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是社会主义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能否正确地认识这个问题并切实地给予解决,关系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和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在我国改革和建设的各个重要时期,总结了我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发表了一系列关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讲话,系统地论述了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基本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
邓小平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理论概述
一、邓小平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理论的基本观点
(一)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首先,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
1962年2月,邓小平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针对如何更好地坚持党的优良作风,谈到了民主集中制,并从民主集中制同社会主义的关系上概括了民主建设的重要性,他指出:“毛泽东同志把民主集中制提到很高的原则高度来讲,讲到要社会主义还是要资本主义、要无产阶级专政还是要资产阶级专政的问题。事实确是这样,没有民主,就没有集中;而这个集中,总是要在民主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地正确地实现。没有无产阶级的民主和无产阶级的集中,也就没有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就要复辟。”(《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304页)1979年3月30日,在著名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中,他更明确地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当然,民主化和现代化一样,也要一步一步地前进。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168页)这就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的高度概括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然性。社会主义在本质上要求发展民主,社会主义的内在属性除了从经济上和思想文化上加以概括外,还必须包括政治方面,包括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邓小平还把发展民主作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能否得到充分发挥的重要体现,把发展民主看作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三个要求之一。他认为:“我们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主要应当努力实现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一)经济上,迅速发展社会生产力,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二)政治上,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健全革命法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打击一切敌对力量和犯罪活动,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三)为了实现以上两方面的要求,组织上,迫切需要大量培养、发现、提拔、使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比较年轻的、有专业知识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同上,第322页)显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不仅是理论上的要求,也是现实政治的需要,是科学社会主义命题中的应有之义。“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列宁同一命题的直接继承和发展。
其次,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邓小平在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的命题时,同时提出另一个命题: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后一个命题是前一个命题的引申和具体化,是从民主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系上阐述了发展民主的重要性。1979年元旦,邓小平在《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提上具体日程》的讲话中就谈到,发扬民主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条件,他说:“毛主席在1957年就提出的那种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在去年逐渐地形成了。这个情况,特别集中地体现在我们党刚刚开过的中央工作会议和十一届三中全会上。这种风气和局面概括起来就叫作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我们要把这种风气和局面在全国发扬开来、坚持下去,在党、政、军、民各方面发扬开来、坚持下去。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政治基础。没有这样的政治局面,四个现代化是不可能实现的。我们在过去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在民主和集中的关系上搞得不好,民主少了一些,因此,我们更要发扬民主。”(同上,第154-155页)同年6月,他在《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中也说:“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人民政协是发扬人民民主、联系各方面人民群众的一个重要组织。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继续需要政协就有关国家的大政方针、政治生活和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各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实行互相监督,发挥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作用。
我们要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坚持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让各方面的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充分反映出来,以利于政府集中正确的意见,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把我们的各项事业推向前进。”(《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187页)这些说明,社会主义现代化与社会主义民主是不可分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保证和支持,它既能保证党和国家制定出正确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反映人民的根本利益,又能够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提供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动力。同时,只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才能对少数敌对分子实行有效的专政,为现代化建设提供安定团结的政治环境,保证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基于这样的认识,邓小平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在总结我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多次从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方针的高度来阐述民主法制建设的问题,并且要求坚定不移地把这一“基本方针”和“目标”坚持下去。他说:
“我们过去对民主宣传得不够,实行得不够,制度上有许多不完善,因此,继续努力发扬民主。是我们全党今后一个长时期的坚定不移的目标。”(同上,第176页)“我们坚持发展民主和法制,这是我们党的坚定不移的方针。但是实现民主和法制,同实现四个现代化一样,不能用大跃进的做法,不能用‘大鸣大放’的做法。就是说,一定要有步骤,有领导。否则,只能助长动乱,只能妨碍四个现代化,也只能妨碍民主和法制。”(同上,第256-257页)“要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是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今后也决不允许有任何动摇。”(同上,第359页)他还在1980年12月25日的《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定团结》的讲话中,从各方面论证这个方针,把发扬和保证党内民主、发扬和保证人民民主,作为“改革的总方向”。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和社会主义建设史上是从来没有过的。
(二)中国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只能是社会主义民主
首先,要划清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界限。
民主首先是指一种国家制度或国家形态。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民主的性质和形式不同。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因此,实行的只能是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民主。这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也是中国革命与建设发展进程所必然要求的。如果不顾我国的历史和国情,脱离社会主义方向,搞西方资产阶级民主那一套,民主建设就会误入歧途。在民主问题上,必须树立这样的观念,即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没有社会主义也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任何把民主与社会主义对立起来的观点都是错误的。正因为如此,邓小平才反复强调要划清社会主义民主与资产阶级民主的界限。他多次指出:
“我们实行的是社会主义民主,不是资本主义民主。所以,我们坚持安定团结,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坚持‘双百’方针,是完全一致的。有人说,三中全会是放,四项基本原则是收。这完全是歪曲。共产党员决不能够容忍这种歪曲,而且必须坚决反对这种歪曲。
四项基本原则首先要求坚持社会主义,难道我们能够不坚持社会主义吗?”(同上,第256页)“我们在宣传民主的时候,一定要把社会主义民主同资产阶级民主、个人主义民主严格地区别开来,一定要把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结合起来,把民主和集中、民主和法制、民主和纪律、民主和党的领导结合起来。”(《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176页)“什么是中国人民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呢?中国人民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只能是社会主义民主或称人民民主,而不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的民主。”(同上,第175页)邓小平在1979年著名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谈话中,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问题,揭示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说明了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他说:“我们已经作了大量的宣传,说明无产阶级专政对于人民来说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所共同享受的民主,是历史上最广泛的民主。”
(同上,第168页)社会主义民主作为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是指广大劳动人民在掌握生产资料所有权和支配权的基础上,享有管理国家的最高权力,它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和政体的统一。作为国体,社会主义民主是指在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中实行民主,人民群众是国家真正的主人;作为政体,社会主义民主是指广大人民群众通过选举组成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这种民主是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是历史上最广泛的民主。
其次,不能照搬西方式的民主。
作为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倡导者和积极推行者,邓小平从来不反对借鉴和吸收外国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创造的先进文明成果,包括民主建设方面的一些具体制度和做法。但他坚决反对在基本制度方面照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民主那一套。他强调:
“我们讲民主,不能搬用资产阶级的民主,不能搞三权鼎立那一套。我经常批评美国当权者,说他们实际上有三个政府。当然,美国资产阶级对外用这一手来对付其他国家,但对内自己也打架,造成了麻烦。这种办法我们不能采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95页)“一般讲政治体制改革都讲民主化,但民主化的含义不十分清楚。资本主义社会讲的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实际上是垄断资本的民主,无非是多党竞选、三权鼎立、两院制。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
……我们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而这种改革又不能搬用西方那一套所谓的民主,不能搬用他们的三权鼎立,不能搬用他们的资本主义制度,而要搞社会主义民主。”(同上,第240-241页)在中国不能搞西方三权鼎立、多党竞选那一套,不仅是由社会主义民主的性质决定的,而且是由我国的历史和国情决定的。不同的经济基础决定不同的上层建筑,西方国家的民主制度,是与资本主义的基本制度联系在一起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基础和阶级关系的反映。我国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它必然要求建立一种代表全国人民利益的、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治制度,我国没有西方那种制度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邓小平还对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与西方的三权鼎立、多党竞选进行了比较,认为我们的制度比西方更优越、更有效率。
再次,不能离开四项基本原则讲民主。
1979年,邓小平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的报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中,反复强调:“今天的党中央坚持发扬党的民主和人民民主,并且坚决纠正过去所犯的错误。在这样的情况下,竟然要求削弱甚至取消党的领导,更是广大群众所不能容许的。这事实上只能导致无政府主义,导致社会主义事业的瓦解和覆灭。林彪、‘四人帮’踢开党委闹革命,闹出一场什么‘革命,大家都很清楚。今天如果踢开党委闹民主,会闹出一场什么’民主‘,难道不同样清楚吗?”(《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170-171页)“我们一定要向人民和青年着重讲清楚民主问题。社会主义道路、无产阶级专政、共产党的领导、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都同民主问题有关。……如果离开四项基本原则,抽象地空谈民主,那就必然会造成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的严重泛滥,造成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彻底破坏,造成四个现代化的彻底失败。”(《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175-176页)邓小平认为,保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沿着正确轨道健康发展的关键,就是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只有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才能保证民主政治建设的正确方向;只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民主政治建设才能获得可靠的保障;只有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保证民主政治建设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只有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才能为民主政治建设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如果脱离了这个轨道,就会走向资产阶级民主,就会走向极端民主化、无政府主义的深渊,破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破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三)正确处理民主与专政、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的关系
首先,正确处理民主与专政的关系。
民主与专政是辩证的统一。但是在认识和处理民主与专政的关系上,始终存在着两种错误倾向。在“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搞“全面专政”,践踏民主,破坏法制,把斗争矛头指向广大的干部、群众,大搞法西斯专政;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一些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打着“民主、自由、人权”的旗号,攻击人民民主专政。“左”和右的两种倾向都把民主与专政对立起来。针对这种情况,邓小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中从理论和实践上讲清了民主与专政的关系:
“我们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已经作了大量的宣传,说明无产阶级专政对于人民来说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所共同享受的民主,是历史上最广泛的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