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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1章 末之恋

那名女子在为我说话,

这麽久以来,她是第一个为我说话的人,

我心里觉得暖暖的,感激地看著她。

﹁有时候在一念之差犯下的错,会给你的一生打下烙印。﹂

这句话我深有体会。

在十七岁那年,我犯下了一个不可挽回的错误,那年年轻气盛,因小事与人发生争执後大打出手,最後失手打死了人,法院判我过失杀人成立,因我未成年,只判了三年有期徒刑。

运气更坏的是,从那年开始,国家恢复了古代的一些刑法,其中一项就是刺字,所以当三年後我重新走入社会时,右脸的颧骨处被刺了一个﹁杀﹂字,代表我曾是一名杀人犯。

我出狱後,满心欢喜地以为要开始新的生活,回到家却看到父母冷冰冰的脸孔。

﹁爸、妈,我回来了!﹂与他们冷漠的眼神相撞,我的声音小了一些,重获自由的欣喜也在这一刻烟消云散。

爸爸和妈妈都没有说话,好像没听到似地,爸爸按著手中的遥控器,对著电视正在讲相声的演员傻笑著,妈妈则继续洗衣服,彷佛我是隐形的。

我的心凉了,在我入狱後,他们没有来看过我一次,每每看到狱友的家人来探望他们、鼓励他们,而我却形只影单,心里就非常难受

但我不怪我的父母,也讨厌著让他们失望的自己,我原以为我回家後,他们会接受我,原谅我以前因年轻犯下的过错,可现在看来,我错了。

我落寞地回到自己的房间,放下衣物,走到洗手间疯狂地用水冲洗著我的头、我的脸。

也不知过了多久,我抬起头,看著镜中满脸是水的我,看著右脸颧骨处的那个﹁杀﹂字,我想哭,却哭不出来。

我知道自己不能永远地躲在这里,我深吸了口气,擦乾头脸,走出洗手间,当我走到客厅前,隐约听到爸妈在讲话,我停了下来,想听听他们在讲什麽。

﹁他还有脸回来?从他被抓走的那一刻,我就当没生过这样的儿子!﹂爸爸在咆哮。

﹁你轻点儿,被他听到怎麽办?﹂妈妈压低著声音,她对我的惧怕多过怜惜。

﹁听到?听到又怎麽样?!他有本事也把我杀了!﹂爸爸加大了声音。

﹁哎,怎麽生了这样的孩子?真是没脸见人了。﹂妈妈长叹了口气。

我的心跌回了谷底,沉入了深海,扭头奔出了这个已经不再属於我的屋子。

轰隆||

屋外雷声大作,豆大的雨点从乌云密布的天空,如筛子一般倾泄而下,砸在我的身上,砸进我的心中,又冰又痛。

天下没有不爱自己孩子的父母?!哈哈!这是世界上最大的谎言,谎言中的NO.1!我大笑著,视线模糊了,也不知道是雨水还是我的泪水。

我狂奔在街上,也不知道要去哪里,还能去哪里,突然,脚下被一块石头绊住,摔到了一个水坑中。

泥水溅了我一身,我看著水坑中狼狈不堪的自己,看著在雨点的涟漪中荡漾的自己的倒影,看著右脸颧骨的那个﹁杀﹂字,我发疯似地去抓它,它就是我耻辱的象徵,是我一生都要背负的罪孽!

可不管我怎麽抓、挠、搓,﹁杀﹂字就像刺入我肌肤,刻入我骨头的烙印,怎麽也抹不去,直到我的右脸红了一大片,钻心的痛直袭全身,我才停手,那时我清楚地明白了,我的一生都将被钉在了﹁杀人犯﹂的耻辱柱上,再也翻不了身了。

就这样,我被家人、被以前的朋友、被社会拒绝了,所有人都用异样的目光看著我,所有人都不愿意和我多说一句话,没有人愿意再给一个杀人犯改过自新的机会。

父母以我为耻,朋友对我避之不及,走在街上,所有人见了我都躲得远远的,像我有什麽急性传染病,一旦染上就无药可救,不,或许在他们眼中,我就是病毒!

我开始自暴自弃,浪迹於街头巷尾,开始和地痞流氓混在一起,我似乎想用这样的方法接受加在我身上的枷锁。

我打架、抢劫、偷盗、敲诈,我不在乎再被关一次,也不在乎自己是否能够看到明天的太阳,当我以为自己成为社会的败类,苟活於世的时候,她出现了。

我清楚地记得那天,我人生转捩点的那天。

那天很冷,风很大,人们裹著衣服快步往家的方向赶,想快点回到温暖的小屋,只有我蹲坐在街边,眯著眼看著熙来攘往的人群。

我在寻找新的猎物。

就在我百无聊赖的时候,一名长相俊秀、身材修长的男子进入我的眼帘,他走进一个偏僻的小巷,对我来说正是一个非常好的觅食地点,我急忙站起身,尾随而至。

男子似乎并没有发现我在跟踪他,继续往前走,我也保持著一定的距离,不让他离我太远,也避免自己吓跑了他。

巷子很深,四周堆满了杂物,看不到其他人,我觉得机会来了,快跑几步,奔到他的身後,从包里掏出小刀,用刀尖抵著他的腰,压低声音。

﹁把值钱的东西交出来!﹂

﹁你在跟我说话?﹂

男子没有一丝害怕,声音还带著戏谑,这让我大为恼火。

﹁废话,这里除了你还有别人?﹂

男子没有说话,只是低低地笑著,我怒了。

﹁快点!别逼我动手!﹂

我话音刚落,拿刀的右手好像被人扯住了,只听﹁咯啦﹂一声,手臂脱臼了。

﹁啊!﹂我无法控制地惨叫著,但那名男子分明没有动过,难道我撞鬼了?!

﹁呵呵,真是吃了熊心豹子胆,敢在太岁头上动土。﹂

一个沙哑的声音从我右前方传来,这声音与男子的声音完全不同,而且他的嘴也没有动过,难道是腹语术?

﹁正好我的宝贝儿子还饿著,残,把他交给我吧?﹂

另一个陌生的声音从左斜方传来,可那个地方分明没有半个人影,我觉得头皮一阵发麻,背脊升起一股凉意。

突然,一股怪力如泰山压顶般地压下,我站立不住,摔倒在地,觉得背上有千斤般的重压,倾尽全身力气,竟动弹不得。

我不知道发生了什麽事,脑海里只有一个念头:完了,死定了!

﹁可怜只是一个小小的人类,连怎麽死的都不知道。﹂

那个沙哑的声音讥笑著,接下来的事简直超出了我的想像。

右前方渐渐出现了一个小丑的脸,接著是头、身子、手、脚,左斜方也出现了一个身材高大的男子,他们就像从另一个空间钻出来的一样,我张大嘴,看著他们,惊恐、奇异填满了我的心。

﹁住手!﹂一个清亮的女声从我身後传来,喝道。

我吃力地回过头,看到一名面容清秀、清丽脱俗的银发女子正快步走来,她长发飘飘,两缕水鬓依附在胸前,眸子是一棕一蓝,眼里写著淡淡的忧虑。

现在已是深秋,她却穿著单薄的中式衣服,我呆住了,我长这麽大从来没有见过这样特别、气质非凡的女子,就好像仙女下凡一样,我贫乏的词汇不知道怎麽形容心中惊豔的感觉,我只知道我的心像揣著只小兔子,怦怦跳个不停。

﹁老子逮到的猎物,关你屁事!﹂左前方的高大男子带著怒气。

﹁蛊。﹂那名叫残的男子冷冷地叫了他一声,蛊顿时收了口,我身上的重压也很快消失了,似乎残是他们的老大。

﹁他发现了我们,现在已留他不得。﹂小丑说。

﹁他也是无意闯入,只要删去他的这段记忆,就不会引起骚乱。﹂

那名女子在为我说话,这麽久以来,她是第一个为我说话的人,我心里觉得暖暖的,感激地看著她。

﹁哼,收起你的烂好心,现在我们还不能与地府为敌,万一被灵界警察发觉,岂不是作茧自缚?﹂蛊冷哼一声,﹁倒不如现在就杀了他,免得坏了我们的大事!﹂

﹁离,你说呢?﹂残柔声问她。

﹁照她说,我们岂不是什麽都不用做了?!﹂蛊愤愤道。

残瞪了蛊一眼,他闭了口,不再说话。

﹁别争了,群主来了。﹂小丑道。

群主?我更是满肚疑肠,这些都是什麽人?他们说的地府、灵界警察又是什麽?但与这些相比,我更庆幸自己知道了她的名字。

离……我痴痴地望著她,她似乎也注意到了,脸颊顿时染上一层淡淡的嫣红,看起来更加动人,我的心醉了,竟忘了自己的小命还在对方手里,直到头部的疼痛将我拉回了现实。

残的脚狠狠地踩在我的头上,似乎在警告我不许看她。

我咬著牙,哼也不哼一声,默默忍受著头盖骨快被压破的剧痛,只想在她面前逞一回英雄。

﹁他是谁?﹂一个浑厚的声音出现了,接著一个身穿斗篷的人在前方显现,这就是他们口中的群主,他对我的意外出现非常不满。

﹁一个小混混,﹂小丑嗤笑道,﹁竟想打劫残。﹂

﹁群主,他不是故意的,不如删掉他的记忆,放了他吧!﹂

离还在为我据理力争,但我知道这样下去,她只会更受其他人排挤。

我也不知哪里来的勇气,大声道:﹁我很感激你,但我是烂命一条,不值得你为我做这些,你不要为了我这个陌生人和同伴翻脸!﹂

群主没有说话,我感觉到他在盯著我看,四周静得可怕,好像时间也在此刻凝结了,我知道这可能是自己生命中最後的几秒,但我一点也不害怕,甚至很庆幸在生命中的最後几分钟认识了她。

﹁你想得到力量吗?﹂

群主的话如雷贯耳,我以为自己听错了。

﹁什麽?﹂

﹁你想得到超常的力量吗?能够让你加入我们的力量。﹂

加入他们?我在心里重复著,就是说我可以和她在一起?!我欢呼著,命运之神从没这麽眷顾过我。﹁愿意!当然愿意!﹂

﹁你别这麽快答应,这可是需要你付出灵魂的黑暗契约,﹂群主道,﹁你将平等地得到我的力量,但在你死後,你的灵魂会变成永远徘徊在黑暗深处的黑火,永世不得超生!﹂

﹁要我付出什麽都无所谓,﹂我大声道,﹁生命、灵魂,你想要什麽都拿去好了!﹂只要能让我每天看到她。我在心里说。

﹁很好,从今天起,你就是﹃群﹄的一员,叫末,穷途末路的末。﹂

﹁是!﹂我愉悦地应著,心中的快乐无法用言语形容。

﹁荣耀於天地之间的六芒星啊,请回应我的要求,将我的力量平等地赐予眼前之人,执行我与你的契约!﹂群主咬破食指在空中画出一个奇怪的阵式,并吟诵出咒语。

面对这一切,我没有一丝的害怕,只有兴奋和欣喜,我望著她,看著她充满忧郁的眼神,在心里道:从今往後,我会尽我所能来保护你!我的女神!

││全文完

【序】——窥欲病

好吧,我承认自己有很严重的﹁偷窥欲﹂,好探秘密。

不过,这应该是看了︽灵界警察︾之後才得的病根。樱是种下病源的那个人。

几次读这个故事,老是有欲罢不能、一直想知道最後秘密的强烈欲望。尤其是数度以为﹁哦,原来是这样﹂的时候,桥段一转,又得﹁啊,原来不是,那麽是怎样﹂,然後被勾得放不下文,继续往下追,就这样追到现在。

医疗保险不给付因为追文得下的窥欲病,所以这个治病钱得樱付。

总觉得这个故事很过瘾的地方,不单单是一个故事背景设定的宽阔想像,更敬畏於人物关系的铺陈变化,事件与事件,人物与人物,环环相扣,峰回路转无别处,尽在天光未明时。

同时,也看到樱在故事设定上用了很大的力气,这是写作人应有却容易懒惰随兴而放弃的敬业精神,令人可敬。特别是在故事中读到樱自己对人物的热情,甚至﹁偏好﹂时,可以感觉到樱照顾这个故事的用心及努力,她一直敬业。

读过樱几个系列的故事,感受樱的风格渐渐成熟,并为自己开拓出一条路来,也为她一直在写作的路上坚持而感动,也相信往後樱笔下的每一个故事,将令人有更多的期待,在千里之遥处,我如是殷盼。

认识樱,说来也好几年了,樱的调皮个性会露在故事的笔尖中,变成书中可爱的人物,如她本人一样。看著书中人物的行为反应时,会觉得在书里做鬼脸的那个人就是她,可爱。

其实,我是不够资格给樱写序的,但是禁不起樱的盛情,让我红著脸写这篇序,亦当作祝福,希望樱在写作的路上屡创高峰。

明毓屏  於台北200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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