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陕西省一边狠抓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边推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省政府指出,减轻农民负担,根本上是一个维护农民利益的问题,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以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政策上来,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抓好减轻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各级政府部门和县乡政府要做出承诺,新闻单位要予以公开报道,接受社会监督,要采取切实措施,坚决把农民负担减下来。
在2001年至2002年期间,陕西省确立了减轻农民负担的目标,就是要使农民承担的税费负担水平比上年确有减轻,使涉及农民负担的严重群体事件和恶性案件明显减少。实现这一目标的具体措施是:一要继续做好农村中小学收费“一费制”试点,贫困地区的农村中小学要积极创造条件,全面实行“一费制”,除此之外,禁止其他各项收费;二要对农村用电进行专项治理,主要是纠正农村用电超标准收费和农网改造搭车收费,结合农村电网改造和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城乡同网同价工作;三要对农民建房收费进行专项治理,主要是重新审核农民建房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标准;四要实行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控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限额标准和比例,并向社会公布;五要按照项目、标准、范围三公开的原则,实行农业税收和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凡是按规定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的收费项目,农民有权拒绝缴纳;六要做好灾区和贫困户税费减免工作;七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八要坚决制止各种超越实际的达标升级活动。
陕西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贾治邦特别强调:农村干部作风无小事,作风连民心,作风定成败。一个地方的工作,成在干部作风,败也在干部作风;一个干部的形象,好在作风,坏也在作风;群众对干部的评价,敬佩的是作风,怨恨的也是作风。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把代表和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把百姓疾苦、冷暖、祸福时刻放在心上,为农民做些实实在在的事情。要多花一点时间,研究群众在想什么,希望什么,反对什么,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多做得民心顺民意的事情,真正把减轻农民负担变成自己的自觉行动,以实际行动确保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稳定。
陕西省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3个试点县农村税费改革,使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有关统计资料表明,2001年3个县减负总额达3771万元,平均降幅达37.95%。
2001年5月,陕西省选择陕北的子洲、关中的合阳和陕南的汉阴3个县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拉开税费改革的序幕。3个试点县在扎实调查测算的基础上,全力推进各项配套改革,收到明显成效。由于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对国家只承担交纳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两税附加的义务,对村集体只承担“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其他形式的专门面向农民的收费、摊派、集资一律被取消,大大遏制了“三乱”的发生,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3个试点县减负幅度最少的也在27%,最高的达到51.29%。
陕西省农村税费改革各试点县根据省上统一安排,积极推行乡镇机构改革。汉阴县除清退计划外用工405人和代理教师290人外,还对水利系统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改革,把11个全额预算拨款的乡镇水保站合并为9个按区域设置的自收自支中心水保站,将原来自收自支的物资站、电站成建制转为企业,将局直属的5个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并为4个事业单位,减少财政供养人员77人,减少财政支出50万元。他们还通过乡村两级行政区划及规模,拟合并70多个行政村,裁减三分之一的村干部,减少财政支出81万元,全县现已合并行政村37个。
陕西渭南市为推动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市、县两级共组成206个工作组,抽调1万多名干部进入乡镇村组,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民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共编印宣传资料110多万份,下发每个农户。同时,对5万多名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市长王东峰走遍全市11个县(市、区)检查指导税改工作,帮助解决税改中的具体问题。经过税费改革,陕西渭南市农村发生了三大变化:一是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了。农民负担总额由54.585万元降为29654万元,人均负担从125元降为68元,减幅率达45%。二是农村干群关系更加融洽。2002年群众缴税的热情普遍高涨,相当一部分村两三天就完成了税收任务。三是农业结构调整的劲头更大。合阳县发展特色农业的热情高,仅2001年冬2002年春,全县就栽植红提葡萄2.5万亩。大荔等县的一些种植大户也准备加大投入力度。
2.四川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
四川省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税费改革试点县——双流县出现了不用干部催收,农民主动缴税的情况。
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初,四川双流县委、县政府遵循“减轻、规范、稳定”的原则,拟定了《双流县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关于农业特产税征收实施办法》等12个配套文件,同时,县税费改革领导小组还邀请县各级干部、农民代表座谈,广泛征求对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的意见,力求符合中央精神和农民利益。根据四川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的《改革实施方案》,他们确定了改革的主要内容,并发表了致全县农民兄弟的公开信,对“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的改革措施进行广泛宣传。与此同时,该县还制定了《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的实施意见》,为税费改革的全面实施做好了准备。
双流县地处成都市近郊,是经济富裕县,为全省“十强”县之首,人口87万,200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309元。前几年,每年农民人均上缴的各种税费有100多元,这其中除了国家法定的农业税及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屠宰税之外,还有“三提”、“八统”以及名目繁多的各种收费。“三提”即集体提留包括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八统”即乡镇统筹的教育附加、计划生育、民兵训练、优抚、交通、卫生、有线广播、文化。除此之外,还有以实物、劳务等形式出现的各种集资、收费和摊派。
2001年1月实施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双流县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在过去,全县收取农业税、农业税附加、特产税、屠宰税及乡统筹、村提留、村社道路、教育集资、两工折资等各种税费高达7532万元,农业承包人口人均负担114元,亩均负担123元;农村税费改革后,全县收取农业税、农业税附加、特产税总计3233万元,农业承包人口人均负担47元,亩均负担为51元,即使加上保留的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折资部分,减负程度在45%以上。
农村税费改革后,本来一年分春、秋两次征收有关农业税,而双流县农民却是主动一次性交齐。2001年年底,县地税部门顺利完成了农业税及农业税附加征收任务,总额为3178万元。2002年开始征收农业税时,主动上门缴税的农民已越来越多。
税费改革的一年多来,全县农民把税费改革后减下来的费用用于结构调整,提高生产力水平,拉动经济增长高达2亿多元。
3.甘肃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
甘肃省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现已进入全面推行阶段。在2000年,甘肃在泾川县、临洮县、宕昌县、张掖市、红古区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5个试点县(区、市)的农民负担平均减负幅度为32.3%,取消了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集资以及达标项目50多种。
在试点县,税费改革使农村“三乱”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让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从根本上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有效解决了税负不均的问题,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开发的积极性普遍提高;摸清了农村基本情况和经济发展现状,为今后调整产业结构,培植地方财源,发展农村经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改革“村提留”、“一事一议”等一系列配套措施的落实,推进了政务、村务、财务公开,健全了农村财政、财务监督制约机制,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的建设。
5个试点县(区、市)近两年时间的改革和探索,有效解决了一些长期以来困扰和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从而推动了乡镇机构改革和教育布局调整,促进了乡镇机构职能的转变,使乡镇干部增强了发展意识,为全省农村税费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
目前,甘肃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正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在甘肃武山县郭槐乡的下文寺村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全村收取的各种税费由以前的9万元减少到现在的6万元农业税,农民负担减幅在30%以上。为了增加村级收入,村上正积极想办法增加集体收入。村上的集体收入不多,每年有6000多元,农业税附加的20%作为村级经费,有1万多元,加上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开支基本上可以保证。村里还按照县上的要求,辞退了组干部,村干部也由原来的5人减少到了3人,代课和聘任的教师也都清退了,这些措施都减轻了村上的负担。
甘肃省提出要在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实现“三个确保”目标。
第一,确保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农村税费改革后,全省农民实际负担总水平减少20%以上,并保持稳定不反弹。为实现这个目标,要通过取消“三提五统”等一些专门面向农民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现行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来实现。
第二,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农村税费改革后,因政策性减收增支形成的乡(镇)和村级财力缺口,主要通过发展农村经济、转变政府职能和压缩财政供养人员等多种途径消化解决。同时,中央和省以及有条件的市(州、地)、县(市、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要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明确划分县乡政府事权和财权。村社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和村办公经费,将通过农业各税附加的形式予以解决。考虑到甘肃省有些地方农村经济欠发达、财力较为困难的实际,在乡村两级进行机构改革、合乡并村的前提下,通过上级的转移支付,对村社两级形成的支出缺口给予补助,确保乡村两级政权正常运转。
第三,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将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加强县级政府对教师管理和教师工资发放的统筹职能,从2002年起,全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将上收到县,由县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教育布局,适当合并现有乡村学校,核定教师编制,优化教师结构,精简教师队伍,逐步辞退农村代课教师和不合格教师,提高教师素质和农村教育、教学质量。对农村税费改革中形成的义务教育支出的缺口,通过规范的转移支付方式给予补助。
4.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
2000年安徽省实行的农村税费改革方案是中央认可的指导性方案,对西部地区各省区市的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进程有很大影响。安徽方案的基本内容是“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即取消乡统筹款,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
第一,取消“三提五统”。一是将教育费附加、计划生育统筹费、烈军属优抚费、民兵训练费等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改为农业税征收。这是因为这四项费用作为一种人头费,承担者是农民,而受益者不仅仅是农民,而是全社会,其本身属于公共财政的支出范围,是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应该纳入规范化的税收征管体系。二是将必要的收费如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办公经费等采取农业税附加方式收取,一切以农业税为计税依据,其比例不超过改革后的农业税的20%。三是坚决取缔不合理的收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同时取消屠宰税。
第二,调整农业税。以耕地为农业税计税基础,实行地区差别定额税,将农村“三提五统”有关费用并入税收,适当提高农业税负,从总体上减轻农民负担。
第三,调整农业特产税。取消一个应税品目两道环节(生产、流通)征税,实行一个应税品目只在一个环节征税。1 1个在收购环节征税的品种,除烟叶和牲畜外,全部并到生产环节征收。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不重复征收,非农业税计税土地上从事农业特产品生产的征收农业特产税:在农业税计税耕地上种植农业特产的,其应纳农业特产税小于农业税税额的,征收农业税;大于农业税税额的,征收农业特产税。
目前,西部地区实行的农村税费改革办法,大部分都是依据安徽农村税费改革方案制定的。
(三)西部及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存在的问题
农村税费改革,经过两年多的实践,在减轻农民负担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矛盾,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1.乡村债务巨大,债务问题难以缓解
目前,西部地区的很多乡(镇)村累计债务数额大、清偿难。有的乡村仅农民手中的各类债务凭证就有十几万元。从农业部1998年的统计数据看,全国乡村两级债务就达3259亿元,平均每个乡镇298万元,每个村20万元。大部分负债乡村缺少可以盘活的集体资产和可以用于清偿债务的资金来源。在农村税费改革以前,乡村负债可以通过农民上缴的村提留和乡统筹来消化,也可以通过各种名目的税费收取渠道,来向农民转嫁。即便如此,乡村负债问题仍然是越来越重。农村税费改革后,大部分乡(镇)村的支出资金缺口会进一步扩大,而中央和省财政的转移支付也主要是用于机构的正常运转,如何消化这些数额巨大的乡村债务,是一个难以解决的大问题。
2.乡村财力减少,基层组织运转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