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合理化。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就是要把那些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该由政府机关审批的事项坚决取消,把该管的管起来、管好,不该管的一概放手,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府机构。真正作到政企分开,把企业的生产经营权、人事权、分配权和投资决策权交给企业;把可以通过市场机制由社会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把基层民众自治范围内的事交给民众自己依法办理。
3.科学化。行政审批科学化是政府有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行政审批建立科学、规范、严格的制约机制,这样才能堵塞漏洞,减少权钱交易几率。凡需依法履行的审批事项,均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形成规范的运作机制和有效的监督。凡是事关社会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全局的重大审批事项,一定要加强事前调查研究,作好可行性论证,科学决策,严格把关,依法定程序审批。
当前,改革中国行政审批制度,主要是把历史上形成的审批项目“减下来”,让制度效率“升上去”,实现制度创新,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管理制度。随着城市发展的需要,今后需要调整的审批事项,均要按照依法设定的原则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形成制度规范,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城市政府。
(三)建设法治政府
在现代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中,如何保证法治的实现,关键在于建设法治政府。什么是法治?两千多年前,亚里士多德提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大家要实际服从已成立的法律,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完善的法律”。这一关于法治含义的观点得到后来人的普遍认同,即法治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必须有良法;二是良法得到普遍遵守,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而维护人们的行为准则,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政府的公正执法,建立法治政府。良法、良民、良政,是现代城市不可缺少的三位一体。
1.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亚里士多德指出:“法律应在任何方面受到尊重而保持无上的权威,执政人员和公民团体只应在法律(通则)所不及的‘个别’事例上有所抉择,两者都不应该侵犯法律。”法治理念的根本在于将正义、公平、公正等观念信仰化,成为指导行为的自觉意识。作为政府执法者更要在思想上真正认识法律的最高权威性,把公正地实施法律作为自己的唯一天职,勇于不受来自任何势力的干扰。无论是在履行执法职责的过程中还是在日常生活中,均应自觉地从法律的角度认识事物、分析问题、评价各种社会现象和行为,勇于同一切破坏法治的行为和现象作斗争,尤其是在执法过程中,在处理权力和法律的关系时,要始终能够顶住各方面的压力,坚持法大于权,弘扬和捍卫法律尊严,具有为法律献身的正义至上精神。
2.始终维护政府公正廉洁的崇高形象。公正是法律的价值所在。政府行为的宗旨是维护和发展社会公共利益,其实质上就是维护公正。古人强调:“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政府在民众中要始终保持公正的崇高形象,以公正的形象面对社会,面对公众。孔子认为,当政者要以德治国,为政以德则治。德治的核心是官德,为官者要一身正气,清廉自律。
政府形象是政府在社会公众中的外在表现和服务精神的体现。它是社会公众对政府言行的直观感觉、印象和评价的总和。政府形象的好坏,直接影响政府权威的公信度。因为一方面政府权威的基础——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托付;另一方面政府权威的体现取决于人民的认同、信赖。政府有良好的形象,人民对政府就有较强的认同感。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关键在于提高政府领导力和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全方位地为公众服务,为全社会谋利益。对此,邓小平曾提出,要“做几件使人民满意的事情。主要是两方面,一个是更大胆地改革开放,另一个是抓紧惩治腐败”。
3.提高执法者的专业知识和执法水平。法治型政府要求其执法者应当精通与本身执法职业相关的法律,不仅能够全面正确地理解法律条文,而且能够知晓蕴涵在法律条文中的立法精神和法理,即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尤其是政府各级领导者要懂法,应通晓法律体系和基本原则,以法来规范政府行为。
(四)重塑社会信用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商品交换的基本原则是等价交换,交换双方以信用作为守约条件,构成互相信任的经济关系。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信用机制是现代经济运营的基础,是经济活动内部循环和全球互联的保障。信用也是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础和标志。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没有规则;没有信用,就没有交换,没有市场;没有信用,就没有合作,没有发展。信用不仅是一种道德的规范,而且是一种宝贵的社会资源。有了信用,可以用来融资、理财、配置资源等;反之,失去信用,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各种欺诈行为恣意横行,社会信用配置资源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损害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最终会影响全社会的健康发展,带来极为严重的损失。
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治建设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稀缺资源。特别是近年来,各种违约赖账、商业欺诈、金融行骗等现象屡见不鲜,不少人与人、人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失去了互信,已经产生了相当严重的社会信用危机。社会信用观念弱化和信用体系残缺正在成为制约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交往的重要保证,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重塑社会信用观念,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已经成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塑造良好的社会信用关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群体等各方面参与和支持,政府要在其中起主导作用,利用政策的导向和感召力以及在经济生活中的裁判地位,重塑社会信用,规范市场行为和秩序,规范企业改制,遏止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在全社会倡导诚实守信的品德,在企业经营中广泛开展诚实守信活动。政府要以自己的诚实守信、公正执法的表率行为取信于民,从社会舆论上引导公民以守信为荣、以失信为耻,提高全社会全民的综合素质。
同时,在制度化建设上,一是培育和发展诚信服务业,使有良好信用者和企业充分享有守信的益处及便利。二是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等级评定机构,通过社会中介机构,在相关的职责范围内,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利对企业或个人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信用等级的评定,然后通过媒体进行公示。三是塑造良好的信用关系,加强社会的广泛监督,完善社会信用监督体制,使那些有不良信用者付出失信的代价,受到必要惩罚。
总之,现代城市政府改革的根本目标,就是建设高效率的、为社会全方位服务的学习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善治政府,造就一个民主法治社会、信用社会、现代文明和谐社会、可持续发展社会。
四、现代城市政府公务员的职业道德
(一)政府公务员及其角色定位与错位
政府公务员,又称政府行政人员或工作人员,是专门行使公共权力、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人员。对公务员应如何定位,是政府理论研究和分析中的一个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