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各个层次,各种政策的相互联系、相互配套、相互作用,形成政策的又一个系统结构。
一、政策的分类
政策的分类有不同的角度和标准。
根据政策规定是否改变政策客体为标准,将公共政策分为实质性政策和程序化政策。实质性政策指实际配置各种资源,调节人们利益的公共政策。程序性政策指的是制定和执行政策活动自身的程序安排,就政策内容本身而言并不涉及资源配置和利益调整。一般来说,实质性政策总是和程序性政策相配套的,程序性政策为实质性政策提供某种手段保证。
以政策协调社会生活的方式为标准,可分为分配性政策、调节性政策、自我调节性政策和再分配性政策。分配性政策将向人们提供利益,分配性政策只会产生得利者;调节性政策限制和规定个人和团体的行为,这类政策的形成通常涉及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自我调节性政策涉及对人们的限制或控制,要求人们应该怎样、不应该怎样;再分配政策涉及政府有意识地在社会各阶级或团体中进行财富、收入、财产或权利的转移性配置。
如以政策效果为标准,则可分为物质性政策和符号性政策。
物质性政策将实际有形的资源提供给某些受益人,或者将某种不利条件加于相反的人。符号性政策很少对人们产生实际的效果,它们并不交付表面上承诺的东西。
国内的学者偏向于从政策主体、层次、效力范围等中国通用的话语来进行政策分类。
第一,从政策制定主体的角度,可以将政策划分为党的政策、国家政策、政治团体政策。政党政策直接体现了一定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国家政策则在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同时,更多地体现了社会的利益。政治团体的政策反映的是该团体的切身利益。
第二,从政策层次的角度,可以将政策分为总政策(有学者称之为元政策)、基本政策、具体政策。总政策是关于怎样制定政策之政策,是其他层次政策的出发点和基本依据,对其他层次的政策具有指导作用。基本政策是连接总政策与具体政策的中间环节。按基本政策的性质,又可分为阶段性基本政策和领域性基本政策,阶段性基本政策是贯穿于某一历史阶段,对该阶段各项具体政策起统帅作用的政策;领域性基本政策是指在社会生活某个领域、某个方面起主导作用的基本政策。具体政策是指基本政策的具体化,是为了贯彻、实施基本政策而制定的具体行为规则,体现并服从于总政策和基本政策,是实现总政策和基本政策的手段和方法。
第三,从政策效力范围角度,可将政策分为全局性政策和局部性政策。在一个国家范围内,全局性政策就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发生效力的政策。局部性政策是指仅在局部地区如省、市、县范围内发生效力的政策。
第四,从政策所解决的问题的性质角度,可以分为政治政策,经济政策,社会政策,科教文化政策等,各类政策还可以再分。
第五,从政策所起作用角度,可将政策分为鼓励性政策和限制性政策,也可称为有所为政策和有所不为政策。鼓励性政策是一种带有奖励手段,从而鼓励人们朝着某一方面努力的政策,它以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促进某项事业发展为目的。限制性政策在于限制人们行为选择的范围,以制止政策制定者所不希望的行为发生,这类政策往往带有“不准”、“严禁”、“限制”、“杜绝”等字眼,如不得任意向农民进行摊派、加重农民负担等政策规定就属此类。
第六,从政策的表现形式角度,可分为法律性政策、法规性政策、指示性政策。法律性政策是指国家或地方的立法机关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制定的政策,法律政策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法规性政策是中央和地方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制定颁布的政策。
现代国家由于行政扩张,法规性政策数量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政策科学主要研究的就是政府的法规性政策。指示性政策有两个含义:其一是由执政党和其他政党社会团体制定的政策,严格来说,这不能作为正式的政策。作为法制国家,一个政党即使是执政党的政策只有按照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和政府法规,它才具有政策的形式和功能。其二是国家、政府和执政党的领导人的指示、讲话等。在现实生活中,虽然它不具有政策的形式,但由于它是一个国家、政府或执政党的代表,这种形式的“政策”也具有政策效力。
第七,根据解决政策问题的途径方法,可以将政策区分为降低公众主观差距的政策和减少客观差距的政策。政策问题来自于公众的主观需求和现实的差距。降低公众主观差距的政策就是政策主体不直接采取解决现实问题的行动,而是开动宣传机器,影响公众,企图使公众感到问题原来没自己想的那么严重、差距不大甚至没有差距,或者问题并不急迫,终究会得到解决。这是一种比较适用于对危机的暂时性处理的政策做法。它给人以安慰,能够暂时慰藉公众的紧张状态。但是,任何公共问题都是基于利益而产生的。政府仅仅通过减少人们的主观差距来回避公共问题的做法很可能得不偿失,最后矛盾越积越大,直至引发大的社会动荡。因此,公共政策在减少了人民的主观差距,减缓了问题的表层严重性后,应该毫不犹豫地转向公共问题的根本解决——减少客观差距。减少客观差距的政策着眼于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直接解决公共问题,减少以至消除客观差距。
二、政策的纵向结构
政策的纵向结构亦称层次结构,指的是政策在各个不同层次上的分布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政策的层次可以从各种不同侧面加以划分。通常从上到下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具体政策,或中央政策、地方政策、当地政策。其他还有全局政策、局部政策的区分,战略政策、战役政策、战术政策的区分等,各种不同的层次区分实际上是相互交叉的。
各层次政策之间的区别是,上层政策内容比较抽象、覆盖范围广,权威性强,但是数量少,针对性较弱;下层政策相对而言内容具体、针对性强,数量多,但覆盖面小。我们不能混淆层次,尤其是下层政策不能对上层政策照抄、照搬、照转,而应该结合自己层次(领域、地区、部门等)的实际,创造性地将上层政策具体化、可操作化。
各层次政策之间的联系在于,一方面,上层政策是下层政策的指导。下层在制定政策和执行政策时,要严格遵循上层的政策精神,不能搞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尤其是在目前,保证全国政策的统一性,杜绝地方保护和部门分割,是建立统一、公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下层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政策,创造性地执行上层政策是上层政策达到预期效果,发挥政策功能的保障。
三、政策的横向结构
横向结构是指政策在各领域、各方面、各部门之间的分布情况和相互关系,即同一层次内各项政策之间的相互关系。横向结构从大的领域可分为经济政策、政治政策、社会政策、科教文卫政策四类。
1.经济政策
经济政策是一个国家在经济领域所规定的各项政策总和,其作用是配置国家的经济资源、调整人们的经济关系、规范人们的经济活动。它是一个相当大的政策体系,诸如产业政策、经济区域政策、企业组织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物价政策、税收政策、外经贸政策等。
2.政治政策
政治政策是由国家和执政党规定的涉及国家政权建设和维护,调节国家、政党、阶级、民族的政治关系,规范人们政治活动的行为准则。包括政党政策、阶级政策、民族政策、行政管理政策、人事政策、军事政策、外交政策等。
3.社会政策
社会政策是国家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利益、提高社会福利、促进社会进步的基本规范和行为准则。我国的社会政策范围很广,像计划生育政策、家庭婚姻政策、妇女儿童政策、就业政策、劳动政策、社会福利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社会救助政策、社会治安政策、社区管理政策等。社会政策是以解决社会问题为直接对象的,随着社会的变化发展,新的社会问题不断出现,必然导致新的社会政策的产生。
4.科教文卫政策
科教文卫政策总体上属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政策范畴,本身是由各类政策构成的大系统。科技政策是指导一个国家和地区科技事业发展的战略和策略原则。它的内容包括科学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科技发展方向、战略、重点和基本方针,科技的内部结构,保证科技发展的社会支持等。教育政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教育发展的目标、方向、规划、方针和原则。它规定教育的地位和社会支持,教育的类型和教育方式,教育的内容和体系,学制和学位结构,招生和分配计划、办法,教育管理体制等多方面内容。狭义的文化政策包括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
卫生政策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它包括医疗、保健、防疫等方面的政策,体育政策也可以包含在其中。
由上述四大类政策构成的政策横向结构的内在关系是,各类政策及其内部的各项具体政策必须各有分工,涵盖社会生活和社会活动的方方面面,相互衔接,不能留下空隙,出现政策真空;各项政策应该相互协调和配套、相互支撑和促进,保证整个政策体系的统一。不能出现某项政策“单科独进”,其他政策“原地踏步”,更不能出现政策之间的冲突,这样必然会使政策执行中手足无措,或执行政策各取所需,相互“打红头文件仗”。
四、政策的时间结构
政策的时间结构是根据政策制定到政策预期效果取得的时间距离,分为长期政策、中期政策、短期政策,以及三者之间的关系。长期政策是指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起着作用的根本政策、重大政策、宏观政策或战略性政策,比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100年不动摇,对港澳台“一国两制”的政策50年不变等。中期政策是指为实现长期政策目标所制定的阶段性政策,比如,在本世纪初要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2010年要使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在2000年的基础上再翻一番等。短期政策是指将中期政策目标的实现分割成若干个环节,为完成环节的任务所制定的具体政策和策略性政策,像国有企业3年脱困的目标和政策、国民经济发展的年度计划等。长期、中期、短期的时间界限到底多长没有统一规定。
政策的时间结构内部是一种统辖、保障、逼近和衔接的关系。
统辖就是说长期政策管辖中期政策和短期政策、中期政策管辖短期政策,前者是目的,后者是阶梯和手段,为前者服务。保障是指任何长期政策都需要中期政策和短期政策提供支撑和保证,离开中期、短期政策,长期目标只是空想。逼近则是指随着短期政策的实施、一个个环节任务的完成,就会逐步逼近和实现中期政策目标,随着中期政策的实施、一个个阶段的目标的实现,就会逐步逼近和实现长期政策目标。衔接就是说长期、中期、短期政策不能脱节,更不能冲突。在制定政策时,中期政策瞄准长期政策,短期政策瞄准中期政策,不能只顾眼前、不顾长远,搞短期效应。
五、政策的立体网络结构和政策配套
政策的空间结构(纵向与横向)和时间结构是相互交织的,它们的不同搭配组合形成了各种更具体的政策类型(见下图)。由此可以看出,政策的纵向结构、横向结构和时间结构以及它们内部的各项政策总是相互交织、相互依存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和执行政策时注意政策的相互配套,各项政策之间要相互支撑、相互保证、相互促进、相互衔接。
政策配套包括:纵向的各层次政策配套,即各地区、各部门的政策都必须在中央政策、总政策的指导下制定,都是执行性的政策,以保证全国政策的统一性,下层不能违背上层的政策目标和政策精神;同时下层又必须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将政策具体化,创造性地执行上层政策。横向的各部门和地区政策配套,即地区和部门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具体政策时,一方面要和中央的总政策配套,更要考虑到其他部门和地区的情况,做到政策相互配合,决不能搞本位主义,不能出现政策断档,从而导致管理失控。地区和部门之间要注意协调,不能出现政策冲突。时间上各阶段和环节政策配套,即指各阶段各环节的政策必须瞄准长远的政策目标制定,不能只看短期效应,阶段之间、环节之间的政策要相互衔接,不能脱节,导致不同时期政策的不稳定。政策只有保证这三个方面的配套,才能做到政策总体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