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553900000001

第1章 经济生活(1)

第一、 消费者权益保护

1、“最低消费”、“计整不计零”,合法吗?

法律疑惑:

人们去KTV或者其他娱乐餐饮场所消费时,往往会被限制“最低消费”。如果达不到最低消费,也会被按照最低消费收取费用。还有,在某些计时消费的场所,经营者往往会“化零为整”的计时,比如,超过10分钟,即使不足一小时,也按一小时计算。那么,这些做法合法吗?

典型案例:

【1】大学生小梅过生日,约了几个同学到北京某KTV唱歌庆祝生日。他们要了一个包厢,服务员告知,本包厢最低消费500元。如果小梅他们消费的时间和饮料不足500元,结账时仍是要按照500元收费。在实际消费中,小梅等人共唱了4个小时的歌曲,要了10瓶饮料。结账时,小梅等人的实际消费是350元。但KTV仍然要按照500元结账。小梅不服,欲向有关部门投诉,但又不知道自己的投诉是否有法律依据。

【2】某日上午8点,王荣荣到“浪潮”网吧上网玩游戏。玩到11:30时,王荣荣觉得肚饿难忍。于是,他就下机结账。按照这个网吧的标准,每小时是3元钱。他应该支付10.5元的上网费。但网吧工作人员要求他按照4个小时的标准支付12元。并说,他们在网吧门口已经写清楚了:每小时3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所以,他们这么收费是合理的。

律师说法:

在案例一中,KTV在包房里设定“最低消费”是不合法的,也是不合理,不公平的。作为消费者,其中一项重要的权利就是自主消费权。所谓自主消费,就是消费者自己决定消费的方式、消费的数量等。在这个案例中,消费者小梅只打算消费350元,但KTV却一定要他们按照500元的最低标准来消费。这就侵犯了小梅的自主消费的权利,实为强迫消费。同时呢,KTV明知小梅等人消费了350元,还坚持要求他们支付500元的行为,也侵犯了小梅等人的公平交易权。

在案例二中,网吧的行为明显侵犯了王荣荣的公平交易权。所谓公平交易权,指的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在本案中,网吧“不足一小时按照一小时计“的计量标准是不正确的。因为,实际上王荣荣只是获得了3个半小时的上网服务,却最终支出了4个小时的费用。这种计算方法明显是违反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 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 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2、“偷一罚十”与“假一罚十”哪个是有效的?

法律疑惑:

我们在超市里或者开架售书的书店里,经常会看到这么一个标识:“偷一罚十。”有些消费者偶尔起了贪心,想占些小便宜,就“忍不住”拿了一些小商品而未付钱。那么,如果被超市发现了这种行为,是否必须接受10倍的罚款呢?如果不罚款,超市打你怎么办?如果说“偷一罚十”这种规定无效的话,那么“假一罚十”的规定是不是也同样无效呢?

典型案例:

【1】2009年1月19日晚,家住朝阳区的孙女士到北京某大超市购物,挑选了一箱牛奶后,顺手又拿了一个电子表放到衣兜里。不料在结账时,门口的报警器响了起来。超市两名保安人员遂认定她偷了东西,要对她进行搜身。孙女士拒不同意,但还是被强行搜身,结果果然从衣兜里搜出了那个电子表。电子表的售价是100元,但超市人员说,门口已经写明了“偷一罚十”。孙女士必须支付1000元钱才能走。孙女士恼羞成怒,欲强行离开,超市保安便对其拉扯推搡。在此过程中,将孙女士推倒在地,致使孙女士摔掉了两颗门牙,一副价值1000元的名牌眼镜也被摔坏。后孙女士为补牙花去500元。于是,孙女士要求该超市赔偿她的损失。而超市却也反过来要求孙女士按照“偷一罚十”的告示支付1000元的电子表钱。那么,哪一方的要求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呢?

【2】 2007年6月12日,雷雯从北京长得祥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龙公司”】购买IBM笔记本电脑一台,付款21500元,祥龙公司开具的发票上注明:假一罚十。

6月18日,雷雯委托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上述笔记本电脑进行检测,该中心将检验标的物送至生产企业查询并核实,结论为:送检的笔记本电脑近期被擅自更改了原装配置而非原装产品,不能享受正常保修服务。

雷雯遂将祥龙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祥龙公司退还已付购物款并履行“假一罚十”的承诺。

法院审理认为,祥龙公司未向雷雯告知产品的真实情况,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因此,祥龙公司应按发票中的承诺履行“假一罚十”的义务,故判决祥龙公司返还雷雯购物款21500元并赔偿雷雯215000元等。

律师说法:

在案例一中,有三个问题需要分析。

一,超市自定的“偷一罚十”这一规则是否有效的问题。我们知道,在一个法治社会,不是每个人都有罚款权的。具有罚款权力的,只能是国家的某些特定的机关。而我们公民个人也好,各种企事业单位也好,是不能自己赋予自己罚款权的。否则,人人都为自己定立一个“罚款规则”。那么人们可能都不再靠勤劳致富,而是靠“罚款”来“发财”了。在本案中,超市自己制定的罚款规则是无效的。

二,超市怀疑顾客盗窃,自己是否有权进行搜身?我国宪法、民法都规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权利。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专门对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权做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自有其特殊的目的和用意,即防止在生活中有些经营者以各种理由来侵犯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在本案中,超市怀疑顾客盗窃,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让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但其却欲“自行搜身”,而且是在大庭广众之下。这很明显对孙女士的人格尊严造成了侵害。

三,超市在争执过程中,致使孙女士身体受到伤害。不论超市的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在客观上造成了对孙女士人身权利的侵害。根据法律的规定,超市应当赔偿孙女士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损失。

综上,由于超市采取的措施不当,不但自己的权益得不到维护,而且还要承担赔偿责任,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看了案例二的情况,很多人疑惑不解,为什么“偷一罚十”的规定无效,但“假一罚十”却有效呢?实际上,这个问题在司法界也是有争论的。针对“假一罚十”,有些人认为这属于违约金约定的明显过高,因此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减少。但有些人认为,商家的承诺不能随便更改,否则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本律师同意第二种观点。本律师认为,“偷一罚十”之所以无效,是因为它的内容和实施后果,将会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假一罚十”则相反,商家自愿做出的这种承诺,是有利于消费者,而不利于商家自己的。对于不利于自己的规定,法律自然不会干涉。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3、“知假买假”,能要求双倍赔偿吗?

法律疑惑:

消费者因为受到欺诈而遭受损失时,一般可以要求“双倍赔偿”。这个事情现在可能是人所共知的了。但是,现在有一些所谓的“消费者”,明知道是假货还是去购买,然后反过来就要求双倍赔偿。那么,这种情况下的“消费者”能获得双倍赔偿吗?

典型案例:

【1】1995年3月25日,王海在北京隆福大厦二楼电讯商场,花170元买了两副标价85元一副的日本“索尼”耳机,后又在该商场加买了10副该种耳机。王海把这些“索尼”耳机拿到东城区工商局,经鉴定为假货。遂根据《消法》第49条的商品欺诈“双倍赔偿”的规定向隆福大厦索赔,但隆福大厦拒绝对全部的“索尼”耳机进行双倍赔偿,只同意退赔先买的两副“索尼”耳机,后10副“索尼”耳机属于“知假买假”,所以只退不赔,考虑到对方耽误的时间和浪费的精力,同意给200余元补偿金。王海表示拒绝。此事后来被诸多媒体报道,王海随之成为新闻人物。时隔半年后,王海又在北京的其他十家商场买假进行双倍索赔获得成功,在一个月内获赔偿金近8000元。1995年12月5日,北京隆福大厦终于在拖延了8个月之后,同意加倍赔偿王海在隆福大厦购买的10副假冒“索尼”耳机。王海对商品欺诈进行的首次挑战,获得圆满的结局。

【2】2008年4月13日,自称为某地著名专业打假人士的刘某,在某知名食品销售公司销售地点,看到该公司出售的标识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保健食品”的“茅台不老酒”。刘某发现,该酒的外包装的“说明书”和“合格证”上未标明该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及有关注意事项,知道这不符合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要求,便购买了一盒,售价259元。他购买后未饮用。后他向法院起诉称该酒标签和说明书上内容违反规定,属不合格产品,系欺诈消费者行为,诉请法院判决该公司退还货款,并给予货款价格一倍的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知假买假”的行为不属于“消费”行为,其目的是出于“索赔”而非“消费”,故不能适用“双赔”的规定。

律师说法:

案例一的案件并没有进行诉讼,但它是我国自《消法》施行以来第一个依据该法第四十九条主张双倍赔偿,向商品欺诈的经营者宣战的案件。在之后的数年时间里,法院在遇到“知假买假”的消费者权益案件时,一般也都是按照《消法》的规定来判决案件,即支持“打假人士”的双倍赔偿请求。

但是,近年来,法律界逐渐对“知假买假”这一行为产生了质疑。认为“知假买假”者的目的并非是出于“生活消费”的目的,因此,《消法》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制定的“双倍赔偿“规则不能适用于这种情况。否则,无异于鼓励人们通过这种手段来“生财”。而且,打假属于国家行政部门的职责,不宜有民间人士代行。这些观点最终为司法实践界广泛认同,越来越多的法院对这种情况不再支持。在此,本律师要提醒读者朋友,不要为了赚钱而去“知假买假”,否则一旦不为法院支持“双赔”请求,那恐怕会“得不偿失”。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4、车辆丢失谁负责?醉酒摔伤该赔否?

法律疑惑:

我们去商场购物时,或去酒店、娱乐城用餐、娱乐时,往往会按照经营者的要求把自己的车辆、提包等物品停放、寄存。而这种寄存,是不收费的。那么,如果寄放的财物丢失了,经营者要负责赔偿吗?还有,我们在消费时,如果身体受到伤害,而并非是出于经营者的“硬件设施”的原因,经营者还有责任赔偿吗?

典型案例:

【1】2007年12月20日,张女士驾驶自己新买的广州本田轿车,和两位朋友到某酒店就餐,该酒店一名保安指挥其将车停到酒店的免费停车位上。就餐完毕后,张女士发现车不见了。张女士就要求酒店对自己丢失的轿车予以赔偿,但遭到酒店方面的拒绝。在与酒店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张女士将该酒店经营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损失。

【2】市民王天天在和他人饮酒后共同前往该市大华休闲中心洗浴。休闲中心服务台工作人员发现该人饮酒较多,劝其不要就浴,遭他拒绝。王天天在行至通往三楼浴池楼梯时摔倒并顺着楼梯滚下,当即昏迷,后被同伴和休闲中心工作人员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原告系“迁延性昏迷”【俗称“植物人”】,至今未苏醒。后王天天家人将大华洗浴休闲中心告上法庭,要求大华洗浴中心赔偿各种损失50万元。

律师说法:

在案例一中,存在两个民事合同关系:一是消费合同关系,另一个是保管合同关系。前者是一有偿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争议不大;后者的保管合同,从表面看是一个无偿保管合同,但该保管合同的成立是以顾客到酒店就餐为前提的,免费停车本身就是酒店提高竞争力的一种手段,和合同法上的无偿保管还是有区别的。因此在本案中,酒店与张女士之间实际上是一种有偿保管关系,而根据有偿保管合同的规定,酒店作为保管方,应该对张女士的财产丢失承担赔偿责任。

在案例二中,王天天遭受重大伤害,主要是出于自己醉酒之原因。但是,大华休闲中心作为经营者,在明知王天天醉酒的情况下,还是允许了王天天在本休闲中心洗浴。结果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对于这种情况,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就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的关键在于洗浴中心在这一事件中有没有尽到安全防范的义务,因为在王天天醉酒的情况下,王天天的判断力已经与常人不同。此时,大华休闲中心应当尽到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义务,以保障王天天的人身安全。但休闲中心只是口头劝说了一下,在劝说行为未果后,却并未进一步采取有效的措施,可以说是没有尽到“必要“的义务。因此,应当对王天天的伤害后果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白送”商品和“租出去”的柜台,商场还负责吗?

法律疑惑:

“商品要保质保量”,这是众所周知的法律常识。但是,如果这个商品不是“买的”,而是商家“白送”的。那么你还能要求商家对商品的质量负责吗?

与此类似的一个问题是:人们都知道商场应当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负责。但是,如果商场把柜台出租给他人经营了,商场还需要负责吗?

典型案例: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法伴人生

    法伴人生

    本书结合相应的法律条令,用案例分析作具体的讲解分析,并展示相应的法律知识要点。
  • 你不知道的刑侦内幕2

    你不知道的刑侦内幕2

    《你不知道的刑侦内幕:一线警察讲段子》是由资深警察何斌经过五年采访,根据一线警察口述资料,加工整理而成的一部刑侦纪实故事集,书中精选了四十多个真实的经典案件,包括杀人案、抢劫案、诈骗案、盗窃案等不同案件类型,将凶杀、绑架、奸情等犯罪元素一网打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普法泛言录

    普法泛言录

    社会主义中国意气风发地走过了六十多个春秋。人们不会忘记,早在新中国如旭日在东方地平线上喷薄欲出之时,伟人毛泽东便向世界庄严宣布新中国废除伪法统,摈弃包括《六法全书》在内的国民党政府的一切法律,新中国建国后步入了创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艰巨历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真正地步入了法治的春天,众多法律相继问世。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五大第一次郑重地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治国方略提了出来,这是对邓小平同志民主法制思想的继承与发展。从此,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纷纷问世,为我国的经济在快车道上迅速前进而保驾护航,从而使我国经济发展步入了当今世界的前列。
热门推荐
  • 子夜霜花

    子夜霜花

    作为一名网游爱好者,怎么可能不会去向游戏里充值了。
  • 末世之淡定生活

    末世之淡定生活

    2022年自然异象,引发T病毒爆发,末世降临。末世前,人类正向高科技迈步。末世里,各种人才缺失,严重阻碍了科技的发展。末世,丧尸、异兽、恶劣的气候威胁着人类的生存……末世,新的秩序在慢慢形成,这里实力为上、强者为尊……末世,带着小千界的丛言能继续她的平淡生活吗?
  • 名门财女

    名门财女

    现代女强人穿越到穷困潦倒王室之家!身为设计专业人士的曾云善,怎样利用专业知识,带领兄弟姐妹走上康庄大道?发家致富奔小康!
  • 左拥右抱谁欠谁

    左拥右抱谁欠谁

    双子男VS双鱼女俞子翔,有着双子座的典型特征,善变。满脑袋装满了千奇百怪的新点子,念头转来转去,让人捉摸不定。蒋甜夏&蒋美夏,浪漫又不切实际的双鱼女。她们说,“我们要做一辈子的好姐妹,谁也别想分开我们。结婚也不例外,我们要姐妹共事一夫!”蒋甜夏的直率,让他心醉;蒋美夏的依恋,让他不忍放手。那他究竟该选谁?是蒋甜夏?还是蒋美夏?还是……哈哈,你猜你猜你猜猜猜?
  • 遗物术秘

    遗物术秘

    四千年前,大禹制九鼎以定国,分派九州,由九人分别看管,后这九人纷纷从九鼎内感悟出区别于地球传统‘道法’的新术法,血脉也被鼎改造成了特殊血脉,籍此发展成了九个庞大的家族。这术法初期不及道法,但依旧凭着诡异与多变,以及九个家族的团结,与道教分庭抗礼,在王朝更迭中保持昌盛不灭,为每一任帝王重用。直到秦朝,“秦家”天才子弟秦时月,将九鼎之一融入了体内,炼成本命战斗遗器,将新术法的威力提升到了超越道法的程度,自称新术法为遗物术。秦时月野心强大,手段毒辣,秦家凭他强大起来,为求独霸天下,秦家在秦时月的率领下,向其他八大家族发难,抢夺八鼎,爆发大战·······
  • 妃常难追:王爷,拒不受恩

    妃常难追:王爷,拒不受恩

    郁唯楚一直觉得,她的主子喜欢男人,上至太子,下至侍从。为报答主子的救命之恩,她都十分努力的为他粉饰太平,并且为他默默搭桥牵线。“太子是本王的皇兄。”她女扮男装,言笑晏晏,“唔……那也是一种美好的爱情。”男人凝着她,淡淡反驳,“本王比较喜欢主仆间的爱恨情仇。”她笑的更是不怀好意,“这简单,只要王爷您一句话,要多少个下属都行。”男人沉默片刻,蓦然欺身而上,他压住了她震惊而微张的唇,眉眼深邃。“既然如此,那就从你开始。”
  • 绝色姊妹花之浅笑哥哥

    绝色姊妹花之浅笑哥哥

    茫茫天地间,位面纵横交错。这是一个魔法的世界,只有强者才能受人尊敬。自古红颜多薄命,却又有多少男人迷醉美人膝?
  • 末世女打造幸福生活

    末世女打造幸福生活

    末日女穿到另一个时空的精彩人生。那里没有末日,没有丧尸,有的只是美男。请看,冷淡呆萌女如何在另一个时空闯出一片天地。伪末日文,不喜勿进、勿喷情景一:“请问你为何要参加比赛?通常作为女生应该不会参加这类比赛的?”一个年轻女子好奇的看着她。“我饿了,有钱赚。”黎叶一脸你很笨的神情看着发问者。让那女子看到后一阵哭笑不得,没想到竟是这样,微微摇了摇头。情景二:“小姐~请问你有什么事?”林洛看向眼前这个美丽的女子,不解的问。原先还以为她是过来搭讪的,不由得起了一股反感之情。谁知,她一过来就坐在对面,眼不眨的盯着桌上的食物,彻底的无视了他,让他不由得感到好奇。什么时候他这么没魅力了?
  • 战长天

    战长天

    凌弃从小被一个老人抚养长大,被送进了仙国的仙极书院,从此接触到不一样的修行世界。从此走上了一条另一条道路。争权夺位,恩怨情仇,演绎出一段精彩的故事。
  • 伊墨

    伊墨

    一代女将军穿越异世,身世的谜团,爱情的纠结,看神医将军这里会为您演绎伊墨和子凌的分分合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