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族家祭中的神马,马毛为红色,将马鬃、马尾缠以青色、绿色的绸条,以祈祷牲畜兴旺。主祭之家须终养之,满语中称为“他合马”,亦称“祖马”。“他合马”拉车不许女人坐,死了不许吃肉,必埋葬。在远古传说中,满族曾处于母系氏族时期,女性处于领导的地位,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的地位逐渐下降,并且在民俗中还出现了诸多禁忌来束缚女性。
大伯无故不得进弟媳屋内,不准随便交谈,不准在弟媳面前赤臂光背。弟媳更不准在大伯面前脱换衣裳、说笑话,更不准同桌用餐。妹丈也不准和大姨姐、大舅嫂说笑。大爷伯父辈不得同侄儿媳妇开玩笑。侄儿媳妇不许在大爷面前露胳膊露腿。《礼记》中说“叔嫂不通问,不相为服”“嫂不抚叔,叔不抚嫂”,这一规定是汉族的风俗,满汉在这种防止男女之间的性接触和性混杂的规定上如出一辙,主张男女之间相互避忌,尤其是同处于一家的非夫妻关系男女之间更要避讳,实为满族受汉俗影响之故。
满族女人是天足,狩猎骑射不亚于男子。因此清代规定如有满洲女子效仿汉人裹小脚者,重治其罪。这一禁忌也是清朝维持满汉畛域的一个做法。
四、服饰禁忌
服饰不仅仅只是用来遮羞避寒的用具,也是权力、地位与神威的象征。同时,由于服饰与人的身体接触,从而在人的观念中成为了自己的一部分,因而具有了象征自己的含义。这些使得历朝历代都对服饰有着严格的制度和规定,清代的满族也对服饰有着森严的等级规定和生活中的禁忌规定。
1.等级服饰规定
清代团龙褂为贵族服装,用于皇室,且有皇帝、皇后、皇太子、太子福晋等诸多差别,民间禁服。四开衩服,亦仅限于皇族宗室用,余者穿两开衩衣。宗室束黄色腰带,觉罗氏束红带,异姓不得束系。
龙纹为帝后、皇子、公主下至郡王及其福晋专用,贝勒以下均不得用织金彩色五爪龙纹服及五爪暗龙缎,又定亲王以下至臣民不得用黄色五爪龙凤缎,又再规定凡官员不得用暗花之四爪龙纹或四团、八团龙纹缎,大臣、官员有皇帝赏赐五爪龙纹缎者,皆令剔去一爪。蟒袍亦贵,用于大臣,且有品位等级的差别,民间禁服。补服,俗称补子,是一般官吏的服装,所补之物作为徽识,亦分等级。文职以鸟,武职以兽,民间禁服。
黄色、紫色、香色等为贵色,一度是皇室或权贵人士的专用色,民间百姓禁用于服饰。黄色更其似金子而有尊贵的寓意,历代皇帝大都喜尚黄色,据《清稗类抄》云:“皇子得服金黄蟒袍,诸王非特赐者不能服。”清代官员、民众服色均定制,亲王以下均不得用黄色、秋香色做衣、披领、荷包、腰带、鞋底牙缝、被褥、幔帐,若有越用及存留者,系官品议罚定罪。据《清稗类抄》云:“国初,皇太子朝衣服饰,皆用香色,例禁庶人服用。后储位久虚,遂忘其制,嘉庆时,庶民习用香色,至于车帏巾栉,无不滥用,有司初无禁遏之者。”
杂职及兵民商等人不许戴“得勒苏凉帽”。这种帽子,无檐,常以草、藤、竹编结而成,帽外裹以白色或湖蓝色纱罗,帽里衬红纱绸。编结凉帽的草,满语叫做“得勒苏”,被视为“祥物”。得勒苏草帽被列为贵品,作为皇帝及官员的夏冠,只有有身份的人才有资格戴。戴毡帽者一般属农夫、市贩等贱民。
2.生活服饰规定
满族男女均不得穿戴狗皮的制品。依满族旧俗,帽顶通常饰一团红毛,俗称红缨帽。清朝官帽冠顶饰红色丝线。民间所戴的瓜皮小帽,亦饰有红色宝石类物品或以红线结成疙瘩于帽顶,以示不忘国俗。遇帝后丧,以及民间百姓家丧事,要摘冠缨,命妇除装饰,百日内不得剃头。清代满族服装质料有严格规定,民间百姓、奴仆、长随不得用缎、纱及各种细皮,违者治罪。清代在庄重的场合下,忌穿着亮纱做的服装。据《清稗类抄》云:“夏不得服亮纱,恶其见肤也,以实地纱代之,致敬也。”
五、习俗禁忌
由于民族间习惯、信仰不同,或者由于地域、语言方面的限制,或者由于有意维护民族的纯正等原因,也常常形成通婚的禁忌。旧时满族有不与汉人通婚的禁忌习俗。俗语云:“旗民不交产,满汉不能婚”,此禁忌清末时已变迁。
满洲族人逢年遇节或有其他喜庆(如结婚),逢人必说吉利话,俗称“讨吉祥”。忌讳说丧气话、倒霉话。年、节、喜庆日子,如果偶然失手打碎了盆、碗,忌讳直言“碎”字,要说“岁(碎)岁平安”。结婚、生孩子忌讳寡妇与孕妇上前。由于孕妇不洁的观念和“喜冲喜”的忌讳,孕妇禁忌接触嫁娶方面的事物。孕妇不能参加别人的婚礼,也不能观看嫁娶,不能到新娘身边去,忌摸新娘的轿子、嫁妆,忌到洞房里去,忌坐新人的婚床,忌出席喜筵。主要在于害怕孕妇接触嫁娶的事物,影响到嫁娶的一方,会对新娘子产生不利的影响。孕妇此刻被视为不洁而需加以避忌的对象,因其此时具有更为突出的异常性和危险的特征而成为一种禁忌体。
满族妇女怀孕期间有诸多禁忌:不准坐锅台、窗台、磨台,不准进产房、不准听某人难产消息、不准祭祀祖先和参加别人婚礼。怀孕5月以上者,禁入马棚,亦不准牵马。产房内禁放玉器,产妇亦忌见玉器。故产前须把所有玉器拿出产房或用红布包好。孕妇忌接触孕妇、产妇。这里边有“喜冲喜”的顾虑,也有不洁对不洁,两者皆不洁的思想,还有同类相斥的思想,总之,是在担心双方或者对其中的一方不利而实行的禁忌。
满族民间家祭中有诸多禁忌,祭祀者态度虔诚,衣冠整洁,忌闲谈外事,不能生气口角,嬉笑无度,要长幼有序,尊长敬贤,器物要洁净,刀勺不许声响,祭祀中不许赶狗骂鸡。祭祀献牲时避讳言“杀”,说“省”;避讳言“切割”,说“解节”;避讳言“剥皮”,说“脱衣”;避讳言“刮毛”。焚烧挂献之纸钱,避讳言“烧”,说“化”。
六、丧葬禁忌
满族忌西炕或北炕上死人,忌棺材从门而出,认为门是为活人所设,死人不可用,故有窗户出棺之俗。孝子治丧后百曰内忌剪发,禁止参加宴会及娱乐活动。送葬后,亲人不许在家哭,否则会再死人。服孝中男子不剃发,女不簪花,三年内不穿红。满族人居丧期间,除遵从服饰、发式方面规定外,一般不得参加娱乐活动,不参宴、不议婚、不嫁娶。逢春节不贴春联年画,不给长辈拜年,亦不受卑幼拜年。满洲族人丧事中讳言“死”字。年长的人死去称“老了”,或雅称“仙逝”。死人穿的衣服称“寿衣”。寿衣布料用棉布,禁忌用皮或缎。亡者如系官宦,可穿蟒袍补褂,官帽不拘时令皆用秋帽,亦不用皮毛,不戴花翎。忌讳用缎,避谐音“断子”之意。
家中有人死亡,男性一旦得知凶信,便在一个月或百日内不得理发、刮脸。其中的信仰,可能是因为发须受之于父母,所以不在先辈亡故时抛弃之,以示孝敬之心,以表哀痛和思念之情;也有人说,是追忆故人悲伤感怀,不思整理容颜,以表明孝心的;还有人讲,不理发、不剃须是为了改变自己的形貌,使亡灵不能辨认,以免凶事殃及自身。前两种说法都与礼教有关,比较接近,是儒家思想的流传和影响。后一种说法则与发须和灵魂有关,以及发须能通过巫术伤害本人的形体等俗信有关了。
(第三节)萨满活动
满族信仰萨满教由来已久,萨满教几乎与满族的历史并存,其兴衰变迁都与满族的生活息息相关,也成为满族文化重要的一部分。
“萨满”通古斯语的写法是saman,北美印第安语为shaman。关于萨满一词的起源有诸多说法,国外研究中比较常见的说法有:一起源于东西伯利亚的通古斯语(Tungus,也称为鄂温克语,Evenk),用来指那些能够以“出神”状态与神灵沟通的宗教专家;另一说法是其起源于梵语samana,意为“激动不安、疯狂的人”;也有一些学者认为萨满一词源于女真语,为“智者”之意。
我国历史上关于最早记载的“萨满”,见于南宋徐梦莘的《三朝北盟会编》:“珊蛮者,女真语巫妪也。”书中认为萨满为满族之先民女真语中的乌达罕。最先使用萨满写法的,出现于《大清会典事例》,并一直沿用到今天。最早的有关萨满教的书籍,当属清乾隆十二年(1747年)刊印的《钦定满洲祭神祭天典礼》。这本书不但正式使用了“萨满”一词,而且还记录了大量的萨满神歌、萨满仪式、萨满祭器以及众多的萨满教神祇。
萨满是侍神者,需要经过催眠术入境,达到神灵附体,然后与神灵进行交流并满足他们的要求。因此,萨满被信徒认为是通晓神谕,具体表现神的思想与行为,同时往返于人神之间的特殊人物。萨满可以满足人们治疗疾病、获得丰收、得到安全保护等种种愿望。此外,萨满还可以充任死者灵魂的向导,引导其进入神鬼之境。
萨满教信仰在世界范围内十分广泛,满族的萨满教是东北亚萨满教的一个分支,具有满族的特色。
满族萨满最早皆为女性,《天宫大战》故事的开篇就记载了女萨满讲述的创世传说,乌布西奔妈妈、尼山萨满也都是传说中有名的女萨满。满族的萨满并不是为整个民族或者多个氏族服务的,而是仅属于某一族姓,这使得每个氏族都有萨满。
这些萨满产生的方法主要是两个:一是“神择”。神择又分两类,一是有人会被神灵附体,亦称为“抓萨满”,被附者会表现出奇特的状态。这时要请萨满来验证其是否是真正的神灵附体,如果确实,便被指认为萨满。还有一类是“因病许愿”,多为孩童时曾患重病,许愿病愈后侍神,待病好后由萨满通过严格的仪式,呈现出失常的昏迷或癫狂状态,便成为了萨满。
另一种为“人择”,由本族族长、萨满和较有威望的人来择定。被选者需要自愿,同时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年轻力壮、品德端正、聪明伶俐等,家庭情况也要记入在内。被选后要经过一段时间被称作“学乌云”的严格培训,不合格者会被淘汰。
最后择定的萨满,拥有自己的助手“栽利”,以及代表自己权威的神器和神技,各姓氏萨满按其传承不同,服饰和器具也各有差异,神器的材质与制作也有特殊要求。萨满在遵循一系列规范的情况下,肩负着氏族的重任,他们不仅要主持各类祭祀仪式,还负责为族众治病,安抚死者的灵魂,占卜吉凶,解决族内纠纷,培养继承人等。同时,萨满事实上也是本氏族历史、文化与生活经验的传承人,并对其进行更新。
从目前发现的考古资料可以推断,在肃慎之前新石器时代的满族先民社会,萨满教就已经出现。满族先民将与自己生活关系密切的自然界当做神灵崇拜,如动物以及山水,祖先崇拜也展露苗头。此时的萨满教初具规模,并呈现出相对稳定的状态,鸟类与蛇类,虎、熊都是其崇拜的动物神灵,而自然界的水、火、雷等也在其崇拜之列。
在勿吉、靺鞨时期,经济生活发生了改变,一部分先民仍在进行狩猎采集,而另一些先民已经开始进入农业时代,社会分层开始。此时的萨满教继承了原有的文化以及形式,但在萨满信仰中出现了等级分化的灵魂观,也开始服务于部落的战争、政治和经济需要,萨满的地位愈加重要。
女真人依然保持了自然神灵崇拜和灵魂信仰,但此时的萨满教已经处于主流地位,“萨满”一词见诸史籍,成为王权政治的一部分,参与并服务于当权者的重大活动和决策,神化王权。此时的萨满教祭礼和祭祀场所也变得正规化,有规范的王朝祭典制定,《金史》就完备地记载了祭礼和禁忌行为,而金世祖在史籍中也被描述成一个能够通神的、未卜先知的萨满形象。随着与汉族的接触,部分女真人开始崇尚佛教,但是并没有动摇萨满教堪称国教的地位。
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各部落时,为彻底摧毁各部族的精神力量,各部的萨满和该氏族的神祇,成为了其首要打击的目标,满族的萨满教受到了重创。原有的各个姓氏遵循的神灵,在大一统的前提下,结合起来普遍信奉具有代表性的神祇——皇族爱新觉罗氏的萨满,成为新的祭祀神灵,并且通过皇族的影响和强制性政策推广给所有女真人。《满洲祭神祭天典礼》便是清代规定萨满教祭祀的法规,直至清末,都一直成为满族萨满教信仰必须遵从的法规。然而此时,由于清朝列代君主对于佛教的信仰,萨满教在宫廷中的重要性大为减退。
但是在清宫中,萨满教祭祀依然存在。坤宁宫是爱新觉罗皇族在宫廷内进行祭祀的场所,内部完全是满族式的陈设。每年正月初十祀神于此,此外每天还有朝祭和夕祭。坤宁宫中所奉神位,应由皇后每日行礼,设一女官代之,使命曰萨满,清晨祀神。另外还举行常祭、月祭、背灯祭、浴佛祭、祀灶祭等。宫廷祭祀活动一直延续至清末,从未间断,各官员贝勒王公也在家中进行萨满教祭祀活动。
辛亥革命后,满汉融合以及一些“排满”政策使得萨满教逐渐衰落,传承也受到影响,神谕记载中断或变得不再完整,祭祀活动逐渐简化或者消失。但是,与此同时,一些分氏族的萨满教却随着清朝的灭亡而逐渐恢复起来,直至目前仍保存完好,成为了解萨满教的活态资料。
与其他宗教不同,萨满教没有专门的宗教建筑,其祭祀过程中与满族的自然生活环境是融为一体的,因此它对满族的居住方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传统的满族民居中,可以清晰地看到萨满教的影响。满族人家的院内有祭祀用的神杆(索罗杆),房屋内的西屋西炕墙是进行祭祀的重要场所,诸多禁忌都围绕着这一位置而订立,屋子内的火塘是祭祀的重要区域,是不得随意亵渎的神圣之地。
总而言之,满族萨满教在清代之后逐渐处于衰落之势,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环境的变迁。萨满教信仰中的神灵很多都是在其特定的生存环境中产生的,随着满族的不断迁徙,且远离了原来的地域环境,依赖于原始生存环境的萨满教信仰的传说以及原始的祭祀活动逐渐开始简化甚至消失,造成了信仰的逐渐衰落。
其次,在完颜氏建立金朝后,乃至清朝建立,满汉文化的融合使得满族人的生活也在发生变化,能够掌握满语的人逐渐减少,汉文化的学习在满族人中相对普遍。在外来信仰的侵入和对汉文化的学习中,满族人的文化观和宗教观发生了变化,萨满教的原始信仰已经不能满足当地人的需要,文化的融合也造成了萨满教的逐渐衰落。
再次,人为的干预也对萨满教具有重要影响。早在入关前,努尔哈赤除了对其他氏族的萨满教进行战争上的摧毁外,他与皇太极两代统治者还针对萨满教进行了一系列规定,包括毁禁别部堂子、严控祭祀耗费、禁止萨满巫术等,这些措施对萨满教都是重大的打击。另外,为了政权的发展,统治者还大力扶植藏传佛教,皇太极登基称帝以后,又引入了中原王朝的宗法性传统宗教,与此相对,萨满教则丧失了原来的统治地位,退而成为一种民族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