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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如何处理各种经济纠纷(2)

法律做了特别规定的某些合同,必须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合同才能生效。如果对方没有履行法律的相关规定,经理人可以以合同无效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合同是否成立,一般都要满足以上提到的各个方面。为了保证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公司经理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满足以上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7.如何防范和处理因合同条款引起的经济纠纷?

【问题】为了保障经济活动的良好秩序,维护经济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约束不正当的经济行为,签订合同就成为经济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项行为。请问:如何防范和处理因合同条款引起的经济纠纷?

【解答】为避免发生纠纷,经理人在签订合同时,就要做到以下几点:

(1)注明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在合同中必须注明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写明自然人的姓名;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写明当事人的真实、完整的名称,以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名称为准;当事人是法人的分支机构的,则应当在合同中写明该法人的名称。

合同如由代理人订立的,则应当在合同中写明被代理人名称,并写明代理人的名称。

住所是确定债务履行的依据,是发生合同纠纷时确定管辖地的依据,因此,也要在合同中写明。

(2)明确标的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指向对象,最容易产生经济纠纷。所以,合同标的应当明确清楚,以使标的特定化。如果某一标的因地域不同而有不同的称谓时,更应予以明确,以免发生纠纷。

(3)约定质量标准

质量是衡量标的的尺度和标准,在合同中必须约定质量标准,作为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依据。

对于质量标准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如没有国家标准,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质量标准。如质量标准是以样品为依据的,双方共同封存样品并保管,按照封存的样品进行检验。

(4)明确数量

数量是标的的计量单位。合同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统一计算方法;如果国家没有规定的,可由双方协商确定。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必须合法、具体、准确,对包、箱、件、袋等没有计量标准的计量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数量和重量。对于某些标的物由于物理属性可能会产生自然增减的情况,在合同中应当明确记载合理差额、正负尾差、超欠幅度、自然损耗等。

(5)明确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和报酬是否明确,直接关系到合同当事人利益的实现,以及可能引起的经济纠纷的处理,因此,必须约定清楚。

具体来说,首先应明确价款和报酬的支付方式,如是一次还是分期支付;支付的币种;支付地点;结算方式是现金结算还是银行结算;还是以支票、本票、汇票等票据结算。

另外,有些需要支付运输费、保险费、报关费、装卸费等费用的,费用由哪方当事人支付,都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6)明确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关系到合同能否顺利实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以及防范经济纠纷,因此,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法律对履行期限有限制的,按照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则由合同的当事人协定履行期限。可以定时履行,也可以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分期履行的,应写明每期履行的时间。

履行地点是支付或者提取标的的地方。它是确定检验地点的依据,有时是确定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风险由谁承担,运输费由谁负担的依据。

合同的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采用哪种方式履行合同义务。不同性质的标的物,履行方式也有所不同。有一次履行,或者分期分批履行;支付实物或者交付标的物所有权凭证等。

(7)约定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处理因为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从而引起经济纠纷的主要依据,因此,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违约责任,有法律规定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只要违约方的责任不能依法免除,违约方也应承担责任。

(8)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订立合同难免不产生纠纷,一旦发生纠纷,应及时解决,以免扩大损失,对各方都不利。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主要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由当事人自己选择。

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明确以上内容,合同就不成立,经理人有权要求对方明确或补充说明。否则,可以拒绝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8.如何区分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问题】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同属于合同效力不能发生的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因为混淆二者而产生经济纠纷。请问:如何区分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解答】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区分,以避免混淆引起的纠纷:

(1)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在表现形态上的不同

无效合同主要有以下情形: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可撤销合同有以下情形:

①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②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2)侵犯的客体不同

无效合同是损害了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可撤销合同则是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从而造成其利益受到损害。

因为二者所侵害的客体不同,所以,在处理的途径、方法等方面存在差别。可撤销合同一般发生在平等当事人之间,可借助民事法律体系解决纠纷。而无效合同通常涉及到个人和国家、社会,解决纠纷就有可能要借助于行政法规。

(3)举证责任不同

提出撤销权的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即要拿出证据,证明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对方采取了欺诈、胁迫手段。无效合同因为侵害了国家、社会利益,所以只要履行合同的结果危害了公共利益,就可认定为无效。

(4)是否需要裁决

可撤销合同须有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做出裁决。在做出裁决之前,该合同还是有效的。而无效合同不需裁决。

(5)期限不同

撤销权的行使有一定期限。即撤销权的行使受法律规定时间的限制,具体来讲,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或者知道撤销权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合同无效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区别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意义在于,这两种合同的效力存在差别,从而造成在债务承担上不同的认定。如果混淆了二者,则会因为责任承担的不明产生纠纷,因此,防范和解决的关键就是能够清楚地区分这两种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9.如何防范和处理签订劳动合同时引起的经济纠纷?

【问题】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更好地规范劳动者和企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约束两者的行为,从而保护企业和劳动者的权益。请问:如何防范和处理签订劳动合同时引起的经济纠纷?

【解答】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经理人要做到:

(1)遵守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

为了保障劳动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合同时,就要遵守以下原则:

①平等原则。合同的任何一方可拒绝与对方签订合同,同时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与自己签订合同。

②自愿原则。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要求双方对于劳动合同的订立不得享有任何特权。当事人订立合同只能出于其内心意愿。

③协商一致原则。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劳动合同才成立。

④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订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理人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以上原则,否则合同不成立。

(2)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

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公司经理人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如果劳动者不能如实说明,经理人可以拒绝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

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订。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时用中、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4)必须具备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①劳动合同期限;②工作内容;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④劳动报酬;⑤劳动纪律;⑥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⑦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经理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确定合同条款的完整性。

(5)规定劳动合同的生效日期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通常,法律认定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6)约定劳动合同的服务期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做出约定。

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对服务期的履行方式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约定必要的竞业限制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范围仅限于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8)约定劳动合同的违约金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①违反服务期约定的;②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经理人在约定违约金时,要注意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

违约金数额、承担责任和支付办法应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经理人要严格遵守以上规定,以防范纠纷的发生,并可以参照相关内容处理已经发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0.如何防范和处理因工伤引起的经济纠纷?

【问题】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出现意外或用人单位的安全保护措施不周密,从而造成劳动者伤害的,用人单位应负赔偿责任。请问:如何防范和处理因工伤引起的经济纠纷?

【解答】防范和处理这类纠纷时,用人单位应做到: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规定企业各级领导、职能科室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的制度。具体包括:

①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②生产工作应当与安全工作同时进行。即进行企业的各项生产时应同时考虑安全工作,做到生产、安全两不误。

③各职能部门、各级生产组织负责人在各自分管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技术负直接责任。

④劳动者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防止出现工伤的基本制度保障,经理人必须在公司建立此制度。

(2)建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是指为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和消除伤亡事故而编制的预防和控制措施的计划。它是企业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组成部分之一。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都是防范工伤的主要制度保障。防患于未然,是避免发生工伤纠纷的关键。

(3)避免可能造成伤亡事故的行为

用人单位有责任建立安全保障制度,以保护职工安全。经理人应避免出现以下行为:如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

(4)对工伤纠纷的处理

①事故发生后,经理人应该及时、真实地报告事故情况。不应该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②查明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经理人应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事故责任以及相应的责任人,明确责任。

③赔偿。对于工伤事故,经理人应要求公司给予工伤者适当的经济赔偿。

经理人不但要采取以上的保护措施防范工伤的出现,同时,在工伤纠纷发生后,还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加以解决,处理因此产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1.如何解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经济纠纷?

【问题】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经常发生的情况,为了更好地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就要了解解除合同的相关内容。请问:如何解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经济纠纷?

【解答】为了避免因为解除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纠纷,经理人就要做到以下几点:

(1)合意解除劳动合同

要解除合同就要争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否则,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就要对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我国《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不仅应就解除劳动合同本身达成一致,还应当对一方或者双方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协商一致。

(2)依据劳动者的过错解除合同

依据劳动者的过错解除合同的情形属于劳动合同的即时解除,即用人单位无需以任何形式提前告知劳动者,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法解除非过失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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