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6013100000045

第45章 合同篇——明智交易警惕陷阱(18)

★受托人死亡,委托合同是否终止?

【案例】

周某委托苗某为其出售自己的一部旧车,并答应事成之后给其一定的报酬。苗某的朋友刘某看上了该款轿车,于是周某、苗某、刘某三人谈好价格,并签订了车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刘某先支付一半车款,另一半钱款待车辆过户手续办完之后一并付清。任何一方违约将承担1万元违约金。周某还写了一份书面委托交给苗某:卖车和收款全权委托苗某办理。当苗某拿着周某的所有证照与刘某交了过户费用,只需填写一些资料即可时,周某突然发病死亡。此时,周某与苗某的委托合同还有效吗?

【法律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据此规定,苗某本来可以终止与周某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停止办理委托事务,但是,周某与刘某之间的买卖合同也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已经交纳了车辆过户费用,如果此时苗某停止委托合同,将使刘某的利益受损,因此,苗某的委托事务属于法律中不宜终止的情况,他与周某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依然有效。

【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一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二条 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写欠条的行为人与落款人不一致怎么办?

【案例】

2009年6月15日,周某来某面粉店购买面粉,双方没有即时结清货款。周某给面粉店出具了一张欠条:"欠面粉款陆仟元整",落款为:"西同饭店"。事后面粉店多次找周某索要,周某说欠条是受雇于西同饭店期间代西同饭店所写,自己不是偾务人,因此拒绝付款。面粉店又去找西同饭店负责人,可他们说没有让周某买过面粉。那么,写欠条的行为人与落款人不一致怎么办?

【法律解析】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被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因此,周某说自己为西同饭店代写的欠条,有没有代理权就应该由周某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周某不能证明自己有代理权,那么周某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法条链接】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三款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

★受人之托购买物品后,委托人不支付货款怎么办?

【案例】

某批发公司受某商场委托代购一批箱包,并签订了代购合同。合同约定:批发公司与箱包厂家成交以后,由批发公司通知商场向箱包厂家支付货款,批发公司验货之后,商场向其支付委托报酬2万元。后来经联系,批发公司与某箱包厂家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箱包厂提供货物,批发公司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合同签订以后,箱包厂即向批发公司交付了货物,经验收后,批发公司通知某商场向箱包厂支付货款。该商场随后向批发公司支付了2万元的报酬并取走货物,却没有向箱包厂支付货款。箱包厂由于未收到货款,于是要求批发公司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此时,批发公司应该怎么办呢?

【法律解析】

此案涉及到行纪合同问题。所谓行纪。即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案中,批发公司与商场之间是行纪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因此可知,批发公司与箱包厂签订的买卖合同不能约束该商场,当箱包厂在履行合同而收不到相应货款时.可以依照与批发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要求其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而批发公司却不能以自己与商场之间的行纪合同内容为由拒绝。当然,批发公司在对箱包厂进行了赔偿之后,可以根据与商场之间的合同向商场进行追偿。

【法律解析】

《合同法》第四百零七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一十四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一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委托别人卖东西,多卖出的钱应归谁?

【案例】

刘某因母亲生病住院急需用钱,决定将家中的一对玉器卖掉,经估价,这对玉器值40万元。刘某于是将该玉器委托给某古玩店寄卖。双方约定:寄售价格为40万元,委托费为寄售价格的1%。古玩店经大力宣传后,最终以47万元将玉器卖出。刘某要求古玩店将47万元交付给自己,但古玩店只同意交付40万元,并要求刘某支付宣传费5万元。那么,多卖出的钱应当归谁?刘某应支付古玩店的宣传费吗?

【法律解析】

本案中,刘某与古玩店之间的关系即为行纪合同关系,古玩店为行纪人,刘某为委托人。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该利益属于委托人。因此,古玩店多卖出的7万元应当归刘某所有。同时,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责,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知,在刘某未与古玩店事先约定谁承担宣传费的情况下,该费用应依法由古玩店自行承担。

【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一十五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八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买房未成,还要向中介支付中介费吗?

【案例】

马某想要在市郊买一套房子,委托一家房屋中介公司为其联系买房。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中介公司向马某提供购房信息,马某向中介公司支付购房款的1%作为中介费。如果基于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买卖不成,马某也要向房屋中介支付佣金。后来中介公司为马某找到一处房屋,马某与房主很快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是双方办理过户时,却被告知银行不准转按揭。双方无奈撤销了买卖合同。此时中介公司找到马某,要求马某支付4000元的中介费。马某以房子没有买成为由拒绝。那么,马某需要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吗?

同类推荐
  • 农村法律法规常识——农村公民基本法律知识文档

    农村法律法规常识——农村公民基本法律知识文档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 旅游法规与实务

    旅游法规与实务

    本书共分为12章,内容包括:旅游法规概述与旅游法律文书、合同法律制度与旅游合同的法律调整、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旅游食宿管理法规制度等。
  • 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宣讲丛书》的组成部分,就是努力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游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发展结合起来,以期加深广大读者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充分掌握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武器。
  • 民间借贷与风险防范

    民间借贷与风险防范

    本书以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真实案例、问题为出发点,有机结合民法、物权法、担保法等与相关条例和司法解释,采取了“宣讲要点”“典型案例”“专家评析”和“法条指引”的结构编写而成。既可以让读者了解一般的案件审判知识,又可以了解有一定深度的相关法理,内容层次循序渐进,易于理解和掌握。
  • 工伤保险与劳动争议

    工伤保险与劳动争议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或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热门推荐
  • 腊梅花期

    腊梅花期

    金陵之龙蟠,乃产梅名地。柳三变,我们的服装公司信息部职员,居于此,等女友五年未归,几成病梅。又是春节,倍感寂寞而到梅园寻梅,遇有百年历史的龙艺梅园后人龙在途龙小蟠父女。后者乃北园学子,寒假回家。在与柳的交往过程中,发现其多才多艺,尤为其旁门左道之见闻所憾,后医好柳之病却自己成病梅。在其交往过程中,穿插江左三大家及秦淮名妓卞玉京的动人故事。以上为本故事三条线索。另,其中有大量的关于梅花之古诗,增加了小说的文学品味;加之金陵苏州太仓地域特色鲜明,使小说独具魅力。
  • 周末同床:总裁训妻榻上宠

    周末同床:总裁训妻榻上宠

    这订制机真是神器,防狼器!那些留在时光里的秘密,永远不会因为光阴的穿梭而改变;那些年少时青葱的朦胧情感,永远不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有所消逝……一场荷花池旁的盛宴,蛊惑了少年的心。那年,她是冰清玉洁,乖巧可人的凌氏企业的名门闺秀。他是风流倜傥,英俊帅气的富家少爷。再相见时,她是小妈不疼,妹妹欺负的落魄千金。他是叱仛风云,呼风唤雨的豪门总裁。一场精心设计的商业阴谋,令可怜的小绵羊落入狼口。在这场游戏中,谁先动了心,谁便全盘皆输!看纵横商界的情场精英怎样沦陷在宠虐交织的温柔乡里……
  • 仙魔传记

    仙魔传记

    当仙霞宗最废材的核心弟子徐小侠在真经楼拾起《大琉璃金身决》之后,其狗屎运便一发不可收拾。筑基、金丹、元婴等修仙境界易如反掌,法宝、道术、灵石等修仙资源应有尽有……顺应着修仙界剧变,看徐小侠如何一念成仙,一念成魔!【笑笑开了新书《极品捉鬼道士》,已签约,走的轻松愉快逗比路线,请围观!!!】【本书持续更新中!每天两更!更新中!更新中,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 命运在齿轮

    命运在齿轮

    一个女孩的继母想让她死,父亲知道了把女孩送进孤儿院
  • 读者文摘(下)

    读者文摘(下)

    我拥有的教学条件简陋,专职神父仅我一人,好多事情需要教民们帮忙。维拉斯就是教堂的热心人,他50多岁,身强力壮,是一个干体力活的工人。他对教堂的大小事务都特别关心,经常主动义务帮工。
  • 小灵妻太难驯

    小灵妻太难驯

    传言,元总裁只有半年的命可以活。传言,元总裁双腿残疾,不能人道,传言,元总裁手段狠辣,冷酷无情。传言很多......但清心只想说,传言误人!半年可以活?她救了他,他立马就变成还有几十年可以活。双腿残疾?锻炼呗。不能人道?她只想呵呵哒!
  • 狐仙,哪里跑

    狐仙,哪里跑

    可爱萌系小白狐,清纯天真,却对自己想知道的事情十分敏感,但是因为她是青丘狐帝,之后变得冷漠。暖心贵族公子,对她一见倾心,百般宠溺。而她,没有发现自己已经深爱着这个人,直到狐帝占据她的意识,才发现,原来,就这么快错过了。
  • 公子倾城

    公子倾城

    [花雨授权]贾纇,一个风流倜傥又懒又馋的太子太傅,居然被邑国皇上郓怙用一城之价相换。她值那么高的身价吗?在众人期待她有所作为之时,她却到处骚扰官员,巧取豪夺,贪恋美女,居然还逛到妓院,让他这个一国之君颜面何在?
  • 系统万能

    系统万能

    因为一个意外,萧成穿越到了修仙世界,看主角如何凭万能系统在修仙界装逼
  • 混血修罗

    混血修罗

    千古蛮荒,西北极寒之地,常年冰冻,贫瘠至极,被视为大陆遗忘的角落;突然有一日少年王天羽阴差阳错的闯入蛮荒,从此改变了苍魂大陆的一切。血羽出,鬼神哭,修罗现,山河变,天残地烂,与我何干,为红颜,斩天仙,唯我心愿,杀破天地间。