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4343800000070

第70章 器官移植的法律问题(2)

一般认为,器官移植是符合伦理原则的,为别人的生命贡献自己的器官是利他主义的表现,从各国法律规定看,供移植用的人体器官都是无条件捐献的。但由于移植用器官严重供不应求,出现器官捐赠者变相收费和医师收取介绍器官捐献者费用的事件。1983年,美国一名医生曾建议成立“国际肾脏交易公司”,购买穷人的肾脏供移植。这就把病人与科学研究所需要的器官作为商品,建立商品交易市场的商业化倾向。这些买卖或变相买卖人体器官的做法和器官商业化的主张,受到了公众舆论的普遍谴责。因为,器官商业化必然会出现有钱人买器官移植受益,穷人迫于生计出卖器官,使身体受到损害甚至危及生命的社会新的严重不公正倾向,既在法律上违背供器者出于真正自愿的原则,又在医学上违背人道主义的精神,为当代人类最起码的道德所不容。

最严重的问题是会导致系列犯罪行为,为盗窃人体器官,人体器官黑市倒卖,绑架、贩卖人口(特别是儿童)等。因此,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明令禁止买卖器官,WHO呼吁制定一个有关人体器官交易的全球性禁令,并敦促其成员国制定限制人体器官交易的法律。1984年9月,美国针对已经发生的非法贩卖儿童器官、人体器官走私、强迫提供脏器、盗卖人体器官、器官中间商等犯罪事件,通过了一项禁止人体器官买卖的法案。加拿大、法国、印度等越来越多的国家通过法律,明文禁止人体器官买卖。

(二)有关采集尸体器官的法律问题

1.关于尸体性质的法学争论。尸体性质与地位问题早在古希腊就有争论,因为当时尸体可被作为解剖和艺术学院的标本来源,到现代“尸体到底是什么”的问题依然很复杂。关于尸体权利的辩论也从未休止。其观点有如下两种:(1)尸体是生前人格权的继续或残存。(2)尸体已经退化为“物”,是一种可被权利人(全部近亲属)以埋葬作为处分权的对象,或是可被作为所有权对象,不管是由继承人所属还是允许“先占的无主物”。

2.尸体器官采集。尸体器官采集如果采取“自愿捐献”为“推定同意”相结合的原则,将存在几种可能的复杂情况,有些国家为了限制违法行为的发生,法律明确规定,死亡证明开具和器官采集必须分别由不同的机构和人员操作。在1998年的一系列世界性会议讨论中,对“脑死亡”发生很大歧义,因此关于“脑死亡”诊断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许可,否则对“脑死亡”后进行器官摘取的规定应予暂停。

对死刑犯尸体器官摘取的法律问题也很尖锐,中国曾就此做过严格规定,医疗卫生部门和科研机构只有在死刑犯自愿签名或经家属同意,并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的严格审查批准的情况下才可利用其器官,这与其他公民捐赠遗体器官是一样的。

3.关于胎儿供体的法律问题。

利用胎儿制造药物,进行科学实验以及作为器官供体治疗疾病已在世界上很多国家应用。但胎儿供体涉及一系列法学和伦理学问题,诸如胎儿是否享有法律上的自然人身份?胎儿用于救治疾病是否合法?如何对此限制以避免管理混乱和犯罪行为?美国1990年由医学伦理和司法委员会制定了一项法规,对胎儿作为供体的目的、经济活动、决定权限与时限、技术操作、人员责任等进行了规范,经过十年试行各州褒贬不一,相当一部分州仍明确禁止,有些是由于文化传统的影响,有些是碍于宗教心理、教义主张或习俗的原因。

(三)受体器官移植后的身份

当受体接受了一定数量的供器,受体个性、禀赋、习惯、行为方式、偏好和人格是否会发生意想不到的影响?这种移植的后果就目前情况看,对中枢神经活动和社会行为选择一般不会引起根本影响,但是否可能通过复杂的生物反馈机理和文化心理的转移,以至各种业已发生的暗示或尚不可知的原因,使受体发生改变,尚无更多的学者研究,更设有明确的否定意见,这在法律上尚未出现棘手的问题。令人困惑和忧虑的是,当人脑移植一旦成功,如前苏联科幻小说《的威尔教授的头颅》那种“换头术”发生时,受体的法律地位、性别、死亡人判定、继承权以及其他大量的伦理、社会、人类学问题将尖锐地摆在人们的面前。

目前,世界上将近有30家医疗单位和实验机构致力于大脑移植的研究,这项实验尚无严格的法律控制,研究是否出现令人惊诧的结局尚待时日,是否现在就着手制订一项法规,严格禁止进行这项实验或用于临床,学术界认为恐怕又过于草率。

围绕器官移植还有许多问题与法制相关,如异种移植与动物权利保护,就是令世人关注的重要议题。

从器官移植的发展趋势看,在不久的将来,人们将从动物身上采集含有人类遗传物质的器官用于人类器官移植,即异种移植,这既能解决世界性的器官供体缺乏问题。又不会引起从人体采集器官所产生的严重阻碍器官移植的社会伦理方面的问题,但异种移植却面临新的法律问题:为了解决异种移植的免疫排斥反应,一个有效途径是将人体基因移植到某些动物体内,当这些带有人体基因的动物器官植入人体后,人体免疫系统对其不产生免疫排斥反应。但这样有可能将人类基因与动物基因混合制造出自然界没有的新物种,而导致破坏生态平衡,对整个人类带来灾难;人畜共患疾病问题在进行异种移植时也无法避免,特别是20世纪末,疯牛病在欧洲被发现后,这一问题更加突出;最后,在现代社会,人们对动物的权利也越来越重视,一些国家十分重视关于保护动物权利的法律,许多人提出必须限制或禁止用动物进行医学实验,在1998年的东京第四次生命伦理学大会上,几乎所有代表都提出应立即制定一项保护动物和以动物作为科学研究的世界性法规,不应允许为所谓人类利益去损害和牺牲动物的权利。由于异种移植最先考虑的动物往往是人类的近亲,且濒临灭绝的灵长类动物,其反对浪潮尤盛。

当然,上述问题很有可能会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得到解决,这就要求法律应该允许而不是禁止专家们开展异种移植的研究工作。

三、我国器官移植的立法

(一)我国器官移植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器官移植始于20世界50年代,70年代应用于临床,虽较国际上为晚,但发展较快,迄今已开展了肾脏、肝脏、心脏、肺、胰脏、脾脏、角膜、骨髓等20多种同种异体器官移植,特别是肾移植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器官移植特别是大器官移植,在移植例数、存活时间、生存质量上都有较大差距。究其原因,并不完全在于技术、药物等条件方面,而关键在于供体的匮乏与质量低下,已成为我国器官移植临床救治工作和移植技术发展的障碍,如目前我国每年进行肾移植手术约2000例,而需要肾移植手术者多达30余万人,仅占总数的0.7%;不少地区地下器官交易已因此出现。导致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于:(1)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公民受传统生命观和肌体神圣论的影响,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损伤,孝之始也”(《礼记》),力求人体完整,捐献器官如凤毛麟角,且质量不高。(2)管理不力:我国尚无覆盖全国的器官移植调配中心,使原本极少的器官资源的保存、分配、有效利用受到影响。(3)缺乏法律保障:我国至今尚未颁布有关器官移植的法律法规,也未实行脑死亡标准,使器官移植技术得不到法律保障。针对以上情况,我国许多医学、伦理学、法学专家呼吁,要在社会上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移风易俗,改变旧的传统观念,提倡谢世后捐献躯体和脏器,为科学、为他人作贡献的崇高社会风尚。同时,应尽快制定保障器官移植方面的法律,以规范和解决器官移植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从而保障和促进器官移植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我国器官移植立法构想

器官移植立法在我国不仅必要,而且也是可行的。1995年11月,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在北京成立。1997年,南京市成立了红十字会捐献遗体志愿者之友组织。1999年5月,中华医学会在武汉召开了中国器官移植法专家研讨会。学术界对脑死亡、器官移植的讨论和新闻媒体的报道宣传,已使公众对这些医学新技术、新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和立法心理准备。同时,国外的器官移植立法的成功经验,也可供我国借鉴。就我国在立法方面,台湾于1987年6月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1988年制定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施行细则》,香港特区政府卫生署于1997年11月公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建议书。1997年,第九次全国医学伦理学术年会讨论通过了《器官移植伦理原则》,是我国关于器官移植的第一个伦理性文件。该文件明确提出了我国器官移植的基本原则,规范了有关器官移植的道德行为。该原则的产生必将大大促进并推动我国器官移植的立法工作。

综合世界各国以及我国台湾、香港器官移植的立法内容和实践,器官移植立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器官移植立法目的。

器官移植必须以医学或科学研究为目的,为救治生命恢复人体器官之功能,促进器官移植技术与医学的健康发展。

2.器官移植的原则。

器官移植应坚持无偿捐赠和无偿受用原则。禁止人体器官买卖,禁止以任何方式索取报酬或主动给予报酬。尊重国情与移风易俗相结合。

3.采集器官的条件。

(1)尸体器官:采用自愿捐献和推定同意相结合的原则,出具死亡证明的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不得摘取器官和进行移植手术。死刑犯器官采集与其他人一致的原则。

(2)活体器官:仅限于没有合适的尸体、器官的情况,以自愿为原则。供体的同意应以书面形式表示,并有最近亲属2人以上的书面证明。捐献器官应为18周岁以上成年人。摘取其器官须不危害生命安全,有说明意外以及经济与其他补偿的有效文件。在摘取器官前,捐献器官者有权随时撤回其同意。

(3)胎儿组织供体:需得到胎儿父母的同意,参与人工流产的医务人员不得参与胎儿组织移植。

4.许可制度。

开展器官移植的医疗单位,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法律授权的部门审查批准,发给器官移植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5.器官移植合法性的条件。

(1)必须以医学科学研究或临床救治为目的。

(2)采集器官应在确实无法得到身体器官前提下,并符合其他合法条件。

(3)器官移植必须符合供受体双方完全知情同意的原则,并以书面形式保存。

(4)移植手术治疗方案,应由有经验的专家组制定,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医学规则进行。

(5)器官移植还应符合有利公益,优化选择,尽量减少伤害等伦理学原则。

6.器官移植的管理监督。

管理监督机构及人员的权利、义务、责任、执法程序及方式等。

7.法律责任。

凡在器官移植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视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类推荐
  • 学生伤害事故认定与法律处理

    学生伤害事故认定与法律处理

    本书论述了学生伤害事故概述、学生伤害事故认定与处理的基本原则、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关系、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学生伤害事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确定等八方面的问题。
  • 校园生活法律一本通

    校园生活法律一本通

    我国著名的文学家鲁迅先生说过:“看几岁的孩子便可预料20年后中国的情形。”鲁迅先生这句话的意思是说:现在的孩子,再过20多年已是壮年,为国家的中坚力量。他们的思想和行为将决定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几十年的命运和兴衰。为此,我国对青少年的保护和违法犯罪的预防是非常重视的,国家及时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为保护音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青少年朋友因为不懂法而受到伤害,特别是学生,下面就让我们一起认识法律以期提高青少年朋友的法律意识,帮助青少年学法、守法和用法。
  • 你其实不懂法律纠纷课

    你其实不懂法律纠纷课

    本书是一本帮助普通老百姓正确收集证据并打赢官司的法律普及书。本书脉络清楚、语言平实,就日常生活中的婚姻、家庭纠纷,消费维权纠纷,劳动、房产合同纠纷,交通、医疗事故纠纷,常见民事纠纷,行政纠纷等法律纠纷案件,做出了详细解读,既能让读者从个案中了解生硬的法律条文,也能指导读者在真正打官司时避免走一些弯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于2012年10月26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精神卫生服务,预防精神障碍发生,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热门推荐
  • 至尊魔炼丹师:绝美教主

    至尊魔炼丹师:绝美教主

    她,是21世纪的金牌小偷杀手,飞花摘叶俱可伤人。却穿越到苏府最没有用的废柴五小姐身上。他,是万人敬仰的天之骄子,天赋卓越,受尽万千宠爱于一身,世人的生杀大权皆掌握在他的手里。世人皆知她是草包废柴,任意欺压凌辱。唯独他慧眼识珠,对她百般宠溺,对她强势霸道誓死不放手。她的一笑,试问天下之人,谁可攀比?他说:今生有你,相伴终生,生生世世,永不分离,便已足矣。她说:你若不离,我便不弃。我必倾尽所能,和你共看山河风光,与你白头偕老。她,身有特异功能,倾国倾城。他,身有旷世神功,且看强者与强者碰撞,是否能擦出爱情的火花?【苏门系列一之苏璐】
  • 坏蛋阔少,别碰迷糊妻

    坏蛋阔少,别碰迷糊妻

    “啊!唔!”莫笑笑生生的把自己的尖叫声,给吞了回去,谁能告诉她现在是什么情况?她不是应该和媚儿在酒吧喝酒的么?为什么身边是一个男人,嗷!难道自己把人家给?称他还没有醒过来,留下毛爷爷做补偿赶紧溜吧!“莫笑笑起床了?”某个穿着小围裙的小美男,拿着锅铲叫着自家的老妈!唔……嗯……”翻身继续睡!“莫笑笑赶紧起床,你要迟到了。”某小美男皱起了好看的眉。“你怎么不喊我……”“你可不可以不要喜欢我啊,我都是孩子他妈了!”莫笑笑苦着一张脸,看着自家帅得人神共愤的BOOS。苏凌晟邪魅一笑道:“那敢情好,买一送一,连生孩子都省了!”
  • 墟灵

    墟灵

    地球伊始原气纵横,人们掌握属性原气飞天遁地,与魔斗与兽斗守护着这边神秘的大地。一个来自2016的特种兵穿过时空来到这里。自此一场轻松,幽默又热血的征程上演。
  • 霸道总裁独宠白萌妻

    霸道总裁独宠白萌妻

    黎小萌,一个萌的不要不要的小白,说她笨,她却又是名牌大学毕业的,说她不笨吧,她又是一个做起事来总让人觉得她是个小孩子;南宫夜,明面上他是一个叱咤商业界的龙头,私底下他是人人畏惧的修罗。两个本不应该有什么交集的人,碰撞在一起会擦出怎样的爱情火花呢。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 园冶

    园冶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抢个仙女当老婆

    抢个仙女当老婆

    千山水碧万壑青,须弥雾幻流云凝。莫羡古今豪侠客,九天摘取玉玲珑。——紫澜穿越亿万年湮灭的时空带着人类未来希望的光芒一个平常而又不平凡的少年要把命运的钥匙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创造着明天历史的诗篇父母亲人相继的去世。是上天的嫉妒,还是命运的捉弄?带着亿万年不朽的神魂,穿过无尽的时空,推动着历史的车轮。一个真实而华丽的世界,将因夜云的出现,向我们敞开神秘的大门。
  • 盛世毒妃

    盛世毒妃

    一杯毒酒,断她无数念想,十年阴谋,瞬间化为飞烟,自己最亲的人杀害自己的孩子,自己也死在最爱之人的手下,骄傲不可一世的她,只能挣扎苟延残喘的享受最后一点阳光。再睁眼,她回到十年前,那个阳光骄傲的天之骄女,她不再为谁谋权,只为自己,挡路者,死!
  • 仙剑奇缘之凤随月归

    仙剑奇缘之凤随月归

    “我在哪?”“我是谁?”“归夕,不要怕。我一直在一身边。我等你回家。纵使千年,纵使万年。只要你回头,我都在你身后。”昆仑山脚,万年冰雪覆盖的地方,你还记得你曾经许给我的诺言吗?我虽为异兽,但是我有情,我有义,我苦苦等你,你又在哪?金丝情系凤凰心,幻波镜中显真情我本是凤凰,衔灵枝而生,孕天地精华.只因前世你的微笑,我辗转几世,找寻你的身影.从此便万劫不复.为了你,万鬼穿心,蚀骨饮血我都不怕,我只怕你,不懂我一片真心,
  • 天界神谋

    天界神谋

    即便是神,心中也有畏惧,必须小心谨慎,举棋思定。偶然间他进入了神的视线。神曰:“棋子一枚。”主角姜磊出生在一个与世隔绝的山谷,安逸使他不思进取。心底的呐喊使他踏上了寻梦的旅程。渐渐地,他明确了自己想要的东西,但却不知不觉间踏入了别人预设的算计。然而,情商不够是他的硬伤。他又如何能在夹缝中生存。恩怨情仇、侠骨丹心、天下大义又是否能遂人心意。注:本书仙剑风,世界观、风格沿用仙剑3。
  • 贫僧就是唐三藏

    贫僧就是唐三藏

    上天是个先知者,他说积累十万八千功德,就能立地成佛。同时,上天也是个发明家,他取了一滴放荡不羁的小和尚,一撮玩世不恭的猴子精,一坨偷奸耍滑的肥猪妖。一缕呆板木讷的红发怪,一匹断背山下的小白马,将他们一同倒入一个名为‘西天取经’的试管里剧烈摇晃,不知道会产生什么样的化学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