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问题不是一个人的问题,因为这类员工涉及一个层面,如果只补贴一人,其他员工就会仿效。企业的住房福利涉及标准和公平问题,需要管理者遵循一视同仁的原则。
2010年3月初,HR部门上报一对老员工夫妇的住房申请。这对夫妇已在企业工作多年,因为企业一直只提供集体宿舍,不提供家属单间住房,他们在一视同仁的政策面前也没有过多怨言,夫妇二人长期在外租房居住。近几年,企业工资涨幅不大,外面的房租却成倍地增长,他们感受到了生活的压力,特别是孩子不求上进,中学辍学后也加入了打工队伍,来到企业成了一名包装员工。一家三口居住在外,房租支出有增无减,他们希望企业能给予他们在外租住的部分补贴。
多年以来,企业只提供集体宿舍。按惯例,对于在外租房的员工从未给予过补贴,但有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呢?俺叫来HR部门经理,让他安排人手对同类情况进行统计,看看在外租房的员工究竟有多少。同时,将企业闲置的宿舍、通过调剂可以腾出的宿舍数目,做出一个调整床位和宿舍的初步预案,汇总以后再考虑制定统一的政策。
HR部门经理提议先解决这对夫妇的问题。俺当面否决了,并告诉他:“不是一个人的问题,因为这类员工涉及一个层面,如果只补贴他一人,其他员工就会仿效,那么,我们是补,还是不补?如果给予同样的补贴,就涉及标准问题;如果不补,就涉及公平问题。”
经过HR部门几天的汇总,两项数据摆在俺的面前。除本地员工外,在外租房居住的员工总数达到一百五十多人,其中属于合法夫妇的员工总数超过了一百人,夫妇二人同在本企业工作的员工不到二十对,大部分为一方在本企业工作,另一方在周边其他工厂上班。企业现有空房及通过调剂让其他宿舍的床位满员之后,至少可以腾出五十个单间。
有了这两个基础数据,俺心中有数了。原来是我们的后勤工作一直没有细化,一边是企业有多余的空闲房子,大部分宿舍并没有满员,而且有的宿舍按标准配置,空出的床位还比较多;另一边是员工自费在外租房,让他们花费了本应省下的银子。于是,俺与HR部门经理立即制定了一项“分房”政策:
第一,在企业工作满两年的所有员工,按照自愿的原则,均可享受企业免费提供的夫妻单间宿舍,水电费按照其他宿舍的标准给予补贴,超出标准之外的部分由居住者自己负担。
第二,一方为本企业员工,另一方为非本企业员工,可以享受同等待遇。但有两个重要前提——一是必须书面保证服从本企业的宿舍管理规定;二是必须认可并由夫妇二人共同签署居住期间若发生意外由当事人本人负责的免责声明。
第三,企业提供了单间宿舍,符合条件而不愿在宿舍内居住者,不给予任何补贴。
第四,非合法夫妇不能享受企业提供夫妻宿舍的待遇。
HR部门经理似乎略有所思地说:“这名申请补贴的员工还有一个孩子,是不是还要给一间房子?”
俺笑着调侃他脑子怎么突然转不过弯来:“他的孩子本来就是企业员工,让那孩子在集体宿舍居住,不就解决啦?”
HR部门经理拍了拍脑门,骂了自己一声“糨糊脑子”,然后又笑着说道:“如果遇到员工的孩子不是本企业员工的情况,那怎么解决?”
俺没有正面回答,而是反问他:“如果这对夫妇有十个孩子而且他们都不是本企业员工,我们是不是也要解决他们的住宿问题?”
HR部门经理大笑起来,方案就这样定下来了。
落实过程还算顺利。先是调整床位,腾出空房,然后让在外居住的员工自愿申请入住。月底的时候,绝大部分符合企业条件、以前在外租房的员工都住了进来,只有三种情况的员工例外:一是工作不满两年的员工;二是不愿住集体宿舍而宁愿在外租房居住的单身员工;三是未婚同居不符合企业的条件,只能在外继续租房的员工。
解决了住房问题的员工对企业充满了感激之情,暂时没有分到房子的员工也在计算自己的入住日期。不符合规定的员工虽然一副与己无关的样子,但也没有流露出不满情绪。
面对这种完美的结局,HR部门经理深有感触地说:“看来,制定政策还是要遵循国人的特色,时时防止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心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