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现代企业理论
现代企业理论是本文讨论俄罗斯企业制度的基本理论工具,而现代企业理论本身又是十分丰富而复杂的。本章结合分析俄罗斯企业制度的需要,尝试对现代企业理论做一个粗线条的梳理。
企业理论是近二十年来经济学发展中最为迅速、最富于成果的领域之一,它与博弈论、信息经济学、激励机制设计及新制度经济学相互交叉,大大丰富了微观经济学的内容,改进了人们对市场机制及企业组织制度运行的认识。
现代企业理论是在对新古典经济学的反思中发展起来的。新古典经济学是没有企业理论的。新古典经济学的厂商理论将企业作为一个生产函数,假定企业有一个人格化的目标函数——利润最大化,从而把企业仅仅看做一种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技术关系。而现代企业理论则从“交易费用”的分析出发,强调了制度因素(尤其是明晰的产权)在资源配置效率上的意义,讨论了有效的企业制度安排问题。现代企业理论的一个核心观点则是:企业是一系列(不完全)契约(合同)的有机组合,是人们之间交易产权的一种方式。因而,它把企业看做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交易关系。在现代企业理论看来,企业行为是一个企业的所有参与者之间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博弈,企业成员(参与者)的目标函数都是约束条件下的个人效用最大化。
现代企业理论家从资源配置效率的意义上追究企业制度安排的经济原因。具体来说,现代企业理论主要讨论的问题是:(1)为什么存在企业?企业的本质是什么?(2)企业边界(规模)是如何确定的?(3)什么是企业所有权(ownership)的最优安排?企业内谁应该是委托人(principal)?谁应该是代理人(agent)?(4)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契约)如何安排?委托人如何监督和控制代理人?
现代企业理论是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微观经济活动的新理论,而俄罗斯的转轨在微观层面上正是要建立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制度,这样,现代企业理论当然也就成了俄罗斯企业制度建设的理论依据。
现代企业理论的两个主要的分支是交易费用理论和代理理论。交易费用理论主要是研究企业与外部(市场)的关系,说明企业存在的意义、企业的合理边界(规模),产权对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性,以及国民经济范围内产权结构的合理安排;代理理论则把关注的重点放在企业内部,讨论和研究提高企业内部资源配置效率的制度安排。由于二者都强调企业的契约性、契约的不完全性及由此导致的企业所有权的重要性,因此,人们一般将现代企业理论称为企业的契约理论(the contractual theory of the firm)。
一、交易费用理论
交易费用理论是针对新古典经济学的局限性提出来的。新古典经济学认为,自由市场经济的运行能够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也就是说,新古典经济学假定市场经济中的交易是无成本或零成本的,所以制度对资源配置的效率没有意义。但制度经济学家发现,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和信息在交易参与者之间分布的不对称,市场经济中的交易是有成本或成本为正(需要支付费用)的,而制度能够通过消除不确定性和矫正信息的不对称降低交易费用,所以制度因素是能够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的。就是说,好的制度安排能够降低交易费用,从而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不好的制度安排会增大交易费用,从而降低资源配置的效率。由科斯(Case)在1937年发表的经典性论文《企业的性质》中提出的“交易费用”概念成了企业理论和产权经济学的核心范畴。虽然本书讨论的主要是俄罗斯的企业制度,但考虑到以私有化为标志的产权变革是俄罗斯企业制度重建的基本前提这一事实,以科斯定理为核心的、讨论产权结构与资源配置效率关系的产权经济学也将成为我们分析俄罗斯企业制度的有用工具。
交易是制度分析的基本单位,交易费用是指运用市场机制的费用,其中包括了人们在市场上搜寻有关的价格信息,为了达成交易进行谈判和签约以及监督合约执行等活动所支付的费用。
交易费用理论从稀缺资源配置的效率这一最根本的意义上解释了企业存在的经济意义,也为在一个社会范围内寻求市场和企业的均衡边界提供了依据和尺度。科斯认为,企业和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两种方式。在以市场作为配置资源方式的场合,由于交易等人那里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的各方要在市场上搜寻有关的价格信息,要为达成交易进行谈判和签约,还要监督合约执行等等,随着交易活动的复杂化,这种由交易引起的费用会大到使交易活动带来的收益减少,资源配置效率降低,甚至使交易在经济上失去意义而难以发生。相反,如果在一定的条件下,参与交易的各方以契约的方式组成“企业”,在企业的契约规定约束下,直接的命令和执行会降低交易费用,增加等量资源带来的收益,从而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当然,随着企业规模的增大,企业内部的信息传达费用和由于委托一代理关系的存在导致的监督费用等会逐步增大。就是说,随着企业规模的增大,以企业的方式配置资源的交易费用也会增大。在一个社会的资源给定的情况下,企业发展规模的界限是:单位资源以市场的方式和以企业的方式配置的边际交易费用(成本)相等。总之,企业的存在是有意义的,企业规模的大小是有合理边界的。
可见,交易费用理论能够成为我们分析和考察俄罗斯私有化和私有化后建立起来的企业制度的有用工具。
二、代理理论
代理理论的着眼点在于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与企业中的代理关系,是关于现代企业制度如何有效解决经营管理者(代理人)的激励问题,从而提高企业效率的理论。代理理论可分为代理成本理论和委托一代理理论两类。
(一)代理成本理论
与企业内部的激励问题相关的代理成本(监督成本),是企业制度安排和公司治理结构的根本问题之一,也是代理成本理论关注的中心问题。
1.生产的“团队”性质引起的代理成本。这种代理成本是由企业生产活动的分工协作性质和理性人的利己倾向导致的监督成本。阿尔钦和德姆塞茨认为,企业实质上是一种“团队生产”方式。所谓团队生产指的是,一种产品是由若干个集体内成员协同生产出来的,企业中的每一个人在某种程度上都是在“代替”别人完成完整产品生产的某一部分。在这里,任何一个成员的行为都将影响其他成员的生产效率。由于最终产出物是一种共同努力的结果,每个成员的个人贡献不可能精确地进行分解和观察,因此不可能按照每个人的真实贡献去支付报酬。这就引出一个偷懒问题(shirking pmblem):团队成员缺乏努力工作的积极性。为了减少这种规避义务的(偷懒)行为,就必须让部分成员专门从事监督其他成员的工作而不能从事生产,这种损失成为一种不可完全避免的成本。
代理成本理论认为,能够尽可能降低这种成本的有效的企业制度安排,必须使监督者能够占有剩余权益(否则,他就缺乏监督的积极性);为了使监督有效率,监督者还必须掌握修改合约条款及指挥其他成员的权力(否则他就不能有效地履行他的职能);另外,监督者最好是团队固定投入的所有者(因为由非所有者的监督人监督投入品的使用,成本会很高)。
2.源于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分离的代理成本。詹森和麦克林认为,代理成本来源于管理人员不是企业的完全所有者这一事实,它是企业所有权结构的决定因素。在“部分所有”的情况下,当管理者对工作尽了努力时,他可能承担全部成本而仅获得一小部分利润;另一方面,当他消费额外收益时,他得到全部好处但只承担一小部分成本。结果是他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却热衷于追求额外收益。于是,企业的总体价值也就小于他是完全所有者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差异即是代理成本,它是在外部所有者理性预期之内必须由管理者自己承担的成本。
詹森和麦克林认为,让管理者成为完全的剩余权益拥有者,可消除(起码可减少)代理成本,不过管理者成为完全剩余权益拥有者的能力受到他自己财富的限制。举债筹资是可能的解决这一问题的另一个途径,因为在投资和他本人财产给定的情况下,管理者的剩余份额会随着举债投资部分的增加而增加。但举债筹资可能导致另外一种代理成本:在举债筹资的情况下,管理者作为剩余权益获取者,有更大的积极性从事风险较大的项目,因为他能够获得成功后的利润,并借助有限责任制度把失败导致的损失留给债权人。当然,这些代理成本也得由管理者及其他股东来承受,因为债权人也是有理性预期的。
因此,均衡的企业所有权结构——能实现股东、经营者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产权结构是由股权代理成本和债权代理成本之间的平衡关系来决定的。
可见,代理成本问题,是现代企业制度中难以避免的问题,人们能够做的只是以尽可能好的产权制度安排把这种成本降低到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愿意接受的水平。这种理论将是我们观察和评价俄罗斯企业制度的工具之一。
(二)委托一代理理论
委托一代理理论要解决的问题是,委托人(股东/管理者)如何设计有激励意义的合约安排,以使各级代理人(管理者/工人)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积极工作,从而实现委托人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委托一代理关系是现代企业制度安排(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内容。资源的稀缺性,理性人追求效用最大化的本性,生产活动的复杂性和生产活动参与者的在信息、资源和能力方面的局限性,这一切决定了企业追求效率的生产活动,必须在参与者之间有所分工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因此,在企业内部,委托一代理是普遍存在的事实。问题是:为了追求效率(同样的资源获得尽可能大的效用),应该如何安排委托一代理关系?也就是:谁(什么人)应该是委托人,谁(什么人)应该是代理人?什么样的委托一代理安排能实现效率最佳的要求?
对委托一代理关系的研究成果就是委托一代理理论。委托一代理理论是最近20年来契约理论中最重要的发展。与代理成本理论不同的是,委托一代理理论的所有结论都来源于正式的模型。同时,合约的理论预测和实际观察之间的差异及其调整进一步推动了它的发展。这一理论能帮助我们加深对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和工人之间内在关系的理解和认识。
标准的委托一代理理论建立在两个基本假设上。第一,委托人(比如公司的一般股东)对随机的产出(经营状况的好坏)没有(直接)贡献;第二,代理人(经营管理者)的行为不易直接地被委托人观察到(虽然有一些间接的信号可以利用)。在这两项假设下,这一理论给出了两个基本命题:在任何满足代理人参与约束及激励相容约束,而且使委托人预期效用最大化的激励合约中,代理人都必须承担部分风险;如果代理人是一个风险中性者,那么就可以通过使代理人承担完全风险(使他成为唯一的剩余权益获得者)的办法来达到最优结果。简单地说,就是在一个企业中,经营管理者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比如经营决策)承担责任(获得收益、承担损失),同时,制度设计如果能让经营管理者获得全部由他的努力带来的合同以外的收益,同时承担合同以外全部的损失,那么这种制度就是最优的制度安排。
委托一代理关系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主要的产权关系,它本身又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和链条,这种关系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运行效率。俄罗斯的企业制度,就其主要的形式来看是公司制,尤其是股东超过50个的公司,都要办成开放式股份公司。委托一代理关系也是俄罗斯企业制度安排中最重要的关系。所以,委托一代理理论将是我们分析和考察俄罗斯企业制度的最重要的手段。
(三)证券设计理论
在现代企业制度安排中,所有者如何选择掌握公司控制权的管理者是关乎企业经营活动成败的关键问题。证券设计理论正是在这一点上为委托权的安排提供了一种新的理论视角。以格罗斯曼和哈特(1988)、哈里斯和雷维夫(Harris,Raviv 1988)的工作为基础,哈里斯和雷维夫(1989)建立了一个有关投票和剩余所有权匹配的模型。在他们看来,证券是一种控制手段,用以保证一个优秀的候选人(管理者)获得对公司的控制。其主要论点是投票权应该与剩余索取权正相关,而无风险的(risk—free)“廉价选票”根本就不该发行。就是说,通过投票来选择管理者的权力必须由那些承担商业风险的人掌握,也就是必须由真正的委托人自己来选择代理人。具体在一个公司企业,选举公司总经理及经理层的投票权必须掌握在股东的手中,这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这种观点的意义在于它能帮助我们从一个侧面判断俄罗斯企业制度的效率水平并解释目前的效率状况。
三、企业的企业家理论
在一个企业中,无论委托人还是代理人,他们身上所具有的“企业家精神”(或潜质)能否实现为一种“生产力”,从而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这完全依赖于企业制度安排是否能把具备企业家精神或潜质的人选拔到适当的位置并使他们有把企业家精神(或潜质)发挥到极致的机制(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