育、国防教育和环境教育等主要渗透在思想政治、劳动技术、生物、地理、历史、物理、化学等相关学科中,也可利用任意选修课和活动类课程的课时开设专题讲座”。并于1994年9月由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颁发了《普通中学职业指导纲要(试行)》。详细规定了普通中学职业指导的原则、目标和内容(分初、高中两段)、途径和方法、领导和管理等。
第三,综合课程开始走进学校课程体系。作为分科课程的补充形式.综合课程日益受到普遍的关注。在小学阶段,小学自然课以外,还把历史、地理等分科课程综合成一门课社会。在初中和高中阶段,很多地方正在进行综合文科和综合理科的实验研究。但由于师资、教材、设备等条件限制,目前综合课程仍不能作为一种常规课程形式出现在统一的课程计划中,在新课程计划中则把综合性更高的综合实践活动课作为必修课列入。
第四,引入了选修课制。选修课制主要用于中学阶段。如普通高中学科类课程分为必修、限定选修和任意选修三种方式。限定选修学科是学生在学习必修学科的基础上.侧重接受升学预备教育或接受就业预备教育所必须进一步学习的课程。设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劳动技术等学科。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和需要,在教师的指导下选择修习。任意选修学科是为发展学生兴趣爱好、拓宽和加深知识、培养特长、提高某方面能力而设置的。学生可根据个人的兴趣和志向,在教师的指导下,从学校可能提供的任意选修学科科目中自主选择修习。
2.课程设置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课程设置的灵活性一方面体现在其多样性设置上,一方面反映在管理权限的变化上。我国中小学课程实行中央、地方、学校三级管理体制。在《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和《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这两个课程计划中都统一规定了国家安排课程的科目和基本课时数,同时规定了地方安排课程和学校安排课程的要求。如《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中指出:“各地根据本课程计划的情神。按照实际情况……参照本课程计划中的《课程安排示例表》,制订本省实施的高中课程计划,提出有关任意选修学科及活动类课程的实施方案,指导学校执行,并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司备案。……学校应根据国家和本省课程计划的有关规定,从实际出发,对必修学科和限选学科做出具体安排,合理设置本学校的任选课和活动课,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课程大纲
(一)课程大纲的意义和基本内容
课程大纲又称分科课程标准、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课程大纲是根据课程计划设置的学科,以纲要的形式规定学科的教学目标、任务、内容范围及结构、教学的进度和教学法等内容的指导性文件。课程大纲是分学科编写的,一般一门学科有一套课程大纲。为了适合不同程度的学生的需要,有时一门学科也可以有不同要求的多套课程大纲。我国课程大纲和教科书的编写就经历了“一纲一本”到“一纲多本”的过程,将来很有可能过渡到“多纲多本”的时代,这也可以说是课程发展的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