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版序
由丹尼斯、怀特、彼特佛荣德等教授合编的《伟大的伦理学传统》(Great Traditions in Ethics)一书今年已经是第十次修订再版了。
她不是一部原创性的伦理学原理教科书,与我们在国内通常看到的那些伦理学教科书不同,它基本上只是西方自古至今有代表性的伦理学家的代表性伦理学文本汇编。但这种汇编绝非各家文本的简单合集,甚至也未能顾及每一位伦理学家理论文本的完整性,相反,它显示了编者极强的知识选择性。这种编选的知识选择性不仅体现在编者对人选代表十分严格挑剔的选择上,而且也体现在对每一位入选者典型文本的选择上。编者在“前言”中特别解释了斯宾诺莎几进几出的考虑,也特别说明了他们选择各位伦理学家典型文本的理由和用意,这些做法足以显示编者严格的知识选择标准和经典化的伦理学教育目标。当然,编者在本书的“导论”中集中阐明的几个伦理学议题,诸如,“原则与实践”、“理性与道德”、“历史与伦理学理论”、“伦理学理论的本性”,实际上已然暗示了编者自身对伦理学理论主题和知识范畴所持的基本概念。这些基本概念,正是编者用以选编历代伦理学经典文本的知识选择标准,而该书能够长时间不断再版的事实表明,其所遵循的这一知识选择标准,在美国甚或西方(该书同时在多个西方说英语的国家里刊行)说英语国家的高等院校的人文学教育界,具有较为广泛的学术代表性和权威性。
不论人们如何理解,作为一本教科书至少需要保持较高的知识权威性和连贯性,这是知识教育的规范性所要求的。正是因为这一基本特点,使得教科书的编写与一般学术著述的编写有所不同。学术专著可以容许甚至提倡主题多样化,或大或小,或长或短,或正或偏,几乎无所不能。但教科书不能这样放纵,在内容上她必须持守知识传统和知识规范,否则就不可能普遍传授。在形式上,教科书也不能过于随意,甚至对编写的篇幅都有确定的要求,比如,需要考虑学习者的接受程度、时间限制和考试检测标准。而学者在编辑史料或撰写主题著作时,则无须顾及这些限制,可以完全为主题要求是从,篇幅也可以随主题需要来确定。
我们可以看到,这部三百多页的文本式教科书,汇集了从古希腊苏格拉底到当代应用伦理学差不多所有卓越的伦理学家的代表性文本,上下纵横两千多年、近三十位伦理学家的近百部(篇)文本精华。这本身就需要编者做去粗取精、爬萝剔抉的艰苦功夫,非简单拼凑所能成就。仅一个亚里士多德——作为伦理学知识原型的创立者——一人,就有超过这部教科书篇幅的经典文本,更不用说一些近现代伦理学家的煌煌巨作了。如何在这几千年的伦理学知识海洋里捞取珍珠并将之巧妙地串联起来,使其成为众人认可的知识范本呢?这的确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伟大的伦理学传统》一书之所以能够成功,在我看来主要是因为它在浩如烟海的文本资源中,仍然能够给学习者提供一幅完整的西方伦理学知识图像,用为数不多的精选文本,简明却不失连贯地展示了西方伦理学的学术传统和知识谱系。从古希腊三大家(即: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美德伦理学,到近现代的各种形式的规范伦理学(社会契约伦理、功利主义、混合道义论、社会正义伦理等);从中世纪的经院神学伦理,到现代宗教信念伦理;从马克思的道德意识形态论,到当代的社会信任伦理;林林总总,洋洋气象,蔚为壮观。如果人们想在一段不太长的时间里获取一幅完整的西方伦理学知识图像,这部教科书的确是再好不过了,至少迄今为止可以这么说。
当然,由于篇幅的限制,编者不可能不遗珠漏玑。而且还因为编者无法超脱自身学术趣旨和理论立场的主观性,其编辑选择也不可能不存在某些“前设”(presupposition)或“后设”(post-supposition)的局限。比如,该书的内容选编就带有较为明显的“英语文本中心”的倾向,而在英语伦理学作者和作品文本中,又似乎显露出了某些学界主流的倾向性,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像麦金太尔的《追寻美德》(1918)、查尔斯·泰勒的《本真伦理学》这样的现代伦理学经典都没有能够进入选编者的视野。我个人的直觉是,这种遗漏或者是由于编者有某些特别考虑,或者干脆就是由某种学术偏见造成的学术遗憾。不过,我并不因此低估这部教科书的适用价值和典范意义,相反,我仍然相信她在选材和编释的学术公正性方面是做得较好的,譬如说,她没有因为某种意识形态的偏见而忽略马克思在道德理论上的特殊贡献。
一本大学伦理学教科书在很短的时间内能够连续十次再版,这本身就是一件耐人寻味的知识教育事件。而且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国内曾经也有过类似的教科书生产方式,比如,北京大学哲学系从上世纪六十年代开始编辑的西方哲学原著选读系列,就曾产生过长久的积极影响,至今仍然受到珍重。反观一些哲学伦理学的原理教科书,其影响和作用似乎还不及这类原著文本选编,往往是一书既出,群起效尤,结果是大同小异,缺乏个性,其应用效果便可想而知了。
这是颇值得玩味的教科书生产现象。
我想,这里面至少有两个值得考虑的问题:第一,经典文本的知识权威性与知识创新的连贯性问题;第二,知识谱系与教育学统之间的关联问题。对于前者,我自己的看法是,作为教科书,知识的规范性和权威性是第一位的。教科书是用来实施知识教育的,缺乏知识的规范和权威,知识的教育既不可能普遍有效,也不可能连贯传承。即便是像伦理学这样具有强烈人文价值导向性的学科教育,也不能忽略其基础知识的规范和传统。诚然,作为大学用书,应当有远远高于中学教科书的知识启发和理论创新的教育目标诉求,但我们必须记住:离开知识的传统和规范,所谓创新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创新是相对于某一既定的知识规范而言的,失去规范的前提,创新之说就成为疑问(新在何处?)。对于第二个问题,我只想强调一点:知识谱系与教育学统构成了人类知识传承的基本样式。我们可以不断地改造和更新某些教育体制、规模和方法,但无论如何不能以牺牲知识谱系的完整性和学统的连贯性为代价。改造和更新的目的或结果只能是丰富知识谱系,延续和完善教育学统,而不是相反。
话说到此,我不禁对时下一些大学出版社直接引进国外权威性教材系列的做法表示钦佩和赞赏!虽然我并不主张一窝蜂式地进口洋教材,但在一些缺乏权威性教材的学科领域,采取直接引进的方式,以规范和提升我们的高等教育水平,无疑是非常必要、非常有意义的事业。所以,当北京大学出版社约我为其再版的这部英文伦理学教科书写篇短序时,我没有坚辞。因为在我的理解中,这部英文伦理学教科书的引进有如找到一面对照的镜子,它既为我们了解西方伦理学标示了一幅相当完整的知识图像,也为我们更好地了解我们自己的道德知识谱系提供了一面可以互镜互竞的知识镜像。
是为序。
公元二零零二年六月八日凌晨于北京西北郊蓝旗营小区悠斋
(《伦理学经典选读》[英文影印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Denise White Peterfreunded.),Great Traditions in Eth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