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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章

他说女名之所以要用“轻靓艳丽”字眼者,(一)因为“总常想知道他或她的性别”。但我却以为这“常想”就是束缚。小说看下去就知道,戏曲是开首有说明的。(二)因为便当,譬如托尔斯泰有一个女儿叫作ElizabethTolstoi,全译出来太麻烦,用“妥妳丝苔”就明白简单得多。但假如托尔斯泰还有两个女儿,叫做MaryTolstoietHildaTolstoi,即又须别想八个“轻靓艳丽”字样,反而麻烦得多了。

他说Go可译郭,Wi可译王,Ho可译何,何必故意译做“各”“旺”“荷”呢?再者,《百家姓》为什么不能有伟力?但我却以为译“郭”“王”“何”才是“故意”,其游魂是《百家姓》;我之所以诧异《百家姓》的伟力者,意思即见前文的第一句中。但来信又反问了,则又答之曰:意思即见前文第一句中。

再说一遍罢,我那篇的开首说:“以摆脱传统思想之束缚。”所以将翻译当作一种工具,或者图便利,爱折中的先生们是本来不在所讽的范围之内的。两位的通信似乎于这一点都没有看清楚。

末了,我对于潜源先生的“末了”的话,还得辩正几句。(一)我自己觉得我和三苏中之任何一苏,都绝不相类,也不愿意比附任何古人,或者“故意”凌驾他们。倘以某古人相拟,我也明知是好意,但总是满身不舒服,和见人使Gorky姓高相同。(二)其实《呐喊》并不风行,其所以略略流行于新人物间者,因为其中的讽刺在表面上似乎大抵针对旧社会的缘故,但使老先生们一看,恐怕他们也要以为“吹敲”“苛责”,深恶而痛绝之的。(三)我并不觉得我有“名”,即使有之,也毫不想因此而作文更加郑重,来维持已有的名,以及别人的信仰。纵使别人以为无聊的东西,只要自己以为有聊,且不被暗中禁止阻碍,便总要发表曝露出来,使厌恶滥调的读者看看,可以从速改正误解,不相信我。因为我觉得我若专讲宇宙人生的大话,专刺旧社会给新青年看,希图在若干人们中保存那由误解而来的“信仰”,倒是“欺读者”,而于我是苦痛的。

一位先生当面,一位通信,问我《现代评论》里面的一篇《鲁迅先生》,为什么没有了。我一查,果然,只剩了前面的《苦恼》和后面的《破落户》,而本在其间的《鲁迅先生》确乎没有了。怕还有同样的误解者,我在此顺便声明一句:我一点不知道为什么。

假如我说要做一本《妥女尔丝苔传》,而暂不出版,人便去质问托尔斯泰的太太或女儿,我以为这办法实在不很对,因为她们是不会知道我所玩的是什么把戏的。

一月二十日。

【备考】:

“无聊的通信”

伏园先生:

自从先生出了征求“青年爱读书十部”的广告之后,《京报副刊》上就登了关于这类的许多无聊的通信;如“年青妇女是否可算‘青年’”之类。这样无聊的文字,这样简单的脑筋,有登载的价值么?除此,还有前天的副刊上载有鲁迅先生的《咬文嚼字》一文,亦是最无聊的一种,亦无登载的必要!《京报副刊》的篇幅是有限的,请先生宝贵它吧,多登些有价值的文字吧!兹寄上一张征求的表请收下。

十三,仲潜。

凡记者收到外间的来信,看完以后认为还有再给别人看看的必要,于是在本刊上发表了。例如廖仲潜先生这封信,我也认为有公开的价值,虽然或者有人(也许连廖先生自己)要把它认为“无聊的通信”。我发表“青年二字是否连妇女也包括在内?”的李君通信,是恐怕读者当中还有像李君一般怀疑的,看了我的答案可以连带的明白了。关于这层我没有什么其他的答辩。至于鲁迅先生的《咬文嚼字》,在记者个人的意见,是认为极重要极有意义的文字的,所以特用了二号字的标题,四号字的署名,希望读者特别注意。因为鲁迅先生所攻击的两点,在记者也以为是晚近翻译界堕落的征兆,不可不力求改革的。中国从翻译印度文字以来,似乎数千年中还没有人想过这样的怪思想,以为女人的名字应该用美丽的字眼,男人的名字的第一者应该用《百家姓》中的字,的确是近十年来的人发明的(这种办法在严几道时代还未通行),而近十年来的翻译文字的错误百出也可以算得震铄前古的了。至于这两点为什么要攻击,只要一看鲁迅先生的讽刺文字就会明白。他以中国“周家的小姐不另姓绸”去映衬有许多人用“玛丽亚”,“婀娜”,“娜拉”这些美丽字眼译外国女人名字之不当,以“吾家rky”一语去讥讽有许多人将无论那一国的人名硬用《百家姓》中的字作第一音之可笑,只这两句话给我们的趣味已经够深长够浓厚了,而廖先生还说它是“最无聊”的文字么?最后我很感谢廖先生热心的给我指导,还很希望其他读者如对于副刊有什么意见时不吝赐教。

伏园敬复。

一九二五年一月十五日《京报副刊》。

关于《咬文嚼字》

伏园先生:

我那封短信,原系私人的通信,应无发表的必要;不过先生认为有公开的价值,就把它发表了。但因此那封信又变为无聊的通信了,岂但无聊而已哉,且恐要惹起许多无聊的是非来,这个挑拨是非之责,应该归记者去担负吧!所以如果没有彼方的答辩则已;如有,我可不理了。至于《咬文嚼字》一文,先生认为原意中攻击的两点是极重要且极有意义的,我不无怀疑之点:A,先生照咬文嚼字的翻译看起来,以为是晚近翻译界堕落的征兆。为什么是堕落?我不明白。你以为女人的名字应该用美丽的字眼,男人的名字的第一音应该用《百家姓》中的字,是近来新发明的,因名之曰怪思想么?但我要问先生认它为“堕落”的,究竟是不是“怪思想”?我以为用美丽的字眼翻译女性的名字是翻译者完全的自由与高兴,无关紧要的;虽是新发明,却不是堕落的征兆,更不是怪思想!B,外国人的名是在前,姓是在后。“高尔基”三个音连成的字,是Gorky的姓,并不是他就是姓“高”;不过便于中国人的习惯及记忆起见,把第一音译成一个相似的中国姓,或略称某氏以免重复的累赘底困难。如果照中国人的姓名而认他姓高,则尔基就变成他的名字了?岂不是笑话吗!又如,Wilde可译为王尔德,可译魏尔德,又可译为樊尔德,然则他一人姓了王又姓魏又姓樊,此理可说的通吗?可见所谓“吾家rky”者,我想,是鲁迅先生新发明的吧!不然,就是说“吾家rky”的人,根本不知“高尔基”三音连合的字是他原来的姓!因同了一个“高”字,就贸贸然称起吾家还加上rky来,这的确是新杜撰的滑稽话!却于事实上并无滑稽的毫末,只惹得人说他无意思而已,说他是门外汉而已,说他是无聊而已!先生所谓够深长够浓厚极重要极有意义的所在,究竟何所而在?虽然,记者有记者个人的意见,有记者要它发表不发表的权力,所以二号字的标题与四号字的署名,就刊出来了。最后我很感谢先生上次的盛意并希望先生个人认为很有意思的文字多登载几篇。还有一句话:将来如有他方面的各种的笔墨官司打来,恕我不再来答辩了,不再来凑无聊的热闹了。

此颂

撰安!

十六,弟仲潜敬复。

“高尔基三个音连成的字,是Gorky的姓,并不是他就姓高,”廖先生这句话比鲁迅先生的文字更有精采。可惜这句话不能天天派一个人对读者念着,也不能叫翻译的人在篇篇文章的原著者下注着“高尔基不姓高,王尔德不姓王,白利欧不姓白……”廖先生这篇通信登过之后不几天,廖先生这句名言必又被人忘诸脑后了。所以,鲁迅先生的讽刺还是重要,如果翻译界的人被鲁迅先生的“吾家尔基”一语刺得难过起来,竟毅然避去《百家姓》中之字而以声音较近之字代替了(如哥尔基,淮尔德,勃利欧……),那末阅者一望而知“三个音连成的字是姓,第一音不是他的姓,”不必有烦廖先生的耳提面命了。不过这样改善以后,其实还是不妥当,所以用方块儿字译外国人名的办法,其寿命恐怕至多也不过还有五年,进一步是以注音字母译(钱玄同先生等已经实行了,昨天记者遇见钱先生,他就说即使第一音为《百家姓》中的字之办法改良以后,也还是不妥),再进一步是不译,在欧美许多书籍的原名已经不择了,主张不译人名即使在今日的中国恐怕也不算过激罢。

伏园附注

一九二五年一月十八日《京报副刊》。

《咬文嚼字》是“滥调”

伏园先生:

鲁迅先生《咬文嚼字》一篇,在我看来,实在毫无意义。仲潜先生称它为“最无聊”之作,极为得体。不料先生在仲潜先生信后的附注,对于这“最无聊”三字大为骇异,并且说鲁迅先生所举的两种,为翻译界堕落的现象,这真使我大为骇异了。

我们对于一个作家或小说戏剧上的人名,总常想知道他或她的性别(想知道性别,并非主张男女不平等)。在中国的文字上,我们在姓底下有“小姐”“太太”或“夫人”,若把姓名全写出来,则中国女子的名字,大多有“芳”“兰”“秀”等等“轻靓艳丽”的字眼。周家的姑娘可以称之为周小姐,陈家的太太可以称之为陈太太,或者称为周菊芳陈兰秀亦可。从这些字样中,我们知道这个人物是女性。在外国文字中可就不同了。外国人的姓名有好些Syllables是极多的,用中文把姓名全译出来非十数字不可,这是何等惹人讨厌的事。年来国内人对于翻译作品之所以比较创造作品冷淡,就是因为翻译人名过长的缘故(翻译作品之辞句不顺口,自然亦是原因中之一)。假如托尔斯泰有一个女叫做ElizabethTolstoi,我们全译出来,成为“托尔斯泰伊丽沙白”八字,何等麻烦。又如有一个女子叫做MaryHildaStuwart,我们全译出来,便成为“玛丽海尔黛司徒渥得”也很讨厌。但是我们又不能把这些名字称为托尔斯泰小姐或司徒渥得夫人,因为这种六个字的称呼,比起我们看惯了周小姐陈太太三字的称呼多了一半,也不方便。没法,只得把名字删去,“小姐”,“太太”也省略,而用“妥妳丝苔”译ElizabethTols-toi,用“丝图娃德”译MaryHildaStuwart,这诚是不得已之举。至于说为适合中国人的胃口,故意把原名删去,有失原意的,那末,我看根本外国人的名字,便不必译,直照原文写出来好。因为中国人能看看不惯的译文,多少总懂得点洋文的。鲁迅先生此举诚未免过于吹毛求疵?

至于用中国姓译外国姓,我看也未尝不可以。假如Gogol的Go可以译做郭,Wilde的Wi可以译做王,Holz的Ho可以译做何,我们又何必把它们故意译做“各”“旺”“荷”呢?再者,《百家姓》为什么不能有伟力?

诚然,国内的翻译界太糟了,太不令人满意了!翻译界堕落的现象正多,却不是这两种。伏园先生把它用二号字标题,四号字标名,也算多事,气力要卖到大地方去,却不可做这种吹敲的勾当。

末了,我还要说几句:鲁迅先生是我所佩服的。讥刺的言辞,尖锐的笔锋,精细的观察,诚可引人无限的仰慕。《呐喊》出后,虽不曾名噪天下,也名噪国中了。他的令弟启明先生,亦为我崇拜之一人。读书之多,令人惊叹。《自己的园地》为国内文艺界一朵奇花。我尝有现代三周(还有一个周建人先生),驾乎从前三苏之慨。不过名人名声越高,作品也越要郑重。若故意纵事吹敲或失之苛责,不免带有失却人信仰的危险。而记者先生把名人的“滥调”来充篇幅,又不免带有欺读者之嫌。冒犯,恕罪!顺祝健康。

潜·源。

一月十七日于唐山大学。

鲁迅先生的那篇《咬文嚼字》,已有两位“潜”字辈的先生看了不以为然,我猜想青年中这种意见或者还多,那么这篇文章不是“滥调”可知了,你也会说,我也会说,我说了你也同意,你说了他也说这不消说:那是滥调。鲁迅先生那两项主张,在簇新头脑的青年界中尚且如此通不过去,名为滥调,是冤枉了,名为最无聊,那更冤枉了。记者对于这项问题,是加入讨论的一人,自知态度一定不能公平,所以对于“潜”字辈的先生们的主张,虽然万分不以为然,也只得暂且从缓答辩。好在超于我们的争论点以上,还有两项更高一层的钱玄同先生的主张,站在他的地位看我们这种争论也许是无谓已极,无论谁家胜了也只赢得“不妥”二字的考语罢了。

伏园附注。

一九二五年一月二十日《京报副刊》。

(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北京《京报副刊》。)

咬嚼未始“乏味”

对于四日副刊上潜源先生的话再答几句:

一、原文云:想知道性别并非主张男女不平等。答曰:是的。但特别加上小巧的人工,于无须区别的也多加区别者,又作别论。从前独将女人缠足穿耳,也可以说不过是区别;现在禁止女人剪发,也不过是区别,偏要逼她头上多加些“丝苔”而已。

二、原文云:却于她字没有讽过。答曰:那是译She的,并非无风作浪。即不然,我也并无遍讽一切的责任,也不觉得有要讽草头丝旁,必须从讽她字开头的道理。

三、原文云:“常想”真是“传统思想的束缚”么?答曰:是的,因为“性意识”强。这是严分男女的国度里必有的现象,一时颇不容易脱体的,所以正是传统思想的束缚。

四、原文云:我可以反问:假如托尔斯泰有两兄弟,我们不要另想几个“非轻靓艳丽”的字眼么?答曰:断然不必。我是主张连男女的姓也不要妄加分别的,这回的辩难一半就为此。怎么忽然又忘了?

五、原文云:赞成用郭译Go……习见故也。答曰:“习见”和“是”毫无关系。中国最习见的姓是“张王李赵”。《百家姓》的第一句是“赵钱孙李”,“潜”字却似乎颇不习见,但谁能说“钱”是而“潜”非呢?

六、原文云:我比起三苏,是因为“三”字凑巧,不愿意,“不舒服”,马上可以去掉。答曰:很感谢。我其实还有一个兄弟,早死了。否则也要防因为“四”字“凑巧”,比起“四凶”,更加使人着急。

【备考】:

咬嚼之乏味

潜源

当我看《咬文嚼字》那篇短文时,我只觉得这篇短文无意义,其时并不想说什么。后来伏园先生在仲潜先生信后的附注中,把这篇文字大为声张,说鲁迅先生所举的两点是翻译界堕落的现象,所以用二号字标题,四号字标名;并反对在我以为“极为得体”的仲潜先生的“最无聊”三字的短评。因此,我才写信给伏园先生。

在给伏园先生的信中,我说过:“气力要卖到大地方去,却不可从事吹敲,”“记者先生用二号字标题,四号字标名,也是多事,”几句话。我的意思是:鲁迅先生所举的两点是翻译界极小极小的事,用不着去声张做势;翻译界可论的大事正多着呢,何不到那去卖气力?(鲁迅先生或者不承认自己声张,然伏园先生却为之声张了。)就是这两点极小极小的事,我也不能迷信“名人说话不会错的”而表示赞同,所以后面对于这两点加以些微非议。

在未入正文之先,我要说几句关于“滥调”的话。

实在,我的“滥调”的解释与普通一般的解释有点不同。在“滥调”二字旁,我加了“”,表示它的意义是全属于字面的(literal)。即是指“无意义的论调”或直指“无聊的论调”亦可。伏园先生与江震亚先生对于“滥调”二字似乎都有误解,故顺便提及。

现在且把我对于鲁迅先生《咬嚼之余》一篇的意见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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