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553900000014

第14章 物权(1)

第一、 各种物权与保护

1、网游里的“虚拟武器”,算是财产吗?

法律疑惑:

人们说到财产时,往往会想到日常生活中的实物,如房子、汽车、家具啊等等。这些财产是有形的,而且确实具有经济价值,能给人们带来经济利益。因此,人们称之为“财产”,并将人们对这些财产的权利称为“财产权”。但是,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人们的一大部分时间都是生活在网络的虚拟环境里。有些人在这些虚拟网络里买房置地、并采购或者制造各种衣食住行的生活资料。那么,这些网络里的“非实物”算是财产吗?司法机关对这些虚拟财产予以保护吗?

典型案例:

2006年4月16日22时许,西安游戏玩家薛刚登录游戏时惊讶地发现,自己在《热血传奇》游戏中拥有的一把顶级网络道具装备“18魔杖”没有了!这把“18魔杖”是他在游戏中耗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练就的,在他所在游戏区里属性值最高。

薛刚立即与代理这款韩国网络游戏的上海盛大网络公司联系,被告知其“18魔杖”被公司删除了,原因是其属于“变态装备”,可能影响游戏公平,对此,盛大有权删除。薛刚后要求盛大网络恢复,但遭到拒绝。2006年7月,薛刚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盛大返还属于他的“18魔杖”;公开向他道歉并赔偿损失1元。针对薛刚的诉求,盛大公司承认删除薛刚“18魔杖”的事实,但辩称:薛刚在安装游戏时,接受了用户协议,根据该协议内容,盛大有权删除“变态装备”。

法院经审理认为,虚拟财产是网络游戏中的一种有别于有形财产的新型财产,包括游戏中积分、装备、账号和货币。其在虚拟环境中的作用决定了其可以被人占用、使用等。游戏玩家要取得虚拟财产除了花费时间外,还必须付出一定的费用,同时该虚拟财产通过现实中的交易能转化为货币,因此虚拟财产既有价值又有使用价值,具有现实财产的属性。另外,对于被告以维护游戏公平为由删除原告的“变态装备”问题上,法院认为原告的魔杖是在被告运营的游戏平台上,通过被告提供的程序和方法取得的,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据此,法庭在被告律师缺席的情况下宣判:薛刚在游戏中取得的魔杖,是通过合法渠道取得的,故应得到法律的保护。上海盛大公司应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将薛刚所拥有的魔杖,予以恢复;赔偿薛刚人民币1元。

律师说法:

该案被称为“虚拟财产第一案”。在这个案件中,人民法院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可以依据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学的基本原理和规则,做出了一个令人信服的判决。

财产,在民法上被称为“物”。这个“物”跟物理上的物是不一样的。比如,物理学上,月亮和太阳都可以称作“物”。但在民法上,它们就不是“物”了。相反,一些在民法上能称之为“物”的东西,在物理上却不能称之为物。比如本案中的网游武器,恐怕没有那个物理学家说它是物。

那么,作为民法上的“物”,具体需要哪些构成条件呢?

民法上的物,是指人身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控制并具有经济价值的物。据此可知,所谓“物”,必须符合这么几个条件:一是必须存在于人体之外,人生的器官不是民法上的物;二是必须是人力所能支配的。如果人力不能支配和控制,比如日月星辰,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但由于非人力所能控制和支配,所以也不是民法上的物。三是具有经济价值,即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如果没有经济价值,则也不是民法上的“物”。所以,民法上的“物”与“财产”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同意词。但物理上的“物”却并不非如此。

本案中,网络游戏里的武器装备,虽然不是“实物”,但却是存在于人体之外的能为人力所控制的且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因此,应当认定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十五条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2、你的“地盘”,你可以无拘无束的“做主”吗?

法律疑惑:

人们常常说:我的地盘我做主。其实,这句话在法律上来讲是不严谨、不准确的。因为在某些情况下,虽然是你的地盘,但你在“做主”时还得听听邻居的意见,看看邻居的意思。不能自己做自己的主,就不管他人的死活。这在法律上,叫做“相邻关系”。那么,相邻关系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

典型案例:

王红和刘明系北京市海淀区某村的村民,二人的房屋前后相邻,是为邻居关系。王红为了自己排水方便,就在自己的房子后墙底部挖了个洞以便屋里做饭、洗衣等生活垃圾用水能够不经过自己的院子就排出去。如此一来,她倒是方便了很多,但却给刘明造成了麻烦:一是两家的前后房挨的很近,王红长期排水,致使水把自己的房屋地基给浸泡了。二是在夏天,由于刘明要开后窗,这就致使王红排出的垃圾水的恶气全都跑进了刘明的房间,搞的刘明不敢开窗通风了。刘明数次要求王红把出水口堵上,在房屋前面另行开道排水。可王红却说,我是在我自己的房子上凿洞,排出的水也是流经公家的空道儿,跟你有什么关系?刘明无奈,只得诉至法院,要求王红堵上排水洞。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刘明的请求。

律师说法:

这就是典型的相邻关系纠纷,什么叫相邻关系呢?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可见,相邻关系的前提是两个不动产是毗邻的。其次呢,相邻关系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这意味着相邻的权利人不但享有权利,而且是互相负有义务的。有哪些权利呢?就是有自主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自己的不动产【一般是房子】的权利。而义务呢,主要是容忍的义务。这有点儿像夫妻之间的义务,即互相容忍对方的某些合法、合理的行为。当然,权利也不是无节制的,否则就不是权利而是霸权了。义务也不是无限的,否则就是奴役了。权利的行使不能影响到相邻人的正常生活。容忍的限度呢,也不超过合理的范围从而使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

在本案中,我们看到,由于王红长期排水,不但给刘明的房屋造成了地基受损的结果,而且还给刘明的正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王红这时候就不是正常的在行使权利,而是滥用权利了。刘明此时也无须再忍。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精神,对于相邻关系纠纷,因为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所以在处理时呢,要秉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处理,必要时,还要尊重当地的生活习惯和历史传统。从而既要解决邻里之间的矛盾,又要防止出现新的矛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3、人们能自己创设新的物权吗?

法律疑惑:

稍懂法律的人都知道,人们缔结合同,是不用完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一字不落的全盘拿来的。只要合同里的内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就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虽然合同法规定了十五种有名合同。但生活中,人们完全可以自己订立这十五种合同之外的合同。同样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如果我们在物权法规定的各种物权外自己也创设一些新的物权,能受到物权法的保护吗?

典型案例:

山东省某村的村委会搞公开竟选,各代表们为了使自己能够拉到更多的选票,一个个都许诺说将来要给村民们办实事儿、谋福利。其中代表李二瓜的许诺更是让人动心,他说如果大家选他当村里的村长,他将把村里的土地分给村民们所有。村民们不用再签订“耕地承包合同”,而是以后就能世世代代的拥有了自己的土地。在这种“耕地所有权”的诱惑下,村民们都投了李二瓜的票。

李二瓜当选后,村民们便要求李二瓜兑现承诺“分地”。李二瓜也同意了。就把全村的村民召集在一起,挨家挨户的分了地。不知道怎么回事儿,这件事后来被县里土地局知道了,县里土地局调查核实后,对李二瓜村的事情做出了处理决定,认定他们“分地”的行为无效。村民们不服,就想打官司起诉土地局。但又不知道能不能打赢。

律师说法:

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村民们打官司,肯定是要败诉的。因为,村民们“分地”的行为确实是无效的。为什么呢?就是因为他们的行为违反了物权法的一个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什么是物权法定呢?也就是说物权的种类和物权的内容只能由法律直接规定,人们不能在法律之外自己再“创造发明”。这跟合同法的“合同自由”原则是截然不同的。法律为什么不允许人们自由创设物权呢?这主要是基于法律调整的角度考虑。物权法本身就是来规定和规范物权的,试想,如果人们各自创设各自的物权,那么物权法将从何调整?这必将不利于对物权的确认和保护。

现在,我国物权法规定了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其中,用益物权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对农村农业用地的一种权利规定。物权法并没有规定村民们享有土地所有权。因为村里的土地是属于村集体的,任何个人都不能成为所有权的主体。而且,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一直是国家和集体的,私人只有使用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但都没有所有权。本案中,虽然刘二瓜的本意是为了为村民谋福利,但却用错了办法,用村集体的土地分给村民们,似乎有些“借花献佛”的意思。殊不知,土地这朵“花”,你是借不到所有权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五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四十七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四十八条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4、什么叫做“善意取得”?

法律疑惑:

如果你的东西丢了,或者被他人侵占了。又或者说,他人因合法的原因以合法的手段占有了你的财产。这个“他人”呢,后来出于某种目的,把你的财产又卖给了第三人。那么你有权向第三人要求返还你的财产吗?第三人能否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如果第三人不返还,你该找谁“算账”?

典型案例:

【1】张潇潇与王寒是一对好朋友。某日,王寒从商场买了一套高级音响,因为家中正在装修,所以王寒就把这套音响放到了好友张潇潇家中。但之后,王寒因为酒后打人被公安局给拘留了。一直过了好几个月,王寒还是没有出来。张潇潇心想,估计王寒要被判刑了。于是呢,他就打起了那套音响的主意。因为当时王寒放到张潇潇家里的时候,除了两个人之外,并无第三人知道。于是,张潇潇就对他的另一个好友刘清说,我刚刚买了一套高级音响,现在我急需用钱,想卖出去,你要的话我给你打5折。刘清一听,那好啊!自己捡了个大便宜。于是,刘清付给了张潇潇2万元钱,把音响搬到了自己家里。

正当张潇潇为自己的“空手套白狼”而洋洋得意的时候,王寒从看守所出来了。原来,由于王寒的打人行为并不很严重,所以检察院最终决定不起诉他了。王寒回来后,发现了张潇潇出卖自己的音响一事。他十分生气,就把张潇潇和刘清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张潇潇和刘清买卖音响的行为无效,并要求刘清将音响返还给自己。但法院经审理后,并没有支持王寒的诉讼请求。

【2】王霞与陈铜原系夫妻,2002年双方协议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将登记于陈铜名下的房屋一栋归张王霞所有。但在协议签订后,双方忘记了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也就是说,此时房屋仍然登记在陈铜名下。

2003年5月,陈铜瞒着王霞,把房屋卖给了李军,双方签订了买卖房屋合同,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王霞得知后,以陈铜、李军二人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二被告返还该房屋。但王霞的诉讼请求最终并未获得法院的支持。

律师说法:

在这两个案件中,都涉及一个同样的事情,即出卖人并非是物的所有权人,也并非是所有权人授权其出卖该物的人。这种情况下的出卖人,我们称之为无权处分人。无权处分,是指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与相对人订立转让财产合同的行为。无权处分的构成有这么几个条件:第一,行为人实施了处分行为。第二,行为人以自己名义实施处分行为。第三,行为人无处分权。

在无权处分中,有一个第三人的问题。这个第三人,就是指与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从无权处分人处取得财物的人。这里的问题是,如果处分人【出卖人】是无权处分人,那么第三人从他这里购买财物的行为是否有效呢?第三人能否取得所购买财物的所有权呢?

在这里,就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和真正的物的所有权人的利益平衡问题,也涉及到社会交易的安全问题。对此,法律上将第三人分为“善意第三人”和“非善意第三人”。对于善意者,法律予以保护,而对于非善意者,法律不予以保护。

同类推荐
  • 务工人员劳动纠纷处理实务

    务工人员劳动纠纷处理实务

    本书为农家书屋系列图书之一,为宣传惠农政策而编写。本书讲述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及实务中可能出现的相关问题。
  • 中国历代名案

    中国历代名案

    中国文化知识读本丛书是由吉林文史出版社和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国内知名专家学者编写的一套旨在传播中华五千年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全民文化修养的大型知识读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 现代家庭生活指南丛书——新编家庭法律知识大全

    现代家庭生活指南丛书——新编家庭法律知识大全

    本书将我国的宪法、国家赔偿法、民法通则、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婚姻法、继承法等基本内容进行了阐释。
  • 经济法案例教程

    经济法案例教程

    本书系会计专业本科教材,分为八章,包括经济法绪论、经济法概述、经济法律关系、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法概述、公司的基本制度、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合同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劳动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经济仲裁和诉讼法律制度等内容,系统地阐述了会计专业中需要掌握的相关法律知识。
热门推荐
  • 拽着傲骨小甜心

    拽着傲骨小甜心

    赫芷依总感觉什么东西压在她脖子上,重死了。推开,那东西又弹回来。我推我推我推!赫芷依懊恼的睁开眼,要看看到底是什么东西一直压着自己。手臂!白白的、壮壮的、肌肉线条明显。肌肉?肌肉!说明床上有人,还是个男人!“啊!!”此时别墅已经震了n下。“你这个色狼!我打死你、打死你!”赫芷依拿起枕头就对手臂的主人一顿猛砸。“大早上闹够没?”伺爵靡抓住赫芷依两只不安分的小手,把她整个人压在床上。两个人只隔着衣物,就这样,伺爵靡压在赫芷依身上。“那个……”赫芷依想让伺爵靡起来,因为那么一个大帅哥离得那么近,她怕受不了诱惑唉。“第一,我不是色狼。第二,这不是你的床,是我们的床。第三,我对你的身材没兴趣,所以没对你怎样。”虾米?!他们同居了?!
  • 守护甜心之嗜血的复仇

    守护甜心之嗜血的复仇

    血族女王为了复仇变得让人捉摸不透,她还能过上平淡的生活吗?
  • 秦时明月之碧水清莲

    秦时明月之碧水清莲

    “那是一家人相见却不能相认的痛苦,那是深深相爱的两颗心却只能相互遥望的无奈!”在那个动荡不安的战乱年代,生命本身就很难掌握在自己的手里!想要活命就必须放弃你活着的事实!更何况只要姬无夜活着,他们的身份就绝对不能被别人知道白凤站在大鸟的背上,翱翔在夜空之中,心中充满了痛楚,回想着墨鸦死前拼得最后一口气将姬无夜打成重伤,那或许就是那日积月累的愤怒,无论是他唯一的朋友影刹,他心爱的妻子,还有那些被姬无夜害死的无辜的生命,包括自己。白凤的眼睛被浅浅微波淹没,回想着墨鸦倒下去的那一刻,望着屋顶上的一抹天空…也许他在看他的妻子寒池,他就要和寒池在一起,永远不分开。
  • 假如我们有上辈子

    假如我们有上辈子

    一群学习绘画的艺术生们,在午休时对自己的上辈子展开了幻想和讨论.........
  • 宫婉心连

    宫婉心连

    秦婉儿糊里糊涂,魂穿到一个正被太子侮辱的宫女身上,引出一系列的宫斗,恩爱情仇。
  • 神武丹帝

    神武丹帝

    项羽,华夏大陆最强者,裂土封王,创下不世之功,死后魂穿异世,获得逆天炼药传承,成为天才炼药师,从此风起云涌,与亿万天才争锋,再创不朽传奇·······
  • 黑旗时代

    黑旗时代

    为了梦想而竖起黑旗的冒险者,他真的知道梦想的真谛吗?在金钱操控情感的时代,一次让他失去一切的惨败,能否让他想起最初的梦想,当他再次拿起宽刃弯刀,他又该如何救赎?
  • 乱世情缘,复仇王妃爱恨生

    乱世情缘,复仇王妃爱恨生

    她,赫连·冉紫韵,弃爱远嫁,是为完成母亲的复仇大计他,萧良夙,为了摆脱束缚,娶她为妻。她对他好是因为愧疚,他对她好是因为报复。本想真心对她,却料她远离自己,投入旧爱的怀抱。本想与他相伴一生,他却征伐母国,完成大业。满心无望的她却被告知已有两个月的身孕,本以为孩子可以是保住母国的唯一的筹码,却不料他说,若是不能平安诞下婴儿,他便让她的家人为其陪葬。
  • 丑女夺君宠:鸢萝香

    丑女夺君宠:鸢萝香

    十三岁那天,鸢萝嫁了人。红帐里,她的夫君与别的女子在该是他们的新婚床上缠绵,极尽能耐地羞辱她。次日天下的人都知道,王爷被迫娶了‘断袖’商王爷家的丑女…
  • 九转苍穹变

    九转苍穹变

    【免费玄幻】斗破苍穹,绝世武神,一腔热血,可冲天际!少年萧天,带着‘九死恶难’的诅咒重生青云大陆,时刻面临着‘恶难’降临的威胁。幸得修炼天下第一练境斗技——《苍穹九变》,斗者之阶,即拥有斗师之境!苍穹树,《苍穹九变》之生命载体,其果实,蕴含各种奇妙的能力:延时、透视……拥有了苍穹树,萧天杀斗皇,灭斗圣,斗破苍穹,冲破‘九死恶难’,成就绝世武神!(PS:收藏、推荐、打赏,各种求!本书粉丝群:194059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