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的微笑让我连续做了好几天的噩梦,梦里他握着小刀追杀我,他说要一报还一报,也在我的手上划一道伤痕,否则生生世世追着我。
醒来时一身冷汗,瑟瑟发抖。
王子虽然讨人厌,但还不至于那么小气吧。
我的手下意识地摸摸自己的耳朵,早知道就不打洞了,然后顽强一点比他晚死一天,晚一点投胎,等他尘埃落定了我再选择性别,就不用像现在这样忧心忡忡了。因为如果变成男的,我不怕打不过他。
周六加班,前阵子八卦闲话的时间得追回来。上班去的公车上很例外得没有非常拥挤。公车里的移动电视里播放着enigma的音乐,我闭上眼睛静静地听,我执拗地认为这样的音乐是伴着城市的律动而生的。死党的工作室为房地产商做模型展示时,他们的作品无一例外地用了enigma的音乐作为背景。以至于后来我每次看到高楼林立,脑中就会不由自主地浮现出enigma的音乐。这种在西方现代流行音乐节奏的伴奏下,伴着美洲土著人的吟唱,非洲部落的呼唤,庄严的僧侣合唱,种种迥然不同的音乐浑然一体,能让人在一瞬间从现代到远古原始,进入到一个没有国界没有时间只有音乐中的世界中去……
上班没多久,邻座的杨兴冲冲地对我说:“我问过了,我叔叔说他以前很迷《银河英雄传说》,看过动画版,还打过游戏。不过原子啊,你真的是和我们同时代的人吗?又下围棋,又看我叔叔时代的卡通片,我觉得你好像活了几百年……”
“我又不是妖精!”
“你不是妖精,你是欧姐姐。”杨乐呵呵地说。
“去去,别随便叫人姐姐,你以为你是胡子啊。”
“原子,你说我坏话?我可听到了哦。”胡子飘过来一句。
见鬼,他的听觉还真不是盖的。
杨靠过来甜言蜜语:“欧姐姐,我知道你是word高手,你帮我看看该怎么办?”
好小子,先给我盖上一顶高帽子,等我心里甜蜜蜜的时候,再拉我为他当苦力。
杨一点不客气地开始交待问题:“我一个客户提供的资料是大批量word里的文本框和一些带箭头的线条构成的图,现在要登到他们公司新建的网站上做展示。技术部那边把word文件另存为htm的时候,图严重走样了,总有几个线条到处乱跑,我建议技术部的人想办法用专业的绘图软件重新画了一遍,贴到网上,可是客户竟然说我们画的不如原图好看。你帮我想想办法,该怎么办?”
“如果我是你的话,我一开始就不会去麻烦技术部,直接把客户的那些图片用数码相机拍下来,再输入电脑,很容易转为图片格式啊。手边没有数码的话干脆就截屏吧。如果图太大,还可以分几次截,然后拼在一起就好了。”
杨愣了一下,喃喃:“这么简单?我怎么没想到?欧姐姐你挺聪明的嘛。”
我自诩高深地不语。这种急中生智的小儿科还不是被前几个月王子的每日一课给逼出来的。
难得今天王子去见客户,不在办公室里,中午的音乐休闲时间却依旧。竹子用他的笔记本放歌,音效没有王子的音响好,但是竹子专挑比较生僻的歌让我们猜歌,调动起了大家的积极性,倒也乐此不疲。
“来个高难度的啊……”竹子接连放的几首都是我耳熟能详的,全都被我猜出歌名,他脸上渐渐挂不住了。
“FinalFantasyX(最终幻想10)里的音乐都出来了,素敌だね……竹子你好无耻啊……”
竹子大惊:“日语歌你也知道?”
这首歌我怎么会不知道,我以前想买最终幻想10的海报时,曾经屡屡碰壁。每次询问“有没有FF10的海报”,对方都会回答,“小姐你记错了吧,是不是F4?”
杨见我越战越勇,也共享一首,让竹子播放出来让我猜。
“LeneMarlin的歌?”
杨很吃惊。“你也听LeneMarlin?”
“当然。我记得林忆莲还翻唱过她的《SittingDownHere》,我买过她一张专辑。”
“嗯嗯,她的专辑很少……估计整个公司知道她的人,除了我,就只有你了!”杨显得异常激动。
我也是很偶然地路过音像店听到她的歌,觉得很棒,然后冲进去对老板说——“你现在放的这张CD,我要买。”
通过这种方式我买到过三张CD,除了LeneMarlin,还有Dido和NorahJones。但是这种寻找好音乐的法子也不是屡屡奏效,有次和朋友起了自行车去郊游,忽然听到Coldplay的音乐,我连忙刹车,后面的朋友大吃一惊。“帮我看车。”我丢下一句,跑进路边的小馆子。“老板,正在放的这张CD是谁唱的,多少钱?”可想而知,我被轰了出来。几年后,当我终于找到那张CD时,百感交集,那时Coldplay的第二张专辑《ARushofBloodTotheHead》的盗版在国内肆虐,我却仍钟爱他们的第一张专辑《Parachutes》。后来再听其他英式摇滚,听LinkinPark,听Oasis,始终不如那时急刹车时Coldplay带给我的震撼。
杨像他乡遇知音一样兴奋不已,把他的收藏翻给我看。杨竟然收藏了孟庭苇几乎所有专辑转压缩的MP3。
“孟庭苇的歌,我基本每一首都会哼几句。”我很自信地说。
杨的表情已经由惊喜升级为崇拜。
我莫名其妙地眨眨眼:“没什么好奇怪的,孟庭苇是我老爸的偶像啊。你要是考我任贤齐的歌,我肯定还要表现出色,因为那是我老妈的偶像。”
竹子突发感慨:“原子,你念书的时候到底在干什么?”
拐弯骂我不务正业嘛。“是你们自己太封闭,苦读书本,不懂享受生活。”
不过,我承认我对音乐是博爱到泛滥的。但是,无论听过多少种不同风格的音乐,最难忘的音乐,最魂牵梦萦的旋律,仍是以前和某人在午饭时头碰头一起听的MichaelLearnsToRock,一人一个耳机,那时阳光灿烂。
曾经最爱MichaelLearnsToRock,后来绝对不听MichaelLearnsToRock。
也许,五花八门各种各样的音乐,只是为了填补心中失却了MichaelLearnsToRock的空虚,每个人心目中最棒的音乐,往往只是一个流派,甚至只是一个乐队一个歌手。
王子如人间蒸发般直到下班也没回来。我写完日报总结一天工作,然后拎起我的包,下班回家。在等车的地方,我遇到了原以为今天不会遇见的人。
王子递给我一样东西。“这个给你。”
“iPOD的MP3,很贵的。”我指尖发颤。莫名其妙的亲善表现之后又是糖衣炮弹,王子是吃错什么药了?
王子瞪了我一眼:“贵点无所谓。亏你还是销售工程师,这点客户心理都不懂?”
“什么心理?”我问。
“世上没有什么贵的东西,只要认为值得,永远不会嫌贵。”
我把耳塞戴上,低头打开试听,里面全部都是MichaelLearnsToRock的歌,新的旧的,好几十首。我很吃惊,花了点时间来消化。然后抬起头,神色自若地说:“你觉得贵点无所谓?为什么不早点买个音乐手机送给我?那才是及时雨。”我毕业晚会那天丢了手机,又买了个一模一样的。这件事恐怕全公司只有他一个人知道。
他的脸逼近,几乎碰到我的额头。他咬字异常清晰地说:“你还真是得寸进尺!”
我微笑:“我的优点不多,这个我想继续保持。”
也许我是太过敏感了,王子可能只是想用这些微薄物质利益收买我,让我别再生他的气吧。不收白不收,这么棒的礼物,我一直想要,就是舍不得买,难得它很体贴地从天而降,我才不要假惺惺地推脱呢。
很潇洒地转身,踏上正巧开来的公车,耳边是一首《NothingToLose》——
Therearetimewhenyoumakemelaugh
therearemomentswhenyoudrivememad
therearesecondswhenIseethelight
thoughmanytimesyoumademecry
There’ssomethingyoudon’tunderstand
Iwanttobeyourman
Nothingtolose
yourlovetowin
hopingsobadthatyou’llletmein
I’matyourfeet
waitingforyou
I’vegottimeandnothingtolose……
熟悉的歌声,清新的温暖。
我深呼吸。
Nothingtolose,没有丢失什么。
我依旧,他依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