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社会中,干涉是涉及国家间关系的行为和现象,军事干涉是诉诸武力的干涉,是干涉的最后手段。自从现代国家体系建立以后,主权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但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一国以某种方式介入另一国的行为和现象基本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国际范围内没有形成公认的法律和制度来规范和制约干涉或军事干涉的发生,二战以后成立的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大的国际组织——联合国在其宪章中规定了联合国及其成员必须遵守的七项原则,使“不干涉”原则走向制度化,特别是其中的“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和“不干涉别国内政”原则,已成为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被各国所普遍接受,这些原则和规范的存在说明干涉尤其是军事干涉不论在道德领域还是法律层面都是受约束的行为。但是我们却也能从当今世界干涉主张的频繁提出和干涉现象的不断出现中感知到这一问题远非仅仅停留于一些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或法律原则的层面之上,尤其是作为干涉最后手段的军事干涉的多次出现,促使我们去系统地梳理和认识这一问题。
在这里,笔者必须先就概念本身作一下说明,本书将要论述的军事干涉指的是以武力介入一种事态,这一事态包括正在发生的冲突、危机以及正在形成的某种对国家及国际范围内安全的威胁。军事干涉不同于侵略战争,侵略战争有直接而明确的利益指向,发动战争就是为了谋取利益,夺取土地、财富等有形的利益或诋毁精神、文化等无形的利益,侵略战争是明显的挑起事端;军事干涉的利益指向是潜在的,进行军事干涉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平息事端或者消除存在于安全领域的某种威胁。
关注干涉与军事干涉是因为这些行为和现象的出现改变了国家间关系的原有状态,从一个国家对另一国家事务的说三道四开始直到兵刃相见,挑战的是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生存状态。当一个国家出现某种危机或被认为存在某种危机之时,来自外部的武力介人威胁的是这一国家在现有的主权状态下对于自身安全的维护。如果说主权国家的需要和追求是分层的,那么在其所有层次的需要和追求中,安全应该是首要的目标,军事干涉引发了对国家安全需求的挑战,也使国家间关系在安全问题上陷入新的困境。
无政府状态和安全困境本是我们观察和理解国家间关系的起点,也是各国制定对外政策的出发点。国际政治与国内政治的根本区别在于:国内政治存在于一个系统中,该系统中又存在某些特定的权威,能作出决策,解决争端,而且不管国家的政治体制如何,在拥有权威这一点上是共同的;而国际体系中没有起码的权威,从根本上讲,各国之上不存在解决彼此争端、保障基本权利的机构,也不存在保障国家基本安全和生存的仲裁者,这种状况使得国家逐渐形成了唯有武装自己才能更好地自卫并获得安全的心理,然而,当所有国家都为了自卫而加强军备时,又在客观上造成了整体环境的不安全,因此除了自助之外,国家还常常通过与他国结盟、集体行动等途径来寻求安全。
军事干涉的出现与国家内部或国家之间的危机和冲突状况的存在是密切相关的。如果按照肯尼思·华尔兹的说法,“由于存在许多主权国家,由于缺乏能约束这些主权国家的法律体系,加上每个国家都在自己的理智和愿望支配下看待本国的不幸和抱负,所以冲突(有时会导致战争)是必然会发生的。为了在这类冲突中赢得有利的结果,国家必须依靠自身的手段,还必须对这些手段的相对有效性给予不断的关注”,那么在干涉主体的对外决策中,军事干涉显然是被作为解决危机和冲突的一种有效手段而存在的,但问题是无论在国际社会的哪一个领域,任何国家的行为都不可能随心所欲,而是需要受到某种约束,因此就有了军事干涉的出现是不是符合现有的国际规则和制度的问题。
从国际关系的发展来看,一方面在国际社会存在无政府状态和安全困境,另一方面人们也通过制定国际法、建立国际性组织、进行地区一体化、结盟等方式寻求秩序,不管是拿破仑战争后形成的维也纳体系,一次大战结束后形成的凡尔赛体系,还是二次大战后建立的联合国,虽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国际社会存在的无序、矛盾、冲突和战争等问题,但也或多或少使国际社会处于某种秩序之下。而且在现代化通过贸易、投资、技术、通讯等的不断发展使国家的活动范围大大扩展的同时也使各国间的相互依赖和相互渗透日益加深,这意味着国家在经济、安全等领域内都不可能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大多数国家已进入自己不能控制的有序的关系之中。
秩序和制约的问题往往与战争和冲突的发生紧密相联,由于战争和冲突直接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因此对于战争、冲突和危机等的恐怖反应使得每一次战争结束之后人们都会讨论战后的秩序问题或对使用强权的制约问题,不言而喻的是,战胜国常常能成为战后秩序和规则的制定者或主导者。自二次大战结束以来,国际社会逐步形成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规范,促使不同的国家和国际组织通过协调各自的政策和行动来实现利益、减少冲突,这些制度和规范通过对行动的制约既为遵纪守法者提供便利,也在一定程度上惩罚违反制度的行为,而且在国际关系的深入发展中不断渗透到国家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不同领域,成为国家间关系的重要调节器,尤其是在事关国家战略利益的安全领域,遵守既定的制度和规范已成为各国的共识。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现有的国际制度和规范存在着无法回避的两重特性,它既是从国家间交往和国际关系中派生出来的原则,又存在于国家间进一步的交往之中,它有相对的独立性,却又更具有从属性。在这一点上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之间有着较为明显的分歧,新现实主义学者把国际制度看作是权力意志和利益分配的产物,自由主义学者则认为国际制度是在国际关系的发展中应运而生的,一旦建立就会成为国际关系中自在的结构。但是我们不能否定的事实是:主权国家和国际组织既是制度和规范的制定者,又同时是遵守者和一定意义上的执行者(尽管国际制度和规范的执行者是一个相对抽象的机构,但这些机构的权力却来自于行为体本身),这一事实的存在限制了国际制度发挥作用的空间,使国际制度在现实的运行中常常无法摆脱强权的制约。
联合国是二战结束以后大国安排和处理世界秩序的主要机构,联合国自产生以来就肩负着维护战后世界和平与安全的使命。《联合国宪章》对于联合国怎样承担这一使命作出了规定,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集体协助、不干涉别国内政、实行裁军与军控等是追求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合法途径。在将近60年的发展历程中,联合国既为世界的和平与安全作出了贡献,同时也存在许多矛盾和缺陷,作为应对国际安全威胁的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在不同时期的实践过程中均受到了来自大国的强权的挑战,冷战时期在美苏的两极制衡之下,联合国基本不起作用,冷战结束后,美国又常常凭借其所拥有的超强实力在许多事关国际安全的问题上凌驾于联合国之上,采取或是与其他国家和组织联合行动或是独自行动的方式。本书中作者把军事干涉定义为超越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的对外武装行动。
从理论和实践上看,国际制度(特别是以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为代表的国际制度)被看作是实现国际安全和国家安全的重要依托,军事干涉的目的也是为了实现安全,两者共存是当今国际关系领域的客观现状。但问题并不在于唯有国际制度是实现安全的手段还是除了国际制度之外可以有多样化的选择,而是在于这两个共同存在的现象之间是彼此冲突的。因为现有的国际制度对于国家之间使用武力有较为严格的限制,而军事干涉却正是从这种限制之中走来,它的存在是建立在挑战和违背现有制度的基础之上的,而且军事干涉的存在不单单是一个使用武力、违背国际制度的问题,它还涉及到国际关系行为体在追求自我安全和国际安全过程中许多的相关问题。
军事干涉并不是出现于当代世界的新生事物,但是它在冷战后的世界里有许多新的表现,尤其是它常常存在于借推行“人道”、“正义”的名义,隐藏了许多实现自身利益的动机。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冷战结束以后,国际格局出现了结构性的震动和变化,许多旧格局下潜在的矛盾开始爆发,国家和国际安全受到来自多方面的威胁,地区的、宗教的、民族的、种族的冲突会威胁安全,恐怖主义及其行动会威胁安全,核武器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会威胁安全,独裁和暴政会威胁安全,甚至国家的强大和崛起也会被认为是对安全构成了某种威胁。军事干涉作为消除威胁、实现安全的手段而出现,并且被多次运用,其在实践领域的重复运动至少已使世人对采用军事干涉手段来消除威胁和危机的方式并不感到陌生,更为严重的是,在现有的国际制度和规范对军事干涉“反对无效”的情况下,军事干涉正以其强大的力量挤入国际政治生活,施展着自身的影响。
由此,在冷战后新的形势下全面地认识军事干涉已显示出其必要性,许多相关的问题亟待我们进一步挖掘和认识:军事干涉是沿着怎样的轨迹发展而来的?它在冷战后的实践中表现出了怎样的特点?军事干涉是不是一种纯粹的军事行为?军事干涉的依据是什么?在以武力介入主权国家的过程中军事干涉是不是存在法律和伦理上的欠缺?军事干涉在实践中是怎样运作的?军事干涉能不能实现消除安全威胁的目标?它对国际关系造成了什么影响?它的未来趋势又将会怎样?这些都是我们十分关注的问题,希望能通过本书的写作作出一些有益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