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20世纪80年代,斯大林模式的危机全面地日益深刻地暴露出来了。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危机反映了经济体制的无效率性质。以下是一些反映经济效率的指标和数据的变化情况:
表1和表2的数据从某些侧面反映了苏联公有制/国有制的效率低下的情况。这些经济增长指标的长时间持续下降,表明了这种经济的制度安排的非效率性,这是戈尔巴乔夫要进行“全面的根本的改革”的根本原因,也是苏联解体后俄罗斯要进行“私有化”改革的根本原因。
二、俄罗斯私有化的经济学解释
存在的就是合理的,现代经济学中的产权理论是俄罗斯私有化的基本理论依据。
20世纪50年代以来,伴随着对古典经济学的一些假定的批评和修正,产权经济学日益成熟。交易费用理论的提出,使人们能够在产权制度安排、激励与经济行为以及资源配置效率的关系上做出有价值的探讨并获得一些极其重要的结论。与古典经济学不同,产权经济学认为,社会经济的运行是有成本的,也就是说,每一次交易都要支付纯粹由“交易”产生的费用,交易费用为正。由此,人们总结出了著名的“科斯定理”。
所谓“科斯定理”,是对产权、交易费用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关系的规律性反映。它的主要内容是:(1)若交易费用为零,无论产权最初如何界定,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达到资源的有效(最佳)配置。就是说,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条件下,资源的配置效率与产权无关。(2)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不同的产权界定会有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也就是说,产权的制度安排对交易费用从而对资源的配置效率有重要的影响。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交易费用是客观存在的,因此,产权的初始安排对资源的配置效率是有现实意义的。(3)清晰的产权安排有利于交易费用的降低,从而有利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在产权界定清楚的情况下,参与谈判的各方会利用市场机制,通过订立合同,找到使自己利益损失最小化的合约安排,从而实现资源配置的效率。
可以看出,通过交易费用概念的引入,人们在产权制度安排和资源配置效率之间发现了相关性。为了寻求有效的产权制度安排,我们首先得弄清楚怎样的资源配置是有效的。经济资源就是生产要素,他的稀缺性是一条普遍的法则。在资源的稀缺性面前,人类面临着无法逃避的选择,其实质就是追求效率。经济学中的效率概念其实就是资源的合理配置问题。资源的配置面临的决策是: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谁)如何分配生产的结果。而资源配置的效率就是经济活动中的各种资源在各种不同的使用方面和方向之间分出轻重缓急,决定生产的最佳种类和数量,并寻求一种最佳的分配方式,从而使社会福利达到最大化,使社会发展达到最佳状态。资源配置的效率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的效率概念是狭义的“资源运用效率”(生产效率),指一个生产单位、一个区域或一个部门如何组织和运用供给有限的资源,用既定的生产要素生产出最大价值的产品。第二层次的效率是资源配置效率,有人称其为“经济制度的效率”。它是指如何在不同的生产单位、不同区域和不同行业之间分配有限的经济资源,即如何使每一种资源能够有效地配置于最适宜的使用方面和使用方向上。这种“效率”概念的深层含义可以引申为:在一个已经合理地运用和分配了资源的经济中,如果不使某些人的生活变差,就不可能使另一些人的生活变好,那么,这个经济就是有效率的,这种效率就是帕累托效率(最优)。从某种意义上说,第二层次的效率包含了第一层次的效率,帕累托效率其实是一种综合效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外部性(只涉及负外部性)作为市场交易对交易双方以外的第三者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在经济生活中大量地存在着。这使帕累托效率的实现遇到了极大的挑战,就是说,外部性作为个别生产成本与社会生产成本的差额,标志着社会收益的损失。那么,从效率原则出发,人们关心的当然就是哪一种产权制度下的资源配置方式最有利于消除或限制外部性(使外部性内化)的问题。
一般来说,人类社会已知的资源配置方式有市场、企业和国家计划,与这些资源配置方式相适应的产权制度安排是私有产权、共有产权和国有产权。
私有产权就是将资源的使用与转让以及收入的享用权界定给了一个特定的人,他可以将这些权利同其他附着了类似权利的物品相交换,他也可以通过自由合约将这些权利转让给其他人。共有产权则意味着在共同体内的每一个成员都有权分享资源的使用权、转让权和收入的享用权,它排除了国家和共同体以外的成员对共同体以内的任何成员行使这些权利的干扰。国有产权在理论上是指对资源的使用权、转让权和收入的享用权由国家拥有,而且,按可接受的政治程序来决定什么人可以使用或者不能使用这些权利。
经济学考察一种产权结构是否有效率,最主要是看它能否为在它支配下的人们提供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在共有产权下,由于共同体内的每一个成员都有权平均分享共同体所具有的权利,如果对他使用公有权利的监察和谈判成本不为零,他在最大化地追求个人效用时产生的成本就有可能让共同体内的其他成员来承担;另一方面,一个共有权利的所有者也无法排斥其他人来分享他努力的成果;同时,共同体内的所有成员要达成一个最优行动的谈判成本也可能非常高。因此,共有产权会导致很大的外部性。在国有产权下,由于权力是由国家所选择的代理人来行使的,而代理人作为权利的使用者对资源的使用与转让以及最后成果的分配都不具有充分的权能,这就是说,代理人缺乏关注经济绩效和监督其他成员的足够激励;国家对代理人进行充分监察的费用高昂;同时,行使国家权力的主体往往为了追求其政治利益而偏离利润最大化目标,在选择代理人时也具有从政治利益而不是经济利益来考虑的倾向。因此,国有产权的外部性也是很大的。相比之下,在私有产权下,私产所有者在做出一项行动决策时会考虑未来的收益和成本,并且会选择他认为会使他的私有权利的现期价值量最大化的方式安排资源的使用;而且,私产所有者为获取收益而支出的成本也只能由他个人承担。因此,在公有产权和国有产权下的许多外部性在私有产权下就被内部化了,私有产权也因此获得了最有效地配置资源的激励。比较起来,私有产权是最有效率的产权制度安排。
另外,现代企业理论也认为,以私有产权为代表的排他性产权在企业治理结构安排中也是最基本的制度基础,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权能都是在清晰的排他性的产权制度基础上得以安排的(参见本文有关企业理论的部分)。
总之,产权理论认为,在市场经济的现实运行中,交易费用是不可避免的,产权制度安排对于资源的配置效率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共有产权、国有产权和私有产权中,明确界定的排他性的私有产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有利于消除交易的外部性从而最有效率的产权制度安排。这种观点成了从公有制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俄罗斯私有化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基础。
三、俄罗斯快速推行大规模私有化的现实目的
(一)建立自由市场经济模式
盖达尔政府认为,前苏联的经济体制改革一直未能突破计划经济体制框架,这种断断续续进行了几十年的渐进经济改革的失败表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权利独立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国有企业效率极差,甚至没有效率,这种状况显然不适应建立自由市场经济模式的需要。为此,必须对国有企业快速进行私有化,使国有经济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小,与此同时,实行农村土地的私有化和自由买卖。可以看出,他们把所有制的非国有化和私有化当做是建立自由市场经济的基础和必要条件,并将其作为经济体制转轨的关键问题来对待。激进民主改革派对自由市场经济的理论认识主要体现在:
1.自由市场经济要求财产有明确的主人。传统体制下的国有企业名义上属于全体人民,但劳动人民不能够直接对财产负责,国家财产实际上变成了“无主的”财产。以私有化为核心的所有制改革就是要使国家财产成为真正有主人的财产,使所有者对其经济活动的结果负全部责任。
2.自由市场经济的基础、细胞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企业应根据市场行情和消费者的需求情况动态地调整自己的生产方向,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只是单纯的命令执行者,把完成国家规定的计划指标作为自己的最高目标,生产中只追求数量,而很少或者从不考虑生产出来的产品是否适合市场和消费者的需求,结果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有助于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益。
3.自由市场经济要求企业之间开展平等竞争。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制处于绝对统治地位,加上几十年来实行的高度集中化和片面专业化政策,形成了经济的高度垄断化,企业之间不可能展开竞争。通过所有制改革和私有化,可以形成多元的财产形式,建立起包括股份制、租赁制、合作制、私有制、个体所有制和国有制的多元所有制结构,构筑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竞争机制,从而刺激企业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利润,优化产品质量,改进生产技术,进而促进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
4.自由市场经济要求改变国家职能,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根本改变过去那种对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强制命令、集中分配和调拨的方法,让“看不见的手”充分发挥作用。但在国有经济占统治地位的情况下,因为盈亏都是国家的,市场机制不可能发挥作用。
(二)遏止经济形势急剧恶化、规范业已存在的自发私有化
解体前,苏联的经济形势已急剧恶化,国家财力已无法继续维持庞大的国有企业正常运营。从1990年开始,苏联经济出现负增长,国家税收大幅度下降。这样,到苏联解体前的1990一1991年间,苏联的财政赤字已达到相当大的规模,在GDP中的比重已高达10%左右。前苏联时期出现的严重财政赤字,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首先是局部改革带来的后果。国有企业逐步扩大了经营自主权,留归企业支配的利润逐年增多。1980—1990年间,企业留利比率由41%增加到51%,这自然会减少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由于长期的价格扭曲,财政补贴支出很大,尤其是1991年初实施了极端错误的价格改革政策,在放开批发价格的同时,零售价格仍然保持不变,这使财政补贴压力骤然增大。其次,国际市场上的能源、原材料价格暴跌,使苏联的外贸环境不断恶化,财政来自外经贸活动的进款相应地不断减少。再次,20世纪80年代下半期开始实施“加快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国家基建投资剧增,扩大了预算支出。此外,反酗酒运动减少了周转税收入;在阿富汗的军费开支增加,以及由国际形势日趋紧张而带来的军备开支的增长,都不同程度地恶化了苏联的财政状况。财政资金短缺使得政府无力再像以前那样对国有企业进行全面的投资与补贴,企业非国家或私有化已成为迫不得已的事情,将企业出售出去成了消除财政赤子的一个现实选择。
1987年苏联颁布了《国有企业法》,其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生产经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该法规定,国家将管理企业的权利下放给厂长、经理们。为了防止管理者滥用职权,该法同时又规定,企业的劳动集体委员会有权罢免不称职的领导人,但随后(1989年底)又取消了这一规定。苏联后期,国家政治局势动荡,政府已无力行使对企业管理者的监督职能,企业管理层事实上拥有对企业的全部控制权。他们同本行业的部门管理者勾结,利用职权,大肆将国家财物据为己有,开始了“自发的私有化”过程。俄罗斯成为独立的主权国家后,改革者们意识到,如果不尽快采取有效措施的话,就很可能发生国家财富被几千个管理者掌握的危险。既然政权机关尚无力对庞大的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那么就只能寄希望于快速私有化了。他们希望在这种“揩油”行为发展得更加严重之前,赶快把国家财产分完。在改革者们看来,尽管私有化会刺激官员和管理层加速他们的掠夺以得到尽可能多的财产,但迅速的正式私有化也许能够限制这种掠夺行为,什么也不做无疑是最糟糕的。
(三)实现某种政治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