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梅尔瑟和斯韦德伯格指出,社会学家使用的经济权力概念扩展超越了大多数经济学家所使用的市场权力概念的狭窄定义。对大多数经济学家来说,交换发生在相同的人之间,没有考虑权力概念的余地。而对社会学家来说,权力包括施加政治权力、阶级权力和社会权力的能力。美国社会学家明兹(Mintz)和施瓦兹(Schwartz)最近分析了美国银行系统的权力,研究了银行和工业如何互动的问题,在他们的研究中,着重于探索银行为了自己的经济政策得以实施而如何干预和控制公司的。近期,社会学家们一直在研究公司领导构成整个社会中的“权力精英”(Power elite)的程度?
经济学理论认为市场是一个无结构的整体,只是通过“无形的手”自发地产生作用。个人和市场都被看成是理性的,抽象于具体的社会条件,超越社会与文化。社会学家伯恩斯对经济学的市场理论提出了批评,伯恩斯强调市场的社会秩序是由一系列规则构成的,这些规则包括法律与规范,社会关系与角色规则。伯恩斯认为市场具有鲜明的社会性,市场是嵌入社会的构建,它不仅取决于社会政治构成,而且还取决于文化环境、社会价值、社会规范、法律原则和市场外部的社会关系。一句话,市场部分地是一种规范与道德秩序具体化的反映。因此伯恩斯主张用社会经济的分析方法来研究社会和社会过程的构建,将权力分析与交换分析联系在一起。
斯韦德伯格也跳出了经济学理论那种只把市场作为价格机制的限制,而把市场作为社会结构来考查。这里的社会结构,斯韦德伯格认为是代理行动者之间的一种互动,这种互动是某种再现的和模式化的,同时通过奖赏得以维持。斯韦德伯格认为市场现象的核心在于市场不仅仅是由交换这一个要素构成,而是由两个重要的要素组织,即竞争与交换,换句话说,是与竞争结合的交换。他指出,市场并不是由简单的买卖双方进入交换的同质性的空间,而是一种独特的互动网络。他进一步指出,市场的竞争是一种“间接的冲突”。
法国巴黎大学经济社会学家杜伯斯(Pierre Dubois)通过对市场与组织的研究,得出一个著名的结论:组织中的市场和市场的组织。他认为市场是被组织的,而且市场变得越来越有组织性,尤其是生产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市场可以用组织理论来分析:即市场是由具有理性的、具有行动和协调原则与机制、具有规则、具有评价和奖惩制度的行动者构成的。
怀特也尝试用社会学的观点来解释市场。在经济学者看来市场是供求关系,但供求关系是怎么联系起来的?交易是怎么发生的?“社会网是经济交易发生的基础”,怀特认为市场是社会网,首先是社会关系。他对作为角色结构的市场的分析是一种开拓性的社会学研究。在1981年的研究中他把注意力集中于有少量参与者的“生产者市场”,并推断:参与公司通过相互间的观望,然后采取行动的策略创造了市场。
5.行为者和经济行为经济社会学以群体、制度和社会作为分析的基点,在讨论个人时注重作为社会构造本体的行为者,社会主动的行为者,或者社会中的行为者。因此,经济社会学家把群体和社会结构中的地位作为一种特殊现象,而不考虑个人行为者。
韦伯在《经济与社会》中强调经济社会学假定行为者与其他行为者相互联系,相互影响。他指出经济行为有三种可能形式,即理性的、传统的和情感的。在理性行为的范围问题上经济社会学有不同的理解。传统上,经济学家认为理性行为与稀缺资源的有效使用是一致的;然而,对社会学家来讲,理性行为的概念比经济学家的理性概念宽泛得多。在稀缺的前提下,韦伯称效用最大化为“有效理性”,他认为“实质理性”是在其他原理指导下的分配,这些其他原理指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以及神圣的价值等。社会学家把理性当作一个变量,有些个人或者有些群体的行为比另外一些个人或群体更合理。帕森斯认为经济理性是规范系统,而不是一个心理命题。
经济学认为经济行为的涵义既可从偏好和价格的关系中揣测而出,又可从物品和服务的数量中反映出来;韦伯则认为社会学中的经济行为的定义必须使下面的论述明朗化,即所有“经济的”过程和目标都具有人类行为的意义。根据这种观点,经济行为的涵义具有历史意义,而且经济行为的涵义必须经实践检验,而不能简单地从假设和外部环境中推断出来。在主流经济学中,行为一般由稀缺资源、偏好和技术所限制,原则上,一旦我们了解了这一点便可以预测行为者的行动,因为他或她在经济活动中是以获得最大效用或最大利益为宗旨的。建立在此基础上的行为将不顾其他群体和其他个人的主动影响,也不顾及制度结构上的影响。社会学家在对经济行为的分析中,直接考虑上述影响,其他行为者对市场中的个人行为分别起着便利、偏好或者约束作用。文化对“合理”选择的影响也不容忽视,一般来说,一个人的经济活动取决于他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地位,斯廷施凯姆用默顿的社会结构概念解释了结构约束求职选择的原理。
第二节社会学与政治
一、政治社会学的历史演进
政治社会学是用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来研究政治系统与社会环境的相互关系,探讨政治系统在社会结构中的存在条件等。社会学的整体原则、交换原则、互动原则和结构功能原则以及经济研究法、定量研究法、团体分析法等在政治社会学中都有所体现。
政治社会学的研究视野主要是以社会为基础的社会政治的互动关系。这层关系可以从三个具有递进关系的基本层面来把握:(1)这两个领域存在着简单的交流;(2)政治和社会之间存在着双边的因果机制,如社会和政治、政治和政治、政治和社会之间的相互影响;(3)两者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这些关系源自社会,被政治过程改变,再作用于社会。这三种模式反映了政治社会学在研究政治与社会关系时的基本方式。正是为了研究政治与社会的错综复杂的关系,政治社会学的分析涉及下述主要范畴:(1)政治的社会根源,(2) 共同体权力, (3)社会结构和政治, (4)社会和政治变革, (5)政治结构,(6)政治发展,(7)政治精英和政治体系,(8)政治体系的类型,(9)政治对社会的作用。
政治社会学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思想形成时期(古希腊时期到19世纪末)、系统化时期(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和学科化独立发展时期(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至今)。社会学家为政治社会学的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
19世纪是政治社会学系统思想基本确立的时期。在这一时期,不仅社会政治思想循着其原有的思路继续在国家观、政府论方面取得长足进展,出现了边沁、约翰。密尔等著名政治思想家,更重要的是出现了以孔德、斯宾塞为代表的实证主义思想家,他们以社会改革为目的,试图把人类社会当作一个整体加以研究,并首倡运用科学方法,通过观察和实证来进行研究的新思路。这种把社会学方法和政治问题研究结合起来的趋向创造了政治社会学这一新的学科体系的理论雏形,即从种种社会因素的研究出发,系统探讨社会因素与政治活动的相互作用及其规律性,以实现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从这种意义上说,孔德和斯宾塞也应归入政治社会学的开拓者之列。
19世纪末,政治社会学向学科化转变。作为政治社会学独立性的表现,莫斯卡、帕累托和韦伯等经典社会学家将政治社会学和他们的著作紧密结成一体。意大利政治及社会学家莫斯卡在其政治方面的第一部著作《政府理论和议会政府》(1884)中即已谈到了“政治阶级”的概念,这一概念最终成为现代西方政治社会学重要组成部分的政治精英论的初版。他在其分别于1896年和1923年出版的二卷本《政治学概要》中发展了这一概念。从方法论上讲,莫斯卡强调政治科学的进步要扎根于研究社会事实,他认为历史方法是政治科学的基本方法,“广博的准确的历史知识”是完善运用历史方法的必要条件。帕累托在其1916年出版的《论普通社会学》与《精英和社会》等书中同样论述了自己的精英理论。从1920年开始,他最关注的一个问题是:什么因素使人们从事政治活动?政治活动的深刻动因如何?政治权力是怎样兴亡的?正因为如此,熊彼特认定帕累托后来的著作为“政治进程的社会学”。韦伯虽然稍后于莫斯卡和帕累托,但在政治社会学思想方面较他们丰富。韦伯曾深入研究了政治理性化、政治领袖作用、政治权力等主要问题,并在其《政治学是一种职业》、《经济和社会》(1921)等著作中对此进行了广泛阐述。尽管韦伯的政治思想存在着两面性,其民主主义因素受到纳粹理论家们的攻击,而其集权主义、反民主主义的一面又为资产阶级自由主义者所不满,但其政治理论中也不乏合理因素,尤其对完善政治社会学有突出价值。此外,韦伯在政治权力研究方面的基本方法论思想在很多方面亦决定着现代资产阶级政治社会学的方向和内容。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行为主义已经成为政治社会学研究中一种带有普遍意义的倾向,在此背景下,一批很有意义的研究成果问世了,其中主要有戴维。杜鲁门论利益集团和群体的理论,塞缪尔。埃尔德维尔德的政党论,保罗。拉扎尔斯费尔德、安格斯。坎贝尔等人的论选举行为的著作,伊斯顿、道森等人关于政治社会化的理论等。
二、社会学家的经典政治理论
从政治社会学的历史发展可以看出社会学家丰富而系统的关于政治的思想,对政治社会学的发展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在此我们只介绍经典的理论。
1.权力精英理论
这种理论认为,社会权力分配的结果总是使权力为少数能力极强的精英人物所控制。帕累托、莫斯卡、米歇尔斯等人是精英理论的代表人物。其理论要点如下:
(1)精英的分类。帕累托把精英分为两类:一类是执政的精英,另一类是非执政的精英。20世纪30年代以后,精英的概念扩展到了政治以外的其他领域。如凯勒把精英划分为四种类型:政治精英,经济、军事、外文和科技精英,道德精英,文化精英等。
(2)精英的地位。精英论强调,权力为精英所垄断,乃是一切社会的必然现象。莫斯卡的“政治公式”以及米歇尔斯的“寡头铁律”都充分表达了这一看法。莫斯卡说:“在一切社会里,从很不开化而刚刚达到文明黎明时期的社会,直至最发达和强有力的社会,人类总会有两个阶级:一个是统治阶级,另一个是被统治阶级。”莫斯卡认为这是“永恒不变的事实和趋势”。米歇尔斯认为,权力必须掌握在少数精英手中,这样才能使组织有效地运转下去。
(3)精英的标准。精英论认为,精英之所以成为精英是因为他们具备了非凡的品质和才能,凡是精英都是最有能力的人。帕累托说,“假设在人类的各种活动中,我们给予每个人一个可以标明能力的指数”,凡是“那些在他们所从事的各项活动中得到最高指数的人”,就是精英人物。(4)精英的流动。精英论者虽然并不否认门第出身使有些人容易成为精英之一部分,但他们声称,竞争使出身于高贵门第但缺乏才能的人无法留在精英队伍中,出身贫寒但才华横溢的人终将上升为精英。这就是帕累托所谓的“精英流动”。
2.韦伯的政治权威理论和官僚制度理论
(1)政治权威理论。韦伯认为任何组织都必须有某种形式的权威做基础。适当的权威能消除混乱,带来秩序,没有这种权威的组织就无法实现组织目标。政治权威是通过发布命令而使别人服从的。他把政治权威分为三种类型:“合理—合法的权威”、“传统权威”和“卡里斯玛权威”。
“合理—合法的权威”(Rational-Legal authority)是以组织内部各种规则作为权威的基础,相信政策、规章必须合乎法律,以及拥有权威的人在法律规则下有发布命令的权力。依据合理—合法的权威而实现的支配行为其实是以对组织规则的服从和对法律的遵守为特征的。因此,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各自都要受到组织规则的约束。与合理—合法权威基础上的支配行为方式不同,建立在“传统权威”(Traditional authority)基础上的社会支配行为方式是以对传统文化的信仰与尊重为基础的,相信传统因源远流长而神圣不可侵犯,相信拥有权力者按照传统实施的统治具有合法性。再一种权威是被韦伯称作“卡里斯玛权威”(Charisatic authority)的东西,它以对个人超凡能力、英雄主义精神、典范品格的崇拜、迷信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