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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逆时针,彼岸幸福有暖光 (1)

一、我是杨喜喜。

我正在去图书馆的路上,一个人像从天而降的奥特曼一样拦住我的去路,他一把拉住我的手,用高分贝的声音对我说道:“杨欢欢!我特别特别喜欢你!希望你能和我交往!”

顿时,画面就像电影里定格住的镜头一样安静无声。

我看着面前这个小麦色皮肤,高出我一个头多的大个儿,以及他脸上出现的与他外貌不符合的绯红和眼睛里的娇羞后,我面无表情的说道:“我不是杨欢欢。”

大个儿听到我的话后,比川剧变脸还迅速,他一脸诧异:“你是杨喜喜?”

我点头。

大个儿像是被雷劈了一样焦头烂额,整个人蹦出一丈开外,声嘶力竭:“你怎么长头发了?”然后上下打量我,那眼神像看怪兽一样惊奇:“你还穿裙子了?”

嗯!虽然这个家伙认识杨欢欢并且知道我,但是我还是要鄙视他。

至此我相信一句话,肌肉太过于发达是因为营养都被肌肉吸收了,导致智商的营养上不去,而供氧不足变为一个没智商的笨蛋。

看着他痛苦的样子,我决定做一回好人。

“杨欢欢于前天,乘坐距离地面不知道多少万米的飞机,飞往维也纳萨尔斯堡大学进行为期一年的深造,所以……”我抬头看了看蓝的要碎掉的天,又看向他,故作深沉的叹了口气:“所以,你来晚了。”

大儿对此倍受打击,捂住头:“怎么会这样啊!我刚刚打完全国赛季就赶回来和杨欢欢表白……”

全国赛季……

哦,我知道这个可怜又白痴的孩子是谁了。

他就是传说中的理工大学篮球队的主力——沈晨。

此人刚打完全国大学篮球联赛归校,据说这个傻大个儿只拿了个亚军,因为冠军很不巧的被我们学校篮球队一举夺得。

沈晨忽然站起身来,一脸虔诚的望着我:“那,你能告诉我杨欢欢在维也纳的电话吗?”

他现在的造型让我想起了灰太狼星星眼的样子。又傻又可爱。

我把手机拿到他面前,晃了晃:“她的号码就在这里面。”

他大喜:“那你快告诉我。”

我把手机拿回来,放进裙子的口袋里,慢悠悠地说道:“可以,不过……”

“不过什么?”他低下头来目不转睛的看着我刚放了手机的口袋。

“不过,你要让我承认你有能力有毅力做我的姐夫。如果我这里的考试合格了,我一定会在杨欢欢面前为你多多美言的。”

他楞了一下,随后一脸信心:“没问题!妹妹!我肯定会让你觉得我是天下最好的男人!会让她成为全天下第二幸福的人,因为第一幸福的人就是我了。”他小麦色的皮肤上发出兴奋的微红。

我抖了抖身子:“好冷好酸啊。”

沈晨已经被兴奋充斥了整个大脑,完全不会理会我的挖苦,他跟打了鸡血似的兴高采烈:“你说吧,我要怎么做?”

我捏着下巴,看着他,嘿嘿的笑了。

二、用鲜血来洗刷你犯下的罪过吧!

小的时候,我和杨欢欢的喜好基本都是一样的。包括穿衣打扮,爱吃的食物,还有好爱。可是后来,我不想和她一样,不想被人无数次的当成“杨欢欢”。

因为,我是唯一的,我是我自己的杨喜喜!

在我上中学的时候,我就逆着自己的意思让自己成为一个和杨欢欢完全不同的人。

我开始不在穿裙子,开始捣乱恶作剧,开始使劲学习我很不喜欢的数学,开始讨厌弹钢琴,开始喜欢跆拳道。最后,在大一下学期,我把同杨欢欢一样长的头发剪短,并且一直保持到杨欢欢去维也纳的第二天。

她走之后,我理科去理发店接了头发,接完的头发长度刚好垂在胸部,又去商店里买了一条清纯得一塌糊涂的白裙子,在镜子里看我自己,发现其实这才是我杨喜喜一直想要的样子。

现在,就不会再有人把我们弄混了,因为大家都知道杨欢欢去了维也纳,现在在学校里的,是不谈钢琴的物理系杨喜喜。

可是,谁会想到还是有一个白痴把我认成了杨欢欢。

好吧,我承认我最讨厌的事情就是被人认成杨欢欢!

所以,不好意思,小子,你撞枪口上了!等着用鲜血来洗刷你犯下的罪过吧。

“新鲜出炉的奶茶到!”

沈晨把奶茶送到我面前的时候,皮肤上的汗像小珍珠似的从额头滚落下来,绕过脸颊,滑到脖子上。

这杯奶茶是续早餐之后的第N个贡品。

我点点头,微笑着看着沈晨。

沈晨很出乎我意料的把吸管插上,然后恭恭敬敬的递到我面前。

嗯?这笨蛋并不是白痴得无可救药嘛!至少在细节方面还处理得当。

我颔首:“孺子可教也。”

在班级一群诧异的目光中,我悠闲的喝了一口奶茶。

沈晨并未离去,在我身边绕来绕去,感觉很是局促不安。绕到我把奶茶喝下三分之一的时候,他忍不住蹲下身子,讨好的问道:“那个,妹妹……”

“嗯?”我明知故问的样子应该很欠扁吧?

“电话号码能告诉我了吗?”

看着他一脸期盼的可爱样子,真想跳上去,在他脸上狠狠踩几脚。

我又吸了一口奶茶,咽下后,对他说道:“沈晨,这就是你的不对了。”

“嗯?”

“虽然说你讨好我是为了我姐,但是,你这么赤裸裸的用讨好我来要我姐的电话号码,有没有顾及到和她长得一摸一样的妹妹啊?我姐一直都说,她喜欢善良宽容为别人找想的男孩子……”

沈晨一脸无辜:“不是,你看,是你说的……”

我故作疑问:“我说什么了?”

“你看,这不是你说的吗!你说……你说……”他‘你说’了半天,也没说出什么,最后幽怨地看了我一眼,拂袖而去。

在离开的时候还很man的丢下一句话:“我球队还有事,先走了,你有事随时叫我。”

嘿!看见没?

这种男孩子一遇到爱情,就变成了傻土豆,连本来就不高的智商都极度缩水。

我乐呵呵的继续喝着奶茶。

三、“等你明白什么意思的时候在来找我吧。”

从沈晨丢下那句超man的话之后的三天内,此人一直对我马首是瞻。

我从他那搜刮来的战利品众多。包括奶茶、小笼包、蛋糕、中性笔、甚至发卡耳环橡皮筋……

没有得不到,只有想不到。

其实东西都不贵,但我要的东西都是有名有姓有地点,所以,就浪费了点体力和时间。

在我差不多要把他的初衷忘得一干二净的时候,他终于忍无可忍。在给我买完布丁之后,再次像奥特曼一样,面无表情地盯着我:“你什么时候才能把电话号给我?”

我吃了口布丁,缓缓地抬起头,气定神闲的看着他:“老沈,不是我说你,做人要积极一点嘛!这几天你一直都不提我姐,我还以为你把她忘记了,你应该给点诚意,主动一点嘛。”

沈晨一听我的话,额头上的青筋都要跳出来了:“我是怕你反感才一直没问的!我以为时间到了你就会告诉我,谁知道你一直不说。我一直着急上火想知道她的电话号,你看,这都起痘了!”说着,他伸出骨骼清晰的手,指着自己嘴角那个红亮亮地小疙瘩。

他的皮肤很黑,那颗红色的小疙瘩镶嵌在嘴角上异常好玩,像是一颗圆圆地小红豆。我忍不住伸出手去戳了一下。

结果他却“噌”的一下跳开,然后满脸惊恐:“你干嘛?”

我咯咯地笑着,他这个反应好像我是一个万恶的女色狼,要染指他圣洁的躯体一样。

他又蹲下身子轻声细语的说道:“喜喜,我错了,我真诚的和你道歉,求求你把欢欢的电话告诉我吧!”他脸上的表情像是一块皱起来的小抹布。

我止住笑声,幽怨地叹了口气:“其实,看在你像灰太狼一样帅气的份上我真想告诉你,可是……”我欲言又止。

我最喜欢和沈晨这种人说话说到半截,然后欣赏他急切的表情。

果然,他没让我失望,满脸的急切:“可是什么呀?”

“可是,我一想到在我满心欢喜的时候,忽然被你叫为杨欢欢,我所有的好心情都没有了。就像灌满气的气球一样,总得让我有一个宣泄口达到平衡吧?”

沈晨挠了挠头,一脸茫然:“什么意思啊?”

看着无可救药的他,我叹了口气:“等你明白什么意思的时候在来找我吧。”

我站起身,我吹着口哨潇洒离开。

其实我知道,杨欢欢是不可能喜欢这么一个愣头青的。

你问我是怎么知道的?

嘿!我说过了,我们什么都相同,喜欢和讨厌的东西其实是一样的,只不过一直以来都是我故意和杨欢欢唱反调来而已。

我都不可能喜欢上沈晨这种大脑营养跟上不去的人,她又怎么会喜欢呢?

四、天理不容的两情相悦!

打发掉沈晨之后,我决定去体育馆看许昭和打篮球。

许昭和就是率领我们学校篮球队一举歼灭沈晨他们学校篮球队的队长。

我非常想不通,为什么同样是打篮球的,同样是队长,做人的差距怎么就那么大呢!?

许昭和看起来干净修长,像一株纤尘不染的水仙一样超凡脱俗。他话很少,可是他只要一个动作,一个神情,就可以让喧闹的世界瞬间安静无声。最主要的是,他并不是体特生,而是真真切切用实际成绩考进来的实力派。

同样是打篮球的,同样是校队主力,许昭和不知道比沈晨这个傻大个儿高出多少个层次来。

就是这样优秀的一个人,在我每一次看见他的时候,都会觉得他那样高不可攀,像极了一眼往不到头的高山。

我可以轻松的在所有人面前肆无忌惮,可唯独他在面前,让我觉得我一肚子的坏水儿一丁点都使不出来,唯一剩的一点勇气,却连和他说话都不够用。

这大概就是一物降一物。

走到体育馆门口的时候,我看见众星拱月般的许昭和在队友的簇拥下向外边走。

他在众多人中像是一抹亮点,充斥了我满眼都是艳丽的颜色。

我的心脏开始慌乱的跳动,就像是被人捏紧了又松开,在捏紧在松开,紧张得手心里都冒出了汗水。

他清冽的目光像我这里瞟了一眼,却如往常一样将我当做透明的空气一样过滤掉,然后,我们再次擦肩而过。

我站在原地,叹了口气。我所有的勇气在他面前都跟下了水的毛衣似的,骤缩了好几倍的水。

但是,出乎我意料的是,他忽然转过头来,若有所思的盯着我看了一眼后,竟然径直像我走来。

我直直地看着他,本来放松的身体又绷紧开来。

他每向前迈一步,我的心就跟着颤一下,好像全世界的花都在这一瞬间绽放在他的身后,如此灿烂如此惊艳。

他终于停了下来了。却是站在我面前,那样修长笔直。

我开始惶恐,是那种比紧张还高上一个层次的东西。

我看见他微微张开的嘴巴一碰一合间轻巧的吐出一句话来,他说:“请问,你能把杨欢欢国外的电话告诉我吗?”

啊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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