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合作寡头市场理论的发展主要表现在推测变量模型向博弈论的转变。博弈论分析理性的决策个体之间的关系,这些个体不能完全地预见到他们所作出的决策的结果。策略或行为的博弈可以是合作行为也可以是非合作行为。在合作博弈中,厂商会形成卡特尔;在非合作博弈中,厂商不能订立相互约束的协议,他们各自独立地行动。在本节中,我们只讨论非合作博弈模型。研究寡头市场产业中的厂商间关系的博弈论模型就是寡头博弈论模型。在寡头博弈论模型中,参与人(Players)即厂商以一定的策略行为进行博弈即竞争。厂商的策略决定了其行为,例如产量或价格水平。在博弈论模型中,竞争对手的策略不像在推测变量模型中那样受到限制,竞争对手的行为目标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根据报酬的不同性质,博弈可以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固定和博弈(Constant-sum games);另一’种是可变和博弈(V ariable-sum games)。在固定和博弈中,无论参与者选择什么策略,报酬的总和是不变的。例如,在零和博弈(Zero-sum game)中,任何厂商所増加的利润都会被其他厂商相同数额的亏损所抵消。固定和博弈的结果是帕累托最优:任何参与者都不可能在不使其他参与者的境况变得更坏的情况下使自己的境况更好一些。
在可变和博弈中,报酬总和是可以变化的,它取决于参与者所作的决策。例如,如果所有的厂商都提高价格,全产业的利润就可能高于所有厂商都决定收取低价时的总利润。
博弈论研究理性的决策个体之间的相互作用,这些决策个体不能完全预测他们决策的结果。寡头博弈模型有三个基本的因素:
1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厂商。
2每一个厂商都力图实现利润最大化,或报酬最大化。
3.每一个厂商都知道其他厂商的行为会影响它的利润。
与竞争和垄断市场不同,在寡头市场中,每一个厂商的行为或策略都会对其对手厂商重要的影响。例如,寡头们可以为了相互有利的目的而形成卡特尔。但是,由于每一个厂商的利益同其他厂商的利益是不同的,对某个厂商最有利的结果未必对各厂商都最有利。
寡头均衡的三个决定因素是:厂商的数量、博弈规则和博弈时间的长度。两个厂商的单一期“囚徒困境”博弈模型可以用来说明:
厂商A的推理是:如果厂商B选择低价格策略,那么,如果我也选择低价格,我的利润为。;如果我选择高价格,我亏损5。因此,选择低价格策略比高价格策略好。
如果厂商B选择高价格策略,那么我选择低价格,我的利润为1。;如果我选择高价格,我的利润为5。因此,还是选择低价格比高价格好。
所以,无论厂商B选择什么策略,我都是选择低价格策略好。
厂商B也进行同样的推理,结果也是选择低价格比高价格好。两个厂商都选择低价格,竞争均衡就确定了。这一结果是,并没有实现集体的报酬最大化。因为,如果两个厂商进行合作,都选择高结果策略的话,境况就会更好。因此,从两个厂商的角度看,这不是一个最优解。这说明,博弈所达到的均衡未必能达到参与者报酬最大化。
当然,这只是单一时期博弈的结果,如果博弈继续进行下去,即在多时期的博弈中,结果会发生变化。
六、纳什均衡
在博弈论中,使用了新的均衡概念,这一概念是由纳什(johnF.Nash)于1951年发表的关于古诺模型的论著中首先提出的。后来,这一新的均衡概念被称为“纳什均衡”,它的基本意义是:假定所有其他厂商的策略不变,如果没有任何厂商能够通过选择不同的策略而获得更多的利润(报酬),这样的一种策略状态(a setof strategies)就称为纳什均衡。在纳什均衡中,没有厂商希望改变自己的策略。
前述古诺模型、伯特兰模型和斯特克尔伯格模型都可以用博弈论来解释,达到纳什均衡,即成为纳什均衡的特例。例如,在古诺模型中,两个厂商只采用选择产量的策略。由于每一个厂商的利润都是另一个厂商的产量的函数,所以,任何一个厂商的利润都会受到竞争对手的策略的影响。假定所有其他厂商(参与者)的产出水平不变,如果没有厂商(参与者)能够通过选择不同的产量(策略)而获得更多的利润(报酬),这样的产出量就称为古诺(纳什)均衡。在前述两厂商古诺模型中,只有这样的策略状态具有这样的性质,即:q1=q2=240。由于古诺均衡是纳什均衡的一个特例,所以,它通常被称为“古诺一纳什均衡”。
伯特兰模型和斯特克尔伯格模型所达到的均衡状态通常也被称为“伯特兰一纳什均衡”和“斯特克尔伯格一纳什均衡”。伯特兰-纳什均衡是厂商以选择价格为策略的博弈所达到的纳什均衡;斯特克尔伯格一纳什均衡则是对静态古诺模型的调整。假设厂商1首先选择产量水平。给定厂商1所选择的产量水平,厂商1进行思想实验来确定厂商2的最佳反应。确定厂商2的产量水平是不成问题的,因为厂商2通过选择自己的产量将知道厂商1的产量水平。给定厂商2对厂商1的选择所作出的最佳反应,厂商1増加产量以达到利润最大化。最后,厂商1达到这样产出水平(斯特克尔伯格一领导者产出水平):使得厂商2的最佳反应是使得其产量达到利润最大化的水平(斯特克尔伯格一追随者产出水平)。这样,就达到了斯特克尔伯格一纳什均衡。
七、垄断竞争
在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中,厂商拥有市场势力,有能力将价格提高到超过边际成本的水平,而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中,厂商的经济利润为零。如果厂商能够自由进入,而且,每一个厂商都面临着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这样的产业就具有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厂商面临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意味着,厂商具有一定的市场势力,其产品价格高于边际成本。但是,如果一旦存在正利润,其他厂商就会进入该产业,则从长期看,每一厂商的经济利润将为零。
与寡头模型相比,垄断竞争模型具有两个特点:
1.寡头模型假定不可能有新的厂商进入,而垄断竞争模型则假定厂商可以自由进入市场。因此,在寡头模型中,厂商的数量是在模型外人为确定的;而在垄断竞争模型中,厂商的数量则是在模型内由厂商进入的行为所确定的。
2.寡头模型假定所有厂商所生产的产品都是完全相同的,而在垄断竞争模型中,假定各厂商所生产的产品是有差异的。产品的差异性产生两个效应:(1)产品差异可以导致市场势力。如果消费者认为品牌具有不可替代性,厂商就可以将价格提高到其竞争对手的产品价格之上,而不会失去自己的消费者,也就是说,产品差异使得厂商的剩余需求曲线向下倾斜。(2)消费者对产品差异性具有更高的评价。如果各厂商生产的产品是有差异的,则新厂商的进入对消费者的好处不仅是降低了产品的价格,而且可以増加不同产品的可选择性。
在大多数产业中,消费者都认为具有差异的产品或不同品牌的产品尽管很接近,但并不具有完全的可替代性。例如,大多数消费者认为不同的酒之间是不具有完全的可替代性的。产品的差异性可以产生于理化性质上的不同,也可以完全是消费者心理因素所产生的认识。所以,产品之所以有差异,是因为消费者认为它们有差别,即只要消费者相信产品有差别,即使在理化性质上完全相同,仍然是有差异的产品;相反,即使产品在理化性质上具有差别,但消费者认为它们没有差别,仍然是无差异的产品。产品的差异是指其对定价的影响,而并不取决于实际上产品间究竟有多大程度的可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