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力训练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注重军官的体力锻炼;二是特别注重器械锻练。以往的北洋军队一般只注重兵士的体力锻炼,而较少注重军官,尤其是中、高级军官的体力锻炼。
而冯玉祥在练兵中,对初、中级军官的体力训练决不允许松懈。对于器械体操的训练,不是仅挑选一部分官兵进行专业练习,而且将其作为全军官兵必修的锻炼科目,规定每一个士兵及中级以下的军官,必须练会铁杠三套,即“屈伸上”、“摇动转回”、“侧立”。最低限度也要学会两套,即便是校级以上的军官,起码得会铁杠的“屈伸上”。“对于会三套的军官发给红色铜质证章,会两套的发给黄色铜质证章,兵士则佩戴红、黄色布质胸章,使人一看便知道谁会三套、谁会两套。除了这种鼓励于识别之中的办法外,还规定了在平日术科评比里面,列入铁杠一门,并且把会不会铁杠三套定为官兵升级考试科目之一。”张知行:《西北军练兵的一些特点》,《冯玉祥在陕西》,第123页。
射击教育方面着重三点:一是爱护武器,使官兵熟悉各自使用的兵器性能、特点和偏差,以便实弹射击的时候,能有效地命中目标。二是为了节约弹药,简单扼要的口号是“一粒子弹要消灭一个敌人”。三是在日常操练之中,规定每天每次收操之前,凡是步兵都要做“端枪架子”动作(即立射姿式)10至20分钟,以加强射击的臂力训练。由于强化了射击训练,尤其是军官的射击训练,使官兵的射击水平都有所提高。一次,苏联军事顾问观看冯玉祥操练,有些顾问自命不凡,以为自己是神枪手,提出进行实弹射击比赛,百步之内三发三中,而冯玉祥操起枪也是三中靶心,随行的卫队团长、参谋长等人也不甘示弱均三发三中,使苏联顾问们叹为观止。
臂力训练,以提高士兵展开短兵相接式战斗能力,在训练中着重三方面:其一,中国式的刺枪,即从中国武术里的花枪,选取刺、挑、拨、捉、撞各种动作,编成四套枪术,从个人以至班、排、连都使用这种刺枪术进行操练。其二是劈刀技术训练,即特制中国式的大刀,采用我国传统武术中的刀法,使士兵练习劈刀。这种大刀,寒光闪闪,在战场上很有威力,故冯玉祥颇为重视。因而在西安练兵时,劈刀训练便成为不可缺少的一课。在历次战斗中,冯玉祥部队的大刀队,光着赤膀,冲锋肉搏,那一种拼命决斗的精神很能在精神上“先声夺人”
,使敌丧胆。其三还吸收部分日式劈剌方法,由一些从日本士官学校毕业回国的留学生充当教官,先教给初级军官,再在连队教练。这种日式劈刺训练,也逐渐成为冯军中的一种特色项目。
夜战训练,采取如下步骤:新兵入营不久,就教他们夜间动作。先教夜间集合。在夜间听到哨音和号音后,每个士兵能把衣物装备按照就寝前摆好的次序,一件一件地穿好,到指定地点集合。“既要求快速不乱,又要求肃静无哗”。经过这样几次演练熟悉之后,又按顺序练习夜间行军、夜间战斗、夜间筑城(即挖战壕),最后实施单兵和诸兵种的联合演习,以提高其夜间战斗能力。这种夜间训练的效果明显,在许多战役中均发挥以弱胜强作用,它能补装备不强之短,扬短兵相接之长。北伐战争后,冯玉祥和阎锡山联合反蒋的几次战役,冯军利用夜间偷袭的战术,取得了多次胜利。1930年5月31日,冯玉祥部郑大章所率领的骑兵千余人,于夜间突袭陇海线上的归德飞机场,烧毁蒋军飞机12架,俘虏机场人员近百人。
与此同时,石友三部也在陇海线夜袭敌军,连连获胜,使蒋军产生畏战情绪,士气低落。由此可见,冯玉祥在西安训练部队时注重夜间军事训练,在此后实战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对于西安红城整训部队的这一段经历,冯玉祥本人多年后都难以忘怀,常能记起某些场景。在他所著《我的生活》一书中多有记载。
“某日课目为刺枪,即先教官长整个动作,官长会了,即由他领开队伍,细细教与士兵,而后一一检查。这时已经8点,吹号停操,即在操场上与官长士兵共同吃早饭。自总司令以至士兵都是一样的菜,一样的饭,完全实行同甘共苦的教条。
饭后,操练重新开始,目测距离,利用地场以及各种战斗动作,均一一教练,也是先教会了官长,而后由官长去教士兵。切切实实实行“兵会者官长先会”之教条,并废弃徒重形式与传统式的教练。到10点半吹号,召司务长送开水,喝完水又操,直到下午4点钟,方得散队伍停止操练。惟留营长以上官长,细问其所部一切状况。有何困难,发生何事?病者伤者多少,病况伤况如何,而后分别派人去问视伤病。从操场回来,我即率中级官以上到讲堂,听讲战术及政治讲演,都请由专家名流分别任之。讲至晚8点……”②冯玉祥:《我的生活》(下),第543页。
对于这种训练方法,许多人为之惊叹。一日,有曾任靖国军旅长小名高景娃的故旧前来见冯玉祥,但冯练兵时的晨会已开始,无法与冯面谈,于是想看看操练便走。不料,越看越入神,越不想回去,先是站着看,后来便蹲着看,再后来便靠墙跟坐着看,整整看了一天,直到操练结束。足见操练的情景,令人入神。
从1926年12月至1927年4月,冯玉祥在西安对其所属部队的大力整训,使部队官兵的精神面貌和军事技术均有了显著变化。一些过去缺乏训练,尤其缺乏军事训练的部队,整体素质“进步飞快,气象日见振作”。
制定和实施行政纲领
冯玉祥到达西安后,除继续安抚和赈济市民、祭奠阵亡将士、整训所属部队外,主要从军、政两方面采取各种措施,做好策应北伐的各种准备。为保证在战乱时期,各级军政机关能够担当重任,统一各方势力,他宣布:国民军联军总司令部是国民军辖区的最高政权机关,统管辖区的党、政、军、民一切事宜。同时制定和颁布了《国民军管辖区域军政时期临时行政大纲》,要求国民军各部和地方党政机关一体遵照执行。
《行政大纲》指出:
国民军管辖区域,与国民政府因交通梗阻,未能确实联络。在军政时期,为行政统一及革命军事便利起见,根据建国大纲……并参照国民军管辖区域内特殊情形,制定国民军管辖区域军政时期临时行动大纲,一俟国民政府能直接指导时,有与国民政府法令抵触之处,应修改之。
《行政大纲》规定国民军联军总司令部的职权是:
1.国民军联军总司令部,为国民军管辖区域内军事民政最高机关。对于本军管辖区域内各部队、各级职员、各机关,有统辖之权。
2.国民军管辖区域内,所有各部队管理、编制、训练、指挥、军队中政治组织及一切军政实施事宜,均由联军总司令统一之。
3.国民军管辖区域内,对内对外,一切政务,统由国民军联军总司令主持。但带有地方性质及有特殊情形者,得由地方最高行政机关,按照本临时行政大纲,订出计划,呈报联军总司令核准施行。
4.国民军管辖区域内,一切行政实施,力求划一,但有特殊情形者,另定之。
5.国民军管辖区域内,一切财政,力求统一。
6.国民军联军总司令,对于国民军管辖区域内一切职员,有任免之权。
7.国民军联军总司令,代表国民政府,行使一切奖惩之权。
8.国民军各省驻军总司令,及省政府,承联军总司令之命令,分管一切军政民政事宜。但在作战时期,戒严地带,由联军总司令规定。各省驻军总司令,得指挥民政事宜。
9.凡国民军管辖区域内,关于更订法制事项,应由联军总司令部,设法制委员会拟订,由联军总司令核定实施。
10.凡国民军管辖区域内,一切兴荣事宜,得由各地方机关、及各种社会团体,拟具意见,陈由联军总司令核定实施。
11.凡国民军管辖区域内,一切军政行政设施,应与各级党部,发生密切关系。
12.本大纲由联军总司令部命令公布实施。
转引自李秦棻《国民军史稿》。
为了改革吏制,澄清政治,至1927年7月,冯玉祥先后颁布一系列政令,要求各级官员革除官场作风,振奋革命精神。
2月22日,冯通令颁布《军政长官应遵守者十条》。《十条》强调了军政长官以身作则的重大意义。指出:“本军努力革命,原为扫除旧社会一切恶制度,恶劣风俗,使国人俾政,人皆良善。故革命党人,所认为应该改革者,必从自己做起,否则不能期人之相信,而使其必从。”
转引自李秦棻《国民军史稿》。
冯玉祥在通令陕甘各部队及县长、局长以上各官吏的训词中指出,“照得革命期间,万端待理,无论军政人员,首应扫除不良习惯,方能协赴时机完成革命工作。盖官吏乃民众之公仆,负党国之使命,虽有职司之不同,官阶之差等,然在政治上所负之责任皆较重于一般民众。
苟不勤慎竭力,夙夜求其进步,则其影响所及,足以颠覆党国而有余。年来,我军区域内各文武官吏热心任事者不乏其人,而仍沿往日泄泄沓沓之积习,毫无振作之精神者亦复不少。
本总司令与各文武官吏同负党国之重任,均应各自振拔,努力向前,以免贻误大计。兹有目前亟须注意者三事,分列告诫,务期各文武官吏一致奋发勉励,党国前途,于此是赖。
1.务迅速:官署事务关系甚重,无论省署、道署、县署、以及其它机关,其所司所职,无不与民众有密切关系,而军事方面尤为特要。各文武官吏无论办理何事,进行何事,均应从速,不宜延宕。……须知官吏为人民之公仆,民众利益之维护,皆为公仆是赖。在此革命政府之下,决不容有如此怠情之职员。嗣后,凡在我军管辖区域以内,各文武官吏办理事务须随到随办,力求迅速。无论何事,至迟不得逾越三日,即遇繁重事件,须预定最短期间,尽可能的迅速办理了结,不得稍延,务须特别注意。
2.务切实:我国官场旧习,素尚敷衍苟且了事,暮气沉沉,不知振作。对于职责所司,毫不注意,不求实际,徒务外观。各下级官署对于上级官署发布命令,往往不论事关重要与否,只以空文搪塞,而不身践力行,迨到事败,极力弥补,自误误人,莫此为甚。在上级官既失考核之方,而下级官因得用其饰伪之巧。长此以往作奸败事,何堪设想。今与我军管辖区域内文武官吏约:自兹以后,无论办理何事,总以脚踏实地努力践行为第一要义。如遇一事务,不可只假书记之手行一空文,尤不可托传事者之口一说了事。必须实事求是,毫不客气,办一件事是一件事。做一项完一项,不得敷衍塞责,自欺欺人。尚再承袭劣风,仍蹈恶习,一经查觉,定既重罚不贷,各文武官吏其各勉旃。
3.守时刻:不守时间,已成吾国人之习惯。前清衙署办公时间无有定例,以致养成官吏办事迟缓恶习。民国以来,各衙署办公时间早有规定,乃一般官吏仍沿旧习,装腔作态,往往逾期不至,于是相演成风,恬不为怪。其在司法行政机关,往往因琐事传闻,致废一日一周之光阴,甚至数月数年而不予以相当之判决,卒使人民悬系心胸,而不得乐安生业,其它影响尤不可胜地。此种不守时间之大弊,万万不能存留,况本军努力国民革命,尤以涤除污恶风气,打破官僚积习为急务。凡在我军管辖区域内,文武官署对于办公时间已有规定者,务须按照实行。其未经规定者,着速规定,切实遵行。他如军队集合,政务会议诸端,尤应遵守时刻,不得逾期不至,方足以表现整齐严肃之精神,藉收共同动作之功效也。以上三端,各该管主官,务须切实提倡,认真刷新,处处具充分革命精神,勿以琐碎而玩愒,除分令外,仰即转饬所属,一体注意办理,是为重要。”《国民军联军总司令部训令》,《冯玉祥在陕西》,第299~301页。
《军政长官应遵守者十条》对各级官员的规定更加具体。如:第一,下级职员,不可向长官馈送礼物。第二,军政服务人员,均不可有带政治性而不属于利己行为之互相请托。第三,凡军政服务人员,不可随便宴会;如有外宾及特别事故,必须宴请时,每人膳费,不得超过l元。第四,凡军政服务人员,无论何地何时,不可有向他人需索财物及收受政费等事。第五,凡军政服务人员,不可借公事向人市惠买好。各级高级机关人员,尤须特别注意。第六,凡军政服务人员,无论对于何人,均须谦和有礼,不可少涉傲慢及借势凌人。第七,凡军政服务人员,无论何处办事,不可借势招摇,一切言语,务须十分戒慎。第八,凡军政服务人员,应力戒阳奉阴违之恶习。对于已经公布之事项,不得发表相反之言论。如有意见,可条陈本营长官。第九,凡军政服务人员,不得为个人利益而私立派别,妄分轸域。第十,凡军政服务人员,彼此均宜推诚相与,互相勉励。如见同人有过失时,须婉言规劝,不可当面敷衍,背后讥诮。李秦棻:《国民军史稿》。
对旅长以上的高级军官军政素质提出更高要求,冯玉祥下令颁布了《诰诫高级军官十条》,分别提出:革命化、勤学问、宏器度、办事理、慎言行、谨用人、明赏罚、体兵情、励道德、有恒性。对上述十个方面的告诫,冯玉祥都有具体说明和要求措施。而且他还宣布,他将“随时考查,督促进步,别其勤惰,以定惩赏”。《冯玉祥在陕西》,第335~339页。
由上述所颁命令及通告看,冯玉祥在国民革命的影响下,思想转变,倾向革命,因而在治军、治政过程中坚持民族民主革命的主张,并力求政治和军事的革命化。此后,不仅陕西地区而且国民军联军所辖的甘、宁、青、察等地,以及国民军联军所属各部队都得到推行,对提高国民军整体素质,推动国民革命运动,收到了良好效果。
创办“第二黄埔”中山军事学校
1927年3月,冯玉祥进驻西安不久,便在中共北方党组织的支持和协助下,在西安创办了被称为“第二黄埔”的中山军事学校。它作为专门培养军事政治干部的正规军官学校,与广州黄埔军校,形成南北辉映,相互媲美的两座革命熔炉。
中山军事学校校址设在西安东郊,学校名义上归国民军联军驻陕司令部管辖,实际上是由中共直接领导和掌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