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苏共陷入腐败泥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还是要从体制上找原因,借用邓小平同志所讲的:“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
从苏联的国体和根本制度上看,它的每一部宪法都标明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生产资料则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当然不是假的,是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但是,由于政体的缺陷以及对这种缺陷的不自觉甚至有意识的视而不见、见而不改、改而不良,使得苏联并不能像列宁在革命前设想的那样,人人当“官”,人人参与国家的管理,从而从根本上铲除官僚制度;实际上在很长的时间里只能是党代表人民管理国家。这就存在着一个专门从事特殊职业——从事管理工作的阶层。由于生产资料的国有化、公有化,由于共产党对社会一切领域实行严格的管理和领导,这个阶层比社会主义以前的官僚阶层更加庞大,而且越来越庞大。如何防止这个阶层以权谋私、滥用权力呢?这需要一套具体的有操作性的体制和制度。但是,苏联在这方面恰恰存在致命的缺陷。在选举制度方面长期流于形式,不管是党内选举,还是苏维埃代表的选举、社会团体的选举,常常有名无实,实际上是委任制,监督制度和机制十分薄弱,这就难以保证人民的代表、党政干部甚至群众组织的领导人真正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的监督。他们真正关心的是掌握干部人事大权的顶头上司对自己的态度和看法。于是,巴结上司,漠视百姓,便成为这种体制下的官场常态,而老百姓对于以权谋私、仗势欺人的劣吏们则往往无可奈何,敢怒不敢言。于是,一些庸人、奸人和恶人便心安理得地活跃在社会主义的政治舞台上。至于党的高层领导,特别是有权威的最高领导人,他们处于权力金字塔的顶端,几乎不受任何监督和制约,这是苏共丧失群众基础的政治体制上的原因。
苏共在缺乏有效制约的权力和金钱的迷宫面前,逐渐失去了警惕性和免疫力,没有找到一套行之有效的拒腐防变机制,在官僚主义的侵蚀和集权制的庇护下,越来越腐败,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越来越大,在群众的不满、失望、冷漠、抗议的逻辑发展中腐败变质,一步步走向自我毁灭。苏共高度集中的包括个人集权制、职务终身制、干部任命制在内的体制,未能适应时代的转换和改革的要求,在内部运行机制上出现了结构性危机,形成一种体制性障碍。列宁在世时,已敏锐地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也进行过一些改革尝试和努力,但由于他过早去世而成为憾事。列宁去世后,斯大林把高度集中的体制强化到极致,问题也接踵而至。如果说赫鲁晓夫是一个有探索病原的主观愿望却摸不准脉搏的大夫的话,那么勃列日涅夫则是一个庸医,给苏共那套锈迹斑斑的结构和运行机制蒙上了一层缓和的外衣,而且又赶上大发石油财的时机,更无变革的动力。契尔年科和安德罗波夫只是过渡性人物,来也匆匆,去也匆匆。但时间在悄悄地流逝,问题像地下的溶岩,急剧地积聚。不触动苏联体制是历届苏联领导人在位的前提。苏联领导人展示自己才能和作为的历史空间和时间极为有限。他们即使看到了体制的缺点和毛病,也只能对之进行修修补补而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它。在70多年漫长的时间里,苏联体制(包括党的体制)没有造就出能够解决自己体制问题的人。这可以说是苏联体制的最大悲剧之一。健全的体制标志是它有自生和更新的能力,它能够解决所遇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难,其中也包括不把那种不能解决体制自身问题的人推上国家最高领导人的岗位。即使由于历史的误会,这样的人担任了国家和党的最高领导人,这个体制也能制止他的恣意妄为和滥用权力,直到将他赶下台。戈尔巴乔夫上台后,或多或少地窥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宣称进行“根本革新”,但操作的指导思想、方法、步骤、方针都有致命的弱点,捅的漏子越来越大,局面越来越失控,最后在西方的一片赞美声中,苏共陷入绝境。
英国历史学家约翰·阿克顿说过:权力有腐败的趋势,绝对的权力滋生绝对的腐败。因此,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决不能高估了权力行使者的才能和道德的成熟程度。尤其是对于一些品德不高尚、情操不纯正的人来说,不是仅仅通过教育和下面的批评帮助就能解决问题的。长期以来,苏共的监察部门无法对党的各级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实行切实有效而全面的监督,使权力失去了制约。从表面和形式上看,苏共的监察机构一直存在。1981年苏联各级人民监督委员会就有4600个,人民监督员达到了1000万人。但是,纵观苏共监督机构的历史,就会发现不少问题。一是党的监察机构的权力弱化,缺乏独立性。如果被监督者领导着监督者来监督自己,监督者笼罩在被监督者的权势之下,效果可想而知。于是,人们所期望的清明廉洁的政治就只有寄托于当政者的民主素养和道德良心,但这往往靠不住。二是党的监察机构被扭曲,一度成为清除不同意见、进行政治斗争的工具。
所以,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执政的共产党巩固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离开这个问题去谈防止“和平演变”,“保证领导权掌握在马克思主义者手里”,简直就是隔靴搔痒。近些年来,我们党对党群关系的认识有重大的发展,十三届六中全会曾专门作出了“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其中有一句话说得好:我们党做什么事都要看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答应不答应,人民高兴不高兴。这无疑是以巨大的代价换来的真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党群关系确实与改革开放前有显著的不同。当然,把认识变成实践,变成有政治体制和工作机制的保证还需一个长过程。从终极意义而言,人民权利是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权力的源泉,前者乃后者之逻辑起点和终点。国家权力是双刃之剑。这就决定了既要限制国家权力的扩展和滥用,又要保证其权力合理合法地行使。毋庸讳言,我国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权力的行使存在相当突出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这不仅影响了公共权力的正常行使,影响了主体权利的实现,而且非正常地加剧了个人、社会和国家互相之间的冲突,助长了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滋生,恶化了党群关系。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改革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围绕政府机构改革,以精简机构、转变职能为目标,撤销不必要的执法机关,精减过于臃肿的执法机构、调整职权;以民主、公开、公正、高效为目标,健全和完善权力行使程序;以提高素质、加强管理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各项行使国家管理职能的规范和机制,形成一批职业化的、真正为人民服务的人民管理国家的代理人;以加强监督为目标,健全和完善权力之间的制约、监督机制和外部社会监督机制,从而有效防止人民公仆的蜕变,防止形成与人民群众对立的利益集团。
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