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保证信息传播及时、准确
首先是俄安全局局长和内务部部长及时、准确地向普京总统传递信息情报,以使总统保持对事件进展的最新了解。其次是加强与各种社会力量的沟通,缓解社会紧张状态。主要是要求各党派采取协调一致的立场,各民族要团结一致,共同反对恐怖主义。尤其呼吁民众不要因此次恐怖主义活动就不断增加“反车臣情绪”。最后普京数次发表电视讲话,向公众表明面临的形势和自己的立场,争取民众的支持,同时稳定人心。
4.危机后加强对车臣的管理
此次危机后,俄罗斯政府一方面加强了对车臣非法武装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开展车臣经济社会重建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使这一矛盾得到了缓解。
(三)美俄两国公共危机管理机制分析
上述两个案例虽然背景不同,所在国家不同,危机处理中的重点难点也有所不同,但最后基本上都建立了“核心小、法律全、信息灵、意识强”的公共危机管理机制。“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分析美俄两国构建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的经验教训,有助于为完善我国公共危机管理机制提供借鉴和启示。
1.经验借鉴
(1)权威、高效的决策指挥机制。美国目前实行的是以总统为核心的决策指挥机制。美国的危机管理决策中心是国家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是根据1947年《国家安全法》授权建立的内阁级机构,其法定成员除了总统之外还包括副总统、国务卿、总统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国防部长、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中央情报局局长、财政部长等。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负责。从管理体制上说,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隶属于白宫办公室,由总统直接领导,无须接受国会以听证或其他形式的检查监督。从职能上说,它是总统实施国际国内危机管理的决策咨询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向总统提供与国家安全有关的内政、外交和军事政策的综合建议,总统拥有最后裁决权,同时它又聚集了政府中的重要成员,具有协调各职能部门的权能,这就从制度上保证了它在制定、实施国家安全政策和危机管理过程中的中心位置和主导地位。
在俄罗斯,总统同样在危机管理中具有绝对主导作用。俄罗斯危机管理机制中中枢指挥系统是俄罗斯联邦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是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和《俄罗斯联邦安全法》成立的,其法定成员包括总统、安全会议秘书、总统办公厅主任、总理、议会上下院议长(即联邦委员会主席和国家杜马主席)、外交部长、国防部长、内务部部长、紧急情况部部长、联邦安全局长等。安全会议主席由联邦总统担任,安全会议秘书由总统直接任命并直接向总统负责。安全会议的职能涵盖了从国家安全情报的收集与分析、对危机的预测、制定应对危机的预案,到形成实际决策、协调行动、决策效果评估等危机管理决策过程的全部环节。
(2)完备、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美国一贯重视通过立法来界定政府机构在紧急情况下的职责和权限,先后制定了上百部专门针对自然灾害和其他紧急事件的法律法规,建立了以《国家安全法》、《全国紧急状态法》和《灾难和紧急事件援助法案》为核心的危机应对法律体系。197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适用于全国各类危机的《全国紧急状态法》,明确规定了紧急状态的颁布程序、实施方式、终止方式、紧急状态的期限和紧急状态期间国家权力。2005年1月,美国重新构建危机管理机制,制定了新的《国家应急反应计划》。该计划将利用国家紧急事件管理系统,为不同部门间的协作建立起标准化的培训、组织和通信程序,并明确了职权和领导责任。除此以外,美国各州或市也都有各自的地方紧急状态法。一旦发生危机,总统、州长或市长就有权依据危机的性质、波及范围以及发展影响,宣布全国或某州或市分别实施不同地域范围内的紧急状态法。
(3)综合、有效的危机管理执行机制。在美国,“9·11”之前,这一综合性的执行机制是以联邦紧急事态管理局为核心的。“9·11”之后,布什政府宣布将联邦紧急事态管理局和其他的21个联邦机构合并组成一个内阁级大部——美国国土安全部。这是一个直接向总统负责、报告并处理国家灾情的独立政府机构。作为政府危机管理的一个综合协调部门,美国国土安全部囊括了22个不同的机构,如司法部内的移民与归化局、交通部内的交通安全局、财政部内的联邦法律执行培训中心、农业部下属的动植物检疫局、联邦紧急事态管理局、全国战备贮存战略物资与全国灾害医疗系统、联邦调查局所属国内预备厅等政府部门。这22个机构都很重要,它们既独立分工,又相互合作,共同构成保卫美国本土安全与实施危机管理的统一整体。在危机爆发时,美国国土安全部的主要职责是,在联邦层面协调上述22个机构的行动以准备回应恐怖袭击、重大灾难和其他紧急事件。在地方层面负责向州或地方提供各种支持。同时,上述22个联邦机构在危机爆发时,根据危机的性质和影响范围,各司其职,分工明确。这样,在美国国土安全部的带领下,美国的危机管理执行机制就能发挥强大功能,形成了一个既分工明确又运转协调的、无所不管的“综合应急管理系统”。
同样,在俄罗斯也有一个这样的机构,那就是1994年成立的俄罗斯紧急情况部。俄罗斯紧急情况部是专门的、直接隶属于总统的危机管理机构,从事危机管理的综合协调及应急处理工作。它直接指挥一支由现役军人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在应急处理阶段承担一切组织、指挥、抢险等功能。俄罗斯紧急情况部下辖俄罗斯联邦森林灭火委员会、俄联邦抗洪救灾委员会等,同时在部内还下设安全局、联邦国土维护局、通讯机要局等多个不同的司局。另外它还在莫斯科、新西伯利亚等九个地区设有地区中心,以指导协调这些地区内的危机管理。另一方面,危机发生后,俄罗斯国防部、联邦安全局、紧急情况部等又各自负责情报收集、上报和横向沟通,这样,在俄罗斯形成的是一个以紧急情况部为中心的部内协调同时结合各部之间分工协作这样一个高效的执行机制。
(4)灵活、健全的信息管理机制。首先是健全的信息披露机制。上述案例中,无论是美国“9·11”后的布什,还是俄罗斯人质危机中的普京,都非常重视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披露信息,以稳定人心。“9·11”之后一小时内布什就第一次电视直播讲话,明确表示美国遭到了恐怖袭击,同时宣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3个小时之后,布什又发表了第二次电视讲话。当晚回到白宫后,他又再次在椭圆形办公室向全国发表了讲话。在接下来的几天中,美国政府通过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与公众保持密切联系,使公众了解政府危机管理的进程,从而提高公众对总统和反恐怖战争的信心。同样在俄罗斯人质事件后的第一时间,总统普京就发表电视讲话,明确表示这是一次恐怖袭击,同时宣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之后,普京也是几次发表公开讲话,以安抚民心,同时也明确地向公众表明了政府决不向恐怖分子投降的决心,有利于全国团结一致反对恐怖主义。
其次是建立多渠道的信息来源,避免信息失真。从美国危机管理机制来看,危机发生后,许多机构都要对同一事件同时做出报告,如美国中央情报局和联邦调查局都属于情报机构,在各部门内部都下设信息管理和搜集中心,这样多渠道信息来源,减少了被单一信息渠道误导的可能性。在俄罗斯,同样在信息系统中,既有俄罗斯联邦安全局又有俄罗斯联邦对外情报局,同时在俄安全会议、边防局、国防部等部门内设信息搜集、整理和分析职能,从而保证了信息传播快速、准确。
再次是加强对媒体的管理。美国在“9·11”之后,布什政府积极利用媒体在全国上下刻意塑造出了“反恐英雄”领导人形象,以获得民意支持。而俄罗斯政府在人质危机后,加强了对媒体的管理,在允许各媒体现场报道事态进展的同时,根据《俄罗斯联邦反恐怖主义斗争法》,对媒体报道反恐怖主义行动的内容和形式都进行了规定,由专门的新闻官员来负责审核,以防止各媒体夸大事实,挑起民族冲突。
(5)坚强、有力的资源保障机制。一是充分的应急资金保障。一方面,美国根据拨款法,严格规定了每一笔拨款的划拨程序,同时强调各种款项的使用都必须经过议会的授权。这样,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了应急管理资金不被滥用。另一方面,美国议会严格控制中央的财政预算,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应急的专项资金。“9·11”之后,美国联邦财政预算中专项应急资金的数目不断上升,同时,美国各大城市也都在城市预算中保留了足够的应急资金。俄罗斯也同样有专项法律来保证应急资金使用到位,同时在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中,每年都会有应急管理的专项财政资金。比如,俄罗斯在人质危机后,俄政府承诺给每一个死者亲属10万卢布抚恤金,这也是来自于专项的财政资金。
二是广泛的社会力量的参与。美国在“9·11”之后,政府和民间组织动员人民献血、捐款、捐物,由教会来主持各种追悼仪式,极大缓解了社会对政府的压力。美国红十字会在纽约建立了12个庇护所,其中10个向公众开放,2个分别向消防队员和警察的家庭成员开放。他们还在纽约和华盛顿两个城市建立了急救小组和运尸小组。
此外,红十字会还提供了大量的救灾物资,组织精神医生给救援人员和公众提供咨询和帮助。
2.存在的问题
(1)预警机制不健全,启动不及时。从美国“9·11”事件来看,事件发生前,美国曾多次从多个渠道获得消息:恐怖分子可能攻击美国。包括美国中情局、联邦调查局等情报部门都有所察觉,但都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也没有给予足够重视。而美国移民局竟然还为两名恐怖分子提供入境证明。从整个事件的发生来看,美国政府一些部门正是由于没有及时启动预警机制和有效配合,才导致了惨剧的发生。
从俄罗斯人质事件来看,车臣问题在俄罗斯由来已久。自普京上台以后,在车臣问题上一直未采取什么有力行动,导致车臣恐怖分子日益猖狂。俄政府在车臣危机前未采取任何预警措施,才导致恐怖事件的发生。
(2)现场指挥机制不健全,指挥能力有待提高。这一点主要体现在美国的“9·11”救援行动中。主要包括以下两点:一是事发当时,在没有对受损现场的安全性进行评估的前提下,大批救援人员在进入现场抢救遇害者时,反而造成了自身的伤害,扩大了人员伤亡。比如,由于没有对严重受损的世贸大厦进行安全评估,大批消防队员和警察就冲进去展开救援工作,造成300多名消防队员和警察因大厦坍塌而身亡。二是现场指挥不力,以致对事发现场缺乏有序管理,影响救灾效能的发挥。有报道称,纽约消防队队员为营救自己被埋在废墟下的队友,与负责事发现场管制的警察发生了激烈冲突。
四、我国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的完善
(一)我国自然灾害管理机制的完善
自然灾害是我们最常见也是最传统的公共危机的一种。由于需要年年备战、抗战,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因此自然灾害管理在我国已经相对趋于成熟。尤其是在构建自然灾害管理的预警机制、决策指挥机制、执行机制以及信息收集分析和披露机制方面,我国的软、硬件条件都达到了一定的水平。这从1998年我们成功抗洪和东部沿海省市近年来成功抗击台风侵袭的事例中就可以看出。因此,我们主要应完善自然灾害管理中的责任机制、社会动员和参与机制、物质保障机制。
1.建立自然灾害管理的责任制
(1)逐步建立责任预案制度。在预案中,从自然灾害的预警、处理到灾后恢复重建,都要明确规定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和负责部门及其相应的职责。同时还要明确危机管理各部门间协调与配合,防止在危机管理中出现互相扯皮、协调不利,耽误了危机管理的最佳时间。在部门协调出现问题时,应该由两个或几个相互协调部门的主要领导承担责任。同时,预案内容要根据自然灾害管理的演习和实践的变化,不断做出调整并将调整后的预案及时下发到各单位和相关人员手中,方便他们实施。
(2)加强对相关管理者的监督。主要是异体监督、外部监督,包括人大、政协、媒体、公众和其他社会团体等。人大、政协要充分发挥作用,通过立法等途径来完善对政府在危机管理中的监督;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公共舆论的作用,争取客观、真实、全面地报道政府在自然灾害管理中的表现,监督其越权、失职、行政不作为等行为;公众和其他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民主精神,通过社会上公布的各种举报途径和手段来举报政府在自然灾害管理中的不法行为和不当行为,保护自己在危机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依法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程序,导致决策严重失误,贻误了自然灾害管理最佳时间的行为,要依法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后果严重、损失巨大的,主要领导人要引咎辞职;对于那些由于当事人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或滥用职权等给灾区民众带来重大损失,在公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要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并且要在责任明晰的基础上,对其依法进行严厉惩治。
2.建立自然灾害管理中的社会动员和参与机制
(1)重视专家学者型智囊团建设。充分发挥气象专家、地质专家等的作用,不仅要在监测、预控上积极听取专家的意见,而且要在灾害处理、发展以及灾后的恢复重建上充分征求各个专家的意见。同时要加大对科研机构的投入,尤其是基层专业研究机构的研究和发展的支持,使他们在自然灾害管理中真正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