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人参是满族地区重要的物产,不仅价值珍贵,更是治病良药。开山节就是过去东北的满族,在每年秋季中秋以后,或农历9月中旬之间的某一天(具体日期不定),为采集草药获得丰收而进行的祝福活动。在满族的村落中,每年开山节时,满族人都要面对长白山,进行祝福祷告,感谢山神给予采药人的丰富恩赐,再将这段时间采到的人参,供奉在自家的神龛中。
七、赶庙会
满族自古以来就有赶庙会的习俗,东北的寺庙遍及乡村城镇,“凡城乡有庙宇处无不有会”。每逢农历四月初八、十八、二十八,各地纷纷举办观音庙会、娘娘庙会、药王庙会等,一般设在寺庙内或寺庙附近地方。每到庙会日期,商贾聚集,祭祀先人,人山人海,非常热闹。
满族地区的庙会,有千年的历史,且越来越呈繁盛之势,直到今日。赶庙会的活动,混合了宗教、商业、娱乐等多种因素,因而成为一个节日式的公共活动。近代以后,其集市商业的色彩日益增强,而宗教活动的内涵日趋淡薄。
东北地区比较有名的庙会如辽宁千山、吉林北山的庙会,至今仍然非常兴盛。
八、丰收节
丰收节是满族特有的节日,没有固定日期,一般在农历八月下旬或九月初,新粮收完后举行,日期的选择取决于秋收农活的完工时间。
节日的内容主要是杀猪和做豆腐,再用新打的粮食碾米磨面,煮饭蒸糕。食品做好后,加上采摘的新果,摆放在供桌上,燃香祭祀神灵和祖先,意在让神灵和祖先来尝尝新打的粮食和新采的水果,称为“荐新”或“场院祭”。祭祀之后,一家人吃饭,多数人家还把亲朋好友请来,共同聚餐,饭后载歌载舞,庆祝丰收。
(第九节)婚姻
满族早期的婚姻习俗中,保留着一些氏族社会末期的特点。最突出的有两点,一是通婚不严格讲究辈分,比如清太宗皇太极的后妃中,就有三人与他是亲姑姑和侄女的关系;二是寡妇再嫁为普遍现象,而且不受歧视。妇女死了丈夫后,可以嫁给自己的小叔子,甚至嫁给不是自己亲生的儿子。这种现象在民族学上叫“收继婚”,是在当时社会条件下一种正常现象。在氏族制社会中,女子从自己的氏族嫁到男方氏族后,便成为丈夫家里财产的一部分。丈夫死后,这份“遗产”只能由与他血缘关系最亲近的氏族成员,也就是兄弟子侄来继承。另一方面,因为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很低,失去丈夫的妇女,带着孩子很难维持温饱,再嫁也是保证生存的正常途径。
满族进入辽沈地区后,特别是清朝入关后,逐渐接受汉族儒家文化和伦理道德,加上所处的社会环境也发生了变化,这些与新的道德观念不相适合的旧俗便逐渐被废除了。
满族传统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制。但在努尔哈赤建立八旗制度以后,贵族和富裕阶层也开始实行一夫多妻制,但普通人家,则多为一夫一妻。满族男女青年的婚姻由父母包办,但不兴早婚,没有类似“指腹婚”“娃娃婚”等童婚。男女青年一般到十六七岁才结婚。
清代,有“旗民不交产,满汉不通婚”的说法。八旗旗人和不在旗的汉族“民人”之间不得买卖土地,满汉之间不能通婚,实际上二者之间有着深刻的联系。清廷限制满汉通婚最重要的考虑,并非为了保持满洲血统的“纯正”,而是为了维护八旗制度——实际上八旗既有满洲八旗,也有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在这些统称为“旗人”的社会成员之间,一直有通婚的制度。当时的社会是“只分旗民,不分满汉”,旗人是社会上层,男孩子生下来就有俸禄,因此“满汉不通婚”的真正含义还是“旗民不通婚”,主要是出于经济、政治的考虑,而非文化差异。
有清一代,满汉两族长期杂居共处,民间通婚的很多,虽然朝廷一直严格规定“满汉不通婚”,但社会情景也是满汉交融。清末,慈禧太后开始推行“新政”,于1901年宣布“变法”开始,“满汉不通婚”的祖制最终得以废除。
满族婚礼习俗形成比较稳定的形态,是在19世纪初期,自清代中后期至民国初期,满族的婚姻制度相对比较稳定。清代满族结婚注重门第,但对男家的贫富不很讲究,有的家族作为族规规定:女家为姑娘寻找配偶不许论财。
满族传统婚俗,大致可分为订婚和结婚两个阶段。
在订婚之前,首先要“说亲”,又称“通媒”。说亲一事,多是男方主动选择女方。男方父母为儿子选定配偶目标后,即拜托媒婆与女方家长说合。媒婆专以保媒为业,通常掌握丰富的求婚信息,也因说媒而获得经济上的一些好处和社会声望。媒人为双方提亲,转交双方的“门户贴”(年龄、姓氏三代等),叫“问名”。然后双方家长到对方“相亲”俗称“看门户”(至于自己相中自由恋爱的,请媒人和相亲只是走过场),如果有意,便将用红纸写有生辰八字的庚帖通过媒人互换,称为“换帖”,根据八字推算,看对方是否适宜成婚,称为“合婚”。如果各方面都满意,男方家庭就要送一份礼物给女方家,这是“大礼”,礼物是事先商定好的,主要是金银首饰和衣服被褥的面料,这些都是给女方准备嫁妆用的。到这里婚事就算确定了,称为“大定”。
女方第一次去男方家,叫“过小礼”。在男方家里,没过门的儿媳要给未来的婆婆装烟、点烟。装烟、点烟是满族的重要礼节,那时满族人吸的旱烟杆很长,自己点烟很不方便。
这个程序之后,就是双方择良日,男方前往女家行聘。聘礼要放在铺红毡的高桌上,抬送到女家,陈列于“万字炕”的西炕祖先案前,双方父亲并跪,斟酒互递祭祖,俗称“换盅”,又称“下茶之礼”。男方选定结婚吉日,确定结婚事宜,通知女方,叫“问话”,也叫“送日子”。接着是“开剪”,即男方送彩礼给女方做衣服。
自订婚到结婚,相隔两三年不等。在此期间,已经确定婚姻关系的男女在节日或平时可以自由来往,相互培养感情。
满族的婚礼一般分三天举行。
第一天,女家将嫁妆送至男家布置好的新房内,俗称“送行李”。男家则把娶亲的喜轿摆在院内,称为“晾轿”。女家的送亲队伍也要在这天离家出发,当天晚上,新娘和送亲队伍要在相距男家较近,但又不能看到男家屋脊的地方住下(据说新娘提前看到男家屋脊会不吉利),一般是在亲友家。这一习俗叫做“打下处”,就是找地方歇脚的意思。它形成于满族的氏族制时期,因为当时都是与外氏族通婚,男女两家相距较远,所以送亲的队伍需提前出发,在举行婚礼的前一天到达距男家较近的地方,以便次日成亲。
第二天叫做“正日子”。满族较原始的婚俗,结婚典礼是在夜间举行,即所谓“夜婚制”,直到清末仍有部分地区沿袭,但近代大多改在白天举行。
“正日子”这天,新娘及送亲队伍在这天早晨从“下处”出发,临行之前要留一些钱给房主人,表示感谢借宿之意,俗称“压炕钱”。当送亲队伍和迎亲队伍在途中相遇时,迎、送亲车的车辕相错,互相交接,这种习俗叫“插车”。插车后,新娘脚不沾地,由新娘哥哥把新娘抱到男家喜轿上,称为“抱轿”。此后迎、送亲队伍会合向男家行进。一路上遇到井、桥、坟墓时,要有专人用红毡遮挡轿或喜车。据说是为了防止这些地方的“鬼魂神煞”冲撞了新娘子。
队伍来到男方家的大门前,新娘暂不下轿,这叫“劝性”,有的地方叫“憋性”,意思是扳扳新娘的脾气。新郎在新娘下轿之前,要向喜轿射三箭,当然并不是真射,而是象征性的。有的是用没有箭头的箭向轿底的方向射,也有的干脆不用箭,用手只拉三下弓弦。有的说是为了纪念满族先世崇尚武功,当年鞍马弓箭定乾坤,也有的说是驱逐新娘身边恶煞,取个吉利。然后新娘下轿,由女眷或伴娘搀扶,跨过安放在门口的马鞍或火盆入院(马鞍、火盆也有安设在院内屋门口的,取“平安过门”“红红火火”之意)。在喜乐声中,与新郎同时面北跪下,叩首跪拜,称拜天地或“拜北斗”。之后,新娘由人引领,与新郎共入新房,在新房门口,设一个火盆,内燃炭火,新娘需从上面跨过,称“过火盆”,象征以后日子红红火火。进入新房后,新郎用秤杆将新娘头上的红盖头挑下,称“揭盖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