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虽有此等措施征募运夫,但如此庞大的征募运夫任务,完成实非容易,奉建支线原计划征集2400名,但因兵役及工役同时并举,地方人力有限,事实上经常只能保持1600名左右的人力来承运第六战区军米及钢铁、桐油、食盐等商品。更因任务难以完成,地方政府有时不得不以老弱病幼相充数。1941年4月奉建支线总段呈文省驿运管理处,即指出各县之乡镇代征运夫,“每以老弱塞责,到站后不能胜任”,“多系采用征丁办法希图凑数”,所以“时有潜逃情事”发生。因此,征募而来的运夫,在营运过程中施行相应的管理已必不可少了。对此问题,已逸出本章论述的范围,留待下一章所论实际经营时再做阐述。
二、驿运工具与兽力的自备和征雇
“倘此工具问题不能解决,则驿运亦将成为不可能之空谈而已。”交通部驿运总管理处在驿运开办初期即重视制造驿运工具,在四川泸州建立板车车辆制造厂,在重庆建立造船厂,制造板车和木船。1941年驿运总管理处设计委员会成立大会上,驿运总管理处副处长王炳南的报告即具体提到制造工具之事:“运输工具方面,本处对于廿九年度造车七千辆之计划业已大致完成,本年度拟添造板车五千辆,木船四百余只。”在交通部驿运总管理处的主持下制造大量的驿运工具,下拨给各级驿运机构承担军公商各类物资的运输任务,对战时驿运工作的开展起到促进作用。对于各级驿运机构而言,由驿运总管理处下拨之驿运工具,即称为自备驿运工具。
然而,由其自备驿运工具全力承运所有各级驿运机构承担的军公商各类运输任务,已不现实。因为其所承担的运输任务十分庞大,仅由自备驿运工具承运,恐怕难以完成运输任务;另一方面,政府为庞大的运输任务相应制造大批量的驿运工具,已为政府战时日益紧张的财政所不允许。政府举办战时驿运,其用意即在利用民间传统交通运输力量参与运输。因此,除自备驿运工具参与战时驿运之外,各级战时驿运机构也相应地大量征雇民间传统交通运输工具与动力,参与战时驿运。四川省办驿运征雇驿运运夫前有论述,下面就其自备或征雇驿运工具与兽力的问题,陈述一二。
1940年10月1日四川省驿运管理处成立以后,随即开辟线路,设立段站等各级驿运机构,自备或征雇驿运工具与兽力,迅速开展营运工作,承担军公运输任务。
就自备驿运工具而言,在四川省办驿运前期,如1941年1月31日成立的渠万支线总段,承运粮食管理局存放梁山和大竹两县的粮食,以及棉纱食盐等物品,因此交通部驿运总管理处下拨给该线板车200辆。该线由于运输量大,省驿运管理处又增拨胶胎板车100辆,胶缘板车400辆,再由渝广水陆联运线总段移交给该线70辆胶轮板车。由于运输任务实在繁重,其后又由交通部驿运总管理处下拨给该线胶缘板车200辆。渝广水陆联运线“除水路利用木船外,陆运则征用胶轮板车”,至于由上级驿运机构下拨或自购情况,却不见记载,但从该线移交给渠万支线总段70辆胶轮板车来看,应自备有驿运工具,但时间已在1941年5月之后。
然而,其他各驿运支线,如奉建支线沿途“均属羊肠鸟道,人不并行”,无法通行板车,所需人力和工具则全向民间征雇,因此无自备工具;新渝支线“完全利用民有船只,征雇编队行驶”,无自备船只;成立于1941年1月15日的川西支线,“因交通情形复杂,所用工具为胶轮板车、木船、竹筏、独轮高车四种,均系向民间征雇”,无自备工具。总之,在四川省办驿运营运初期,自备工具并不多,自备较为困难,此正如四川省驿运管理处总结其时工具情形时所说,“自本处各线开运以来,仅渠万线由总处租拨板车二百辆,其余均赖临时征雇,对于整个业务计划之实施,及工作之推动,影响甚大,本处有鉴及此,于万分困难之中,尽力设法置备工具,业与四川粮食购运处订约预付运费陆十万元,作购置胶轮板车二百辆至二百五十辆之用”,然而,购造并非容易,因为“胶轮板车,材料多来至[自]外国,不特成本甚高,且在敌寇严密封锁之下,来源亦属不易”。
川西支线于1941年4月10日因粮运任务完成而结束,奉建支线于1941年6月1日移交第六战区司令部接办。余下的渝广水陆联运线、新渝支线和渠万支线,其自备驿运工具总计为821辆。从上表可见,四川省办驿运其自备驿运工具并不多,其前期承担的大规模运输任务,主要由所征雇的驿运工具与动力完成,就不言而喻了。
随着四川省办驿运事业的发展,新辟驿运路线的增加,以川西、川东二支线总段为基础,于1943年1月分别成立川西驿运区、川东驿运区。驿运机构名称虽几经改变,驿运线路大为增加,但自备驿运工具并不见显著增多。至1944年10月止,四年来的整个四川省驿运管理处所辖各区各线,其自备驿运工具情况,可从省驿运管理处对四年驿运的总结报告中得知:“本处各区,最先自备胶轮板车二二一辆,木船一只,及驿运总管理处租拨之胶缘板车六〇〇辆。旋复商准总处先后增拨人兽两用胶缘板车共二〇〇辆,实心胶条车一〇〇辆,并拨存川湘驿运分处之胶缘板车二三八辆,三十二年机关粮运需车孔亟,本处又价购川陕线驿运分处存乐山胶缘板车一四〇辆。三十三年因特种工程需车,经向总处价购实心胶条车二五〇辆,分发川东川西两区应用。嗣川东区以历年车辆损废甚多,请求补充,经转请总处价让胶轮车五〇辆。”四年驿运,自备的各种人兽力车合计共1799辆,自备木船一只,“此后因经费拮据,未能补充”。
然而,据四川省驿运管理处副处长王余杞的总结,仅就1941年1月至1943年12月的四川省办驿运使用工具与动力数量,与此几年间自备工具与动力比较,这1799辆自备人兽力车及1只自备木船,在四川省办驿运之运输中真可谓为杯水车薪。
实际运输中四川省办驿运自备车辆与木船所占比例极少,就板车数量而论,三年所用板车数量为37680辆,而1799辆自备车,除开1944年300辆外,140辆在1943年才使用,则按年累计,此三年使用自备车辆数量为4217辆,其所占比例仅为11.2%,并且此比较是建立在1799辆自备车不受任何损废之假设上的;而相对1184只木船,其自备木船一只,所占比例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如果再把独轮车、人力车、驮马考虑进去,四川省办驿运自备工具与动力所占比例则更少了。虽此种分析并不十分准确,但已显示四川省办驿运自备工具与动力在所用驿运工具与动力中,所占比例并不大。除开自备部分,其余车船与动力应自民间征雇,也就不言而喻了。
交通部针对征雇民间驿运工具和动力之实际情形,制定《全国驿运夫马车船征雇通则》,于1941年3月28日通令公布。其中对驿运工具与兽力的征雇给予具体之规定,要求“各驿运机关对于沿线民间车马船应先予以详细调查及登记,以备随时征雇”,征雇后“派运”,应“将领有征雇登记证之车马船户按登记次序编列号数,依次派运货物,倘遇货少而车马船多时,应按照车马船户登记运能之比例,公平分配”,而驿运工具与兽力其租用之租金“由驿运机关按照当地生活程度及运程远近并参照主管官厅所颁商运运价章程予以公平合理之厘定”。四川省办驿运根据该通则的有关规定,大量征雇民间驿运工具与兽力。前面所述驿运开办初期,奉建、新渝、川西三支线,其驿运工具全都征雇于民间,并无自备工具。新渝支线完全利用民有木船,“征雇编队行驶,派员押运,经常动员木船二百只”,就是自备驿运工具较多的渠万支线,在实际运输中也时感工具匮乏,“征雇民有手车协助运输”,手车即指独轮手车。时至四川省办驿运中后期,由于战局好转,汽油与汽车来源已较方便,军公物品已逐渐转靠公路汽车运输,驿运运量减少,征雇民间工具与兽力也就相应减少了,据1944年10月统计,“行驶全川驿运支线的驿运工具,计有自备的胶轮板车六十多辆(川东区约二十多辆,川西区约三十多辆),胶缘板车五百多辆(川东川西两区约各分配二百多辆),客运马车十二辆,征雇的胶轮板车约七百辆,独轮手车二百辆左右”,车辆征雇数量还是大于各驿运区的自备车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